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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

11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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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诚意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季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2018-11-20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3811 证券简称:诚意药业 公告编号:2018-051

浙江诚意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季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每股转增比例

每股转增股份0.4股

●相关日期

●差异化分红送转: 否

一、 通过转增股本方案的股东大会届次和日期

本次转增股本方案经公司2018年11月12日的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 转增股本方案

1. 发放年度:2018年季度

2. 分派对象:

截至股权登记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3. 分配方案:

本次转增股本以方案实施前的公司总股本85,200,000股为基数,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股转增0.4股,共计转增34,080,000股,本次分配后总股本为119,280,000股。

三、 相关日期

四、 转增股本实施办法

1. 实施办法

(1)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红利委托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向股权登记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登记在册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办理了指定交易的股东派发。已办理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可于红利发放日在其指定的证券营业部领取现金红利,未办理指定交易的股东红利暂由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保管,待办理指定交易后再进行派发。

(2)派送红股或转增股本的,由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根据股权登记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登记在册股东持股数,按比例直接计入股东账户。

2. 自行发放对象

3. 扣税说明

资本公积金转增方案中,涉及此次转增股本的资本公积金全部来源于公司资本公积金中的股票溢价发行。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股份制企业转增股本和派发红股征免个人所得税的通知》(国税发[1997]198号)规定,对股份制企业股票溢价发行收入形成的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不属于股息、红利性质的分配,对个人取得的转增股本数额,不作为个人所得,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五、 股本结构变动表

单位:股

六、 摊薄每股收益说明

实施送转股方案后,按新股本总额119,280,000股摊薄计算的2018年三季度每股收益为0.60元,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每股收益为0.59元。

七、 有关咨询办法

关于权益分派方案如有疑问,请按照以下联系方式咨询:

联系部门:诚意药业证券部办公室

联系电话:021-33283295

特此公告。

浙江诚意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11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