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

11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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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万家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提起诉讼的公告

2018-11-15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0533 证券简称:万家乐 公告编号:2018-059

广东万家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提起诉讼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除陈环失联外)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万家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经公司经营管理委员会全体在任高管委员一致同意,于2018年11月13日就与浙江翰晟携创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江翰晟”)、舟山翰晟携创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舟山翰晟”)、陈环企业借贷纠纷一案向广东省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并获受理【案件号:(2018)粤06民初212号】,现将有关诉讼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诉讼基本情况

(一)案件各方当事人

原告:广东万家乐股份有限公司

代理董事长:黄志雄

地址:广东省佛山市顺德区大良街道顺峰山工业区

被告一:浙江翰晟携创实业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陈环

地址:浙江省杭州市下城区汇金国际大厦西1幢801、802室

被告二:舟山翰晟携创实业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陈环

地址:浙江省舟山市普陀区东港街道海洲路721号永跃大厦17楼(自贸试验区内)

被告三:陈环

身份证号码:421081198711212493

住址:杭州市拱墅区丰登街上尚庭2幢503

(二)诉讼事实与理由

原告与被告一经协商一致签订《借款协议》(编号为:万借20170801),约定由被告一向原告借款人民币壹亿元整(¥100,000,000元),借款期限为2017年8月至2018年8月止,借期内利率为5.66%,逾期利率为8.77%,被告三提供连带担保责任。被告二作为被告一的全资子公司,与原告另行签订了《借款协议》(编号为:万借20170801-A),明确该笔借款事实,被告三同样作为连带担保人。

《借款协议》(编号为:万借20170801)经三方确认并签订后,原告即向被告一足额交付了约定金额,但借款到期后,经原告多次催讨,三被告仍未全额归还借款本息,仅归还了本金人民币伍仟万元整(¥50,000,000元)。

原告与三被告之间签订的《借款协议》内容真实、合法有效,各方应依照合同约定全面履行义务,被告不依约归还本息的行为严重损害了原告合法权益,给原告的正常经营活动造成巨大影响,现原告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特提出上述诉请,恳请法院依法作出公正裁判。

(三)诉讼请求

1、请求判令被告一、被告二向原告返还借款本金人民币伍仟万元(小写:¥50,000,000元);

2、请求判令被告一、被告二向原告返还借款利息4,488,014.74元(现暂计至二〇一八年十月);

3、请求判令被告三对上述两项请求承担连带担保责任;

4、请求判令三被告承担本案的案件受理费、保全费等全部诉讼费用。

二、是否有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无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三、诉讼对公司的影响

1、浙江翰晟是公司持股60%的子公司,陈环持股40%;舟山翰晟是浙江翰晟的全资子公司。截至目前,公司起诉浙江翰晟、舟山翰晟、陈环企业借贷纠纷一案诉讼程序正在进行中,尚未开庭。本次诉讼对公司的影响需要根据案件的诉讼和执行判决情况才能判断。

公司将持续关注本次诉讼的进展,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2、公司与舟山翰晟签订《借款协议》(编号为:万借20171101),公司将在广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白云支行之借款人民币伍仟万元整(¥50,000,000元)以系统内统借统贷的方式借给舟山翰晟使用,借款期限为2017年10月30日至2018年10月31日止,借款年利率为公司与银行签订的该笔借款合同的利率(根据银行借款利率变化作同步调整),陈环为本项借款提供连带担保责任。截至本日,舟山翰晟未归还该笔借款的本金和利息,公司不排除继续通过法律程序进行追讨。请广大投资者注意风险,谨慎投资。

四、备查文件

1、广东万家乐股份有限公司民事起诉状;

2、广东省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受理通知书。

特此公告。

广东万家乐股份有限公司

二0一八年十一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