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保千里视像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
被退租情况的公告
证券代码:600074 证券简称:*ST保千 公告编号:2018-105
债券代码:145206 债券简称:16千里01
江苏保千里视像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
被退租情况的公告
特别提示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的相关情况
1、江苏保千里视像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2015年度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用于投资“汽车主动安全系统全网建设项目”、“商用显示系列产品建设项目”、“打令VR手机产业化项目”、“云端大数据服务系统建设项目”和“研发中心建设项目”五个项目。
2、为满足生产需求,公司于2016年租赁位于深圳市龙华新区观澜街道观光路南侧的2-8栋房屋,用于公司生产,扩建生产线,原计划租赁期限为六年三个月。详见《关于增加生产场地的公告》(公告编号:2016-065)。
3、为统一布局生产基地,公司自2016年开始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汽车主动安全系统建设项目”、“商用显示系列产品建设项目”、“打令VR手机产业化项目”、“研发中心建设项目”的生产和研发地点相继变更至上述生产场地。公司将“云端大数据服务系统建设项目”的实施地点变更至深圳、南京等地的机房。详见《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的公告》(公告编号:2016-084)、《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项目实施地点的公告》(公告编号:2017-053)。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被退租的情况
1、自2017年下半年以来,公司一直面临资金链紧张、流动性不足等一系列重大风险,公司大部分业务萎缩,生产基本处于停顿状态。由于无力支付“云端大数据服务系统建设项目”实施地点即深圳、南京等地机房的运营资金及租金等费用,该项目的实施地点已被迫退租,目前已处于停滞状态。
2、由于公司无力持续地支付深圳市龙华新区观澜生产场地的全部租金,公司向业主申请延期支付但未获业主同意。经过积极筹措资金,公司目前资金仅够支付深圳市龙华新区观澜街道观光路南侧其中两栋房屋的租金,其余栋房屋已被业主强制退租。目前,公司的生产线包括“汽车主动安全系统建设项目”、“商用显示系列产品建设项目”、“打令VR手机产业化项目”、“研发中心建设项目”等项目的生产和研发设备,已全部搬迁集中至目前仍在租赁的两栋房屋。
3、由于公司无力持续地支付租金及相关费用,“汽车主动安全系统全网建设项目”中的“网络营销平台建设子项目”及“打令VR手机产业化项目”中的“营销网络建设与品牌推广子项目” 前期在全国多个城市建立的服务网点及体验店均已被撤。
三、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其他情况
1、公司因原董事长庄敏涉嫌以对外投资、大额预付款交易、违规担保等为由侵占公司利益的行为,导致大额资金被占用,公司资金短缺,募投项目建设被迫停滞;
2、截至目前,公司募集资金账户中尚有约6.07亿元预付账款未收回或者对方未交付货物,公司虽然采取发函催收、与相关方谈判、司法手段等措施追收预付账款,但目前尚未收回;
3、因与银行的诉讼纠纷,募集资金账户中剩余资金约1.71亿元已经全部被银行冻结;
4、公司于2017年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闲置募集资金5亿元,但因公司资金短缺尚未归还至募集资金账户。详见《关于无法按期归还募集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51)。
综合上述原因导致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已全部处于停滞状态,导致部分募投项目虽已投入资金,但未能达到计划的建设进度。公司正在积极应对目前面临的困难,若未来公司内外部环境发生变化,募投项目无法满足公司的发展需求,公司将根据实际需求作出相应的调整或变动,并及时履行审批程序和进行对外披露。
特此公告。
江苏保千里视像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年11月9日
证券代码:600074 证券简称:*ST保千 公告编号:2018-106
债券代码:145206 债券简称:16千里01
江苏保千里视像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立案调查进展暨风险提示的公告
特别提示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立案调查进展情况
江苏保千里视像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7年12月11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调查通知书》(编号:苏证调查字2017090号):“因涉嫌信息披露违规违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的有关规定,我会决定对你公司进行立案调查,请予以配合。” 详见公司于2017年12月14日披露《关于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调查通知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17-124)。
截止目前,中国证监会的调查正在进行中。调查期间,公司将积极配合中国证监会的调查工作,并严格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及时向广大投资者披露相关进展。
二、风险提示
如公司因前述立案调查事项被中国证监会最终认定存在重大信息披露违法行为,公司股票存在可能因此被暂停上市的风险。
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敬请投资者关注相关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江苏保千里视像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年11月9日
江苏保千里视像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江苏保千里视像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ST保千
股票代码:600074
信息披露义务人:
1、厦门国际信托有限公司
注册地点:福建省厦门市思明区展鸿路82号厦门国际金融中心39-42层
2、长江证券(上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点: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世纪大道1198号世纪汇一座27层
权益变动性质:增加
签署日期:二〇一八年十一月八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本报告书系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一权益变动报告书》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编写。
二、本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 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信息披露义务人所持有的江苏保千里视像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千里”)股份变动情况。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保千里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信息披露义务人外,没有委托或者授权其它任何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第一节 释义
除非特别说明,下列简称在本报告书中具有如下含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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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一)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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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一致行动人长江证券(上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基本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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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信息披露义务人股东结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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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董事及主要负责人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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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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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信息披露义务人与一致行动人之间的关系
厦门国际信托有限公司系长江证券(上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作为管理人的长江资管浦发6号定向资产管理计划的单一委托人。
第三节 权益变动目的及持股计划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
信息披露义务人与一致行动人达成一致行动关系。通过司法扣划,一致行动人持有*ST保千股票。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持有*ST保千股份比例上升。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拟在未来12个月内增加或减少持有上市公司股份
本次权益变动实施后,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公司股份比例为10.25%。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在未来12个月内无继续增持*ST保千股份的计划(司法划转除外),并将会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信息披露的义务,请投资者关注后续公告。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股份变动方式
2018年10月17日,江苏高院出具了编号为(2018)苏执10号之一的《执行裁定书》,将庄敏持有的保千里100,000,000股股票强制扣划至长江资管持有的长江资管浦发6号定向资产管理计划证券账户(户名:厦门国际信托有限公司-厦门信托-汇金1615号集合资金信托)项下,占上市公司总股本4.10%。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持股变动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上市公司股票数量为150,002,924股,占上市公司总股本6.15%;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上市公司股票数量为250,002,924股,占上市公司总股本10.25%。
本次权益变动将不会导致保千里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的股份相关权利限制情况
截至本报告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的250,002,924股“*ST保千”均为限售股,且予以司法冻结。
四、长江资管浦发6号定向资产管理计划
(一)长江资管浦发6号定向资产管理计划简介:
1、资管计划管理人:长江证券(上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2、资管计划委托人:厦门国际信托有限公司(代表“厦门信托-汇金1615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
3、资管计划规模:720,000,000元;
4、资管计划期限:2年(可延期);
5、基金业协会产品编码:SG5992;
6、成立日期:2016年7月12日;
7、投资范围: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剩余资金可用于投资于现金或银行存款;
8、资管计划终止
发生下述情形之一的,资管计划终止:
(1)最后一期存续的委托资产结算期间结束,合同各方当事人协商一致决定终止的;
(2)经合同各方当事人协商一致决定终止的;
(3)管理人被依法取消客户资产管理业务资格、责令停业整顿的;
(4)管理人依法停业、解散、被依法撤销或依法宣告破产的;
(5)托管人被依法撤销托管资格的;
(6)托管人依法解散、被依法撤销或被依法宣告破产的;
(7)法律法规和合同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长江资管浦发6号定向资产管理计划增持保千里的过程
厦门国际信托有限公司(代表厦门信托-汇金1615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投资了长江证券(上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管理的长江资管浦发6号定向资产管理计划,该资管计划资金用于与庄敏进行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业务,该资管计划存续期间由于庄敏违约,司法裁定将庄敏持有的保千里股票强制扣划至长江资管持有的长江资管浦发6号定向资产管理计划证券账户(户名:厦门国际信托有限公司-厦门信托-汇金1615号集合资金信托)项下。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一致行动人与长江资管浦发6号定向资产管理计划的关系
信息披露义务人系长江资管浦发6号定向资产管理计划委托人,一致行动人系长江资管浦发6号定向资产管理计划管理人。
(四)长江资管浦发6号定向资产管理计划本次增持保千里股份的权利限制
本次权益变动所划拨的100,000,000股*ST保千股票已被司法冻结。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与资管计划管理人、托管人、委托人的关联关系
信息披露义务人系长江资管浦发6号定向资产管理计划的委托人,除此之外,无其他关联关系。
第五节 前6个月内买卖保千里股份的情况
除本报告书所披露的增持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在签署本报告书前6个月不存在其他买卖保千里股份的情形。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相关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不存在根据法律及相关规定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应当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信息。
信息披露义务人及法定代表人声明
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权益变动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章):厦门国际信托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年 月 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及法定代表人声明
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权益变动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章):长江证券(上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年 月 日
第七节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1.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2.信息披露义务人董事及其主要负责人的身份证明文件
3.江苏高院出具的《执行裁定书》。
二.备查文件时地点
本报告书及上述备查文件备至上市公司,以供投资者查阅。 附表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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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披露义务人:厦门国际信托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日期:
信息披露义务人:长江证券(上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