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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

11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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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时弘康18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摘要)

2018-11-08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130版)

十、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

本基金的业绩基准为:中债综合财富(总值)指数收益率×80%+沪深300指数收益率×20%。

中债综合财富指数由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编制,样本债券涵盖的范围全面,具有广泛的市场代表性,能够较好的反映中国债券市场总体价格水平和变动趋势。沪深300指数是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共同推出的沪深两市指数,该指数编制合理、透明,有一定的市场覆盖、抗操纵性强,并且有较高的知名度和市场影响力。在封闭期,本基金投资于债券资产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的80%,投资于股票资产比例不高于基金资产的20%,综合考虑到本基金大类资产的配置情况和指数的代表性,本基金选择中债综合财富指数和沪深300指数的平均加权作为本基金的投资业绩比较基准。

如果今后法律法规发生变化,或者有更权威的、更能为市场普遍接受的业绩比较基准推出,或者是市场上出现更加适合用于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的指数,或者市场发生变化导致本业绩比较基准不再适用或本业绩比较基准停止发布时,本基金管理人在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后,可调整业绩比较基准并及时公告,而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十一、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

本基金为债券型基金,预期收益和预期风险高于货币市场基金,低于混合型基金、股票型基金,属于中等风险/收益的产品。

十二、基金投资组合报告

博时基金管理公司的董事会及董事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基金托管人根据基金合同规定,复核了本报告中的净值表现和投资组合报告等内容,保证复核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本投资组合报告所载数据截至2018年6月30 日,本报告中所列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1 报告期末基金资产组合情况

2 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股票投资组合

3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股票投资明细

4 报告期末按债券品种分类的债券投资组合

5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债券投资明细

6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资产支持证券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资产支持证券。

7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贵金属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贵金属。

8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权证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权证。

9 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股指期货交易情况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股指期货。

10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国债期货交易情况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国债期货。

11投资组合报告附注

11.1报告期内,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证券中除18厦国贸SCP006的发行主体厦门国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外,没有出现被监管部门立案调查,或在报告编制日前一年内受到公开谴责、处罚的情形。

2017年12月22日,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公告称,因厦门国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未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等违规行为,被上海证券交易所处以通报批评的纪律处分决定。

对该股票投资决策程序的说明:

根据我司的基金投资管理相关制度,以相应的研究报告为基础,结合其未来增长前景,由基金经理决定具体投资行为。"

11.2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股票中,没有投资超出基金合同规定备选股票库之外的股票。

11.3其他资产构成

11.4报告期末持有的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

11.5报告期末前十名股票中存在流通受限情况的说明

11.6投资组合报告附注的其他文字描述部分

由于四舍五入的原因,分项之和与合计项之间可能存在尾差。

十三、基金的业绩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未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做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

自基金合同生效开始,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的比较

1.博时弘康18个月定开债A:

2.博时弘康18个月定开债C:

十四、基金的费用与税收

一、基金费用的种类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3、C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

4、《基金合同》生效后与基金相关的信息披露费用;

5、《基金合同》生效后与基金相关的会计师费、律师费、仲裁费和诉讼费;

6、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费用;

7、基金的证券交易费用;

8、基金的银行汇划费用;

9、基金的开户费用和账户维护费;

10、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基金合同》约定,可以在基金财产中列支的其他费用。

二、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方式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本基金的管理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70%年费率计提。管理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H=E×0.70%÷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管理费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管理费每日计提,逐日累计至每个月月末,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基金管理费划付指令,经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首日起3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管理人。若遇法定节假日、公休日或不可抗力等致使无法按时支付的,支付日期顺延至法定节假日、休息日结束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或不可抗力情形消除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支付。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本基金的托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20%年费率计提。托管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H=E×0.20%÷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托管费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托管费每日计提,逐日累计至每个月月末,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基金托管费划付指令,经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首日起3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取。若遇法定节假日、公休日或不可抗力等致使无法按时支付的,支付日期顺延至法定节假日、休息日结束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或不可抗力情形消除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支付。

3、C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

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不收取销售服务费,C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年费率为0.40%。本基金销售服务费将专门用于本基金的销售与基金份额持有人服务。

销售服务费按前一日C类基金资产净值的0.40%年费率计提。计算方法如下:

H=E×销售服务费年费率÷当年天数

H为C类基金份额每日应计提的销售服务费

E为C类基金份额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

销售服务费每日计提,逐日累计至每个月月末,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销售服务费划付指令,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首日起3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若遇法定节假日、休息日或不可抗力致使无法按时支付的,顺延至法定节假日、休息日结束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或不可抗力情形消除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支付。

上述“一、基金费用的种类”中第4-10项费用,根据有关法规及相应协议规定,按费用实际支出金额列入当期费用,由基金托管人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三、不列入基金费用的项目

下列费用不列入基金费用:

1、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因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义务导致的费用支出或基金财产的损失;

2、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处理与基金运作无关的事项发生的费用;

3、《基金合同》生效前的相关费用;

4、其他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不得列入基金费用的项目。

四、基金税收

本基金运作过程中涉及的各纳税主体,其纳税义务按国家税收法律、法规执行。

十五、对招募说明书更新部分的说明

本招募说明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其它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对本基金管理人于2018年5月08日刊登的本基金〈博时弘康18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2018年第1号〉进行了更新,并根据本基金管理人对本基金实施的投资经营活动进行了内容补充和更新,主要补充和更新的内容如下:

1、在“二、释义”中,对简称的含义进行了更新;

2、在“三、基金管理人”中,对基金管理人的基本情况进行了更新;

3、在“四、基金托管人”中,对基金托管人的基本情况进行了更新;

4、在“五、相关服务机构”中,对代销机构、审计基金财产的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更新;

5、在“八、基金的投资”中,更新了 “(九)基金投资组合报告”的内容,数据内容截止时间为2018年6月30日;

6、在“九、基金的业绩”中,更新了基金业绩的内容,数据内容截止时间为2018年6月30日;

7、在“二十一、其它应披露的事项”中根据最新情况对相关应披露事项进行了更新。

(一)、2018年09月21日,我公司分别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上公告了《20180921关于博时弘康18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参加部分代销机构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博时弘康18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暂停大额申购、转换转入业务的公告》、《博时弘康18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开放申购、赎回业务的公告》、《博时弘康18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开放转换业务的公告》、《博时弘康18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分红公告》;

(二)、2018年08月29日,我公司分别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上公告了《博时弘康18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2018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三)、2018年08月23日,我公司分别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上公告了《关于博时旗下部分开放式基金增加南京途牛金融信息服务有限公司为代销机构并参加其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四)、2018年08月16日,我公司分别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上公告了《关于博时旗下部分开放式基金增加深圳市新兰德证券投资咨询有限公司为代销机构并参加其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五)、2018年07月20日,我公司分别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上公告了《博时弘康18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2018年第2季度报告》;

(六)、2018年05月08日,我公司分别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上公告了《博时弘康18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8年第1号(摘要)》;

(七)、2018年04月24日,我公司分别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上公告了《20180424关于博时旗下部分开放式基金增加蚂蚁(杭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为代销机构并参加其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八)、2018年04月20日,我公司分别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上公告了《博时弘康18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2018年第1季度报告》;

(九)、2018年03月31日,我公司分别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上公告了《博时弘康18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2017年年度报告(摘要)》;

(十)、2018年03月27日,我公司分别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上公告了《博时弘康18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以及《博时弘康18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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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11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