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

11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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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诚三得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摘要(2018年第2次更新)

2018-11-10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102版)

1.4报告期末按债券品种分类的债券投资组合

1.5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债券投资明细

1.6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资产支持证券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资产支持证券。

1.7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贵金属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内未进行贵金属投资。

1.8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权证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权证。

1.9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股指期货交易情况说明

1.9.1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股指期货持仓和损益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内未进行股指期货投资。

1.9.2本基金投资股指期货的投资政策

本基金投资范围不包括股指期货投资。

1.10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国债期货交易情况说明

1.10.1本期国债期货投资政策

本基金投资范围不包括国债期货投资。

1.10.2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国债期货持仓和损益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内未进行国债期货投资。

1.10.3本期国债期货投资评价

本基金投资范围不包括国债期货投资。

1.11投资组合报告附注

1.11.1基金投资前十名证券的发行主体被监管部门立案调查或编制日前一年内受到公开谴责、处罚说明

本基金本期投资的前十名证券的发行主体没有被监管部门立案调查,或在报告编制日前一年内受到公开谴责、处罚。

1.11.2声明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股票是否超出基金合同规定的备选股票库

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股票中,没有超出基金合同规定备选库之外的股票。

1.11.3其他资产构成

1.11.4报告期末持有的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明细

1.11.5报告期末股票中存在流通受限情况的说明

1.11.5.1报告期末前十名股票中存在流通受限情况的说明

基金本报告期末前十名股票中不存在流通受限情况。

1.11.6投资组合报告附注的其他文字描述部分

因四舍五入原因,投资组合报告中市值占净值比例的分项之和与合计可能存在尾差。

十二、基金的业绩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未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作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招募说明书。基金业绩数据截至2018年6月30日。

(一)A级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比较表

B级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比较表

■■

(二)A级基金累计净值增长率与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的历史走势对比图/

B级基金累计净值增长率与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的历史走势对比图

注:1、本基金建仓期自2008年9月27日至2009年3月26日,建仓期结束时资产配置比例符合本基金基金合同规定。

2、自2015年10月1日起,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由“中信标普全债指数收益率*80%+一年期银行定期存款收益率(税后)*20%”变更为“中证综合债指数收益率*80%+一年期银行定期存款收益率(税后)*20%”。

十三、费用概览

(一)与基金运作有关的费用

1.基金费用的种类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3)基金销售服务费;

4)基金财产拨划支付的银行费用;

5)基金合同生效后的基金信息披露费用;

6)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费用;

7)基金合同生效后与基金有关的会计师费和律师费;

8)基金的证券交易费用;

9)依法可以在基金财产中列支的其他费用。

上述基金费用由基金管理人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参照公允的市场价格确定,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时从其规定。

2.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方式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在通常情况下,基金管理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7%年费率计提。计算方法如下:

H=E×年管理费率÷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管理费

E为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管理费每日计提,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基金管理费划付指令,经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首日起3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管理人,若遇法定节假日、休息日,支付日期顺延。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在通常情况下,基金托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2%年费率计提。计算方法如下:

H=E×年托管费率÷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托管费

E为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托管费每日计提,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基金托管费划付指令,经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首日起3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托管人,若遇法定节假日、休息日,支付日期顺延。

(3)B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

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不收取销售服务费,B类基金份额的年销售服务费率为0.4%。

在通常情况下,B类基金份额销售服务费按前一日B类基金份额资产净值的0.4%年费率计提。计算方法如下:

H=E×年销售服务费率÷当年天数

H为B类基金份额每日应计提的销售服务费

E为B类基金份额前一日资产净值

B类基金份额销售服务费每日计提,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基金销售服务费划付指令,经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首日起3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注册登记机构,由注册登记机构代付给销售机构,若遇法定节假日、休息日,支付日期顺延。

(4)除管理费、托管费和销售服务费之外的基金费用,由基金托管人根据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及相应协议的规定,按费用支出金额支付,列入或摊入当期基金费用。

2、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可根据基金发展情况调整基金管理费率、基金托管费率和B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率。基金管理人必须最迟于新的费率实施日2日前在指定媒介上刊登公告。

3、不列入基金费用的项目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因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义务导致的费用支出或基金财产的损失,以及处理与基金运作无关的事项发生的费用等不列入基金费用。基金合同生效前所发生的信息披露费、律师费和会计师费以及其他费用不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4、基金税收

基金和基金份额持有人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纳税义务。

(二)与基金销售有关的费用

1. 本基金的申购费率如下:

(注:M:申购金额;单位:元)

2.本基金的赎回费率如下:

(注:Y:持有时间,其中1年为365天,2年为730天)

3. 网上交易的有关费率

为进一步方便投资人通过网上交易方式投资基金管理人旗下开放式基金,本公司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为“招商银行”)上海银联电子支付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银联通”)合作,面向招商银行一卡通持卡人以及银联通支持银行渠道持卡人推出基金网上交易业务。持有以上银行卡或三方支付帐户的投资人,通过登录本公司网站,按照网上交易栏目的相关提示即可办理开放式基金的开户、交易及查询等业务。

持有以上银行卡或三方支付帐户的投资人通过网上交易方式认购本基金时,按照基金的认购费率标准执行;持有以上银行卡或三方支付帐户的个人投资人通过网上交易方式申购本基金时,基金管理人可实行优惠费率,具体费率请参见基金相关公告。

赎回费率依照基金相关公告中的规定执行,相关费率与网下(柜台模式)相同。

本公司可根据基金合同以及招募说明书的有关规定对上述费率进行调整,并依据相关法规的要求进行公告。

十四、对招募说明书更新部分的说明

本基金管理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及其它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结合本基金管理人对本基金实施的投资管理活动,对原《信诚三得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进行了更新,主要更新的内容如下:

1.在“重要提示”部分更新了相应日期。

2.在“第三部分 基金管理人”中的 “主要人员情况”部分,更新了相关成员的内容。

3.在“第四部分 基金托管人”中,更新了基金托管人的相关信息。

4.在“第五部分 相关服务机构”部分,根据实际情况对销售机构的相关信息进行了更新。

5.在“第十部分 基金的投资”部分更新了“基金投资组合报告”,财务数据截止至2018年6月30日。

6.在“第十一部分 基金的业绩”部分,更新了该节的内容,数据截止至2018年6月30日。

7.在“第二十三部分 其他应披露事项”部分,披露了自2018年3月28日以来涉及本基金的相关公告。

中信保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8年11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