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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

11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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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招商康泰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经理变更的公告

2018-11-15 来源:上海证券报

公告送出日期:2018年11月15日

1. 公告基本信息

注:-

2. 新任基金经理的相关信息

注:-

3. 离任基金经理的相关信息

注: -

4. 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上述变动事项已按有关规定向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办理基金经理变更手续,并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监管局备案。

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8年11月15日

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

降低招商理财7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最低限额的公告

为了更好地满足投资人的理财需求,根据相关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及其更新的有关规定,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决定自2018年11月16日起,降低招商理财7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最低赎回和最低持有业务限额。

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本公司将根据此对上述基金的招募说明书进行相应修改。

基金销售机构在符合上述设定的前提下,可根据情况调高基金业务办理最低限额,具体以基金销售机构公布为准,投资人需遵循销售机构的相关设定。

如以上各业务最低限额与未来相关法律法规存在不一致的,以最新的法律法规的规定为准。

其他事项

1、本公告仅对降低基金各业务最低限额的有关事项予以说明。投资人欲了解上述基金详细情况,请阅读基金的相关法律文件。

2、投资人可登陆本公司网站(www.cmfchina.com)或拨打客户服务电话(400-887-9555)咨询有关事宜。

风险提示: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人投资于本公司旗下基金前应认真阅读各基金的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敬请投资人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8年11月15日

招商可转债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可能发生不定期份额折算的提示公告

根据《招商可转债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关于不定期份额折算的相关规定,当招商可转债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之招商转债B份额(场内简称:转债进取,交易代码:150189)的基金份额参考净值达到0.450元后,本基金招商转债份额(场内简称:转债分级,基金代码:161719)、招商转债A份额(场内简称:转债优先,交易代码:150188)及招商转债B份额将进行不定期份额折算。

由于近期可转债市场波动较大,截至2018年11月14日,招商转债B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接近基金合同规定的不定期份额折算的阀值,在此提请投资者密切关注招商转债B份额近期份额净值的波动情况。

针对不定期折算可能带来的风险,本基金管理人特别提示如下:

一、招商转债A份额、招商转债B份额折算前可能存在折溢价交易情形,不定期份额折算后,招商转债A份额、招商转债B份额的折溢价率可能发生较大变化。特提请参与二级市场交易的投资者注意高溢价所带来的风险。

二、招商转债B份额表现为高风险、高收益的特征,不定期份额折算后其杠杆倍数将大幅降低,将恢复到初始的3.33倍杠杆水平,相应地,招商转债B份额的参考净值随市场涨跌而增长或者下降的幅度也会大幅减小。

三、由于触发折算阀值当日,招商转债B份额的参考净值可能已低于阀值,而折算基准日在触发阀值日后才能确定,因此折算基准日招商转债B份额的参考净值可能与折算阀值0.450元有一定差异。

四、招商转债A份额表现为低风险、收益相对稳定的特征,但在不定期份额折算后招商转债A份额持有人的风险收益特征将发生较大变化,由持有单一的较低风险收益特征的招商转债A份额变为同时持有较低风险收益特征的招商转债A份额与较高风险收益特征的招商可转债份额的情况,因此招商转债A份额持有人预期收益实现的不确定性将会增加。

本基金管理人的其他重要提示:

一、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业务规则,场内份额数将取整计算(最小单位为1份),舍去部分计入基金资产,持有极小数量招商转债A份额、招商转债B份额和场内招商可转债份额的持有人,存在折算后份额因为不足1份而导致相应的资产被强制归入基金资产的风险。

二、为保证折算期间本基金的平稳运作,本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相关业务规定暂停招商转债A份额与招商转债B份额的上市交易和招商可转债份额的申购及赎回等相关业务。届时本基金管理人将会对相关事项进行公告,敬请投资者予以关注。

投资者若希望了解基金不定期份额折算业务详情,请参阅基金合同及《招商可转债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以下简称“招募说明书”)或者拨打本公司客服电话:400-887-9555(免长途话费)。

三、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本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知晓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做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承担。敬请投资者投资于本基金前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等相关法律文件。

特此公告。

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8年11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