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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

11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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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招商稳祥定期开放灵活配置混合型
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终止及
基金财产清算的公告

2018-11-20 来源:上海证券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招商稳祥定期开放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 或“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招商稳祥定期开放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出现了基金合同终止事由,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上述事由出现后终止基金合同并依法履行基金财产清算程序,且本次事项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本基金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招商稳祥定期开放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简称:招商稳祥定开灵活混合

基金代码:003355

基金运作方式:契约型,以定期开放方式运作,即采用封闭运作和开放运作交替循环的方式

基金合同生效日:2016年10月11日

基金管理人名称: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名称: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公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基金合同》、《招商稳祥定期开放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二、基金合同终止事由

根据《基金合同》“第二十部分 基金合同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的清算”中“二、《基金合同》的终止事由”的约定:

“3、基金合同生效后,在开放期的最后一日日终,如发生以下情形之一的,则无须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基金合同终止并根据基金合同的约定进行财产清算:

(1)基金资产净值加上当日有效申购申请金额及基金转换中转入申请金额扣除有效赎回申请金额及基金转换中转出申请金额后的余额低于 5000 万元;

(2)基金份额持有人人数少于 200 人。”

截至本次开放期的最后一日(即2018年11月16日)日终,本基金基金资产净值加上当日有效申购申请金额及基金转换中转入申请金额扣除有效赎回申请金额及基金转换中转出申请金额后的余额低于5000万元,已触发《基金合同》中约定的合同终止情形。本基金管理人据此应当终止基金合同,并对本基金进行变现及清算程序,且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三、基金财产清算

1、自2018年11月19日起,本基金进入清算程序。自2018年11月17日起,停止收取基金管理费、基金托管费和销售服务费。

2、本基金管理人将自出现基金合同终止事由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成立清算小组,组织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并在中国证监会的监督下进行基金清算。基金财产清算小组成员由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具有从事证券相关业务资格的注册会计师、律师以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人员组成。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可以聘用必要的工作人员。

3、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职责: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负责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变现和分配。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可以依法进行必要的民事活动。

4、基金财产清算程序:

(1)《基金合同》终止情形出现时,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统一接管基金;

(2)对基金财产和债权债务进行清理和确认;

(3)对基金财产进行估值和变现;

(4)制作清算报告;

(5)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进行外部审计,聘请律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出具法律意见书;

(6)将清算报告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

(7)对基金剩余财产进行分配。

5、基金财产清算的期限为 6 个月,但因本基金所持证券的流动性受到限制而不能及时变现的,清算期限相应顺延。

6、清算费用

清算费用是指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在进行基金清算过程中发生的所有合理费用,清算费用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优先从基金剩余财产中支付。但是,考虑到本基金清算的实际情况,从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角度出发,本基金的清算费用将由基金管理人承担并支付。

7、基金财产清算剩余资产的分配

依据基金财产清算的分配方案,将基金财产清算后的全部剩余资产扣除基金财产清算费用、交纳所欠税款并清偿基金债务后,按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比例进行分配。

8、基金财产清算的公告

清算过程中的有关重大事项须及时公告;基金财产清算报告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并由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后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基金财产清算公告于基金财产清算报告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后5个工作日内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进行公告。

9、基金财产清算账册及文件的保存

基金财产清算账册及有关文件由基金托管人保存15年以上。

四、其他

1、本基金进入清算程序后不办理申购、赎回等业务。敬请投资者予以关注。本公司承诺在清算过程中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履行相关职责。

2、本公告的解释权归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所有。投资者可以登陆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站(www.cmfchina.com)或拨打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客户服务热线400-887-9555(免长途话费)咨询相关情况。

特此公告。

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一八年十一月二十日

招商可转债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可能发生不定期份额折算的提示公告

根据《招商可转债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关于不定期份额折算的相关规定,当招商可转债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之招商转债B份额(场内简称:转债进取,交易代码:150189)的基金份额参考净值达到0.450元后,本基金招商转债份额(场内简称:转债分级,基金代码:161719)、招商转债A份额(场内简称:转债优先,交易代码:150188)及招商转债B份额将进行不定期份额折算。

由于近期可转债市场波动较大,截至2018年11月19日,招商转债B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接近基金合同规定的不定期份额折算的阀值,在此提请投资者密切关注招商转债B份额近期份额净值的波动情况。

针对不定期折算可能带来的风险,本基金管理人特别提示如下:

一、招商转债A份额、招商转债B份额折算前可能存在折溢价交易情形,不定期份额折算后,招商转债A份额、招商转债B份额的折溢价率可能发生较大变化。特提请参与二级市场交易的投资者注意高溢价所带来的风险。

二、招商转债B份额表现为高风险、高收益的特征,不定期份额折算后其杠杆倍数将大幅降低,将恢复到初始的3.33倍杠杆水平,相应地,招商转债B份额的参考净值随市场涨跌而增长或者下降的幅度也会大幅减小。

三、由于触发折算阀值当日,招商转债B份额的参考净值可能已低于阀值,而折算基准日在触发阀值日后才能确定,因此折算基准日招商转债B份额的参考净值可能与折算阀值0.450元有一定差异。

四、招商转债A份额表现为低风险、收益相对稳定的特征,但在不定期份额折算后招商转债A份额持有人的风险收益特征将发生较大变化,由持有单一的较低风险收益特征的招商转债A份额变为同时持有较低风险收益特征的招商转债A份额与较高风险收益特征的招商可转债份额的情况,因此招商转债A份额持有人预期收益实现的不确定性将会增加。

本基金管理人的其他重要提示:

一、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业务规则,场内份额数将取整计算(最小单位为1份),舍去部分计入基金资产,持有极小数量招商转债A份额、招商转债B份额和场内招商可转债份额的持有人,存在折算后份额因为不足1份而导致相应的资产被强制归入基金资产的风险。

二、为保证折算期间本基金的平稳运作,本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相关业务规定暂停招商转债A份额与招商转债B份额的上市交易和招商可转债份额的申购及赎回等相关业务。届时本基金管理人将会对相关事项进行公告,敬请投资者予以关注。

投资者若希望了解基金不定期份额折算业务详情,请参阅基金合同及《招商可转债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以下简称“招募说明书”)或者拨打本公司客服电话:400-887-9555(免长途话费)。

三、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本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知晓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做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承担。敬请投资者投资于本基金前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等相关法律文件。

特此公告。

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8年11月20日

招商稳泰定期开放灵活配置

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清算报告

基金管理人: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清算报告出具日:2018年10月22日

清算报告公告日:2018年11月20日

一、重要提示

招商稳泰定期开放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2016年10月31日《关于准予招商稳泰定期开放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16】2486号)注册公开募集,自2017年2月9日起基金合同生效,基金管理人为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托管人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招商稳泰定期开放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第二十部分 基金合同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的清算”中“二、《基金合同》的终止事由”的约定:“基金合同生效后,在开放期的最后一日日终,如发生以下情形之一,且基金管理人决定直接终止基金合同并进行清算的,则无须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基金合同终止并根据基金合同的约定进行财产清算:(1)基金资产净值加上当日有效申购申请金额及基金转换中转入申请金额扣除有效赎回申请金额及基金转换中转出申请金额后的余额低于 5000 万元;(2)基金份额持有人人数少于 200 人。”

2018年9月25日(含)至2018年10月15日(含)为本基金第三次开放期,开放期间投资者可根据规定相应办理申购、赎回或转换业务。截至本次开放期的最后一日(即2018年10月15日)日终,本基金基金资产净值加上当日有效申购申请金额及基金转换中转入申请金额扣除有效赎回申请金额及基金转换中转出申请金额后的余额低于5000万元,已触发基金合同终止情形。本基金管理人据此决定终止基金合同,并对本基金进行变现及清算程序,且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本基金自2018年10月16日起进入清算期。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和上海源泰律师事务所于2018年10月16日成立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履行基金财产清算程序,并由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基金进行清算审计,上海源泰律师事务所对清算事宜出具法律意见。

二、基金概况

三、基金运作情况

本基金经中国证监会2016年10月31日证监许可【2016】2486号文注册募集,由基金管理人依照法律法规、基金合同等规定自2017年1月4日起至2017年1月25日止向社会公开募集。本基金基金合同于2017年2月9日正式生效,基金合同生效日的基金份额(含利息结转的份额)总数为917,299,993.23份。自2017年2月9日至2018年10月15日期间,本基金按基金合同约定正常运作。

根据《招商稳泰定期开放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第二十部分 基金合同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的清算”中“二、《基金合同》的终止事由”的约定:“基金合同生效后,在开放期的最后一日日终,如发生以下情形之一,且基金管理人决定直接终止基金合同并进行清算的,则无须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基金合同终止并根据基金合同的约定进行财产清算:(1)基金资产净值加上当日有效申购申请金额及基金转换中转入申请金额扣除有效赎回申请金额及基金转换中转出申请金额后的余额低于 5000 万元;(2)基金份额持有人人数少于 200 人。”

根据基金管理人于2018年9月19日发布的《关于招商稳泰定期开放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开放第三次申购赎回及转换业务的公告》,2018年9月25日(含)至2018年10月15日(含)为本基金第三次开放期,开放期间投资者可根据规定相应办理申购、赎回或转换业务。截至本次开放期的最后一日(即2018年10月15日)日终,本基金基金资产净值加上当日有效申购申请金额及基金转换中转入申请金额扣除有效赎回申请金额及基金转换中转出申请金额后的余额低于5000万元,已触发基金合同终止情形。本基金管理人据此决定终止基金合同,并对本基金进行变现及清算程序,且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基金管理人于2018年10月16日发布了《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招商稳泰定期开放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终止及基金财产清算的公告》,本基金自2018年10月16日起进入清算期。

四、财务会计报告

基金最后运作日资产负债表(已经审计)

会计主体: 招商稳泰定期开放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报告截止日:2018年10月15日

单位:人民币元

注:1、基金最后运作日2018年10月15日,招商稳泰定开灵活配置单位净值为1.0385元,份额为23,797,021.17份,资产净值为24,714,063.22元;

2、本基金的清算报表是在非持续经营的前提下参考《企业会计准则》及《证券投资基金会计核算业务指引》的有关规定编制的。本基金已将账面价值高于预计可收回金额的资产调整至预计可收回金额,并按预计结算金额计量负债。同时,不对资产、负债进行流动与非流动的划分。

五、清算情况

自2018年10月16日起至2018年10月22日止为本基金的清算期间,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对本基金的资产、负债进行清算,全部清算工作按清算原则和清算手续进行。具体清算情况如下:

1、清算费用

按照《招商稳泰定期开放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第二十部分“基金合同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的清算”的规定,清算费用是指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在进行基金清算过程中发生的所有合理费用,清算费用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优先从基金剩余财产中支付。

考虑到本基金清算的实际情况,从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角度出发,本基金的清算费用将由基金管理人承担并支付。

2、 资产处置情况

(1)本基金最后运作日银行存款14,967,444.15元,是存储于基金托管人中国银行的活期银行存款。

(2)本基金最后运作日结算备付金212,325.55元。其中206,315.79元是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收取并保管的结算备付金。结算备付金每月调整一次,根据《结算备付金管理办法》,“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在每月前3个营业日内,对结算参与人的最低结算备付金限额进行重新核算、调整”。此笔款项预期于11月2日返还托管账户。

剩余6,009.76元为安信期货收取并保管的期货保证金,此笔款项已于10月17日返还托管账户。

(3)本基金最后运作日存出保证金20,608.20元,是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收取并保管的结算保证金。结算保证金每月调整一次,根据《结算保证金管理业务指南》,“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于每月初第二个交易日,根据结算参与人对应结算备付金账户前6个月日均结算净额调整其结算互保金额度,但不低于初始结算保证金基数”。此款项预期于11月2日退回托管账户。

(4)本基金最后运作日持有买入返售金融资产9,600,000.00元,是基金从事证券交易所债券逆回购交易形成的。该逆回购交易已于2018年10月17日到期,清算款也于2018年10月18日当日到账。

(5)本基金最后运作日应收证券清算款202,636.60元,该款项已于2018年10月16日结算入账。

(6)本基金最后运作日应收利息16,412.60元,包含活期银行存款应收利息16,155.68元、最低备付金利息126.96元、期货保证金利息2.88元及结算保证金应收利息127.08元。其中应收银行活期存款利息由托管银行于每季度3月、6月、9月、12月21日(节假日顺延)结算入账,或在账户注销时一次性结清;最低备付金利息及结算保证金利息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于每季度3月、6月、9月、12月21日(节假日顺延)结算入账;股指期货备付金利息将于期货账户注销时一次性结清。

3、负债清偿情况

(1)本基金最后运作日应付管理人报酬为8,380.42元,该款项已于2018年10月16日支付。

(2)本基金最后运作日应付托管费为1,436.64元,该款项已于2018年10月16日支付。

(3)本基金最后运作日应付销售服务费为7,183.21元,该款项已于2018年10月16日支付。

(4)本基金最后运作日应付交易费用为317.87元,其中应付银行间结算手续费270.00元,该款项已于2018年10月18日支付;其中应付银行间交易手续费47.87元,该款项已于2018年10月18日支付。

(5)本基金最后运作日其他负债为288,045.74元,该款项包含预提信息披露费280,545.74元、预提中债账户维护费6,000.00元、预提上清所账户维护费1,500.00元。其中信息披露费已于2018年10月17日支付;预提中债账户维护费已于2018年10月18日支付4,500.00元,剩余1,500.00元将于收到中债付费单后进行支付;预提上清所账户维护费将于收到上清所付费单后进行支付。

4、清算期间的剩余资产分配情况

单位:人民币元

注:1、利息收入是以当前适用的利率预估计提的自2018年10月16日至2018年10月22日止清算期间的银行存款利息、结算备付金利息和存出保证金利息;

2、买入返售金融资产收入是基金自2018年10月16日至2018年10月22日止投资证券交易所债券逆回购期间形成的回购收益;

3、其他费用是自2018年10月16日至2018年10月22日止清算期间托管账户扣缴的银行汇划费;

4、本次清算相关的清算费用由基金管理人承担,不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资产处置及负债清偿后,于2018年10月22日本基金剩余财产为人民币24,718,244.97元。根据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约定,依据基金财产清算的分配方案,将基金财产清算后的全部剩余资产清偿基金债务后,按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比例进行分配。

2018年10月23日至清算款划出日前一日的银行存款孳生的利息亦属份额持有人所有。为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加快清盘速度,基金管理人将以自有资金先行垫付该笔款项(该金额可能与实际结息金额存在略微差异),供清盘分配使用。基金管理人垫付的资金以及垫付资金到账日起孳生的利息将于清算期后返还给基金管理人。

5、基金财产清算报告的告知安排

本清算报告已经基金托管人复核,在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后,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备案并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公告。

六、备查文件

1、备查文件目录

(1)《招商稳泰定期开放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清算审计报告》

(2)《关于招商稳泰定期开放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清算事宜之法律意见》

2、存放地点

基金管理人的办公场所。

3、查阅方式

投资者可在营业时间免费查阅。

招商稳泰定期开放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财产清算小组

2018年10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