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

11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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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百利特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决议公告

2018-11-17 来源:上海证券报

股票代码:600468 股票简称:百利电气 公告编号:2018-044

天津百利特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决议公告

特别提示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18年11月16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天津市西青经济开发区民和道12号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史祺先生主持。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8人,出席6人;独立董事郝振平先生、董事宋德玉先生因公未能出席会议;

2、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董事会秘书刘敏女士出席会议;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00议案名称: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议案

1.01议案名称:回购股份的目的和用途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02议案名称:回购股份的方式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03议案名称:回购股份的价格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04议案名称:回购的资金总额和资金来源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05议案名称:回购股份的种类、数量和比例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06议案名称:回购股份的期限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07议案名称:决议有效期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议案名称: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具体办理回购公司股份相关事宜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二)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本次会议的全部议案均为特别决议议案,均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鉴证的律师事务所:上海锦天城(天津)律师事务所

律师:杨莹、胡新

2、律师鉴证结论意见: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召集人的资格及表决程序均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法律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经鉴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天津百利特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11月17日

股票简称:百利电气 股票代码:600468 公告编号:2018-045

天津百利特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股份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特别提示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通知债权人的原由

天津百利特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11月16日召开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议案》等相关议案,详见公司于2018年11月17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发布的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18-044)。

根据本次回购方案,公司将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1亿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2亿元(含),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6元/股。在回购股份价格不超过6元/股的条件下,按回购金额上限人民币2亿元测算,预计回购股份数量约为33,333,333股,约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4.11%。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及占总股本的比例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数量为准。本次回购股份拟用于员工持股或者股权激励、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需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用途,若未能在股份回购后实施上述计划,则回购股份将依法予以注销。具体用途股东大会已授权董事会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确定。

二、需债权人知晓的相关信息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回购社会公众股份管理办法(试行)》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凡公司合法债权人均有权于本公告披露之日起45日内,凭有效债权文件及相关凭证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担保。债权人如未在上述期限内向公司要求行使上述权利,不会影响其债权的有效性,相关债务(义务)将根据原债权文件的约定继续履行。

(一)债权申报所需材料

公司债权人可持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合同、协议及支付凭证等能够证明债权金额和债权事实的其他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到公司申报债权。

1、债权人为法人的,需同时携带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

2、债权人为自然人的,需同时携带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二)债权申报时间及申报方式

1、申报时间:2018年11月17日至2018年12月31日

2、债权人可采用现场递交、邮寄或传真方式申报债权。

3、联系办法:

联系部门:天津百利特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联系人:刘敏

联系电话:(8622)83963876

传真号码:(8622)83963876

信函邮寄地址:天津市西青经济开发区民和道12号

邮政编码:300385

4、其他:

(1)以邮寄方式申报的,申报日期以寄出邮戳日为准;

(2)以传真方式申报的,申报日期以公司收到文件日为准,请注明“申报债权”字样。

特此公告。

天津百利特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十一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