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申通地铁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0834 证券简称:申通地铁 公告编号:2018-025
上海申通地铁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18年11月16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中山西路1515号大众大厦21楼第六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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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1、公司董事长俞光耀先生由于工作原因未能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由副董事长总经理顾诚先生主持本次会议。
2、会议表决方式:本次会议以现场结合网络记名投票表决方式,对议案逐项审
议表决。本次会议的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8人,出席5人,公司董事长俞光耀先生、独立董事杨国平先生、独立董事吕红兵先生因工作原因未能参加本次股东大会;
2、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1人,公司监事长徐宪明先生、监事史军先生因工作原因未能参加本次股东大会;
3、董事会秘书孙斯惠先生出席会议;副总经理朱稳根先生列席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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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议案名称:关于设立董事会战略委员会、风险管理委员会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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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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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议案1为特别决议议案,需要经出席股东大会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其中:单独或合计持有 5%(不含)以下的投资者表决情况见上表。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鉴证的律师事务所:金茂凯德律师事务所
律师:欧龙律师、陈说律师
2、律师鉴证结论意见:
本所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
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未有股东提出临
时提案,会议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各项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经鉴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3、本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上海申通地铁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11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