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

11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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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城矿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股份事项前十名股东持股信息的公告

2018-11-21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0688 证券简称:国城矿业 公告编号:2018-115

国城矿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股份事项前十名股东持股信息的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国城矿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11月19日召开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部分社会公众股份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2018年11月20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上的《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部分社会公众股份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114。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18年修正)》、《上市公司回购社会公众股份管理办法(试行)》、《关于上市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补充规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股份业务指引》等相关规定,现将公司董事会公告回购股份决议前一个交易日(即2018年11月16日)登记在册的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公告如下:

特此公告。

国城矿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11月20日

证券代码:000688 证券简称:国城矿业 公告编号:2018-116

国城矿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

债权人通知的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国城矿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8年11月19日召开的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部分社会公众股份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2018年11月20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上的《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部分社会公众股份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114。

根据回购方案,公司拟以自有或自筹资金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回购股份拟用于后续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计划、转换公司发行的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或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必需等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形(以下简称“本次回购”),公司如未能在股份回购完成之后36个月内实施上述用途中的一项或多项,未使用部分应予以注销。回购的资金总额不超过8亿元人民币(含),不低于4亿元(含)。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及占总股本的比例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数量为准。本次回购期限为自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回购社会公众股份管理办法(试行)》、《关于上市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补充规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股份业务指引》等相关规定,公司债权人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 45 日内,可凭有效债权证明文件及凭证向公司要求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担保。债权人如逾期未向公司申报债权,不会因此影响其债权的有效性,相关债务(义务)将由公司根据原债权文件的约定继续履行。债权人可采用信函或传真的书面方式申报,具体方式如下:

1、申报的时间:2018年11月21日-2019年1月4日期间,工作日9:00-12:00、13:00-17:00

2、申报地点及申报材料送达地点:北京市丰台区南四环西路188号16区19号楼3层

联系人:宋清波

邮政编码:100070

联系电话:010-57090080

联系传真:010-57090060

电子邮件:536506315@qq.com

3、申报所需材料:

公司债权人可持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合同、协议及其他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到公司申报债权。债权人为法人的,需同时携带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债权人为自然人的,需同时携带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4、其它:

(1)以邮寄方式申报的,申报日期以寄出邮戳日为准;

(2)以传真方式申报的,申报日期以公司相应系统收到文件日为准,请注明“申报债权”字样。

特此公告。

国城矿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11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