鹏华兴康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
基金清算报告
基金管理人: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公告日期:2018年11月20日
一、重要提示
鹏华兴康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由鹏华兴康定期开放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经2018年3月27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下发的《关于准予鹏华兴康定期开放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变更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18]535号文)变更注册而来。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为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本基金托管人为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基金合同》“第五部分基金的存续”中“二、基金存续期内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和资产规模”的约定:“基金合同生效后,连续20个工作日出现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200人或者基金资产净值低于5,000万元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定期报告中予以披露;连续60个工作日出现前述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终止《基金合同》,无须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时,从其规定。”
截至2018年8月8日日终,本基金已经出现连续60个工作日基金资产净值低于5,000万元的情形,已触发《基金合同》中约定的基金合同终止条款。本基金将根据《基金合同》的约定进入基金财产的清算程序并终止,无须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
本基金于2018年8月14日进入第一次清算期,清算期间为2018年8月14日至2018年8月21日。本次清算为第二次清算,清算期间为2018年8月22日至2018年11月6日。由本基金管理人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托管人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和上海通力律师事务所组成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履行基金财产清算程序,并由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清算报告进行审计。
二、基金概况
1、基金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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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基金产品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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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基金运作情况
1、基金基本情况
鹏华兴康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 “本基金”) 由鹏华兴康定期开放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转型而来。鹏华兴康定期开放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2016年11月23日证监许可[2016]2874号文准予募集注册,由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鹏华兴康定期开放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及其他法律法规公开募集。经向中国证监会备案,《鹏华兴康定期开放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于2017 年 2 月 22 日正式生效,基金合同生效日的基金份额总额为682,701,657.26份。2018年4月9日至2018年5月9日,鹏华兴康定期开放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以通讯方式召开,大会审议通过了鹏华兴康定期开放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转型并修改基金合同等相关事项的议案,内容包括鹏华兴康定期开放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调整基金名称、基金运作方式、基金份额类别、基金投资、基金费率、收益分配方式、终止条款等。上述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事项自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自2018年6月12日起,原《鹏华兴康定期开放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失效,《鹏华兴康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生效。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于 2018 年 6 月 11 日日终折算完成后,本基金份额总额为 28,680,769.27 份。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为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本基金托管人为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清算原因
根据《基金合同》“第五部分 基金的存续”中“二、基金存续期内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和资产规模”的约定:“基金合同生效后,连续20个工作日出现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200人或者基金资产净值低于5,000万元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定期报告中予以披露;连续60个工作日出现前述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终止《基金合同》,无须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时,从其规定。”
截至2018年8月8日日终,本基金已经出现连续60个工作日基金资产净值低于5,000万元的情形,已触发《基金合同》中约定的基金合同终止条款。本基金将根据《基金合同》的约定进入基金财产的清算程序并终止,无须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
3、清算起始日
本基金从2018年8月14日起进入清算期,由于本基金持有非公开发行、停牌股票等流通受限证券,所以本基金需要进行二次清算.
本基金于2018年8月14日进入第一次清算期,清算期间为2018年8月14日至2018年8月21日。
本次清算为第二次清算,清算期间为2018年8月22日至2018年11月6日。
4、清算报表编制基础
本基金的清算报表是在非持续经营的前提下参考《企业会计准则》及证券投资基金会计核算业务指引》的有关规定编制的。自本基金最后运作日起,资产负债按清算价格计价,由于报告性质所致,本清算报表并无比较期间的相关数据列示。
四、财务会计报告
资产负债表(经审计)
会计主体:鹏华兴康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报告截止日: 2018年11月6日
单位: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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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清算情况
在清算期间,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对本基金的资产、负债进行清算,全部清算工作按清算原则和清算手续进行。
1、清算日的清算损益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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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资产处置及负债清偿后的剩余资产分配情况
单位: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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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基金已于2018年10月25日划付了首次清算金额13,245,927.11元,按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比例进行分配。
本基金二次清算期间资产处置及负债清偿后,于二次清算结束日2018年11月6日本基金剩余财产为人民币331,366.78,其中银行存款余额为311,169.92元;保证金、应收利息余额20,196.86元。根据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约定,依据基金财产清算的分配方案,将基金财产清算后的全部剩余资产扣除基金清算费用、交纳所欠税款并清偿基金债务后,按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比例进行分配。
清算期结束日次日至清算款划出日前一日的银行存款产生的利息归份额持有人所有。如于清算划款日的应收利息余额由基金管理人以自有资金先行垫付的,基金管理人垫付资金到账日起孳生的利息归基金管理人所有。垫付资金及其孳生的利息将于清算期后返还给基金管理人。
六、备查文件目录
1、备查文件目录
(1)鹏华兴康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资产负债表及审计报告;
(2)《鹏华兴康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清算报告》的法律意见。
2、存放地点
基金管理人的办公场所。
3、查阅方式
投资者可在营业时间内至基金管理人的办公场所免费查阅。
鹏华兴康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财产清算小组
2018年11月20日
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关于鹏华实业债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结果暨决议生效的公告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和《鹏华实业债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现将鹏华实业债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表决结果、决议及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会议情况
本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已通过通讯方式召开, 大会表决投票时间自2018年10月24日起,至2018年11月18日17:00止。2018年11月19日,在本基金的基金托管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授权代表的监督下,本基金管理人对本次大会表决进行了计票,北京市长安公证处对计票过程进行了公证,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对计票过程进行了见证。计票结果如下:
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权益登记日为2018年10月23日,权益登记日本基金总份额为51,187,387.24份。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中,参与投票的本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代表的基金份额为28,306,891.44份,占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55.30%,参加本次大会的本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代表的基金份额占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二分之一以上(含二分之一),达到法定开会条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和《鹏华实业债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
本次大会审议了《关于鹏华实业债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转型并修改基金合同等相关事项的议案》(以下简称“议案”),并由参加本次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对本次会议议案进行表决。
表决结果为:参与投票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及代理人所代表的基金份额中,同意票所代表的基金份额为28,306,891.44份,占参与投票的基金份额总数的100%;反对票所代表的基金份额为0份;弃权票所代表的基金份额为0份。上述表决结果中同意票所代表的基金份额达到参加本次会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持基金份额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含三分之二),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和《鹏华实业债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关于鹏华实业债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转型并修改基金合同等相关事项的议案》获得通过,该决议自2018年11月19日起生效。
根据《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鹏华实业债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费用列入基金费用,由基金资产承担。经本基金基金托管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确认,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费用明细如下表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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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情况
根据《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的规定,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的事项自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本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于2018年11月19日表决通过了《关于鹏华实业债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转型并修改基金合同等相关事项的议案》,本次大会决议自该日起生效。
基金管理人自通过之日起5日内将表决通过的事项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备案。
三、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事项实施情况
(一)变更基金名称及运作方式
基金名称由“鹏华实业债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变更为“鹏华永诚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转型后本基金由“开放式基金”变更为“一年定期开放基金”。
(二)调整基金的费率
对鹏华实业债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原托管费率、赎回费率等费率进行了调整,调整后的费率情况如下:
托管费:0.10%/年
赎回费率:
本基金基金份额的赎回费率如下表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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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基金份额时收取。赎回费总额的100%计入基金财产。(注:1年为365天)
(三)修改基金投资相关条款
对鹏华实业债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原《基金合同》中投资目标、投资范围、投资策略、投资限制、风险收益特征等内容进行了调整,详细内容可见本基金转型完成后在中国证监会指定披露媒介上发布的新基金合同。
(四)调整收益分配方式
对鹏华实业债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原《基金合同》中收益分配内容进行了调整,详细内容可见本基金转型完成后在中国证监会指定披露媒介上发布的新基金合同。
(五)调整合同终止条款
对鹏华实业债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的终止条款修改为:
基金合同生效后,连续20个工作日出现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200人或者基金资产净值低于5000万元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定期报告中予以披露;连续60个工作日出现前述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向中国证监会报告并提出解决方案,如转换运作方式、与其他基金合并或者终止基金合同等,并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进行表决。
本基金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在任一开放期最后一日日终(登记机构完成最后一日申购、赎回业务申请的确认以后),如发生以下情形之一,则本基金根据基金合同的约定进入基金财产的清算程序并终止,无须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
1、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200人的;
2、基金资产净值低于5000万元的。
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时,从其规定。
四、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后的基金转型安排
根据《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的规定,基金管理人将在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之日的下一工作日起,预留至少二十个工作日的赎回选择期供基金份额持有人做出选择。在赎回选择期期间,本基金将暂停日常申购、定投和转换转入业务,基金份额持有人可以申请赎回,期间对持有期限少于7日的投资者收取1.5%的赎回费且赎回费全额计入基金财产,对持有期限不少于7日的投资者不收取赎回费。本基金赎回选择期为2018年11月20日至2018年12月17日,详细安排请见《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鹏华实业债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实施转型的提示性公告》。
五、备查文件
1、《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鹏华实业债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公告》
2、《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鹏华实业债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第一次提示性公告》
3、《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鹏华实业债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第二次提示性公告》
4、中国证监会《关于准予鹏华实业债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变更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18]771号)
附件:《公证书》
特此公告。
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8年11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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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
鹏华实业债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实施转型的提示性公告
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旗下鹏华实业债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于2018年10月19日至2018年11月18日期间以通讯方式召开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大会表决时间自2018年10月24日至2018年11月18日17:00时截止,会议期间审议了《关于鹏华实业债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转型并修改基金合同等相关事项的议案》。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于2018年11月19日表决通过了《关于鹏华实业债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转型并修改基金合同等相关事项的议案》,本次大会决议自该日起生效。本公司于2018年11月20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基金管理人网站(www.phfund.com)发布《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鹏华实业债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结果暨决议生效的公告》。根据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现将实施转型的相关事项提示如下:
一、赎回选择期
自《关于鹏华实业债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转型并修改基金合同等相关事项的议案》经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通过之后的下一个工作日,本基金将预留至少二十个工作日的赎回选择期供基金份额持有人做出选择。本基金的选择期为2018年11月20日至2018年12月17日。在赎回选择期间,本基金将暂停日常申购、定投和转换转入业务,基金份额持有人可以申请赎回。赎回选择期内,对于持有期限少于7日的投资者收取1.5%的赎回费且赎回费全额计入基金财产;对于持有期限不少于7日的投资者不收取赎回费。
二、基金份额净值折算和变更登记
基金管理人将于赎回选择期结束后对投资者未赎回的本基金基金份额进行基金份额净值折算和基金份额变更登记。原鹏华实业债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份额转为生效后的鹏华永诚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份额。
1、基金份额折算基准日
本基金基金份额折算基准日为2018年12月18日。
为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折算当天暂停办理日常申购、赎回、定投和基金转换业务,基金管理人将不再另行发布相关公告。
2、折算对象
基金份额折算基准日登记在册的本基金所有基金份额。
3、基金份额净值折算
在基金份额净值折算基准日日终,本基金基金份额净值折算为1.0000 元(其基金份额数按折算比例相应增加或减少)。
本基金的基金份额折算公式如下:
本基金的折算比例=基金份额净值折算基准日折算前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净值/1.0000
本基金经折算后的份额数=折算前本基金的份额数×本基金的折算比例
基金份额折算比例保留至小数点后第8位,小数点第8位以后的部分四舍五入。本基金经折算后的份额数采用四舍五入的方式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由此产生的误差计入基金财产。
在实施基金份额折算时,基金份额净值折算基准日折算前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净值及折算比例的具体计算结果见基金管理人届时发布的相关公告。
除保留位数因素影响外,基金份额的折算对本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
4、基金份额变更登记
基金管理人将于基金份额净值折算基准日后一工作日(即2018年12月19日)完成基金份额变更登记。基金管理人将对投资者持有的鹏华实业债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份额变更登记为鹏华永诚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份额。其因本次转型而持有的鹏华永诚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的持有期将从其持有鹏华实业债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之日起连续计算。
三、关于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的修订
根据《关于鹏华实业债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转型并修改基金合同等相关事项的议案》、《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鹏华实业债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结果暨决议生效的公告》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与基金托管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基金管理人已将《鹏华实业债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鹏华实业债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分别修订为《鹏华永诚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鹏华永诚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并据此编制《鹏华永诚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鹏华永诚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鹏华永诚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将自鹏华实业债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变更登记完成当日生效,《鹏华实业债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自同一日起失效。
四、鹏华永诚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的申购赎回
基金管理人自《鹏华永诚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生效之日(含生效日当日)起进入首个开放期,期间可以办理申购、赎回业务,开放期时间原则上不少于五个工作日且不超过二十个工作日,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在申购/赎回开始公告中规定。
五、风险提示
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敬请投资人注意投资风险。投资者投资于转型后的鹏华永诚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前应认真阅读《鹏华永诚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最新的《鹏华永诚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等法律文件以及《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鹏华实业债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公告》、《关于鹏华实业债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转型并修改基金合同等相关事项的议案》、《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鹏华实业债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结果暨决议生效的公告》的相关规定,了解拟投资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和转型安排,并根据自身投资目的、投资期限、投资经验、资产状况等判断基金是否和投资者的风险承受能力相匹配。
特此公告。
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8年11月20日
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
以通讯方式召开鹏华丰达
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第一次提示性公告
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基金管理人”)已于2018年11月19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介及基金管理人公司网站(www.phfund.com)发布了《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鹏华丰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公告》。为了使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顺利召开,现发布关于召开本次会议的第一次提示性公告。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和《鹏华丰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鹏华丰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基金管理人”)决定以通讯开会方式召开本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会议的具体安排如下:
1、会议召开方式:通讯方式开会。
2、会议投票表决起止时间:自2018年11月23日起,至2018年12月19日17:00止(投票表决时间以本公告列明的通讯表决票的寄送地点收到表决票的时间为准)。
3、会议通讯表决票的寄送地点:
基金管理人: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华三路168号国际商会中心40层
邮政编码:518048
联系人:张娇
联系电话:0755-82825782
请在信封表面注明:“鹏华丰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专用”。
4、会议咨询电话:400-6788-999
二、会议审议事项
《关于鹏华丰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调整基金投资范围的议案》(见附件一)。
上述议案的内容说明详见《关于鹏华丰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调整基金投资范围的议案的说明》(见附件二)。
三、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权益登记日
本次大会的权益登记日为2018年11月22日,即在2018年11月22日下午交易时间结束后,在登记机构登记在册的本基金全体基金份额持有人均有权参加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并投票表决。
四、表决票的填写和寄交方式
1、本次会议表决票见附件三。基金份额持有人可从相关报纸上剪裁、复印表决票或登录本基金管理人网站(www.phfund.com)下载并打印表决票。
2、基金份额持有人应当按照表决票的要求填写相关内容,其中:
(1)个人投资者自行投票的,需在表决票上签字,并提供本人身份证件正反面复印件;
(2)机构投资者自行投票的,需在表决票上加盖本单位公章或经授权或认可的业务章(以下合称“公章”),并提供加盖公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其他单位可使用加盖公章的有权部门的批文、开户证明或登记证书复印件等);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自行投票的,需在表决票上加盖本单位公章(如有)或由授权代表在表决票上签字(如无公章),并提供该授权代表的身份证件正反面复印件或者护照或其他身份证明文件的复印件,该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所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或者证明该授权代表有权代表该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签署表决票的其他证明文件,以及该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的营业执照、商业登记证或者其他有效注册登记证明复印件和取得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资格的证明文件的复印件;
(3)个人投资者委托他人投票的,应由代理人在表决票上签字或盖章,并提供该个人投资者身份证件正反面复印件,以及填妥的授权委托书原件(参照附件四)。如代理人为个人,还需提供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正反面复印件;如代理人为机构,还需提供代理人的加盖公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其他单位可使用加盖公章的有权部门的批文、开户证明或登记证书复印件等);
(4)机构投资者委托他人投票的,应由代理人在表决票上签字或盖章,并提供该机构投资者的加盖公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其他单位可使用加盖公章的有权部门的批文、开户证明或登记证书复印件等),以及填妥的授权委托书原件。如代理人为个人,还需提供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正反面复印件;如代理人为机构,还需提供代理人的加盖公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其他单位可使用加盖公章的有权部门的批文、开户证明或登记证书复印件等)。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委托他人投票的,应由代理人在表决票上签字或盖章,并提供该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的营业执照、商业登记证或者其他有效注册登记证明复印件,以及取得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资格的证明文件的复印件,以及填妥的授权委托书原件。如代理人为个人,还需提供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如代理人为机构,还需提供代理人的加盖公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其他单位可使用加盖公章的有权部门的批文、开户证明或登记证书复印件等)。
(5)以上各项中的公章、批文、开户证明及登记证书,以基金管理人的认可为准。
3、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需将填妥的表决票和所需的相关文件在2018年11月23日起,至2018年12月19日17:00止的期间内通过专人送交、快递或邮寄挂号信的方式送达至本公告列明的通讯表决票的寄送地点,并请在信封表面注明:“鹏华丰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专用”。
送达时间以本公告列明的通讯表决票的寄送地点收到表决票的时间为准,即:专人送达的以实际递交时间为准;快递送达的,以基金管理人签收时间为准;以邮寄挂号信方式送达的,以挂号信回执上注明的收件日期为送达日期。
五、计票
1、本次通讯会议的计票方式为:由基金管理人授权的两名监督员在基金托管人(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授权代表的监督下于本次通讯会议的表决截止日期(即2018年12月19日)后2个工作日内进行计票,并由公证机关对其计票过程予以公证。
2、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每份基金份额享有一票表决权。
3、表决票效力的认定如下:
(1)表决票填写完整清晰,所提供文件符合本会议通知规定,且在规定时间之内送达本公告列明的通讯表决票寄送地点的,为有效表决票;有效表决票按表决意见计入相应的表决结果,其所代表的基金份额计入参加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的基金份额总数。
(2)如表决票上的表决意见未填、多填、字迹模糊不清、无法辨认或意愿无法判断或相互矛盾,但其他各项符合会议通知规定的,视为弃权表决,计入有效表决票;并按“弃权”计入对应的表决结果,其所代表的基金份额计入参加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的基金份额总数。
(3)如表决票上的签字或盖章部分填写不完整、不清晰的,或未能提供有效证明基金份额持有人身份或代理人经有效授权的证明文件的,或未能在规定时间之内送达本公告列明的通讯表决票寄送地点的,均为无效表决票;无效表决票不计入参加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的基金份额总数。
(4)基金份额持有人重复提交表决票的,如各表决票表决意见相同,则视为同一表决票;如各表决票表决意见不相同,则按如下原则处理:
①送达时间不是同一天的,以最后送达日所填写的有效的表决票为准,先送达的表决票视为被撤回;
②送达时间为同一天的,视为在同一表决票上做出了不同表决意见,计入弃权表决票;
③送达时间确定原则见“四、表决票的填写和寄交方式”中相关说明。
六、决议生效条件
1、有效表决票所代表的基金份额占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二分之一以上(含二分之一)时,表明该有效表决票所代表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参加了此次通讯会议,会议有效召开;在此基础上,《关于鹏华丰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调整基金投资范围的议案》应当由前述出具表决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含二分之一)通过方为有效。
2、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通过的事项,本基金管理人自通过之日起5日内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自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七、二次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及二次授权
根据《基金法》及《基金合同》的规定,本次持有人大会需要出具表决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代表的基金份额占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二分之一以上(含二分之一)方可举行。如果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不符合前述要求而不能够成功召开,本基金管理人可在规定时间内就同一议案重新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重新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时,除非授权文件另有载明,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授权期间基金份额持有人作出的各类授权依然有效,但如果授权方式发生变化或者基金份额持有人重新作出授权,则以最新方式或最新授权为准,详细说明见届时发布的重新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通知。
八、本次大会相关机构
1、召集人: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张娇
联系电话:400-6788-999
传真:0755-82021155
网址:www.phfund.com
2、基金托管人: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3、公证机构:北京市长安公证处
联系人:向开罗
联系电话:010-65543888转8823
4、见证律师: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
九、重要提示
1、请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提交表决票时,充分考虑邮寄在途时间,提前寄出表决票。
2、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有关公告可通过基金管理人网站查阅,投资者如有任何疑问,可致电基金管理人客户服务电话400-6788-999(免长途话费)咨询。
3、本通知的有关内容由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负责解释。
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一八年十一月二十日
附件一:《关于鹏华丰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调整基金投资范围的议案》
附件二:《关于鹏华丰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调整基金投资范围的议案的说明》
附件三:《鹏华丰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通讯表决票》
附件四:《授权委托书》
附件一:《关于鹏华丰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调整基金
投资范围的议案》
鹏华丰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
根据市场环境变化,为了更好地满足投资者的投资需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和《鹏华丰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鹏华丰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经与基金托管人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决定召开本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关于调整基金投资范围的相关事项。具体说明见附件二《关于鹏华丰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调整基金投资范围的议案的说明》。
本议案如获得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通过,基金管理人将根据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对《基金合同》进行修改,并相应修改本基金托管协议。
以上议案,请予审议。
基金管理人: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附件二:《关于鹏华丰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调整基金投资范围的议案的说明》
一、声明
1、根据市场环境变化,为了更好地满足投资者的投资需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和《鹏华丰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鹏华丰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经与基金托管人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决定召开本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讨论并审议《关于鹏华丰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调整基金投资范围的议案》。
2、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需由持有有效的基金份额不少于本基金在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二分之一以上(含二分之一)的持有人出具表决意见方可召开,且《关于鹏华丰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调整基金投资范围的议案》需经参加本次持有人大会表决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含二分之一)通过,存在未能达到开会条件或无法获得相关持有人大会表决通过的可能。
3、持有人大会的决议自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中国证监会对持有人大会表决通过的事项所作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或者投资人的收益做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
二、调整方案要点
本基金投资范围拟新增国债期货。
三、《基金合同》修订对照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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