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

11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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浦银安盛日日盈货币市场基金招募说明书摘要(更新)

2018-11-08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126版)

4. 报告期内投资组合平均剩余存续期超过240天情况说明

本报告期内本货币市场基金投资组合平均剩余存续期未超过 240天。

5. 报告期末按债券品种分类的债券投资组合

6.报告期末按摊余成本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名的前十名债券投资明细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7.“影子定价”与“摊余成本法”确定的基金资产净值的偏离

报告期内负偏离度的绝对值达到0.25%情况说明

注:本报告期内无负偏离度绝对值达到0.25%的情况

报告期内正偏离度的绝对值达到0.5%情况说明

本报告期内无正偏离度绝对值达到0.5%的情况

8.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名的前十名资产支持证券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资产支持证券。

9. 投资组合报告附注

(1)本基金所持有的债券(包括票据)采用摊余成本法进行估值,即估值对象以买入成本列示,按票面利率或商定利率并考虑其买入时的溢价与折价,在其剩余期限内按实际利率法进行摊销,每日计提收益。

(2)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股票,故不存在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股票超出基金合同规定的备选股票库的情形。

(3)其他各项资产构成

(4)投资组合报告附注的其他文字描述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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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三、基金业绩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未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做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

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的比较:

1、浦银安盛日日盈货币A:

2、浦银安盛日日盈货币B:

3、浦银安盛日日盈货币D:

(二)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基金累计份额净值增长率变动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变动的比较

浦银安盛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

累计净值增长率与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的历史走势对比图

1、浦银安盛日日盈货币A:

2014年3月25日至2018年6月30日

2、浦银安盛日日盈货币B:

2014年3月25日至2018年6月30日

3、浦银安盛日日盈货币D:

2014年6月03日至2018年6月30日

十四、基金费用概览

(一)基金费用的种类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3、销售服务费;

4、《基金合同》生效后与基金相关的信息披露费用;

5、《基金合同》生效后与基金相关的会计师费、律师费和诉讼费;

6、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费用;

7、基金的证券交易费用;

8、基金的银行汇划费用;

9、基金开户费和银行账户维护费;

10、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基金合同》约定,可以在基金财产中列支的其他费用。

(二)上述基金费用由基金管理人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参照公允的市场价格确定,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时从其规定。

(三)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方式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本基金的管理费年费率最高不超过0.33%。本基金可以对不同份额类别设定不同的管理费率,管理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H=E×年管理费率÷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管理费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管理费每日计算,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于次月前3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管理人。若遇法定节假日、公休假等,支付日期顺延。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本基金的托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10%的年费率计提。托管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H=E×年托管费率÷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托管费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托管费每日计算,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于次月前3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取。若遇法定节假日、公休日等,支付日期顺延。

3.基金销售服务费

本基金年销售服务费率最高不超过0.25%,本基金可以对不同份额类别设定不同的销售服务费率。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的年销售服务费率为0.25%,对于由B类降级为A类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年销售服务费率应自其降级后的下一个工作日起适用A类基金份额的费率。B类基金份额的年销售服务费率为0.01%,对于由A类升级为B类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年销售服务费率应自其升级后的下一个工作日起享受B类基金份额的费率。两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计提的计算公式相同,具体如下:

H=E×年销售服务费率÷当年天数

H为每日该类基金份额应计提的基金销售服务费

E为前一日该类基金份额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销售服务费每日计提,按月支付。于次月首日起5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管理人,由管理人付给销售机构。若遇法定节假日、休息日或不可抗力致使无法按时支付的,支付日期顺延至最近可支付日支付。

上述“(一)基金费用的种类中第4-10项费用”,根据有关法规及相应协议规定,按费用实际支出金额列入当期费用,由基金托管人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四)不列入基金费用的项目

下列费用不列入基金费用:

1、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因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义务导致的费用支出或基金财产的损失;

2、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处理与基金运作无关的事项发生的费用;

3、《基金合同》生效前的相关费用;

4、其他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不得列入基金费用的项目。

(五)费用调整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可根据基金发展情况调整基金管理费率、基金托管费率和基金份额销售服务费率等相关费率。降低基金管理费率、基金托管费率和基金份额销售服务费率,无须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基金管理人必须依照有关规定于新的费率实施日前在指定媒体和基金管理人网站上刊登公告。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后,可按照基金发展情况,并根据法律法

规规定和基金合同约定,调整基金管理费率、基金托管费率或基金销售服务费率等相关费率。

(六)基金税收

本基金运作过程中涉及的各纳税主体,其纳税义务按国家税收法律、法规执行。

十五、对招募说明书更新部分的说明

本基金管理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其它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结合本基金管理人对本基金实施的投资管理活动,对本基金的原招募说明书进行了更新,主要更新的内容如下:

1、在“重要提示”部分,更新了部分内容;

2、在“第一部分 绪言”部分,更新了招募说明书编写依据;

3、在“第二部分 释义”部分,补充了《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流动性受限资产的释义;

4、在“第三部分 基金管理人”部分,对基金管理人概况、主要人员情况进行了更新;

5、在“第四部分 基金托管人”部分,更新了基金托管人基本情况;

6、在“第五部分 相关服务机构”部分,对基金份额发售机构、出具法律意见书的律师事务所和经办律师及审计基金财产的会计师事务所和经办注册会计师部分内容进行了更新;

7、在“第九部分 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及其他注册登记业务”部分,对申购与赎回的数量限制、申购费用和赎回费用、拒绝或暂停申购的情形及处理方式、暂停赎回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的情形及处理方式、巨额赎回的情形及处理方式、基金转换及定期定额投资计划进行了更新;

8、在“第十部分 基金的投资”部分,更新了投资限制并补充了本基金最近一期公开披露的投资组合报告的内容和截至2018年6月30日的投资业绩;

9、在 “第十二部分 基金资产的估值”部分,更新了暂停估值的情形。

10、在“第十六部分 基金的信息披露”部分,依照《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的相关规定更新了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

11、在“第十七部分 风险揭示”部分,更新了投资于本基金的主要风险中流动性风险部分;

12、在“第十九部分 基金合同的内容摘要”部分,更新了基金资产的投资方向和投资限制;

13、在“第二十部分 基金托管协议的内容摘要”部分,更新了托管协议当事人、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的业务监督和核查及基金资产净值计算和会计核算;

14、在“第二十一部分 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服务”部分,更新了电子化服务、客户服务中心及服务渠道;

15、在“第二十二部分 其他应披露事项”部分,更新了基金管理2018年3月26日至2018年9月25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公司网站的与本基金相关的公告及基金管理人和基金管理人子公司投资本基金的情况。

浦银安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一八年十一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