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

11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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威龙葡萄酒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决议公告

2018-11-15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3779 证券简称:威龙股份 公告编号:2018-045

威龙葡萄酒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18年11月14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龙口市威龙大道南首路西威龙葡萄酒股份有限公司三楼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公司董事长王珍海先生主持。本次会议以现场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对股东大会通知中列明的事项进行了投票表决,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5人,独立董事贾丛民先生、王兴元先生因时间冲突未参加本次会议,董事孙砚田先生、姜常慧先生因出差未参加本次会议;

2、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2人,监事詹慧慧女士因出差未参加本次会议;

3、董事会秘书和公司高管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关于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股份预案的议案

1.01议案名称:回购股份的目的和用途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02议案名称:拟回购股份的种类及拟回购股份的方式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03议案名称:拟回购股份的价格或价格区间、定价原则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04议案名称:拟回购股份的数量及占总股本的比例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05议案名称:拟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及资金来源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06议案名称:回购股份的期限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07议案名称:决议的有效期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议案名称: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回购股份相关事宜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二)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本次股东大会议案均为特别决议的议案,已经出席会议的全体股东或股东代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达到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鉴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海润天睿律师事务所

律师:李强、姚方方

2、律师鉴证结论意见: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股东大会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经鉴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3、本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威龙葡萄酒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11月15日

证券代码:603779 证券简称:威龙股份 公告编号:2018-046

威龙葡萄酒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股份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通知债权人的原由

威龙葡萄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8 年10 月 29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预案的议案》等议案,并提交公司 2018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具体内容详见于2018年10月30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披露的《威龙股份关于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股份预案的公告》(公告编号为:2018-040)等相关公告。该预案已经2018年11月14日召开的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根据本次回购方案,拟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3,000万元,且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按回购资金总额上限10,000万元、回购股份价格不超过人民币20元/股进行测算,若全部以最高价回购,预计回购股份数量为500万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2.18%,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本次回购股份拟用于公司的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或依法注销减少注册资本,或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必需等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情形。

二、债权人的通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凡公司合法债权人均有权于本公告刊登之日起 45 日内,凭有效债权证明文件及相关凭证向公司要求清偿债务或要求公司提供相应担保。债权人如逾期未向公司申报债权,不会因此影响其债权的有效性,相关债务(义务)将由公司根据原债权文件的约定继续履行。

1、申报所需材料:公司债权人可持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合同、协议及其他有效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到公司申报债权。债权人为法人的,需同时携带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债权人为自然人的,需同时携带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2、债权人可采用现场递交、中国邮政 EMS 或传真方式申报债权,债权申报相关信息如下:

(1)申报时间:2018 年 11 月 15 日至 2018 年 12 月 30 日(现场申报接待时间:工作日 8:00-17:00)

(2)申报地点:山东省龙口市环城北路276号威龙葡萄酒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3)邮政编码:265701

(4)联系人:姜淑华、刘玉磊

(5)联系电话:0535-8955876

(6)传真号码:0535-8955876

(7)其它:

1)以中国邮政 EMS 方式申报的,申报日以寄出邮戳日为准;

2)以传真方式申报的,申报日以公司收到文件日为准;请注明“申报债权” 字样。

特此公告

威龙葡萄酒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11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