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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

11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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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广核集团有限公司2018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摘要(第一期)

2018-11-09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14版)

发行人的核电站均使用由填装浓缩铀(由天然铀加工而来)的燃料棒所组成的燃料组件作为燃料。

a) 核燃料的采购

发行人主要通过铀业公司统一采购核燃料及相关服务。铀业公司与发行人业务合作开始于2006年,双方维持着长期稳定的业务关系。天然铀的进口及贸易在我国受到严格管制,我国目前有两家获授经营许可及牌照从事天然铀进口及贸易并提供核相关服务的公司,即铀业公司和中国原子能工业有限公司(简称“原子能公司”)。原子能公司是中国核工业集团的附属公司。按照国内惯例,发行人主要从子公司铀业公司采购核燃料及相关服务。通过铀业公司,发行人从海外、国内市场采购天然铀,或从铀业公司拥有股权的铀矿采购天然铀。

经国务院批准,中广核集团已获得国家核燃料进出口专营资质。2007年,发行人与哈萨克斯坦国家原子能工业公司组建了谢米兹拜伊铀有限责任合伙企业,该企业旗下的伊尔科利铀矿是我国在中亚地区的首个铀矿项目,截止2011年底已累计运回该矿产品2,382吨铀;2009年,发行人在澳大利亚成功收购了能源金属公司,在乌兹别克斯坦成立了铀矿开采和勘查合资公司;2010年,发行人成立中广核铀业广东公司;2012年控股收购纳米比亚湖山项目,根据资源量评估报告,项目整个探矿权范围内资源总量达到29.29万吨U3O8,属于超大型铀矿项目,湖山项目1、2号矿带的生产寿期超过20年,平均年产量达6,500吨U3O8,位居世界第三。湖山项目于2016年底生产出第一桶铀并投入试生产,2017年湖山铀矿产能稳步爬坡,全年累计产量1,345吨U3O8。截至2018年9月,本年度累计产量2,796吨U3O8,单月产量最高达到559吨U3O8,达到了设计产能要求(540吨tU3O8)。在开发海外铀资源的同时,中广核集团也在积极探索国内铀资源开发的可行之路。遵循“谁投资,谁受益”的铀资源勘查开发政策,在新疆、广东等地积极勘查开发国内铀资源。目前,发行人已控制已控制铀资源总量超过30万吨。经初步测算,可满足30台百万千瓦级核电机组运行30年的天然铀需求。

b) 铀转化与浓缩服务的采购

目前,中国只有中核集团的关联公司(包括原子能公司及中核建中核燃料元件有限公司(下称“中核建中”))获授权从事商用铀转化及浓缩业务以及燃料组件加工服务。发行人主要通过铀业公司代表发行人与原子能公司及中核建中签订长期合约采购铀转化及浓缩服务、燃料组件加工服务及其他相关服务。

由于发行人与各主要供应商均签订了长期合同,依据以往交易情况,发行人的核燃料、铀转化及浓缩服务以及其他相关服务采购价格保持了稳定水平,并未受到天然铀现货市场价格波动的重大影响,也没有经历任何燃料及相关服务短缺或延误。

此外,根据国家国防科技工业局的政策,不论燃料组件所用的天然铀来自何处,尽量鼓励核电发电商从国内的服务商购买铀转换、浓缩的服务以及燃料组件加工服务,原则上不批准核电站从国外买这些服务或者燃料组件。发行人在运核电站的燃料采购基本上符合这个政策,大部分由铀业公司通过境内的采购渠道采购。尚未商运的台山核电站的燃料组件采购存在例外情况,台山核电站的燃料组件的固定数量将采购自海外。这项采购安排获得了有关政府机关的批准。

②电价

发行人核电站的上网电价由我国的国家发改委等相关价格部门根据多个因素审批而确定。因此,发行人的业务取决于我国的核电定价政策。

对于2013年前开始运行的核电站,定价政策分别为每个核电站设定上网电价,其原则是考虑核电站的相关成本(包括与建设及运行有关的成本)而确定合理的利润。根据此政策确定的价格继续适用于2013年年初前开始商业运行的核电站。2013年6月15日,国家发改委颁布《关于完善核电上网电价机制有关问题的通知》。根据该通知,2013年1月1日后投入运行的核电机组,核定全国核电标杆上网电价为每千瓦时0.43元。全国核电标杆上网电价高于核电机组所在地燃煤机组标杆上网电价(含脱硫、脱硝加价)的地区,新建核电机组投产后执行当地燃煤机组标杆上网电价。全国核电标杆上网电价低于核电机组所在地燃煤机组标杆上网电价的地区,承担核电技术引进、自主创新、重大专项设备国产化任务的首台或首批核电机组或示范工程,其上网电价经批准后可在全国核电标杆电价基础上适当提高。此外,通知强调,核电标杆电价保持相对稳定,今后将根据核电技术进步、成本变化、电力市场供需状况等对核电标杆电价定期评估并适时调整。核电标杆电价的制定,与“一厂一价”相比,在建设成本不断下降的同时,为核电企业拟建项目提供了较为稳定的盈利预期。

③销售模式

发行人核电发电收入在总营业收入中占比较大,电力销售遵照相关电力交易法规、管理细则和签署的购售电合同及相关的并网协议或并网调度协议进行,除大亚湾核电站外,其他核电站将其绝大部分电力出售予所在省份的电网公司,大亚湾核电站签署长期售电合同将其大部分电力出售给香港。

除大亚湾核电站外,其他核电站的电力销售主要受到相关购售电合同以及并网安排协议约束。根据与国内电网公司的协议:核电站的电力销售量一般按照省级政府部门确定的年度发电量调控目标为基础,按照电网实际运行情况及电力需求确定;上网电价按照政府价格主管部门的批准确定,并将按照政府价格部门的政策变动进行相应调整;上网电费按月结算;核电站或电网违反合同,需承担违约责任,另一方有权要求违约方赔偿违约造成的损失;各售电协议的期限从一年至十年,经合同双方同意可以续期。

广核投公司和港核投公司于1985年1月18日签署《合营合同》并成立了广东核电合营有限公司。根据该合同,广东核电合营有限公司拥有的大亚湾核电站向港核投公司和广核投公司分别销售其年输出电量的70%和30%。供电协议的签订得到了我国中央政府及香港政府的支持。供电协议的初始有效期于2014年5月6日终止,并已经订约方协议及获得相关政府机构的批准后延长至2034年5月6日。2013年12月31日,广东核电合营有限公司、广核投公司及港核投公司达成向港核投公司售电的协议,即大亚湾核电站将于2014年第四季度至2018年额外向港核投公司供应其年度发电量的约10%。大亚湾核电站向港核投公司出售电力的总电费基于合同售出的电量乘以双方之间公平协议的电价厘定,而该额外供应部分电价则根据电站的发电量、可用市场信息及相关成本后厘定。广核投公司向广东电网出售电力的上网电价执行政府价格主管部门批复的上网电价。

④核安全与环保

发行人核电站产生的放射性废物一直低于国家的排放标准并保持在较低水平,以投运最久的大亚湾核电基地为例:大亚湾核电基地各电站投运以来,放射性废气、废液年排放量远低于国家规定排放标准,放射性固体废物的年产生量低于设计标准。据大亚湾核电基地10公里半径范围内10个监测站点长期跟踪监测数据表明,基地周边地区的环境放射性水平与电站运行前的本底数据相比没有发生变化。

发行人运营管理的核电机组均已成功获得ISO4000环境管理体系认证。对核电站产生的放射性废物,均严格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进行处理。此外,在业务运营过程中排放的废水、废气及其他固体污染物的含量及放射性并无超出相关法律法规准许的范围。截至目前,发行人致力于保证运营管理设施的安全达到高标准,发行人运营的所有核电机组并无发生国际核事件分级表2级及以上的核事件,所有在运核电机组在往续记录期未发生过1级及以上的核事件。员工平均个人辐射剂量大大低于国家标准限值(20mSv/年·人)。发行人根据相关法律储存及处置放射性废物,以及就该等成本及处置基金计提会计拨备,发行人核电站排放的放射性废物一直低于国家排放限制。

风电方面:发行人从2003年开始涉足风电产业,参与国家第二期风电特许权项目(广东回来石碑山)投标,2004年开始经有关省市地方政府和发改委批准,在内蒙古、吉林、甘肃、河北、黑龙江、新疆、福建、海南、广东、江苏等省区开展前期工作,建设风电场。公司参与国家千万千瓦级、百万千瓦级、海上风电基地建设。目前,风电供应区域主要为内蒙古、新疆、吉林和黑龙江等全国27个省区。2016年9月,中广核如东15万千瓦海上风电项目成功全场投入商运,该项目是中国装机容量最大、离岸最远的海上风电示范项目,对中国海上风电建设具有重要示范意义。发行人积极拓展海外市场,2014年12月收购7.2万千瓦英国Clover风电项目,2015年2月收购8万千瓦法国Fujin风电项目,成功中标法国首批漂浮海上风电先导项目,2016年9月29日成功收购8.1万千瓦比利时Windvision公司100%股权,2018年,欧能公司收购欧洲最大单体陆上风电场瑞典北极项目75%股权。截至2018年6月末,中国广核集团风电总控股装机容量1,203.91万千瓦。2015年-2017年及2018年6月末,发行人国内风电上网电量分别达到130.69亿千瓦时、169.23亿千瓦时、218.13亿千瓦时和132.92亿千瓦时。

①风电资源来源及分布

目前,发行人风电项目主要集中在国内,主要在国内风力资源丰富的地区建立风场,装机大部分分布在风力资源丰富的地区,虽然在限电地区装机占比较高,但发行人发电利用率仍高于全国平均水平,在风电类企业中处于较高水平;未来发行人装机分布将逐渐向不限电地区转移,发电效率或将进一步提升。发行人风电装机分布区域广泛,由最初的“三北”地区拓展至沿海及中部地区,项目遍布全国28个省、自治区和直辖市。

②电价

公司上网电价由经营地区的风力资源决定,公司综合上网电价在风电企业中处于一般水平,未来公司综合上网电价或将伴随着风电项目区域的转移而有所提升。

公司上网电价由经营地区的风力资源决定,公司综合上网电价在风电企业中处于一般水平,未来公司综合上网电价或将伴随着风电项目区域的转移而有所提升。

我国风电上网电价由经营区域的风力资源决定,实行0.51元/千瓦时、0.54元/千瓦时、0.58元/千瓦时和0.61元/千瓦时四阶电价,风力资源越丰富的地区上网电价越低。因此内蒙古地区上网电价普遍为0.51元/千瓦,山东、江苏、广东、云南和贵州等地上网电价为0.61元/千瓦时,其中山东和广东地区还有额外约0.09元/千瓦时的财政补贴,且上网电价高的地区一般不存在限电现象。

公司近几年风电场址逐渐向东部及南部转移,这些地区上网电价较高,不限电导致其发电效率也高,因此风场经济效益较高。根据所占比例及上网电价测算(除风力资源丰富的“三北”地区,其他地区上网电价普遍为0.61元/千瓦时,预计未来随着公司风电逐步向东部及南方地区转移,公司综合上网电价或将有所提高。

③销售模式

发行人利用风力发电机产生电能,再输入电网,按当地上网电价进行结算,上网电价包含标杆电价和补贴电价两部分,其中标杆电价结算的收入次月可从各地电网公司获取,补贴电价的收入由各地财政收入中可再生能源发展基金支付,结算周期各地不一,一般为一个季度内。

④环保与安全生产

公司高度关注安质环管理工作,正在推进八项核心任务,提高对风电业务的安质环管控能力,主要包括完善生产运行、工程建设、交通安全监管体系;推进三标一体、标准化、境外安全等体系建设;优化组织建设,加强独立监管;安质环培训授权体系建设、标准教材编制、讲师培养;安质环信息与经验反馈系统建设,提高风险防控能力;完善应急救援体系,提高事故救援和应急处置能力;完善安质环科技创新体系,提高本质安全水平。通过安质环管理核心能力的建设,从源头上杜绝安全事故的发生,保障风电项目的顺利安全建设。

截至2018年6月末,公司获得由华夏认证中心有限公司出具的《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证书编号:02114Q11364R2L)、《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证书编号:02114E10578R2L)、《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证书》(证书编号:02114S10484R2L),认证范围为风力发电项目开发、建设,风力发电的生产、运营和维护管理及相关管理活动;公司获得集团安质环考核“一档”。积极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15个风电场已获得国家能源局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一级”证书,32个风场获得“二级”证书。

太阳能方面:发行人建成我国首个光伏发电特许权项目——甘肃敦煌10兆瓦光伏项目和青海锡铁山100兆瓦光伏发电项目、宁夏青铜峡10兆瓦光伏发电项目、西藏桑日一期10兆瓦光伏发电项目。截至2018年6月30日,中广核集团太阳能总控股装机容量达239.17万千瓦,推动国内太阳能光伏发电产业的发展,成为国内太阳能发电产业领先企业。太阳能供应区域包括甘肃、青海、新疆、宁夏、陕西、河南、浙江、安徽、云南、广东、湖北、江苏、山西等。2015年-2017年末及2018年1-6月,发行人国内太阳能上网电量分别为9.00亿千瓦时、18.46亿千瓦时、25.70亿千瓦时和15.27亿千瓦时。

①太阳能资源来源及分布

发行人主要在国内太阳能资源丰富和较丰富的地区建立光伏电站,虽然在限电地区装机占比较高,但发行人发电利用率仍高于地区平均水平,在光伏发电类企业中处于较高水平。未来发行人装机分布将逐渐向不限电地区转移,发电效率或将进一步提升。发行人光伏装机分布区域广泛,主要分布在新疆、青海、甘肃、宁夏、河南、西藏等地,以上地区太阳能资源丰富,特别是青海和新疆地区,是国内光伏装机的集中地。

②电价

我国光伏上网电价由经营区域的太阳能资源决定,I类、II类和III类资源区普通电站的标杆上网电价分别为0.55元/千瓦时、0.65元/千瓦时和0.75元/千瓦时;I类、II类和III类资源区村级光伏扶贫电站的标杆上网电价分别为0.65元/千瓦时、0.75元/千瓦时和0.85元/千瓦时;三类资源区的普通项目度电补贴标准为0.37元,分布式光伏扶贫项目度电补贴标准为0.42元。上网电价是由标杆电价和补贴电价两部分组成,与公司光伏电站的建造成本无关,太阳能资源越丰富的地区上网电价越低。

国家发改委、财政部、国家能源局于6月1日联合发布《关于2018年光伏发电有关事项的通知》,通知称暂不安排2018年普通光伏电站建设规模,2018年仅安排1,000万千瓦左右规模用于支持分布式光伏项目建设。如各地不得以任何形式安排需国家补贴的普通电站建设,国家将降低补贴力度。中广核将充分发挥大型央企的资金和资源优势,集中精力参与竞标大型光伏项目,尤其是政府主导的光伏项目。

③销售模式

发行人利用光伏发电系统产生电能,再输入电网,按当地上网电价进行结算,上网电价包含标杆电价和补贴电价两部分,其中标杆电价结算的收入次月可从各地电网公司获取,补贴电价的收入由各地财政收入中可再生能源发展基金支付,结算周期各地不一,一般为一个季度内。

④环保与安全生产

截至2018年6月末,太阳能公司未发生人员重伤及以上事故;未发生消防事故及其他被集团考核的安质环责任事故。太阳能公司获得由北京联合智业认证有限公司颁发的《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注册号04314Q20576ROM)、《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注册号04314S20223ROM)、《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注册号04314E20293ROM),认证范围为太阳能开发建设、投资管理和生产运营及相关管理活动;太阳能公司积极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与挪威船级社(DNV)合作,对所属太阳能在建项目、光伏电站开展安全标准化评估。

其他发电板块方面:发行人其他发电板块主要为传统能源项目(即燃气、热电、燃煤、和蒸汽项目)。2015年-2017年末及2018年第二季度,中国广核集团拥有其他发电板块可控装机容量分别为270.58万千瓦、922.71万千瓦、922.71及931.06万千瓦,上网电量分别为90.40亿千瓦时、369.96亿千瓦时、449.49亿千瓦时及224.44亿千瓦时。

①其他发电板块的分布及营运模式

截至2018年6月末,发行人其他发电板块主要为传统能源项目(即燃气、蒸汽等项目),发行人营运多个控股及参股的蒸汽及燃气电力项目, 分别位于韩国、东南亚等国家以及河南、湖北等多个省份,控股装机容量为931.06MW。电力项目涉及多种不同类型投资结构及方式(包括控股/参股、中外合作/合资或全资经营等)。

2015年11月,发行人与马来西亚埃德拉全球能源公司在吉隆坡签署了埃德拉公司下属电力项目公司股权及新项目开发权的股权收购协议,埃德拉公司拥有662万千瓦装机容量,该项目于2016年3月23日完成股权交割,随着该项目完成交割,中广核也成为中国在海外装机容量最大的能源企业之一。埃德拉项目现有资产组合及业务发展方向与中广核清洁能源的发展定位高度相符,并与中广核所属的韩国天然气发电项目形成较强的协同效应。

发行人的项目主要采用三种基本购电安排:最低购电安排、容量电费安排及年度电量分配安排。购电协议的最低购电量条款规定购电人至少将按界定的数量向发行人购买电力,而购电协议的容量费条款为不论其实际产出或调度,根据电力项目可供调度的容量付款。购电协议的年度分配与当地电网制定年度产量。该等协议的条款根据地方监管要求、年度需求预测、调度计划及过往调度量等因素制定,并每年评审及更新。

此外,发行人未有订立长期购电协议的热电联产发电项目,受惠于中国政府实施的调度优先次序制度。由于热电项目满足若干热电比的规定,发行人于国内的热电项目亦受惠于有利的调度优先次序。

发行人的利润主要由发行人的电力项目所产生的净发电量及供热、电价、燃料成本、折旧及融资成本以及发行人自管理项目获得的管理费所推动。发行人的电力项目的净发电量乃由每个项目与其购电人(几乎就所有发行人的电力项目而言,为当地或国家电网营运公司)的购电安排厘定。燃料成本主要受到煤炭、石油及天然气价格波动所影响。

②电价

由于中国政府规定电力项目生产的电力的上网电价,上网电价乃按照中国政府制定的标准。自2004年起,国家发改委颁布通函设定各省燃煤发电厂的标杆上网电价,个别项目根据最低购电量的购电协议购买电力。电价参考当地省其他电力项目收取的电价不时调整,由国家发改委审批。适用于燃气发电厂的上网电价须由国家发改委根据利润加成本定价机制,并无基准电价适用。境外项目的电价则遵照当地政府制定的电价标准,电价受燃料价格市场需求影响。

③销售模式

发行人于国内的电力项目所生产的电力主要根据购电协议向链接的当地电网出售。发行人的主要境外项目的主要客户为当地电网,发行人非常重视境外项目销售模式的优化布局,2016年3月完成交割的埃德拉公司在现有662万千瓦控股装机容量的基础上,还在开发其他清洁能源项目,公司已获得马六甲224万千瓦燃气联合循环新建项目开发权,2017年3月,马来西亚能源委员会颁发了项目授予函,中广核集团于同月完成项目最终投资审批。项目于2017年12月27日达到融资关闭,并于2017年12月29日,向EPC总承包商发出正式开工令,目前工程按照计划在有序推进中。

④环保与安全

发行人营运监控下的所有项目公司已实施OHSAS 18000 标准(安全管理系统)及/或NOSA(国际职业安全协会)系统。发行人认为其电力项目的环保系统及设施足以符合适用国家及地方环保规例。所有在发行人营运监控下的项目公司的环境管理符合相关国际标准,并获ISO14001(环境管理系统)认证。此外,发行人大部分电力项目均设有环境保护部门,有专职员工负责监察及操作其环保设备。

2、建筑安装和其他商品销售及服务情况

发行人建筑安装板块主要子公司为中广核工程有限公司。中广核工程有限公司作为集团内部的专业化公司,主要为集团内部提供核电工程建设安装服务,拥有民用核安全设备设计许可证、工程咨询单位甲级资格证书、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和桥梁工程专业承包一级等资质。中广核工程有限公司的具体情况请见本节“四、(二)主要子公司情况”。

发行人建筑安装收入主要为中广核工程有限公司提供核电领域建筑安装服务的收入。2015年-2017年及2018年1-6月,发行人实现建筑安装收入26.19亿元、22.93亿元、24.09亿元和9.00亿元,其中,2018年6月末,发行人实现建筑安装收入9.00亿元,较2017年同期的5.77.亿元增加56.0%,主要是红沿河二期目前处于建设高峰期,工程公司对红沿河二期建设投入增加导致。2017年,发行人实现建筑安装收入24.09亿元,较上年增加5.1%,2016年该板块收入较上年的26.19亿元减少12.45%,下降的原因是发行人建筑安装板块收入主要来自工程公司对红沿河、宁德机组提供的建筑安装服务,随着红沿河、宁德机组陆续投入商业化运营,建筑安装业务量逐渐减少。报告期内,因工程建造的阶段性特点,发行人虽然建筑安装板块营业收入逐年降低,但毛利润逐年提高。

此外,其他商品销售及服务收入还包括了中广核节能产业发展有限公司天然气销售业务收入的增加,核服集团转让阳江共青湖项目土地使用权获得的收入以及对外提供劳务和技术服务等。

发行人其他商品销售及服务主要包含天然铀销售和对外提供劳务及技术服务,该板块业务主要通过子公司中广核铀业发展有限公司运营。铀业公司通过铀资源开发和铀产品经营向国内外核电站提供核燃料产品及相关技术服务。铀业公司成立于2006年,是中国广核集团专业化的核燃料供应保障平台,天然铀的进口及贸易在我国受到严格管制,我国目前有两家获授经营许可及牌照从事天然铀进口及贸易并提供核相关服务的公司,即铀业公司和原子能公司。发行人通过铀业公司,从海外、国内市场采购天然铀,或从铀业公司拥有股权的铀矿采购天然铀,其在运核电站委托铀业公司于原子能公司及中核建中签订长期合约以采购铀转化及浓缩服务、燃料组件加工服务及其他相关服务。铀业公司主要的销售对象以发行人控股及及参股的核电站为主,包括合营公司、岭澳公司、岭东公司、红沿河公司、宁德公司、阳江核电为防城港公司。2015年-2017年及2018年1-6月,发行人其他商品销售及服务板块分别实现收入101.67亿元、124.41亿元、130.41亿元和62.70亿元。发行人2016年和2017年分别实现其他商品销售及服务收入124.41亿元和130.41亿元,较2015年和2016年同期增幅分别为22.37%和4.82%,主要原因为铀业公司天然铀销售收入增加。

七、发行人违法违规情况

发行人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规范运作、依法经营。发行人最近三年及一期不存在重大违法违规行为,也不存在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受到行政处罚或受到刑事处罚等的情形。

发行人的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报告期内,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变动均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八、发行人关联交易情况

(一)关联方与关联关系

根据《公司法》和《企业会计准则第36号——关联方披露》等相关规定,公司的关联方及其与公司之间的关联关系情况如下:

1、发行人的控股股东及最终控制方

2、发行人的子公司情况

发行人纳入合并范围的子公司情况详见本节“四、(一)发行人子公司情况”。

3、发行人的合营企业及联营企业情况

发行人的合营企业、联营公司情况详见详见本节“四、(三)发行人在重要参股公司、合营企业和联营企业中的权益”。

4、发行人的其他关联方

(二)关联交易的决策权限、决策程序、定价机制

1、关联交易的决策权限、决策程序

发行人发生的关联交易内容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并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了必要的批准程序。

2、关联交易的定价机制

发行人与关联方之间的关联交易定价采用以市场价为基础的双方协定合同价,关联交易定价及决策遵循了公平、公正、合理的原则。

(三)报告期内关联交易情况

1、购买商品或接受劳务

单位:万元

2、销售商品或提供劳务

单位:万元

3、贷款利息收入

单位:万元

4、手续费及佣金收入

单位:万元

5、企业存款利息支出

单位:万元

(四)关联方往来余额

1、关联方应收账款

单位:万元

2、关联方其他应收款

单位:万元

3、关联方预付款项

单位:万元

4、关联方应收利息

单位:万元

5、关联方应收股利

单位:万元

6、关联方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资产

单位:万元

关联方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资产主要为发行人子公司中广核财务有限公司分别对关联方发放的将于一年内到期的贷款及垫款。

7、关联方其他流动资产

单位:万元

关联方其他流动资产主要为发行人子公司中广核华盛投资有限公司对关联方的短期放贷。

8、关联方长期应收款

单位:万元

9、关联方其他非流动资产

单位:万元

关联方其他非流动资产主要为发行人子公司中广核财务有限公司分别对关联方发放的长期贷款。

10、关联方应付账款

单位:万元

11、关联方其他应付款

单位:万元

12、关联方预收款项

单位:万元

13、关联方应付利息

单位:万元

14、关联方应付股利

单位:万元

15、关联方发放贷款及垫款

单位:万元

16、关联方吸收存款

单位:万元

(五)发行人资金违规占用情况

截至本募集说明书签署日,近三年内发行人不存在资金被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违规占用的情况。

(六)发行人对关联方的担保情况

截至本募集说明书签署日,发行人为其关联方提供的尚未履行完毕的担保情况如下表所示:

表5-17 发行人尚未履行完毕的对关联方的担保情况

单位:万元

九、信息披露事务及投资者关系管理安排

本期债券发行成功之后,公司将按照《管理办法》的要求通过证监会及交易所认可的网站或其他指定渠道公布相关信息。针对本期债券信息披露事宜,公司已指派专门信息披露事务负责人,保障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地披露信息。

第四节财务会计信息

本节的财务数据及相关分析反映了发行人最近三年及一期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

发行人2015年的财务报表已经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并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XYZH/2015SZA40386);发行人2016年的财务报表已经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并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XYZH/2017SZA40591);发行人2017年的财务报表已经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并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XYZH/2018SZA40100)。

非经特别说明,本募集说明书中引用的2015年财务会计数据摘自发行人2015年度审计报告,2016年财务会计数据摘自发行人2016年度审计报告,2017年财务会计数据摘自发行人2017年度审计报告,表述口径均为发行人合并财务报表口径。

本章节中,如部分财务数据合计数与各加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有差异,则该差异是由于四舍五入造成的。

一、最近三年及一期财务报表

(一)合并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如下:

表6-1合并资产负债表

单位:万元

表6-2合并利润表

单位:万元

表6-3合并现金流量表

单位:万元

(二)母公司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如下:

表6-4母公司资产负债表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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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6-5母公司利润表

单位:万元

表6-6母公司现金流量表

单位:万元

二、报告期内合并报表范围主要变化情况

表6-7发行人2015年财务报表合并范围变化及其原因情况表

表6-8发行人2016年财务报表合并范围变化及其原因情况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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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6-9 发行人2017年财务报表合并范围变化及其原因情况表

(下转16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