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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

11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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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城地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减持股份计划公告

2018-11-16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3887 证券简称:城地股份 公告编号:2018-099

上海城地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减持股份计划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减持股份计划实施前,董事谢曙东先生持有上海城地建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城地股份”)股份2,429,280股,约占公司总股本的1.68%。

●谢曙东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以集中竞价的方式减持公司股份合计不超过357,00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0.25%),将于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进行,且任意连续90日内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的股份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1%,减持价格视市场情况确定。

●谢曙东先生系公司董事,根据规定,谢曙东先生每年减持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5%。

一、减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上述减持主体无一致行动人。

董事谢曙东先生自公司上市以来未减持股份。

二、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一)相关股东是否有其他安排□是 √否

(二)大股东及董监高此前对持股比例、持股数量、持股期限、减持方式、减持数量、减持价格等是否作出承诺√是 □否

根据《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谢曙东对股份减持的承诺如下:

1、公司除谢晓东、卢静芳、西上海投资外的其他股东承诺

除因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国家有权部门的要求而需进行股权划转、转让、企业合并、分立等导致其所持公司股票发生变动的情况外:

(1)在公司A股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上述股份;

(2)如其未能履行上述承诺,有关收益将归公司所有,并在获得收益的五个工作日内将所获收益支付给公司指定账户。

2、除上述承诺外,作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谢晓东、刘国锋、谢曙东、陈伟民承诺

(1)在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职务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的25%;在离职后六个月内,不转让其持有的公司股份;申报离任六个月后的十二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公司股票数量占其所持有公司股票总数的比例不超过50%;

(2)其所持公司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进行减持的,其承诺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其承诺将不因其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放弃履行该减持价格的承诺;

(3)公司A股股票上市后6个月内如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首次公开发行价格(期间城地建设如有分红、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则作除权除息处理),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如该日不是交易日,则为该日后第一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首次公开发行价格,则其持有的公司A股股票的锁定期限在原有锁定期限基础上自动延长6个月;其承诺将不因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放弃履行该锁定期延长承诺;

(4)如其未能履行上述承诺,有关收益将归公司所有,并在获得收益的五个工作日内将所获收益支付给公司指定账户。

在本人持有公司股份的锁定期满后,在遵守原已签署承诺的前提下,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本人承诺不减持公司股份:

(1)公司董监高因涉嫌证券期货违法犯罪,在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或者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期间,以及在行政处罚决定、刑事判决作出之后未满六个月的;

(2)董监高因违反证券交易所自律规则,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未满三个月的;

(3)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形。

截止本公告日,董事谢曙东先生严格遵守了上述承诺,本次拟减持的事项和此前已披露的意向、承诺一致。

本次拟减持事项与此前已披露的承诺是否一致 √是 □否

三、相关风险提示

(一)本次减持计划不存在违反《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证监会公告[2017]9 号)、《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等相关规定的情况.

(二)减持计划实施是否可能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的风险□是 √否

(三)其他风险提示

以上仅为谢曙东先生的减持意向,不代表实际减持结果,实际减持请关注后续发布的减持进展情况公告提示

特此公告。

上海城地建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11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