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产中大关于控股股东部分股权转持的公告
股票代码:600704 股票简称:物产中大 编号:2018一068
物产中大关于控股股东部分股权转持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股权转持实施后,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2018年11月16日,物产中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物产中大”)收到浙江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浙江省国资委”)《关于物产中大集团公司国有股转持有关事项的通知》(浙国资考核〔2018〕83号)及公司控股股东浙江省国有资本运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资公司”)《关于划转部分国有股权充实社保基金的函》。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通知具体内容
根据省政府《关于印发浙江省划转部分国有资本充实社保基金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浙政函〔2018〕83号),将国资公司持有的公司3.381%国有股权(合计145,599,591股),以2017年12月31日为基准日,按照经审计的账面值划转给浙江省财务开发公司持有,并由国资公司按照规定程序办理股权划转有关手续,及时协调做好相应工商变更、产权登记和账务调整工作。
二、本次转持基本情况
本次转持股数为145,599,591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381%。本次股权转持前,公司控股股东国资公司持有公司股份为1,455,995,906股,持股比例为33.81%;
本次股权转持后,国资公司持有公司股份数量降至1,310,396,315股,持股比例为30.43%,仍为公司控股股东。公司实际控制人未变化,仍为浙江省国资委。
浙江省财务开发公司由浙江省人民政府批准成立并委托浙江省财政厅领导和管理,注册资本50亿元。本次股权转持前,浙江省财务开发公司持有公司股份为41,659,863股,持股比例为0.97%,本次股权转持后,浙江省财务开发公司持有公司股份为187,259,454股,持股比例为4.35%。
三、备查文件
1.《浙江省国资委关于物产中大集团公司国有股转持有关事项的通知》(浙国资考核〔2018〕83号);
2.《浙江省国有资本运营有限公司关于划转部分国有股权充实社保基金的函》。
公司将持续关注此次股权转持事宜,并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物产中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11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