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2版 信息披露  查看版面PDF

2018年

11月17日

查看其他日期

(上接41版)

2018-11-17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41版)

董事会决定于2018年12月3日 14:30 在公司会议室召开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同日披露的《东尼电子关于召开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表决结果:5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表决。

(九)审议通过《关于签署厂房购买补充协议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同日披露的《东尼电子关于出售资产交易的进展公告》。

独立董事就此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5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表决。

特此公告。

浙江东尼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11月17日

证券代码:603595 证券简称:东尼电子 公告编号:2018-045

浙江东尼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一)浙江东尼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以下简称“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浙江东尼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公司于2018年11月13日以专人送达、挂号邮件、传真等方式向监事发出监事会会议通知;

(三)本次会议于2018年11月16日以现场方式在浙江省湖州市吴兴区织里镇中华东路88号会议室召开;

(四)本次会议应参会监事3名,实际参会监事3名,本次会议由陈智敏先生主持。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条件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和《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监事会对公司实际情况及相关事项进行了逐项自查和论证,认为公司符合现行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中关于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规定,具备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条件,同意公司向中国证监会申请非公开发行股票。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8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

1、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种类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00元。

2、发行方式

本次发行采取非公开发行的方式,公司将在中国证监会核准之日起的六个月内择机发行。

3、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发行对象为不超过10名特定投资者,包括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信托投资公司、财务公司、保险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其他境内法人投资者和自然人。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以其管理的2只以上基金认购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信托投资公司作为发行对象,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

最终发行对象将在取得中国证监会关于本次发行核准批复后,由董事会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根据发行对象申购报价的情况确定。

所有发行对象均以现金方式认购本次发行的股份。

4、定价基准日、发行价格与定价原则

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定价原则是: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的90%。

具体发行价格由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在取得中国证监会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核准批文后,由董事会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监管部门的要求,根据发行对象申购报价情况,遵循价格优先的原则。

5、发行数量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数量=募集资金总额/发行价格,同时根据证监会《发行监管问答一一关于引导规范上市公司融资行为的监管要求》规定,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股份数量不超过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20%,并以中国证监会关于本次发行的核准文件为准。若按照目前股本测算,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总数不超过28,564,480股(含)。若公司股票在本次发行董事会决议公告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或因其他原因导致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数量上限将作相应调整。

最终发行股份数量由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于发行时根据市场化询价的情况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最终发行数量。

6、锁定期安排

发行对象认购的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起12个月内不得转让。

7、本次发行前滚存利润的安排

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公司发行前滚存的未分配利润由公司新老股东按照发行后的股份比例共享。

8、上市地点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将申请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9、本次发行股票决议的有效期

本次非公开发行决议在本议案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若公司在上述有效期内取得中国证监会对本次非公开发行的核准,则上述授权有效期自动延长至本次非公开发行实施完成日。

10、募集资金数额及用途

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50,000.00万元(含50,000.00万元),计划投资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本次实际募集资金净额相对于上述项目所需资金存在不足的部分本公司将通过自筹资金解决。在不改变本次募投项目的前提下,公司董事会可根据项目的实际需求,对上述项目的募集资金投入顺序和金额进行适当调整。在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到位之前,若公司用自有资金投资于上述项目,则募集资金到位后将按照相关法规规定的程序予以置换。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8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的议案》

同意公司制定的《浙江东尼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关于2018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

同意公司制定的《浙江东尼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同意公司制定的《浙江东尼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审议通过《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措施的议案》

同意《浙江东尼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收益的风险提示拟采取填补措施及相关承诺》并由公司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对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作出相关承诺。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浙江东尼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8年11月17日

证券代码:603595 证券简称:东尼电子 公告编号:2018-046

浙江东尼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收益的

风险提示、拟采取填补措施及相关承诺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为进一步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号)以及中国证监会发布的《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证监会公告【2015】31号)等相关文件,保障中小投资者知情权,维护中小投资者利益,浙江东尼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东尼电子”)对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发行”)对即期回报摊薄的影响进行了认真分析,具体如下:

一、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测算

(一)财务指标计算的主要假设和说明

1、假设本次非公开发行于2019年6月底实施完毕,该完成时间仅为公司用于本测算的估计,最终以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后实际发行完成时间为准;

2、假设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数量为28,564,480股,该发行股票数量仅为公司用于本测算的估计,最终以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后实际发行股票数量为准;

3、假设宏观经济环境、产业政策、行业发展状况等方面没有发生重大变化;

4、不考虑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运用对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状况(如营业收入、财务费用、投资收益)等的影响;

5、在预测公司总股本时,以本次非公开发行前总股本142,822,400股为基础,仅考虑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影响,不考虑其他因素(如资本公积转增股本、股票股利分配)导致公司总股本发生的变化;

6、2017年度公司合并报表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17,336.57万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为16,546.26万元,假设公司2018年与2017年业绩持平,2019年与2018年业绩持平(此假设仅用于计算本次发行对主要指标的影响,不代表公司对2018年、2019年经营情况及趋势的判断)。

7、假设公司2018年现金分红政策与2017年现金分红政策与分红时间一致,以公司2018年末总股本142,822,400股(假设与目前股数不变)为基数,每10股分配现金红利人民币1.70元(含税),合计派发现金股利24,279,808.00元(含税)。

(二)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分析

基于上述假设的前提下,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对比如下:

注1:本次发行后期末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期初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本次发行融资额;

注2:本次发行前基本每股收益=当期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净利润/发行前总股本;本次发行后基本每股收益=当期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净利润/(发行前总股本+新增加股份次月起至报告期期末的累计月数/12*本次发行完成后新增股份数);

注3:本次发行前基本每股净资产=期末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发行前总股本;本次发行完成后每股净资产=期末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发行前总股本+本次发行完成后新增股份数);

注4: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当期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期初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资产+新增净资产次月起至报告期期末的累计月数/12*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当期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净利润/2)。

二、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提示

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公司的总股本将有所增加,但由于募集资金实现回报需要一定周期,即募集资金实现的相关收入、净利润在短期内难以全部释放,公司的每股收益存在短期内下降的可能性,公司股东即期回报存在被摊薄的风险。此外,一旦前述分析的假设条件或公司经营发生重大变化,不能排除本次非公开发行导致即期回报被摊薄情况发生变化的可能性。

特此提醒投资者关注本次非公开发行可能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

三、董事会选择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一)年产3亿片无线充电材料及器件项目

苹果、三星等国际手机品牌厂商推广无线充电技术后,进一步催化无线充电在手机的应用,目前主流手机厂商迅速跟进,未来随着更多手机厂商的加入,无线充电市场即将迎来爆发式增长。根据 IHS 数据,预计到 2020 年,无线充电接收端出货量将突破 10 亿件,发射端在 2021 年也将达约 5 亿件的规模。预计全球无线充电市场规模将从 2015 年的 17亿美元增长至 2024年的 150 亿美元,年复合增长率达到 27%,未来无线充电市场空间广阔。

基于未来无线充电市场良好前景,公司拟通过本次募投项目全面布局无线充电市场,从而抓住无线充电市场高速发展的机遇,拓展公司在无线充电领域的市场份额,形成新的利润增长点。

(二)补充流动资金项目

公司综合考虑了行业现状、财务状况、经营规模以及市场融资环境等自身及外部条件,拟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中的 15,000 万元用于补充流动资金,以满足公司业务不断发展对营运资金的需求,进而促进公司主营业务持续健康发展。

2015年度、2016 年度及 2017 年度,公司营业收入分别为29,209.55 万元、33,168.28 万元及72,639.81万元,营业收入快速增长。随着公司原有业务收入规模不断增长和新业务的相继投产,公司需要更多营运资金来支持公司进一步做大做强。

同时公司的整体战略目标是秉承“着眼未来,不断开拓创新”的经营理念,致力于成为中国规模最大、产品质量最好的超微细电子线材以及其他金属基复合材料的生产厂商。为了实现公司未来发展战略,公司需要不断引进尖端人才和加强研发方面的投入,从而增强公司的核心竞争力,相应需要投入较大的资金。

综上,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补充流动资金项目具有合理性,与公司资产和经营规模相匹配。

四、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与公司现有业务的关系,公司从事募投项目在人员、技术、市场等方面的储备情况

(一)与公司现有业务的相关性

公司现阶段主要产品包括超微细电子线材和金刚石切割线。超微细电子线材具体又包括导体、复膜线,以及由复膜线进一步加工形成的无线感应线圈,上述产品被广泛应用于消费类电子、新能源汽车、智能机器人和医疗器械等领域;金刚石切割线则主要应用于太阳能光伏和蓝宝石行业的硬脆材料切割领域。

无线充电是指没有线缆连接的新一代智能充电方式,它又被称作感应充电、非接触式感应充电,重点利用近场感应原理,由供电设备将电能传送至受电设备的装置。无线充电产品分为发射端模组和接收端模组两部分。目前无线充电产业链主要包括方案设计、电源芯片、磁性材料、传输线圈和模组制造。电源芯片、磁性材料以及传输线圈是整个无线充电产品最为关键的三大零部件,不管是技术含量还是产品附加值都相对较高。

2014-2015年期间,公司开发了无线感应线圈产品,该产品主要为苹果Apple Watch系列产品配套供应。无线感应线圈产品使用无线共振式充电技术,基于发射器/接收器线圈,能够实现更远距离的传输。通过该产品公司实现了在无线充电领域的早期布局。在经过多年的生产销售、技术改进过程中,公司在无线充电领域积累了一定的产品经验、技术储备以及客户资源。

基于对未来无线充电市场前景的看好,公司在无线线圈产品上有了充分积累后,便不满足现状,开始往无线充电领域中附加值更高、技术难度更大的磁性材料产品延伸,并在磁性材料产品上进行了大量的研发投入,目前已形成阶段性成果。本次募投项目即用于无线充电磁性材料的生产建设,是公司原有业务的延伸。

(二)公司从事募投项目在人员、技术、市场等方面的储备情况

1、高素质的人才团队和持续的技术创新能力

公司目前已经形成了一批稳定、结构完善、高素质的人才团队。稳定、结构完善、高素质的人才团队为公司未来经营业务的发展及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奠定了人才基础。公司在多年的发展过程中一直以自主研发、技术创新为核心,形成了深厚的技术积累。公司已建立了稳定的技术研发团队和有效的研发和创新激励机制,形成了多项超微细合金线材产品的核心技术并快速转化应用到相关产品中去,使公司产品的技术含量不断提高,使公司产品的应用领域不断扩展,成为行业内技术领先企业之一。

2、公司消费电子领域客户积累丰富

经过多年发展,公司通过在客户群体中良好的口碑持续赢得越来越多下游行业知名品牌客户的青睐,在国内外市场上均获得广泛认可。目前,公司已与富士康、歌尔股份等知名终端品牌配套厂商建立了稳定的合作关系,为顶级消费电子品牌苹果、三星等企业配套供应扬声器、数据线、振动马达、无线充电、无线感应装置等合金线材。公司导体产品主要客户为立讯精密、富士康及正葳集团,公司对其销售的产品最终主要应用于苹果等公司各类消费电子产品上。公司复膜线产品主要客户为歌尔股份,公司对其销售的复膜线产品最终主要应用于苹果等手机、平板电脑的扬声器及耳机等。无线感应线圈产品系公司为苹果等公司智能手表无线充电器配套研发生产,系该类产品的主要供应商。

五、公司应对本次非公开发行摊薄即期回报采取的措施

(一)严格执行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对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使用、变更、监督和责任追究等内容进行明确规定。为保障公司规范、有效使用募集资金,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董事会将继续监督公司对募集资金的存储及使用,以保证募集资金合理规范使用,防范募集资金使用风险。

(二)加快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度,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公司董事会已对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可行性进行了充分论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符合产业发展趋势和国家产业政策。公司将抓紧进行本次募投项目的前期工作,积极调配资源,统筹合理安排项目的投资建设,力争缩短项目周期,实现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早日运营并实现预期效益。

(三)加强经营管理和内部控制,提升经营效率

公司将努力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完善并强化投融资决策程序,提升资金使用效率。同时,公司也将加强企业内部控制,推进全面预算管理,优化预算管理流程,加强成本控制,强化预算执行监督,全面有效地控制公司经营和管控风险。

(四)严格执行现金分红政策,强化投资者回报机制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相关规定的要求,公司制定了未来三年(2017-2019年)股东回报规划。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后,公司将依据相关法律规定,严格执行落实现金分红的相关制度和股东分红回报规划,保障投资者的利益。

六、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的承诺

公司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根据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对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作出如下承诺:

“1、本人承诺不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益,也不采用其他方式损害公司利益。

2、本人承诺对本人的职务消费行为进行约束。

3、本人承诺不动用公司资产从事与本人履行职责无关的投资、消费活动。

4、本人承诺由董事会或薪酬委员会制定的薪酬制度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5、若公司后续推出股权激励计划,本人承诺拟公布的公司股权激励的行权条件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6、自本承诺出具日至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完毕前,若中国证监会作出关于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的其他新的监管规定,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中国证监会该等规定时,本人承诺届时将按照中国证监会的最新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7、本人承诺切实履行本承诺,若违反该等承诺并给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愿意依法承担对公司或者投资者的补偿责任。”

七、公司的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对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的承诺

公司的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根据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对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作出如下承诺:

“本人将继续保证上市公司的独立性,不越权干预上市公司的经营管理活动,不侵占上市公司的利益。如违反上市承诺对上市公司造成损失的,本人将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特此公告。

浙江东尼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11月17日

证券代码:603595 证券简称:东尼电子 公告编号:2018-047

浙江东尼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18年12月3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18年12月3日 14点30分

召开地点:浙江省湖州市吴兴区织里镇中华东路88号公司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18年12月3日

至2018年12月3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8年11月1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披露的相关公告。

2、特别决议议案:议案1至7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1至7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方式:

1、现场登记: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法人股东股票账户卡、本人身份证原件、法人股东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能证明其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原件;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除出示法人股东股票账户卡、法人股东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外,还应出示本人身份证原件、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原件。自然人股东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原件、股票账户卡;委托代理他人出席的,代理人除出示委托人股票账户卡外,还应出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股东授权委托书原件。

2、传真登记:传真登记时须写明股东姓名、股东账户、联系地址、联系电话,并附身份证及股东账户复印件(传真须在2018年11月30日前传真至公司),将上述文件传真至公司,电话确认后方视为登记成功。以传真方式进行登记的股东,务必在出席现场会议时携带上述材料原件并提交给本公司。

(二)登记时间:2018年11月30日上午09:30一11:30,下午13:00一17:00。

(三)登记地点:浙江省湖州市吴兴区织里镇中华东路88号公司证券部。

六、其他事项

1、本次股东大会拟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食宿、交通费用自理。

2、出席会议的股东请于会议开始前半小时至会议地点,并携带身份证明、持股凭证、授权委托书等原件,以便验证入场。

3、公司联系地址:浙江省湖州市吴兴区织里镇中华东路88号

邮政编码:313008

联系人:公司董事会秘书:罗斌斌;证券事务代表:潘琳艳、邵鑫杰

联系电话:0572-3256668

邮箱:Public@tonytech.com

特此公告。

浙江东尼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11月17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 报备文件

《东尼电子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浙江东尼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18年12月3日召开的贵公司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03595 证券简称:东尼电子 公告编号:2018-048

浙江东尼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最近五年不存在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

采取监管措施或处罚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浙江东尼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尼电子”或“公司”)自上市以来,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等监管部门的有关规定,致力于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规范公司运营,促进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不断提高公司的治理水平。

鉴于公司拟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根据相关要求,现将公司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或处罚的情况公告如下:

经公司自查,最近五年内公司不存在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或处罚的情况。

特此公告。

浙江东尼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11月17日

证券代码:603595 证券简称:东尼电子 公告编号:2018-049

浙江东尼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出售资产交易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原购买方湖州织里城市建设投资运营集团有限公司向浙江东尼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购买公司位于湖州市织里镇中华东路88号、大港路1555号的土地使用权及其地上建筑物,现购买方变更为其全资子公司湖州织里宏创建设发展有限公司,其他交易事项不变。

一、交易概述

浙江东尼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于2018年9月14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以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审议通过《关于出售公司资产并签署相关协议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8年9月1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披露的相关公告(公告编号:2018-040)。

因湖州织里城市建设投资运营集团有限公司经营需要,现购买方变更为其全资子公司湖州织里宏创建设发展有限公司,其余交易事项不变,原购买协议中湖州织里城市建设投资运营集团有限公司所享有和承担的权利义务全部转由湖州织里宏创建设发展有限公司享有和承担,并签署厂房购买补充协议。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以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审议通过《关于签署厂房购买补充协议的议案》,独立董事就此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二、交易对方基本情况

湖州织里宏创建设发展有限公司,成立于2016年12月16日,注册资本10,000万元,为湖州织里城市建设投资运营集团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法定代表人为闵方荣,注册地址为浙江省湖州市织里镇康泰路南侧。

主要经营范围为: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房屋拆迁安置;新型城镇化建设;土地收储、开发和综合利用。

购买方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不存在可能或已经造成公司对其利益倾斜的关系。

三、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交易标的基本情况不变。

四、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及履约安排

1、本次购买方由政府变更为湖州织里宏创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2、截至补充协议签署之日,公司已收到湖州织里城市建设投资运营集团有限公司支付的购房款人民币5598.53万元,剩余5598.53万元人民币的购买价款由湖州织里宏创建设发展有限公司按照原协议约定的支付方式继续履行,即产权过户完成支付30%,厂房移交后支付20%。

3、原协议其他内容不变,补充协议自各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浙江东尼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11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