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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

11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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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
董事会第六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现场结合通讯表决)

2018-11-17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0711 证券简称:京蓝科技 公告编号:2018-174

京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

董事会第六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现场结合通讯表决)

特别提示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京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京蓝科技”)第八届董事会第六十二次会议通知于2018年11月14日以邮件的方式发出,会议于2018年11月15日17:00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的方式召开。应到董事9名,实到董事9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京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由杨仁贵先生主持,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并以记名投票方式表决,形成如下决议:

一、逐项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预案的议案》

近期,公司股票价格受宏观经济、资本市场波动等因素影响出现较大波动,公司认为现有股价不能合理反映公司股票的实际价值。根据最新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的信心,为有效维护广大股东利益,稳定投资者对公司股票长期价值的预期,同时完善公司激励机制,公司拟以自有或自筹资金进行股份回购。本次回购的股份拟作为公司后期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之标的股份,公司将尽快制定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具体方案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如后续未能实施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则将已回购股份予以注销。本次拟回购公司股份预案如下:

(一)回购股份的方式

本次回购采用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回购股份的价格区间、定价原则

鉴于本次回购期限较长,为保障公司未来股权激励的有效实施,根据公司近期股价数据并结合实际经营情况,拟定本次回购股份价格为每股不超过人民币9.44元/股。实际回购股份的价格由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在回购启动后视公司股票具体情况并结合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状况确定。

若公司在回购期内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或现金红利、股票拆细、缩股、配股及其他除权除息等事宜,将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相应调整回购价格上限。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拟回购股份的种类、数量和比例

人民币普通股(A股)。

本次拟用于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3,000万元,按照回购价格上限9.44元/股计算,预计回购股份数量不低于3,177,966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比例为0.36%。

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若公司在回购期内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或现金红利、股票拆细、缩股、配股或其他发行股本权证等事宜,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相应调整回购股份数量。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四)拟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及资金来源

本次拟用于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或自筹资金,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3,000万元。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五)回购股份的期限

1、本次拟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为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实施起始日预定为公司完成收购中科鼎实环境工程有限公司部分股权并募集配套资金事项的发行股份结束之后。如果触及以下条件,则回购实施期提前届满:●

(1)如果在回购实施期限内回购资金使用金额达到最高限额,则回购方案即实施完毕,亦即回购期限自该日起提前届满。

(2)如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回购方案,则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决议终止本回购方案之日起提前届满。

公司将根据股东大会和董事会授权,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

2、公司不得在下述期间回购公司股票:

(1)公司定期报告或业绩快报公告前10个交易日内。

(2)自可能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发生之日或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后2个交易日内。

(3)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回购方案实施期间,如公司股票因筹划重大事项连续停牌10个交易日以上,公司将在股票复牌后对回购方案顺延实施并及时披露。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六)决议的有效期

自股东大会通过股份回购预案之日起12个月内。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18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逐项审议。

《关于回购公司股份预案的公告》,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上海证券报》。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全权办理回购股份相关事项的议案》

为促进本次回购公司股份的相关工作能够高效、有序的实施完成,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全权办理与本次回购股份相关的全部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1、授权公司董事会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制定回购股份的具体方案;

2、授权公司董事会在回购期内择机回购股份,包括回购的方式、时间、价格和数量等;

3、授权公司董事会在回购股份实施完成后,对《公司章程》中涉及注册资本、股份总数等相关条款进行相应修改,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等事宜;

4、制作、修改、补充、签署、递交、呈报、执行本次回购部分社会公众股份过程中发生的一切协议、合同和文件,并进行相关申报;

5、如遇证券监管部门有新的要求以及市场情况等因素发生变化,授权公司董事会根据国家规定以及证券监管部门的要求和市场情况对回购方案进行调整;

6、授权公司董事会办理与本次回购股份有关的其他事宜。

上述授权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至上述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18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议案》

根据最新《公司法》相关规定并结合公司治理实际情况需要,拟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修订如下:

除上述条款外,《公司章程》其他内容保持不变。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18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修订后的《公司章程》,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上海证券报》。

三、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董事会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六十二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京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十一月十六日

证券代码:000711 证券简称:京蓝科技 公告编号:2018-175

京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

监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特别提示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京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通知于2018年11月14日以邮件的方式发出,会议于2018年11月15日18:00在公司会议室召开。应到监事3名,实到监事3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京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由尹洲澄先生主持,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并以记名投票方式表决,形成如下决议:

逐项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预案的议案》

近期,公司股票价格受宏观经济、资本市场波动等因素影响出现较大波动,公司认为现有股价不能合理反映公司股票的实际价值。根据最新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的信心,为有效维护广大股东利益,稳定投资者对公司股票长期价值的预期,同时完善公司激励机制,公司拟以自有或自筹资金进行股份回购。本次回购的股份拟作为公司后期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之标的股份,公司将尽快制定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具体方案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如后续未能实施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则将已回购股份予以注销。本次拟回购公司股份预案如下:

(一)回购股份的方式

本次回购采用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回购股份的价格区间、定价原则

鉴于本次回购期限较长,为保障公司未来股权激励的有效实施,根据公司近期股价数据并结合实际经营情况,拟定本次回购股份价格为每股不超过人民币9.44元/股。实际回购股份的价格由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在回购启动后视公司股票具体情况并结合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状况确定。

若公司在回购期内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或现金红利、股票拆细、缩股、配股及其他除权除息等事宜,将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相应调整回购价格上限。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拟回购股份的种类、数量和比例

人民币普通股(A股)。

本次拟用于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3,000万元,按照回购价格上限9.44元/股计算,预计回购股份数量不低于3,177,966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比例为0.36%。

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若公司在回购期内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或现金红利、股票拆细、缩股、配股或其他发行股本权证等事宜,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相应调整回购股份数量。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四)拟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及资金来源

本次拟用于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或自筹资金,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3,000万元。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五)回购股份的期限

1、本次拟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为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实施起始日预定为公司完成收购中科鼎实环境工程有限公司部分股权并募集配套资金事项的发行股份结束之后。如果触及以下条件,则回购实施期提前届满:

(1)如果在回购实施期限内回购资金使用金额达到最高限额,则回购方案即实施完毕,亦即回购期限自该日起提前届满。

(2)如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回购方案,则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决议终止本回购方案之日起提前届满。

公司将根据股东大会和董事会授权,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

2、公司不得在下述期间回购公司股票:

(1)公司定期报告或业绩快报公告前10个交易日内。

(2)自可能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发生之日或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后2个交易日内。

(3)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回购方案实施期间,如公司股票因筹划重大事项连续停牌10个交易日以上,公司将在股票复牌后对回购方案顺延实施并及时披露。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六)决议的有效期

自股东大会通过股份回购预案之日起12个月内。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实施股份回购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等规定,有利于维护广大股东利益,稳定投资者对公司股票长期价值的预期,同时完善公司激励机制,有助于促进公司稳定、健康、可持续发展。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18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逐项审议。

《关于回购公司股份预案的公告》,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上海证券报》。

三、备查文件

经与会监事签字并加盖公司印章的监事会决议。

特此公告。

京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一八年十一月十六日

证券代码:000711 证券简称:京蓝科技 公告编号:2018-176

京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公司股份预案的公告

特别提示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 京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京蓝科技”)拟使用自有或自筹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部分股份,拟作为公司后期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之标的股份,公司将尽快制定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具体方案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如后续未能实施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则将已回购股份予以注销。

● 本次拟用于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3,000万元,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9.44元/股。本次回购的实施期限为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后12个月内,实施起始日预定为公司完成收购中科鼎实环境工程有限公司部分股权并募集配套资金事项的发行股份结束之后。

● 风险提示:本次回购股份事项存在因未能获得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回购期限内公司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方案披露的回购价格上限、回购股份所需资金未能及时到位等情况,导致回购方案无法按计划实施的风险。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回购社会公众股份管理办法(试行)》(证监发[2005]51号)、《关于上市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补充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股份业务指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拟定了回购股份的预案,该预案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六十二次会议逐项审议通过,尚需获得公司2018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审议批准。

一、本次回购股份的预案

(一)回购股份的目的

近期,公司股票价格受宏观经济、资本市场波动等因素影响出现较大波动,公司认为现有股价不能合理反映公司股票的实际价值。根据最新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的信心,为有效维护广大股东利益,稳定投资者对公司股票长期价值的预期,同时完善公司激励机制,公司拟以自有或自筹资金进行股份回购。

(二)回购股份的用途

本次回购的股份拟作为公司后期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之标的股份,公司将尽快制定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具体方案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如后续未能实施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则将已回购股份予以注销。

(三)回购股份的方式

本次回购采用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四)回购股份的价格区间、定价原则

鉴于本次回购期限较长,为保障公司未来股权激励的有效实施,根据公司近期股价数据并结合实际经营情况,拟定本次回购股份价格为每股不超过人民币9.44元/股。实际回购股份的价格由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在回购启动后视公司股票具体情况并结合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状况确定。

若公司在回购期内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或现金红利、股票拆细、缩股、配股及其他除权除息等事宜,将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相应调整回购价格上限。

(五)拟回购股份的种类、数量和比例

人民币普通股(A股)。

本次拟用于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3,000万元,按照回购价格上限9.44元/股计算,预计回购股份数量不低于3,177,966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比例为0.36%。

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若公司在回购期内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或现金红利、股票拆细、缩股、配股或其他发行股本权证等事宜,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相应调整回购股份数量。

(六)拟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及资金来源

本次拟用于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或自筹资金,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3,000万元。

(七)回购股份的期限

1、本次拟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为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实施起始日预定为公司完成收购中科鼎实环境工程有限公司部分股权并募集配套资金事项的发行股份结束之后。如果触及以下条件,则回购实施期提前届满:

(1)如果在回购实施期限内回购资金使用金额达到最高限额,则回购方案即实施完毕,亦即回购期限自该日起提前届满。

(2)如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回购方案,则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决议终止本回购方案之日起提前届满。

公司将根据股东大会和董事会授权,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

2、公司不得在下述期间回购公司股票:

(1)公司定期报告或业绩快报公告前10个交易日内。

(2)自可能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发生之日或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后2个交易日内。

(3)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回购方案实施期间,如公司股票因筹划重大事项连续停牌10个交易日以上,公司将在股票复牌后对回购方案顺延实施并及时披露。

二、预计回购后公司股权结构的变动情况

本次回购方案全部实施,若按照回购金额3,000万元,回购股价9.44元/股,即回购数量为3,177,966股测算,回购股份比例约占目前公司总股本的0.36%。

1、若回购股份全部用于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则公司股权变动情况如下:

2、若本次回购股份全部予以注销,则公司股权变动情况如下:

三、管理层对本次回购股份对公司经营、财务及未来发展影响的分析

公司最近一期即2018年9月30日(未经审计)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元

根据公司经营、财务及未来发展状况,公司认为此次回购资金总额下限3,000万元,不会对公司经营、财务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不会改变公司的上市公司地位。

四、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董事会作出回购股份决议前六个月内是否存在买卖本公司股份的行为,是否存在单独或者与他人联合进行内幕交易及操纵市场行为的情况说明

经核查,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六十二次会议作出回购股份决议前六个月不存在买卖京蓝科技股票的情况,且不存在单独或者与他人联合进行内幕交易及操纵市场的行为。

公司已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报备了关于本次回购股份事项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名单。

五、办理本次回购股份的具体授权

为促进本次回购公司股份的相关工作能够高效、有序的实施完成,公司董事会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与本次回购股份相关的全部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1、授权公司董事会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制定回购股份的具体方案;

2、授权公司董事会在回购期内择机回购股份,包括回购的方式、时间、价格和数量等;

3、授权公司董事会在回购股份实施完成后,对《公司章程》中涉及注册资本、股份总数等相关条款进行相应修改,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等事宜;

4、制作、修改、补充、签署、递交、呈报、执行本次回购部分社会公众股份过程中发生的一切协议、合同和文件,并进行相关申报;

5、如遇证券监管部门有新的要求以及市场情况等因素发生变化,授权公司董事会根据国家规定以及证券监管部门的要求和市场情况对回购方案进行调整;

6、授权公司董事会办理与本次回购股份有关的其他事宜。

上述授权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至上述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

六、本次回购预案的提议人、提议时间和提议人在董事会作出回购股份决议前六个月内买卖本公司股份的情况,是否存在单独或者与他人联合进行内幕交易及操纵市场行为的说明,以及提议人未来六个月是否存在减持计划。

本次回购预案的提议人为公司董事长杨仁贵先生,提议时间为2018年11月14日。董事长杨仁贵先生在董事会作出股份决议前六个月内,不存在买卖公司股份的情况,不存在单独或者与他人联合进行内幕交易及操纵市场的行为。

杨仁贵先生目前未直接持有公司股份,未来六个月不存在减持计划。

七、回购预案的审议及实施程序

公司于2018年11月15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六十二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均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预案的议案》。

本次回购相关事项尚需经公司2018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方式审议通过。

八、独立董事意见

1、公司回购股份及相关授权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回购社会公众股份管理办法(试行)》(证监发[2005]51号)、《关于上市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补充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股份业务指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董事会会议的召集、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2、近期,公司股票价格受宏观经济、资本市场波动等因素影响出现较大波动,我们认为公司现有股价不能合理反映公司股票的实际价值。根据最新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的信心,我们认为公司进行股份回购有利于维护广大股东利益,稳定投资者对公司股票长期价值的预期,同时完善公司激励机制,有助于促进公司稳定、健康、可持续发展。

3、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为自有或自筹资金,回购资金金额不低于3,000万元,本次回购不会对公司的经营、财务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

综上,我们认为公司本次回购股份合法、合规,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回购预案具有可行性和必要性。因此,我们同意本次回购股份事宜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2018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九、风险提示

本次回购股份事项存在因未能获得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回购期限内公司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方案披露的回购价格上限、回购股份所需资金未能及时到位等情况,导致回购方案无法按计划实施的风险。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十、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六十二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六十二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京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十一月十六日

证券代码:000711 证券简称:京蓝科技 公告编号:2018-177

京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股东临时提案的提示性公告

特别提示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京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11月14日披露了《关于召开2018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18-169),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上海证券报》,公司预定于2018年11月29日下午2:30以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2018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

2018年11月15日,公司董事会收到控股股东北京杨树蓝天投资中心(有限合伙)(持有公司股份170,763,781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9.48%)(以下简称“杨树蓝天”)以书面方式提交的《关于京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增加临时提案的函》,提议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预案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全权办理回购股份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修订〈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议案》共计三项议案以临时提案的方式提交公司2018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表决。

2018年11月15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六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上述三项提案,具体详见与本公告同日发布的《第八届董事会第六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18-174)。

公司董事会审查后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和《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单独或合计持有3%以上公司股份的股东,可以在股东大会召开10日前提出临时提案并书面提交召集人,股东杨树蓝天具备提出临时提案的资格,其上述临时提案的内容属于股东大会职权范围,并有明确议题和具体决议事项,提案提出程序合法。公司董事会同意将上述三项临时提案提交公司2018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除增加上述三项临时提案内容外,公司2018年11月14日披露的《关于召开2018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中列明的各项股东大会事项未发生变更。新增临时提案具体内容如下:

一、《关于回购公司股份预案的议案》

近期,公司股票价格受宏观经济、资本市场波动等因素影响出现较大波动,公司认为现有股价不能合理反映公司股票的实际价值。根据最新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的信心,为有效维护广大股东利益,稳定投资者对公司股票长期价值的预期,同时完善公司激励机制,公司拟以自有或自筹资金进行股份回购。本次回购的股份拟作为公司后期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之标的股份,公司将尽快制定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具体方案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如后续未能实施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则将已回购股份予以注销。本次拟回购公司股份预案如下:

(一)回购股份的方式

本次回购采用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二)回购股份的价格区间、定价原则

鉴于本次回购期限较长,为保障公司未来股权激励的有效实施,根据公司近期股价数据并结合实际经营情况,拟定本次回购股份价格为每股不超过人民币9.44元/股。实际回购股份的价格由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在回购启动后视公司股票具体情况并结合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状况确定。

若公司在回购期内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或现金红利、股票拆细、缩股、配股及其他除权除息等事宜,将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相应调整回购价格上限。

(三)拟回购股份的种类、数量和比例

人民币普通股(A股)。

本次拟用于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3,000万元,按照回购价格上限9.44元/股计算,预计回购股份数量不低于3,177,966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比例为0.36%。

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若公司在回购期内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或现金红利、股票拆细、缩股、配股或其他发行股本权证等事宜,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相应调整回购股份数量。

(四)拟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及资金来源

本次拟用于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或自筹资金,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3,000万元。

(五)回购股份的期限

1、本次拟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为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实施起始日预定为公司完成收购中科鼎实环境工程有限公司部分股权并募集配套资金事项的发行股份结束之后。如果触及以下条件,则回购实施期提前届满:●

(1)如果在回购实施期限内回购资金使用金额达到最高限额,则回购方案即实施完毕,亦即回购期限自该日起提前届满。

(2)如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回购方案,则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决议终止本回购方案之日起提前届满。

公司将根据股东大会和董事会授权,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

2、公司不得在下述期间回购公司股票:

(1)公司定期报告或业绩快报公告前10个交易日内。

(2)自可能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发生之日或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后2个交易日内。

(3)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回购方案实施期间,如公司股票因筹划重大事项连续停牌10个交易日以上,公司将在股票复牌后对回购方案顺延实施并及时披露。

(六)决议的有效期

自股东大会通过股份回购预案之日起12个月内。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18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逐项审议。

二、《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全权办理回购股份相关事项的议案》

为促进本次回购公司股份的相关工作能够高效、有序的实施完成,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全权办理与本次回购股份相关的全部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1、授权公司董事会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制定回购股份的具体方案;

2、授权公司董事会在回购期内择机回购股份,包括回购的方式、时间、价格和数量等;

3、授权公司董事会在回购股份实施完成后,对《公司章程》中涉及注册资本、股份总数等相关条款进行相应修改,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等事宜;

4、制作、修改、补充、签署、递交、呈报、执行本次回购部分社会公众股份过程中发生的一切协议、合同和文件,并进行相关申报;

5、如遇证券监管部门有新的要求以及市场情况等因素发生变化,授权公司董事会根据国家规定以及证券监管部门的要求和市场情况对回购方案进行调整;

6、授权公司董事会办理与本次回购股份有关的其他事宜。

上述授权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至上述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18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三、《关于修订〈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议案》

根据最新《公司法》相关规定并结合公司治理实际情况需要,拟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修订如下:

除上述条款外,《公司章程》其他内容保持不变。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18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对于因议案调整给全体股东带来的不便,公司深表歉意。

京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十一月十六日

证券代码:000711 证券简称:京蓝科技 公告编号:2018-178

京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8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

增加临时提案暨召开2018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补充通知

特别提示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所有议案均须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根据京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或“上市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六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司将于2018年11月29日下午14:30时在公司会议室召开2018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具体内容详见2018年11月14日刊登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召开2018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18-169)。

为提高会议效率,减少会议召开成本,公司控股股东北京杨树蓝天投资中心(有限合伙)(持有公司股份170,763,781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19.48%)(以下简称“杨树蓝天”)以书面方式提交了《关于京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增加临时提案的函》,提请公司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预案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全权办理回购股份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修订〈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议案》共计三项议案以临时提案的方式提交公司2018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2018年11月15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六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上述三项提案,具体详见与本公告同日发布的《第八届董事会第六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18-174)。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和《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单独或合计持有 3%以上公司股份的股东,可以在股东大会召开10 日前提出临时提案并书面提交召集人,经核查,公司董事会认为杨树蓝天具备提出临时提案的资格,其上述临时提案的内容属于股东大会职权范围,并有明确议题和具体决议事项,提案提出程序合法。因此,公司董事会同意将上述三项临时提案提交公司2018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除增加上述三项临时提案外,《关于召开2018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中列明的其他事项均未发生变更。增加临时提案后的2018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补充通知如下:

一、会议召开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18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关于提请召开公司2018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六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京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18年11月29日下午14时30分

(2)网络投票时间:2018年11月28日至2018年11月29日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8年11月29日上午9:30至11:30,下午13:00至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8年11月28日15:00至2018年11月29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召开的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6、股权登记日:2018年11月26日

7、出席对象:

(1) 截至2018年11月26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含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 公司聘请的律师。

8、会议地点:北京市朝阳区望京中环南路7号7栋(E楼)公司会议室

9、投票方式的选择:公司股东投票表决时,同一股份只能选择现场投票、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深交所互联网系统投票中的一种,不能重复投票。如果同一股份通过现场、交易系统和互联网重复投票,以第一次投票为准。

二、会议审议事项

(一)《关于子公司为公司申请贷款提供担保的议案》

为满足公司日常经营发展中的资金需求,公司于2017年11月17日向万向信托有限公司(现已更名为“万向信托股份公司”,以下简称“万向信托”)申请了人民币4亿元的贷款,并与其签订了《信托贷款合同》(合同编号:WX-SD-201703024-102),其中第4.1条约定,贷款期限12个月,即自2017年11月20日起至2018年11月20日止。现该笔贷款将要到期,结合公司实际财务状况,公司拟与其签署《补充协议》(编号:WX-SD-201703024-102-1),贷款期限延至24个月,即自2017年11月20日起至2019年11月20日止;《补充协议》项下贷款利率分段设置,自贷款起始日(含)起至届满12个月之日(不含)期间的贷款利率为10%/年,自贷款起始日起届满12个月之日(含)至贷款到期日(不含)期间的贷款利率为10.16%/年。为满足本次贷款需求,公司全资子公司浙江京蓝得韬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京蓝得韬”)拟以持有的浙江浙商产融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浙商产融”)、宁波钱潮涌鑫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钱潮涌鑫”)的合伙企业财产份额为公司该笔借款提供质押担保。京蓝得韬在浙商产融中认缴出资为人民币10亿元,并已全部实缴出资;在钱潮涌鑫中认缴出资为人民币155,279.50元,并已全部实缴出资。

本议案需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二)《关于回购公司股份预案的议案》

近期,公司股票价格受宏观经济、资本市场波动等因素影响出现较大波动,公司认为现有股价不能合理反映公司股票的实际价值。根据最新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的信心,为有效维护广大股东利益,稳定投资者对公司股票长期价值的预期,同时完善公司激励机制,公司拟以自有或自筹资金进行股份回购。本次回购的股份拟作为公司后期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之标的股份,公司将尽快制定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具体方案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如后续未能实施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则将已回购股份予以注销。本次拟回购公司股份预案如下:

1、回购股份的方式

本次回购采用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2、回购股份的价格区间、定价原则

鉴于本次回购期限较长,为保障公司未来股权激励的有效实施,根据公司近期股价数据并结合实际经营情况,拟定本次回购股份价格为每股不超过人民币9.44元/股。实际回购股份的价格由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在回购启动后视公司股票具体情况并结合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状况确定。

若公司在回购期内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或现金红利、股票拆细、缩股、配股及其他除权除息等事宜,将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相应调整回购价格上限。

3、拟回购股份的种类、数量和比例

人民币普通股(A股)。

本次拟用于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3,000万元,按照回购价格上限9.44元/股计算,预计回购股份数量不低于3,177,966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比例为0.36%。

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若公司在回购期内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或现金红利、股票拆细、缩股、配股或其他发行股本权证等事宜,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相应调整回购股份数量。

4、拟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及资金来源

本次拟用于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或自筹资金,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3,000万元。

5、回购股份的期限

1、本次拟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为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实施起始日预定为公司完成收购中科鼎实环境工程有限公司部分股权并募集配套资金事项的发行股份结束之后。如果触及以下条件,则回购实施期提前届满:●

(1)如果在回购实施期限内回购资金使用金额达到最高限额,则回购方案即实施完毕,亦即回购期限自该日起提前届满。

(2)如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回购方案,则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决议终止本回购方案之日起提前届满。

公司将根据股东大会和董事会授权,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

2、公司不得在下述期间回购公司股票:

(1)公司定期报告或业绩快报公告前10个交易日内。

(2)自可能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发生之日或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后2个交易日内。

(3)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回购方案实施期间,如公司股票因筹划重大事项连续停牌10个交易日以上,公司将在股票复牌后对回购方案顺延实施并及时披露。

6、决议的有效期

自股东大会通过股份回购预案之日起12个月内。

本议案需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逐项审议通过。

(三)《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全权办理回购股份相关事项的议案》

为促进本次回购公司股份的相关工作能够高效、有序的实施完成,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全权办理与本次回购股份相关的全部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1、授权公司董事会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制定回购股份的具体方案;

2、授权公司董事会在回购期内择机回购股份,包括回购的方式、时间、价格和数量等;

3、授权公司董事会在回购股份实施完成后,对《公司章程》中涉及注册资本、股份总数等相关条款进行相应修改,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等事宜;

4、制作、修改、补充、签署、递交、呈报、执行本次回购部分社会公众股份过程中发生的一切协议、合同和文件,并进行相关申报;

5、如遇证券监管部门有新的要求以及市场情况等因素发生变化,授权公司董事会根据国家规定以及证券监管部门的要求和市场情况对回购方案进行调整;

6、授权公司董事会办理与本次回购股份有关的其他事宜。

上述授权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至上述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

本议案需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四)《关于修订〈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议案》

根据最新《公司法》相关规定并结合公司治理实际情况需要,拟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修订如下:

除上述条款外,《公司章程》其他内容保持不变。

本议案需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三、提案编码

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编码表:

四、会议登记等事项

1、登记方式:现场登记通过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

(1) 自然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持股凭证等办理登记手续;

(2) 法人股东凭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单位持股凭证、法人授权委托书和出席人身份证原件办理登记手续;

(3) 异地股东可凭以上有关证件采取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须在2018年11月28日下午5点30分前送达或传真至公司)。

2、登记时间:2018年11月28日上午9:00至11:30,下午2:00至5:30

3、登记地点:北京市朝阳区望京中环南路7号7栋(E)楼公司会议室

4、受托行使表决权人需登记和表决时提交文件的要求:

受托行使表决权人身份证原件、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股东账户卡及持股凭证等办理登记手续。

5、会议联系方式: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望京中环南路7号7栋(E)楼公司会议室

邮编:100102

电话:010-64740711

传真:010-64740711 -8062

联系人:吴丹

6、会议费用:参会人员的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7、网络投票系统异常情况的处理方式:网络投票期间,如遇网络投票系统突发重大事件的影响,则本次股东大会的进程按当日通知进行。

五、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临时股东大会,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通过网络投票平台参加网络投票。

参加网络投票时涉及具体操作需要说明的内容和格式详见附件1。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六十一、六十二次会议决议;

2、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京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十一月十六日

附件 1.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附件 2.授权委托书

附件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0711;

2、投票简称:京蓝投票;

3、议案设置及意见表决:

(1)议案设置

本次股东大会需表决的议案事项及对应议案编码如下表所示:

(2)填报表决意见

对于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对于累积投票提案,填报投给某候选人的选举票数。上市公司股东应当以其所拥有的每个提案组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选举票数的,或者在差额选举中投票超过应选人数的,其对该项提案组所投的选举票均视为无效投票。如果不同意某候选人,可以对该候选人投0票。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18 年11月29日的交易时间,即9:30一11:30 和13:00一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18年11月28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前一日)下午 3:00,结束时间为 2018年11月29日(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下午3: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4月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 http://wltp.cninfo.com.cn 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 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2:授权委托书

京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18年11月29日召开的贵公司2018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授权委托书签发日期:2018年 月 日;有效期限: ;

若委托人未对以下提案作出具体表决,是否授权由受托人按自己的意见投票?□是;□否;

委托人对下述提案表决(请在每项提案的“同意、反对、弃权”表决项下单选并打“√ ”):

本次股东大会提案表决意见示例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