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

11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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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海石化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18-11-16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3637 证券简称:镇海股份 公告编号:2018-056

镇海石化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18年11月15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宁波市高新区星海南路36号石化大厦公司410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对需要审议的议案进行表决,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由公司董事长赵立渭先生主持。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9人;

2、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2人,监事金昌因公请假,未能出席会议;

3、公司董事会秘书金燕凤出席了本次会议;副总经理尤佩娣、副总经理冯鲁苗、总工程师杨相益、财务总监盖晓冬出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内部变更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二)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本次股东大会共审议一项议案,该议案为普通决议,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鉴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

律师:谢发友、李化

2、律师鉴证结论意见:

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人员资格及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经鉴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镇海石化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11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