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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

11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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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首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委托理财公告

2018-11-15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723 证券简称:首商股份 公告编号:临2018-030

北京首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委托理财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委托理财受托方:交通银行、中国银行、中信银行、建设银行、招商银行

● 委托理财金额:截至本公告日,北京首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首商股份”、“公司”)进行委托理财的本金余额为20.6亿元。

● 委托理财投资类型:保证收益型、保本浮动收益型

● 委托理财期限:不超过12个月

一、委托理财概述

(一)委托理财的基本情况

1、近期,公司与交通银行北京西单支行签订协议,使用自有资金购买了银行理财产品,本委托理财不构成关联交易,具体情况如下:

2、近期,公司控股子公司成都西单商场有限责任公司使用自有资金购买了银行理财产品,本委托理财不构成关联交易,具体情况如下:

3、近期,公司控股子公司成都西单商场有限责任公司分别与中国银行成都青羊支行、交通银行成都新城支行签订协议,使用自有资金购买了银行理财产品,本委托理财不构成关联交易,具体情况如下:

4、近期,公司所属企业北京燕莎友谊商城有限公司使用自有资金购买了银行理财产品,本委托理财不构成关联交易,具体情况如下:

5、近期,公司控股子公司北京新燕莎控股(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使用自有资金购买了银行理财产品,本委托理财不构成关联交易,具体情况如下:

6、近期,公司使用自有资金做银行结构性存款,具体情况如下:

(二)公司内部需履行的审批程序

公司于2016年12月30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授权总经理审批委托理财权限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继续授权总经理对单笔不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净资产5%的银行保本型的理财产品投资进行审批,并建立相应的管理制度流程以防控风险。该项授权自2017年1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有效。

(三)到期已赎回理财产品情况

二、委托理财合同的主要内容

(一)基本说明

公司利用暂时闲置的自有资金购买银行低风险理财产品,理财期限:不超过一年;预计收益:高于银行同期存款利率;投资的理财产品不存在履约担保、理财业务管理费的收取约定、费率或金额,属于保本赚息的理财产品投资。

(二)风险控制分析

公司本着维护股东和公司利益的原则,将风险防范放在首位,对委托理财严格把关,谨慎决策。在委托理财期间,公司将与委托理财受托方保持密切联系,及时跟踪理财资金的运作情况,评估发现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三)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上述理财产品对公司主营业务、财务状况、经营成果、现金流量均无负面影响,并认为该交易符合股东整体利益。

三、截至本公告日,公司累计进行委托理财的金额为20.6亿元。

特此公告。

北京首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年11月14日

证券代码:600723 股票简称:首商股份 编号:临2018-031

北京首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国有股权无偿划转及权益

变动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权益变动属于国有股权无偿划转,本次收购已经触发北京首都旅游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首旅集团”)的要约收购义务, 首旅集团将依法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提交《北京首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收购报告书》及豁免要约收购义务的申请,并在取得中国证监会豁免首旅集团的要约收购义务后,方可实施本次收购。

● 本次国有股权无偿划转的实施不会导致本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一、本次无偿划转的基本情况

北京首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于2018年11月14日收到股东北京西单友谊集团(以下简称“西友集团”)《关于将所持北京首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03%国有股权无偿划转至北京首都旅游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的通知》。根据西友集团上级单位首旅集团《关于将北京西单友谊集团所持北京首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权无偿划转至北京首都旅游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的决定》,将西友集团所持有的公司国有股权拟无偿划转至首旅集团(首旅集团为公司第一大股东,西友集团为公司第二大股东)。

划转双方已签订《关于北京首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国有股权无偿划转协议》(以下简称“《划转协议》”)。本次无偿划转前,西友集团持有公司131,876,723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20.03%。本次无偿划转后,西友集团将不持有公司任何股份。首旅集团现持有公司248,809,378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37.79%。本次无偿划转后,首旅集团将直接持有公司380,686,101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57.82%。本次国有股权无偿划转,西友集团于2006年首商股份股权分置改革中,代非流通股股东北京振中电子集团垫付的49,138股股份、代北京商贸企业服务公司垫付的49,138股股份,合计尚未收回98,276股股份的相关权利,由首旅集团承继。本次权益变动前后,公司的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更,公司的控股股东仍为首旅集团,公司的实际控制人仍为北京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二、协议签署情况

(一)划出方情况

公司名称:北京西单友谊集团

法定代表人:赵亚林

注册资本:25,450万元人民币

成立日期:1997年10月10日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西单北大街120号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000101115499A

控股股东:北京首都旅游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实际控制人:北京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经营范围:国内商业,销售机械电器设备,经营本系统商品的进出口业务;接受本系统单位的委托代理出口业务,承办中外合资经营、合作生产、来料加工、来样加工、来件装配、补偿贸易、易货贸易及转口贸易业务;仓储;家庭装饰;日用品修理;组织代理侨眷所需商品的进口,收购、销售字画、文房四宝,代购文物(陶瓷、地毯、绣活),彩扩、电传、打字,承办北京西单友谊集团所辖范围内国内外广告业务,租赁儿童玩具、场地、儿童车;制造服装;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但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及技术除外(不另附进出口商品目录);经营进料加工和“三来一补”业务;经营对销贸易和转口贸易;文化娱乐服务;服务性录像放映;饮食服务;住宿;出租汽车客运;零售中外文书刊;洗染;印刷;制造鞋帽、皮革、毛皮制品、家具、工艺美术品。

与本公司的关系:持有公司131,876,723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20.03%。

(二)划入方情况

公司名称:北京首都旅游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段强

注册资本:442,523.23万元人民币

成立日期:1998年1月24日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雅宝路10号凯威大厦3层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000633690259W

控股股东:北京市人民政府

实际控制人:北京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经营范围:受市政府委托对国有资产进行经营管理;项目投资;饭店管理;信息咨询;旅游资源开发;旅游服务;房地产项目开发;商品房销售。

与本公司的关系:持有公司248,809,378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37.79%;系本公司的控股股东。

(三)《划转协议》的主要内容

1、股权划出方:北京西单友谊集团

2、股权划入方:北京首都旅游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3、划转股份数量:131,876,723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20.03%

4、协议签订日期:2018年11月14日

5、协议生效要件:股权划出方及划入方履行内部决策程序并批准本次无偿划转事项;尚需取得中国证监会豁免首旅集团的要约收购义务的批准。

三、本次国有股权无偿划转前后股权结构情况及影响

(一)本次国有股权无偿划转前上市公司的股权结构:

(二)本次国有股权无偿划转后上市公司的股权结构:

本次无偿划转事项,未导致公司的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发生变更,本公司的控股股东仍为首旅集团,本公司的实际控制人仍为北京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亦不会对上市公司的正常经营活动构成重大影响。本次无偿划转事项尚需取得中国证监会的批准。公司将根据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本次无偿划转所涉及的后续事项

1、根据《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信息披露义务人分别编制了《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和《收购报告书摘要》,相关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由信息披露义务人编制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和《收购报告书摘要》。

2、本次收购已经触发首旅集团的要约收购义务, 首旅集团将依法向中国证监会提交《北京首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收购报告书》及豁免要约收购义务的申请,并在取得中国证监会豁免首旅集团的要约收购义务后,方可实施本次收购。

3、本次国有股权无偿转让事项尚需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办理过户手续,公司将根据划转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关于北京首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国有股权无偿划转协议》

特此公告。

北京首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年11月14日

北京首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北京首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首商股份股票代码:600723

信息披露义务人:北京西单友谊集团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西单北大街120号

通讯地址:北京市西城区西单北大街120号

股权变动性质:减少

签署日期:二〇一八年十一月

声明

一、本报告书依据《证券法》、《收购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一权益变动报告书》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的有关规定编写。

二、本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三、依据《证券法》、《收购办法》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北京首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北京首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本次无偿划转涉及的股份变更事宜尚待取得中国证监会豁免首旅集团要约收购义务的批准。

五、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本信息披露义务人外,没有委托或者授权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释义

在本报告书中,除本文另有所指之外,下列词语具有以下特定含义:

第一章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北京西单友谊集团

注册地:北京市西城区西单北大街120号

法定代表人:赵亚林

注册资本:25,450万元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000101115499A

企业类型:全民所有制

经营期限:1997年10月10日至长期

经营范围:国内商业,销售机械电器设备,经营本系统商品的进出口业务;接受本系统单位的委托代理出口业务,承办中外合资经营、合作生产、来料加工、来样加工、来件装配、补偿贸易、易货贸易及转口贸易业务;仓储;家庭装饰;日用品修理;组织代理侨眷所需商品的进口,收购、销售字画、文房四宝,代购文物(陶瓷、地毯、绣活),彩扩、电传、打字,承办北京西单友谊集团所辖范围内国内外广告业务,租赁儿童玩具、场地、儿童车;制造服装;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但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及技术除外(不另附进出口商品目录);经营进料加工和"三来一补"业务;经营对销贸易和转口贸易;文化娱乐服务;服务性录像放映;饮食服务;住宿;出租汽车客运;零售中外文书刊;洗染;印刷;制造鞋帽、皮革、毛皮制品、家具、工艺美术品。(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

主要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西单北大街120号

邮政编码:100031

联系电话:010-66565500

北京西单友谊集团股权结构:

西友集团为首旅集团的全资下属企业,西友集团的实际控制人为北京市国资委。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的主要负责人情况

西友集团系全民所有制企业,主要经营层人员基本情况如下:

上述人员在其他公司兼职情况如下: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 5%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除持有首商股份131,876,723股股份(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20.03%)以外,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持有、控制其他上市公司达到或超过5%股份的情况。

第二章权益变动的目的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原因及目的

为实现集团整体发展战略,推进实现集团“6+2”产业布局,经首旅集团研究决定,将西友集团持有的首商股份131,876,723国有股份(占首商股份总股本的20.03%)无偿划转至首旅集团。本次划转完成后,首旅集团仍为首商股份的控股股东。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未来 12 个月内增加或继续减少其在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的安排

本次国有股份无偿划转后,西友集团将不再持有首商股份任何发行在外的股份。西友集团在未来12个月内无增持首商股份股份的计划。如果未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西友集团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及相关批准程序。

第三章权益变动方式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本次权益变动前后持有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一)转让股份的情况

上市公司名称:北京首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转让股份数量:131,876,723股

股份种类:A股流通股

转让股份数量占总股本的比例:20.03%。

(二)本次收购前后股权控制结构的变化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西友集团持有首商股份131,876,723股股份,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20.03%。

本次权益变动前:

本次权益变动后:

二、转让协议主要内容

(一)交易双方

本次划转的划出方为西友集团,本次划转的划入方为首旅集团。

(二)划转对价

本次划转为无偿划转,首旅集团不支付任何对价。

(三)划转股份的种类、数量、比例及性质

本次无偿划转的股份为西友集团直接持有的首商股份131,876,723股A股流通股股份,占首商股份总股本的20.03%。本次无偿划转的股份性质为国有法人股。

(四)协议签署时间及生效条件

协议签署时间为2018年11月14日,自下列条件全部成就之日起生效:

1、甲乙双方已履行内部决策程序并批准本次划转;

2、中国证监会核准豁免本次划转以要约收购方式进行。

三、本次划转的股份是否存在权利限制

本次无偿划转涉及的首商股份股份数量为131,876,723股,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20.03%,全部为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上述股份不存在质押、冻结等权利受到限制的情形。

四、本次股份划转已履行的决策程序

2018年11月14日,首旅集团签发了《关于将北京西单友谊集团所持北京首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权无偿划转至北京首都旅游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的决定》,同意将西友集团所持有的首商股份131,876,723股国有股份,占首商股份总股本的20.03%,无偿划转至首旅集团;西友集团尚未收回的在首商股份股权分置改革中代其他非流通股股东垫付的98,276股股份股改对价的相关权利由首旅集团承继。

2018年11月14日,西友集团作出《总经理办公会会议纪要》,同意将西友集团所持有的首商股份131,876,723股国有股份,占首商股份总股本的20.03%,无偿划转至首旅集团;同意将西友集团尚未收回的在首商股份股权分置改革中代其他非流通股股东垫付的98,276股股份股改对价的相关权利由首旅集团承继。

五、本次股份划转尚需履行的批准程序

本次无偿划转事项尚需取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豁免首旅集团的要约收购义务的批准。

第四章信息披露义务人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截止本报告书签署之日前六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

第五章其他重要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除前述已经披露的内容外,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为避免对本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而必须披露的其他信息,也不存在中国证监会或者证券交易所依法要求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的其他信息。

第六章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人以及本人所代表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第七章备查文件

下述备查文件备置于首商股份住所,以备查阅:

(一)西友集团营业执照;

(二)西友集团的主要负责人的名单及其身份证明文件;

(三)首旅集团签发的《关于将北京西单友谊集团所持北京首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权无偿划转至北京首都旅游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的决定》。

附表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北京西单友谊集团(盖章)

法定代表人: 赵亚林

签署日期: 2018年11月14日

证券代码:600723 证券简称:首商股份

北京首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收购报告书摘要

上市公司名称: 北京首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 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 首商股份

股票代码: 600723

收购人名称: 北京首都旅游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收购人住所: 北京市朝阳区雅宝路10号3层

通讯地址: 北京市朝阳区雅宝路10号3层

签署日期:二〇一八年十一月

收购人声明

一、本收购报告书摘要系收购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收购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6号一一上市公司收购报告书(2014年修订)》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编制。

二、依据《证券法》、《收购办法》的规定,本收购报告书摘要已全面披露收购人(包括投资者及与其一致行动的他人)在北京首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首商股份”或“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截至本收购报告书摘要签署日,除本收购报告书摘要披露的持股信息外,收购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在首商股份拥有权益。

三、收购人签署本收购报告书摘要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收购人的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四、本次收购是指西友集团将持有的首商股份131,876,723股(占首商股份总股本20.03%)国有股份无偿划转至首旅集团持有。

本次收购已获得首旅集团的批准。根据《收购办法》规定,本次收购已经触发首旅集团的要约收购义务, 首旅集团将依法向中国证监会提交《北京首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收购报告书》及豁免要约收购义务的申请,并在取得中国证监会豁免首旅集团的要约收购义务后,方可实施本次收购。

五、本次收购是根据本收购报告书摘要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收购人和所聘请的专业机构外,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收购报告书摘要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收购报告书摘要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释义

在本收购报告书摘要中,除非另有说明,下列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第一节 收购人介绍

一、基本情况

二、收购人的出资人及实际控制人的有关情况及股权结构图

(一)收购人出资人及实际控制人的基本情况及股权结构图

截至本收购报告书摘要签署日,北京市人民政府持有首旅集团100%的股权,北京市人民政府授权北京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北京市国资委”)对首旅集团依法履行出资人职责,北京市国资委为首旅集团实际控制人。收购人的控制关系结构图如下:

(二)收购人主要下属企业

截至2018年9月30日,首旅集团主要下属企业及其主营业务情况如下所表示:

三、收购人从事的主要业务及最近三年一期的财务状况

(一)首旅集团从事的主要业务

首旅集团接受北京市政府委托对国有资产进行经营管理,是国内大型旅游企业集团之一,近年来在北京地区商贸旅游企业排名中一直位列首位,确立了酒店、餐饮、旅行社、旅游商业、汽车服务及景区景点为主的业务板块。

(二)收购人最近三年及一期的财务状况

单位:万元

注:2015-2017年度数据经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18年1-9月数据未经审计。

四、收购人最近五年受行政处罚、刑事处罚、民事诉讼或仲裁情况

首旅集团最近5年内不存在受到行政处罚(与证券市场明显无关的除外)、刑事处罚、或者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者仲裁的情况。

五、收购人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情况

收购人设董事会。截至本收购报告书摘要签署之日,收购人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情况如下:

上述人员最近五年内未受过行政处罚(与证券市场明显无关的除外)、刑事处罚,未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者仲裁。

六、收购人控制或持有其他境内外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情况

截至本收购报告书摘要签署之日,首旅集团持有其他境内外上市公司5%及以上股份的情况如下:

除首商股份及上述上市公司以外,首旅集团不存在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并实际控制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七、收购人持股5%以上的银行、信托公司、证券公司、保险公司等其他金融机构的简要情况

截至本收购报告书摘要签署之日,首旅集团持有北京首都旅游集团财务有限公司100%股权、世纪证券有限责任公司5.63%股权以及中国民生信托有限公司6.43%股权。

除上述情况之外,首旅集团不存在其它直接持有并控制5%以上股权的银行、信托公司、证券公司、保险公司等其他金融机构的情形。

第二节 收购目的及收购决定

一、本次收购的目的

为实现集团整体发展战略,推进实现集团“6+2”产业布局,经首旅集团研究决定,将西友集团持有的首商股份131,876,723国有股份(占首商股份总股本的20.03%)无偿划转至首旅集团。本次划转完成后,首旅集团仍为首商股份的控股股东。

二、未来12个月内继续增持上市公司股份或处置已拥有权益的股份的计划

截至本收购报告书摘要签署日,收购人暂无在未来12个月内增持、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首商股份股份的具体计划。

若收购人作出增持或处置上市公司股份的决定,将按照《证券法》、《收购办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审批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

三、本次收购已履行的相关程序和具体时间

2018年11月14日,首旅集团签发《关于将北京西单友谊集团所持北京首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权无偿划转至北京首都旅游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的决定》,同意将西友集团所持有的首商股份131,876,723股国有股份,占首商股份总股本的20.03%,无偿划转至首旅集团;西友集团尚未收回的在首商股份股权分置改革中代其他非流通股股东垫付的98,276股股份股改对价的相关权利由首旅集团承继。

2018年11月14日,西友集团作出《总经理办公会会议纪要》,同意将西友集团所持有的首商股份131,876,723股国有股份,占首商股份总股本的20.03%,无偿划转至首旅集团;同意将西友集团尚未收回的在首商股份股权分置改革中代其他非流通股股东垫付的98,276股股份股改对价的相关权利由首旅集团承继。

四、本次收购尚需履行的相关程序

1、本次收购尚待取得中国证监会豁免首旅集团要约收购义务的批准;

2、本次收购所涉及的各方需根据《证券法》、《收购办法》及其他相关法 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依法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

第三节 收购方式

一、收购人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比例及股权控制结构的变化情况

(一)本次收购股份的情况

上市公司名称:北京首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股份种类:A股流通股

收购的股份数量:131,876,723股

收购的股份数量占总股本的比例:20.03%。

(二)本次收购前后股权控制结构的变化情况

本次收购前,收购人为首商股份的控股股东,收购人直接持有首商股份248,809,378股,占首商股份总股本的37.79%。收购人通过西友集团间接控制首商股份131,876,723股,占首商股份总股本的20.03%。收购完成后,收购人将直接持有首商股份380,686,101股,占首商股份总股本的57.82%。

(1)本次收购前的股权结构:

(2)本次收购后的股权结构:

二、本次收购的基本情况

(一)交易双方

本次划转的划出方为西友集团,本次划转的划入方为首旅集团。

(二)划转对价

本次划转为无偿划转,首旅集团不支付任何对价。

(三)划转股份的种类、数量、比例及性质

本次无偿划转的股份为西友集团直接持有的首商股份131,876,723股A股流通股股份,占首商股份总股本的20.03%。本次无偿划转的股份性质为国有法人股。

(四)协议签署时间及生效条件

协议签署时间为2018年11月14日,自下列条件全部成就之日起生效:

1、甲乙双方已履行内部决策程序并批准本次划转;

2、中国证监会核准豁免本次划转以要约收购方式进行。

(五)本次股份划转已履行的决策程序

2018年11月14日,首旅集团签发《关于将北京西单友谊集团所持北京首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权无偿划转至北京首都旅游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的决定》,同意将西友集团所持有的首商股份131,876,723股国有股份,占首商股份总股本的20.03%,无偿划转至首旅集团;西友集团尚未收回的在首商股份股权分置改革中代其他非流通股股东垫付的98,276股股份股改对价的相关权利由首旅集团承继。

2018年11月14日,西友集团作出《总经理办公会会议纪要》,同意将西友集团所持有的首商股份131,876,723股国有股份,占首商股份总股本的20.03%,无偿划转至首旅集团;同意将西友集团尚未收回的在首商股份股权分置改革中代其他非流通股股东垫付的98,276股股份股改对价的相关权利由首旅集团承继。

(六)本次股份划转尚需履行的批准程序

本次无偿划转事项尚需取得中国证监会豁免首旅集团的要约收购义务的批准。

三、收购人持有的首商股份股份权利限制情况

截至本收购报告书摘要签署日,首旅集团持有首商股份248,809,378股,占首商股份总股本的37.79%,其中冻结34,000,000 股股份,占其持股总数的13.67%,占公司总股本的5.16%。冻结时间为2018年6月13日,冻结原因是为达芬奇家居股份有限公司的经济纠纷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法院现执行担保人财产所致。除上述情况外,首旅集团持有首商股份的其它股份及本次无偿划转股份不存在质押、冻结等任何权利限制的情形。

收购人法定代表人声明

本人以及本人所代表的机构承诺本报告及其摘要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