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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

11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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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润都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18-11-08 来源:上海证券报

珠海润都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情况

珠海润都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8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已于2018年10月23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1、召开时间:2018年11月7日(星期三)14:30;

2、召开地点:珠海市金湾区三灶镇机场北路6号公司会议室;

3、召开方式:会议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

4、召集人: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

5、主持人:董事长陈新民先生主持;

6、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人共计12名,代表公司股份数量为83,171,82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的69.3099%;其中中小投资者共5名,合计持有公司股份5,096,82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2473%。其中:

(1)现场会议出席情况: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6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数77,962,5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4.9688%;其中中小投资者共0名,合计持有公司股份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2)网络投票情况: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股东共6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数5,209,32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3411%;其中中小投资者共5名,合计持有公司股份5,096,82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2473%。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公司聘请的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三、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审议通过了如下决议:

1、审议通过《关于补选第三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

现场表决情况:同意77,962,500股,反对0股,弃权0股;

网络表决情况:同意5,208,800股,反对520股,弃权0股;

合计表决结果:同意股数83,171,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4%;反对52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6%;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5,096,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98%;反对52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02%;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2、审议通过《关于补选第三届监事会监事的议案》。

现场表决情况:同意77,962,500股,反对0股,弃权0股;

网络表决情况:同意5,208,800股,反对520股,弃权0股;

合计表决结果:同意股数83,171,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4%;反对52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6%;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5,096,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98%;反对52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02%;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3、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现场表决情况:同意77,962,500股,反对0股,弃权0股;

网络表决情况:同意5,208,800股,反对520股,弃权0股;

合计表决结果:同意股数83,171,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4%;反对52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6%;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5,096,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98%;反对52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02%;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已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4、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现场表决情况:同意77,962,500股,反对0股,弃权0股;

网络表决情况:同意5,208,800股,反对520股,弃权0股;

合计表决结果:同意股数83,171,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4%;反对52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6%;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5,096,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98%;反对52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02%;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根据以上表决结果,本次股东大会上述全部议案均获得通过。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广东广信君达律师事务所

2、见证律师姓名:林绮红、郑洁欣

3、广东广信君达律师认为:公司2018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及会议表决程序均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作出的决议真实、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珠海润都制药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广东广信君达律师事务所关于珠海润都制药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珠海润都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年11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