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

11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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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阳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出具不减持公司
股份承诺的公告

2018-11-14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569 证券简称:安阳钢铁 编号:2018-058

安阳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出具不减持公司

股份承诺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安阳钢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安阳钢铁”)拟非公开发行股票,安阳钢铁控股股东安阳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安钢集团”)拟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全部股票。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一次反馈意见通知书》(181440号)相关要求,安阳钢铁控股股东安钢集团就是否存在减持情况或减持计划的情形出具了承诺函,具体情况如下:控股股东安钢集团于2018 年11月13日出具《安阳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关于不存在减持安阳钢铁股份有限公司股份行为或减持计划的承诺函》,作出如下承诺:

1、截至本承诺出具之日,安钢集团作为安阳钢铁第一大股东,不存在与安阳钢铁其他股东采取一致行动的情形,与安阳钢铁其他股东不存在一致行动关系或安排;

2、安钢集团自安阳钢铁董事会首次审议本次非公开发行方案之日(即2018年5月14日)前六个月至本承诺函出具之日,不存在减持安阳钢铁股份的行为;

3、安钢集团承诺,自本承诺函出具之日至安阳钢铁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六个月内,安钢集团将不以任何方式减持所持有的安阳钢铁股份,亦无减持安阳钢铁股份的计划;

4、安钢集团将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依法行使股东权利,不滥用股东权利损害安阳钢铁和其他股东的利益,积极配合发行人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5、本承诺为不可撤销之承诺,如有违反,安钢集团减持股票所得收益归安阳钢铁所有;

6、安钢集团系自愿作出上述承诺,并愿意接受本承诺函的约束,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特此公告。

安阳钢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11月13日

证券代码:600569 证券简称:安阳钢铁 编号:2018-059

安阳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

一次反馈意见通知书》反馈回复的

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安阳钢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11月6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一次反馈意见通知书》(181440号)(以下简称“反馈意见”)。中国证监会对公司提交的《安阳钢铁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新股核准》行政许可申请材料进行了审查,要求公司及相关中介机构就有关问题作出书面说明和解释,并在30天内向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受理部门提交书面回复意见。

公司收到反馈意见后,积极会同相关中介机构对反馈意见所列问题进行了认真研究和逐项答复,现根据要求对反馈意见回复进行公开披露,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关于安阳钢铁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文件反馈意见的回复》,公司将于上述反馈意见回复披露后2个工作日内向中国证监会报送反馈意见的回复材料。

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尚需中国证监会核准,能否获得核准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根据该事项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安阳钢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11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