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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

11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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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夏鼎通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开放日常申购、赎回业务的公告

2018-11-10 来源:上海证券报

公告送出日期:2018年11月10日

1公告基本信息

2日常申购、赎回业务的办理时间

投资人在华夏鼎通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的开放日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业务,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等业务时除外。

若出现新的证券、期货交易市场、证券、期货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其他特殊情况,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但应在实施日前依照《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3日常申购业务

3.1申购金额限制

投资者通过直销机构或华夏财富办理本基金A类、C类基金份额的申购业务时,各类基金份额每次最低申购金额均为10.00元(含申购费)。具体业务办理请遵循基金管理人直销机构及华夏财富的相关规定。

投资者通过其他代销机构办理本基金A类、C类基金份额的申购业务时,每次最低申购金额以各代销机构的规定为准。具体业务办理请遵循各代销机构的相关规定。

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申购金额的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前依照《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3.2申购费率

(1)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申购费由申购人承担,用于市场推广、销售、登记结算等各项费用。投资者在申购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时需交纳前端申购费,费率按申购金额递减,具体如下:

(2)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不收取申购费。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对基金份额持有人无实质性不利影响的情况下,调整费率或收费方式,并最迟应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依照《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3.3其他与申购相关的事项

为保护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加强基金投资运作的稳定性,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决定自2018年11月13日起对本基金A类、C类基金份额的申购业务进行限制,即单个投资人单日累计申购申请本基金A类、C类基金份额的金额均应不超过人民币5万元,如单个投资人单日累计申购本基金A类或C类基金份额的金额超过人民币5万元,本基金有权部分或全部拒绝。投资者办理具体业务时应遵照本基金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及销售机构的相关要求。

4日常赎回业务

4.1赎回份额限制

投资者通过本公司直销机构或华夏财富办理本基金的赎回业务时,每次赎回申请不得低于10.00份基金份额。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时或赎回后在本公司直销机构或华夏财富保留的基金份额余额不足10.00份的,在赎回时需一次全部赎回。具体业务办理请遵循基金管理人直销机构及华夏财富的相关规定。

投资者通过其他代销机构办理本基金的赎回业务时,每次最低赎回份额、赎回时或赎回后在该代销机构(网点)保留的基金份额余额以各代销机构的规定为准。具体业务办理请遵循各代销机构的相关规定。

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赎回份额的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前依照《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4.2赎回费率

本基金A类、C类基金份额均收取赎回费,赎回费由赎回人承担,在投资者赎回基金份额时收取。

A类、C类基金份额赎回费率如下:

持有期限7天以内时,所收取的赎回费全部归入基金资产;持有期限7天以上(含7天)30天以内时,所收取赎回费中不少于25%归入基金资产。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对基金份额持有人无实质性不利影响的情况下,调整费率或收费方式,并最迟应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依照《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5基金销售机构

5.1直销机构

投资者可通过本公司北京分公司、上海分公司、深圳分公司、南京分公司、杭州分公司、广州分公司、成都分公司,设在北京、上海、广州的投资理财中心以及电子交易平台办理本基金的申购、赎回业务。

(1)北京分公司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3号通泰大厦B座1层(100033)

电话:010-88087226/27/28

传真:010-88087225

(2)北京海淀投资理财中心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3号通泰大厦B座8层(100033)

电话:010-88066318

传真:010-88066222

(3)北京东中街投资理财中心

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中街29号东环广场B座一层(100027)

电话:010-64185181/82/83

传真:010-64185180

(4)北京科学院南路投资理财中心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科学院南路9号(新科祥园小区大门口一层)(100190)

电话:010-82523197/98/99

传真:010-82523196

(5)北京崇文投资理财中心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3号通泰大厦B座8层(100033)

电话:010-88066442

传真:010-88066214

(6)北京亚运村投资理财中心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3号通泰大厦B座8层(100033)

电话:010-88066552

传真:010-88066480

(7)北京朝外大街投资理财中心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3号通泰大厦B座8层(100033)

电话:010-88066460

传真:010-88066130

(8)北京东四环投资理财中心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八里庄西里100号1幢103号(100025)

电话:010-85869585

传真:010-85869575

(9)上海分公司

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1318号101A室(200120)

电话:021-58771599

传真:021-58771998

(10)上海静安嘉里投资理财中心

地址:上海市静安区南京西路1515号静安嘉里中心办公楼一座2608单元(200040)

电话:021-60735022

传真:021-60735010

(11)深圳分公司

地址:深圳市福田区莲花街道益田路6001号太平金融大厦40层02室(518038)

电话:0755-82033033/88264716/88264710

传真:0755-82031949

(12)南京分公司

地址:南京市鼓楼区汉中路2号金陵饭店亚太商务楼30层B区(210005)

电话:025-84733916/3917/3918

传真:025-84733928

(13)杭州分公司

地址: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杭大路1号黄龙世纪广场B区4层G05、G06室(310007)

电话:0571-89716606/6607/6608/6609

传真:0571-89716611

(14)广州分公司、广州天河投资理财中心

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西路5号广州国际金融中心主塔写字楼第50层02单元(510623)

电话:020-38461058、020-37277484

传真:020-38067182

(15)成都分公司

地址:成都市高新区交子大道177号中海国际中心B座1栋1单元14层1406-1407号(610000)

电话:028-65730073/75

传真:028-86725411

(16)电子交易

本公司电子交易包括网上交易、移动客户端交易等。投资者可以通过本公司网上交易系统或移动客户端办理基金的申购、赎回等业务,具体业务办理情况及业务规则请登录本公司网站查询。本公司网址:www.ChinaAMC.com。

5.2代销机构

名称:上海华夏财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虹口区东大名路687号一幢二楼268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3号通泰大厦B座8层

法定代表人:李一梅

电话:010-88066632

传真:010-88066214

联系人:仲秋玥

网址:www.amcfortune.com

客户服务电话:400-817-5666

5.3各销售机构办理本基金申购、赎回业务的具体网点、流程、规则、数额限制等,以及各销售机构的业务办理状况请遵循销售机构的相关规定。若增加新的直销网点或者新的代销机构,本公司将及时公告,敬请投资者留意。

6基金份额净值公告的披露安排

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后,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个开放日的次日,通过网站、基金份额发售网点以及其他媒介,披露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7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本公告仅对本基金开放日常申购、赎回业务的有关事项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登录本公司网站查询《华夏鼎通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及《华夏鼎通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投资者可拨打本公司的客户服务电话(400-818-6666)了解本基金日常申购、赎回业务事宜,亦可通过本公司网站(www.ChinaAMC.com)下载基金业务表格和了解基金相关事宜。

风险提示: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做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担。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投资本基金之前,请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和基金合同,全面认识本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性,并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理性判断市场,谨慎做出投资决策。

特此公告

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一八年十一月十日

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关于旗下部分开放式基金在上海大智慧基金

销售有限公司开通定期定额申购业务的公告

根据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与上海大智慧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智慧基金”)签署的代销协议,自2018年11月12日起,本公司旗下部分开放式基金在大智慧基金开通定期定额申购业务。具体情况如下:

一、基金明细

如上述基金暂停办理定期定额申购业务或对定期定额申购业务进行限制的,请遵照相关公告执行。当基金恢复办理正常定期定额申购业务时,投资者可在大智慧基金办理该业务。投资者办理具体业务的数额限制、流程规则等请遵循上述基金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及其更新、本公司发布的相关公告及大智慧基金的有关规定,大智慧基金的业务办理状况请遵循其相关规定。

二、咨询渠道

(一)大智慧基金客户服务电话:021-20292031;

大智慧基金网站:https://www.wg.com.cn/;

(二)本公司客户服务电话:400-818-6666;

本公司网站:www.ChinaAMC.com。

销售机构办理本公司旗下开放式基金定期定额申购业务情况的信息可通过本公司网站刊登的《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旗下开放式基金定期定额开通状况一览表》进行查询。

特此公告

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一八年十一月十日

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

限制华夏鼎通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申购业务的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18年11月10日

1公告基本信息

2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决定自2018年11月13日起对本基金A类、C类基金份额的申购业务进行限制,即单个投资人单日累计申购申请本基金A类、C类基金份额的金额均应不超过人民币5万元,如单个投资人单日累计申购本基金A类或C类基金份额的金额超过人民币5万元,本基金有权部分或全部拒绝。投资者办理具体业务时应遵照本基金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及销售机构的相关规定。

投资者可拨打本公司客户服务电话(400-818-6666)或登录本公司网站(www.ChinaAMC.com)获取相关信息。

特此公告

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一八年十一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