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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

11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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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鞍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18-11-22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808 证券简称:马钢股份 公告编号:2018-050

马鞍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马鞍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或“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18年11月21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安徽省马鞍山市九华西路8号马钢办公楼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四)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由公司董事长丁毅先生主持。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7人,出席5人,公司董事张文洋先生、独立董事朱少芳女士因其他公务未能出席本次会议;

2、公司在任监事5人,出席5人;

3、董事会秘书何红云女士出席会议;高级管理人员田俊先生列席本次大会。

此外,公司聘请的北京市中伦(上海)律师事务所律师陈屹先生、王凡女士出席了会议。本次股东大会的点票监察员由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安徽分所担任,陈龙先生代表该所出席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审议及批准本公司与马钢(集团)控股有限公司签订的《持续关联交易补充协议》,以更新本公司与其于2015年9月10日签署的2016-2018年《持续关联交易协议》项下2018年之建议交易上限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议案名称:审议及批准本公司与安徽欣创节能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签订的《节能环保补充协议》,以更新本公司与其于2015年9月10日签署的2016-2018年《节能环保协议》项下2018年之建议交易上限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3、议案名称:审议及批准本公司与马钢(集团)控股有限公司签订的2019一2021年《矿石购销协议》项下拟进行的交易及年度建议上限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4、议案名称:审议及批准本公司与安徽欣创节能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签订的2019一2021年《节能环保协议》项下拟进行的交易及年度建议上限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5、议案名称:审议及批准本公司与马钢(集团)控股有限公司签订的2019一2021年《持续关联交易协议》项下拟进行的交易及年度建议上限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6、议案名称:审议及批准马钢集团财务有限公司与马钢(集团)控股有限公司签订的2019一2021年《金融服务协议》项下拟进行贷款服务的交易及年度建议上限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7、议案名称:审议及批准《马鞍山马钢废钢有限责任公司股权转让协议》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8、议案名称:审议及批准《安徽马钢嘉华新型建材有限公司增资协议》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9、议案名称:审议及批准《安徽马钢化工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增资协议》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0、议案名称:审议及批准本公司与马鞍山马钢废钢有限责任公司签订的2019一2021年《持续关联交易协议》项下拟进行的交易及年度建议上限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1、议案名称:审议及批准本公司与安徽马钢嘉华新型建材有限公司签订的2019一2021年《持续关联交易协议》项下拟进行的交易及年度建议上限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2、议案名称:审议及批准本公司与安徽马钢化工能源科技有限公司签订的2019一2021年《持续关联交易协议》项下拟进行的交易及年度建议上限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3、议案名称:审议及批准公司2018年中期利润分配方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二)现金分红分段表决情况

(三)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四)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于股东大会日期,本公司控股股东马钢(集团)控股有限公司持有本公司3,506,467,456股,为本公司的关连人士。本次会议前十二项议程均为关联交易事项,关联股东马钢(集团)控股有限公司于此十二项议程中拥有重大权益(与独立股东的权益不同),故须并且已根据上市规则就股东大会上提呈的决议案放弃投票。

于本次股东大会举行当日,除上文所披露者外,本公司概无任何股份持有人有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须根据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第13.40条所载放弃表决赞成决议案。股东对本次股东大会之决议案概无投票限制,亦无任何股份的持有人有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但只可于会上表决反对决议案。股东不论亲身或委派代表出席,就其持有的每股股份可投一票。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鉴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市中伦(上海)律师事务所

律师:陈屹、王凡

2、律师鉴证结论意见: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出席本次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

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1、经与会董事签字确认的股东大会决议;

2、经鉴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马鞍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11月21日

股票代码:600808 股票简称:马钢股份 公告编号:临2018-051

马鞍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决议公告

马鞍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公司”或“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18年11月21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在马钢办公楼召开,会议应到董事7名,实到董事7名。会议由董事长丁毅先生主持,审议通过如下决议:

批准新修订的《马鞍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上述议案表决情况为: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马鞍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11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