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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

11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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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国信股份有限公司

2018-11-22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27版)

截止2018年9月30日,主要财务数据:总资产12,170.97亿元;净资产746.82亿元;2018年前三季度营业收入201.91亿元;净利润85.74亿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4、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沈仁康

注册资本:1,795,969.6778万元

注册地址:杭州市庆春路288号

经营范围:经营金融业务(范围详见中国银监会的批文)

截止2018年9月30日,主要财务数据:总资产16,202.94亿元;净资产1,004.11亿元;2018年前三季度营业收入275.13亿元;净利润98.95亿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5、江苏紫金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张小军

注册资本:329,480.00万元

注册地址:南京市建邺区江东中路381号

经营范围:吸收公众存款;发放短期、中期和长期贷款;办理国内结算,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代理发行、代理兑付、承销政府债券,买卖政府债券和金融债券;从事同业拆借;从事银行卡业务,代理收付款项及代理保险业务,提供保管箱服务;外汇存款、外汇贷款,外汇汇款,外币兑换,国际结算,外汇票据的承兑和贴现,外汇担保,外汇同业拆借,资信调查、资信和见证业务,结售汇业务,基金销售业务,经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的其他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截止2018年9月30日,主要财务数据:总资产1,903.77亿元;净资产107.44亿元;2018年前三季度营业收入29.32亿元;净利润9.87亿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6、 江苏交通控股集团财务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王展

注册资本:100,000万元

注册地址:南京市建邺区庐山路242号金融城2号楼29-31层

经营范围:经营以下本外币业务:对成员单位办理财务和融资顾问、信用鉴证及相关的咨询、代理业务;协助成员单位实现交易款项的收付;办理成员单位之间的委托贷款;对成员单位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办理成员单位之间的内部转帐结算及相应的结算、清算方案设计;吸收成员单位的存款;对成员单位办理贷款及融资租赁;从事同业拆借;办理成员单位之间的委托投资;承销成员单位企业债券;有价证券投资(股票二级市场投资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截止2018年6月30日,主要财务数据:总资产145.24亿元;净资产13.93亿元;2018年前二季度营业收入1.35亿元;净利润0.86亿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三、董事会意见

江苏信托作为经中国银监会批准设立的非银行金融机构,经营范围包含“以存放同业、拆放同业、贷款、租赁、投资方式运用固有财产;以固有财产为他人提供担保;从事同业拆借”等内容,同业拆借是监管法规明确规定可以开展的日常经营业务,具有低风险、高流动性以及交易市场广泛性的特点。通过资金拆借方式,可以降低相关金融机构的流动性风险,同时提高自有资金使用效率和盈利能力,也是加强银行间市场同业合作的重要渠道与工具。江苏信托针对同业拆借业务,已建立严格的交易对手授信审批制度。通过审慎选择交易对手,定期跟踪交易对手信用情况,严格控制交易对手集中度来降低交易对手信用风险。在内部控制方面,通过制定严格的交易审批制度,严格限定交易员授权权限,防范操作风险和道德风险。

四、独立董事意见

在不影响正常经营的情况下,公司控股子公司江苏信托通过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以信用拆借方式为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紫金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苏交通控股集团财务有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有利于提高江苏信托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和盈利能力。本次财务资助事项决策程序合法、合规,拆借资金收取的利息定价公允,并采取了必要的风险防范措施,财务风险可控。本次财务资助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保荐机构意见

保荐机构对上述对外提供财务资助事项进行了审慎的核查,发表意见如下:

1、上述对外提供财务资助事项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已对上述对外提供财务资助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董事会在召集、召开及决议的程序上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对外提供财务资助事项尚需股东大会审议。

2、本次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的信息披露合规。

3、同业拆借属于江苏信托的日常经营业务,江苏信托已制定相关措施防范相关风险发生。

综上,保荐机构同意此次公司对外提供财务资助事项。

六、公司承诺事项

公司承诺在此项对外提供财务资助后的十二个月内,除已经收回对外提供财务资助外,不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将募集资金投向变更为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将超募资金永久性用于补充流动资金或者归还银行贷款。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的独立意见;

3、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江苏国信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江苏国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11月22日

证券代码:002608 证券简称:江苏国信 公告编号:2018-082

江苏国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江苏信托2019年度投资

信托计划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苏国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之控股子公司江苏省国际信托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江苏信托”)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提升存量资金收益,在保障日常运营资金需求的前提下,2019年度拟使用自有资金购买信托计划,额度不超过人民币70亿元,并授权公司管理层具体实施相关事宜。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滚动使用。信托计划属于金融产品投资,金融产品投资是江苏信托经中国银监会核准的业务之一。江苏信托以自有资金投资信托计划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加投资收益,拓展盈利渠道,不会影响其信托业务的发展。

2018年11月21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江苏信托2019年度投资信托计划的议案》。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规定,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本次投资事项不涉及关联交易。

一、概述

(一)投资目的

公司控股子公司江苏信托在保证其日常经营资金需求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利用自有资金投资信托计划,可以提高自有资金使用效率,提高资产回报率,为公司和股东谋取较好的投资回报。

(二)投资额度

2019年度,江苏信托拟使用自有资金投资信托计划,额度不超过人民币70亿元。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滚动使用。

(三)投资期限

投资额度有效期限自2019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在此期限内上述额度可以循环使用。

(四)资金来源

在保证正常经营和发展所需资金的情况下,公司拟用于投资信托计划的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

二、风险及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信托财产在投资管理运用过程中存在法律与政策风险、信用和流动性风险、市场风险、操作风险、合规性风险、经营风险、担保措施风险、提前终止风险、管理风险、保管人风险和其他风险,从而可能对信托资金和收益产生影响。

(二)拟采取的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将做好投资信托计划产品前期调研和可行性论证,严格遵守审慎投资原则,选择稳健的投资品种,并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的介入,防范公司投资风险,保证投资资金的安全和有效增值;

2、独立董事、监事会应当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公司审计部应对投资理财资金使用与保管情况进行审计与监督并合理的预计各项投资可能发生的收益和损失,并向审计委员会报告;

3、公司将依据深交所的相关规定,在定期报告中披露报告期内信托产品的购买以及损益情况。

三、对公司的影响

江苏信托本次运用自有资金投资信托计划是在确保公司日常运营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实施的,不影响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需要,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不涉及使用募集资金。适度地购买信托计划,能够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为公司和股东谋取较好的投资回报。

四、审批程序

2018年11月21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江苏信托2019年度投资信托计划的议案》,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规定,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五、独立董事意见

在不影响正常经营的情况下,公司子公司使用自有资金适度购买信托计划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提升公司整体业绩水平,为股东获取更多投资回报,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公司子公司江苏信托使用自有资金投资信托计划产品,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保荐机构意见

保荐机构通过审核公司董事会会议资料、会议审议结果、独立董事意见,与相关管理人员就风险投资实施流程、风险控制措施进行了沟通了解,保荐机构认为:

1、公司已制定了相应的风险投资管理制度,对公司风险投资的原则、范围、权限、内部审核流程等方面做了明确规定;

2、公司控股子公司进行风险投资的议案经过了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并且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履行了目前必要的审批程序,尚需股东大会审议。前述审批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3、本次公司控股子公司进行风险投资的信息披露合规。

鉴于公司本次投资范围属于高风险投资,保荐机构提请公司董事会及相关负责的管理人员充分重视以下事项:

1、重视风险投资事项对公司带来的潜在风险,严格执行公司风险投资制度及审批程序;

2、公司相关管理层及其他人员在授权范围内应充分关注相关的市场风险,谨慎投资,慎重决策,并按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履行披露具体风险投资 情况等信息披露义务;

3、应保证流动资金充足,生产经营正常有序进行。

保荐机构对公司控股子公司进行风险投资事宜无异议。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第二十六次会议的独立意见;

3、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江苏国信股份有限公司控股子公司进行风险投资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江苏国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11年22日

证券代码:002608 证券简称:江苏国信 公告编号:2018-083

江苏国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江苏信托2019年度证券投资

计划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为了提高自有资金的盈利能力,结合证券市场运行状况,江苏国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之控股子公司江苏省国际信托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江苏信托”)拟运用自有资金投资证券市场,计划2019年度内投资额度不超过人民币总计8亿元,并可在合适的条件下处置。金融产品投资是江苏信托经中国银监会核准的业务之一,江苏信托以自有资金进行证券投资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加投资收益,拓展盈利渠道,不会影响其信托业务的发展。

一、证券投资概述

(一)投资目的

提高公司子公司江苏信托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最大限度地实现投资效益,为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二)投资方式

江苏信托运用自有资金,使用独立的自营账户或通过资管计划自主管理,在股票市场、债券市场开展股票二级市场投资、定向增发、新三板、新股申购、可转换债券、债券、基金及其他金融品种投资。

(三)投资额度

江苏信托拟运用自有资金投资证券市场,计划2019年度内投资额度不超过人民币8亿元。

(四)投资期限

本次参与证券投资的投资期限自2019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

二、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证券投资风险主要包括系统性风险、非系统性风险和操作风险三大类。系统性风险包括政策风险、经济周期波动风险、利率风险、购买力风险;非系统性风险包括信用风险、经营风险、道德风险;操作风险即投资者由于自身管理失责而遭致证券被违规交易、资金被挪用等风险。

(二)风险控制措施

对于前述风险,公司主要从如下几个方面加以应对:

1、公司已经制定了《风险投资管理制度》,具体内容公司已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

2、密切关注国家政策动向、预判经济金融走势以降低系统性风险;

3、建立、调整证券投资组合有效分散非系统性风险;

4、严格执行操作规程,并加强对业务操作人员的培训及管理,防范操作风险。

三、审批程序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上述参与证券投资事项在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投资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

四、对公司的影响分析

本项投资事项的实施,在保证公司各项业务顺利进行的同时,有利于公司做好日常的资金管理工作,进一步提高公司的资金使用效率,为公司和广大股东创造更大的收益。

五、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本次公司控股子公司江苏信托以闲置自有资金参与证券投资有利于公司拓宽投资渠道、提升资金使用效益,增加公司经营收益,同时资金来源合法合规,投资规模适度,不会影响公司业务正常运行;本次投资决策程序合法合规,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我们同意公司控股子公司江苏信托以闲置自有资金参与证券投资。

六、保荐机构意见

保荐机构通过审核公司董事会会议资料、会议审议结果、独立董事意见,与相关管理人员就风险投资实施流程、风险控制措施进行了沟通了解,保荐机构认为:

1、公司已制定了相应的风险投资管理制度,对公司风险投资的原则、范围、权限、内部审核流程等方面做了明确规定;

2、公司控股子公司进行风险投资的议案经过了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并且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履行了目前必要的审批程序,尚需股东大会审议。前述审批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3、本次公司控股子公司进行风险投资的信息披露合规。

鉴于公司本次投资范围属于高风险投资,保荐机构提请公司董事会及相关负责的管理人员充分重视以下事项:

1、重视风险投资事项对公司带来的潜在风险,严格执行公司风险投资制度及审批程序;

2、公司相关管理层及其他人员在授权范围内应充分关注相关的市场风险,谨慎投资,慎重决策,并按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履行披露具体风险投资 情况等信息披露义务;

3、应保证流动资金充足,生产经营正常有序进行。

保荐机构对公司控股子公司进行风险投资事宜无异议。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第二十六次会议的独立意见;

3、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江苏国信股份有限公司控股子公司进行风险投资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江苏国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11月22日

证券代码:002608 证券简称:江苏国信 公告编号:2018-084

江苏国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8年第五次临时

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苏国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定,于2018年12月7日(星期五)下午14:30召开公司2018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本次会议将采用现场书面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现将本次会议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1、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2、会议主持人:董事长浦宝英女士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18年12月7日(星期五)下午14:30开始,预计会期半天。

(2)网络投票时间:2018年12月6日至2018年12月7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8年12月7日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8年12月6日15:00至2018年12月7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

5、会议召开方式:采取现场书面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中的一种方式,如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网络投票包含深圳证券交易系统和互联网系统两种投票方式,同一表决权只能选择其中一种方式。

6、股权登记日:2018年11月30日(星期五)

7、出席对象:

(1)2018年11月30日(星期五)下午收市后登记在册、持有公司股票的股东,均有权以本通知公布的方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不能亲自出席的股东可书面委托代理人出席本次会议和参加表决,股东委托的代理人不必是公司的股东(授权委托书式样参见附件二);

(2)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等相关人员。

8、会议地点:南京国信大酒店三楼神州厅(南京市玄武区长江路88号)

二、会议审议事项

1、《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2、《关于2019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3、《关于江苏信托2019年度对外提供财务资助预计的议案》;

4、《关于江苏信托2019年度投资信托计划的议案》;

5、《关于江苏信托2019年度证券投资计划的议案》。

上述议案已经由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见公司刊登在指定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公告。

其中,议案1和议案3属于特别决议事项,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表)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议案2-5将对中小投资者(指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单独计票。

三、提案编码

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编码请见下表:

四、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方式:现场登记或传真方式登记

2、登记时间:2018年12月4日上午9:00-11:30,下午14:30-17:30

3、登记地点:南京市玄武区长江路88号16层

联系电话:025-84679116

传真号码:025-84679188

联系人:马香香

4、登记手续:

(1)法人股东登记: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出席的,须持有股东账户卡、加盖法人股东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和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的,还须持有法定代表人亲自签署的和代理人身份证。

(2)自然人股东登记:自然人股东出席的,须持有股东账户卡、持股凭证及本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的,还须持有自然人股东亲自签署的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身份证。

(3)异地股东可采用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股东请仔细填写《股东参会登记表》(附件三)(须在2018年12月4日下午17:30前送达或传真至公司)。不接受电话登记。

5、注意事项: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请携带相关证件原件到场。

五、参与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网址: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

六、网络投票其他注意事项

(一)网络投票系统按股东账户统计投票结果,如同一股东账户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两种方式重复投票,股东大会表决结果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

(二) 股东大会有多项议案,某一股东仅对其中一项或者几项议案进行投票的,在计票时,视为该股东出席股东大会,纳入出席股东大会股东总数的计算;对于该股东未发表意见的其他议案,视为弃权。

七、其他事项

1、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请于会议召开前半小时内到达会议地点,凭身份证明、股票账户卡、授权委托书等登记文件原件入场。

2、联系方式:

联系人:马香香

联系地址:南京市玄武区长江路88号16层

联系电话:025-84679116

传真号码:025-84679188

3、以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且委托他人代为出席本次会议的,须将授权委托书原件按时寄至登记地点,最迟不得晚于2018年12月4日下午17:30时向公司提交该授权委托书。

4、本次会议现场会议为期半日,出席会议代表交通费与食宿费自理。

5、网络投票期间,如网络投票系统遇突发事件的影响,则本会议的进程按当日通知进行。

八、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

2、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3、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江苏国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11月22日

附件一: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2608

2.投票简称:苏信投票

3.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本次会议议案均为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4、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的投票程序

1.投票时间:2018年12月7日上午9:30一11:30,下午13:00一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的投票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8年12月6日下午15:00至2018年12月7日下午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4月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二:

江苏国信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________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本人)出席江苏国信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表决,并代表本单位(本人)依照以下指示对下列议案投票并代为签署本次会议需要签署的相关文件:

注:

1、如欲对议案投同意票,请在“同意”栏内相应地方填上“√”;如欲对议案投反对票,请在“反对”栏内相应地方填上“√”;如欲对议案投弃权票,请在“弃权”栏内相应地方填上“√”。

2、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单位委托须加盖单位公章。

委托人股票账号: 持股数: 股

股份性质: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法人股东营业执照号码):

被委托人(签名): 被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签字(或盖章):___________

委托日期:2018年 月 日

附件三:

江苏国信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股东参会登记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