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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

11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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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商MSCI中国A股国际通指数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摘要

2018-11-23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27版)

1.报告期末基金资产组合情况

注:上表权益投资中通过港股通交易机制投资的港股金额人民币350,182,564.85元,占基金总资产比例10.19%。

2.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股票投资组合

2.1报告期末指数投资按行业分类的境内股票投资组合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2.2报告期末积极投资按行业分类的境内股票投资组合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2.3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港股通投资股票投资组合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注:以上分类采用全球行业分类标准(GICS)。

3.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股票投资明细

3.1报告期末指数投资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股票投资明细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3.2报告期末积极投资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股票投资明细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4.报告期末按债券品种分类的债券投资组合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5.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名的前五名债券投资明细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6.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名的前十名资产支持证券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资产支持证券。

7.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贵金属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贵金属。

8.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名的前五名权证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权证。

9.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股指期货交易情况说明

9.1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股指期货持仓和损益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股指期货合约。

9.2本基金投资股指期货的投资政策

本基金管理人可运用股指期货,以提高投资效率更好地达到本基金的投资目标。本基金在股指期货投资中将根据风险管理的原则,以套期保值为目的,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参与股指期货的投资,以改善组合的风险收益特性。本基金主要通过对现货和期货市场运行趋势的研究,结合股指期货定价模型寻求其合理估值水平,采用流动性好、交易活跃的期货合约,达到有效跟踪标的指数的目的。此外,本基金还将运用股指期货来对冲特殊情况下的流动性风险以进行有效的现金管理,如预期大额申购赎回、大量分红等,以及对冲因其他原因导致无法有效跟踪标的指数的风险。

10.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国债期货交易情况说明

10.1本期国债期货投资政策

根据本基金合同规定,本基金不参与国债期货交易。

10.2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国债期货持仓和损益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国债期货合约。

10.3本期国债期货投资评价

本基金本报告期未持有国债期货合约。

11.投资组合报告附注

11.1报告期内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证券除浦发银行(证券代码600000)、兴业银行(证券代码601166)、招商银行(证券代码600036)、中国平安(证券代码601318)外其他证券的发行主体未有被监管部门立案调查,不存在报告编制日前一年内受到公开谴责、处罚的情形。

1、浦发银行(证券代码600000)

根据2018年5月4日发布的相关公告,该证券发行人因涉嫌违反法律法规被中国银监会处以罚款,并没收违法所得。

根据2018年1月19日发布的相关公告,该证券发行人因违规经营被四川银监局采取行政处罚。

2、兴业银行(证券代码601166)

根据2018年3月26日发布的相关公告,该证券发行人因违反国库管理规定,被中国人民银行福州中心支行采取行政处罚。

根据2018年4月2日发布的相关公告,该证券发行人因违规经营被央行福州中心支行处以罚款,警示。

根据2018年5月4日发布的相关公告,该证券发行人因涉嫌违反法律法规被银保监会处以罚款。

根据2018年6月25日发布的相关公告,该证券发行人因违反其他违法行为,被鼓东市场监督管理所采取行政处罚。

3、招商银行(证券代码600036)

根据2018年7月9日发布的相关公告,该证券发行人因涉嫌违反法律法规被深圳保监局处以罚款。

根据2018年5月4日发布的相关公告,该证券发行人因涉嫌违反法律法规被中国银监会处以罚款,并没收违法所得。

4、中国平安(证券代码601318)

根据2018年1月22日发布的相关公告,该证券发行人因发布违法广告被地方市场监督管理局处以罚款。

对上述证券的投资决策程序的说明:本基金为指数型基金,因复制指数被动持有,上述证券的投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制度的要求。

11.2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股票没有超出基金合同规定的备选股票库,本基金管理人从制度和流程上要求股票必须先入库再买入。

11.3其他资产构成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11.4报告期末持有的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

11.5报告期末前十名股票中存在流通受限情况的说明

11.5.1报告期末指数投资前十名股票中存在流通受限情况的说明

11.5.2期末积极投资前五名股票中存在流通受限情况的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积极投资前五名股票中不存在流通受限的情况。

§13 基金的业绩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未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做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

本基金合同生效以来的投资业绩及与同期基准的比较如下表所示:

招商MSCI中国A股国际通指数A:

招商MSCI中国A股国际通指数C:

注:本基金合同生效日为2018年4月13日。

§14 基金的费用概览

14.1 基金费用的种类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3、C类基金份额的基金销售服务费;

4、基金的指数使用费;

5、《基金合同》生效后与基金相关的信息披露费用;

6、《基金合同》生效后与基金相关的会计师费、律师费、诉讼费和仲裁费;

7、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费用;

8、基金的证券、期货交易费用;

9、基金的银行汇划费用;

10、基金相关账户的开户及维护费用;

11、因投资港股通标的股票而产生的各项费用;

12、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基金合同》约定,可以在基金财产中列支的其他费用。

14.2 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方式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本基金的管理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6%年费率计提。管理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H=E×0.6%÷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管理费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管理费每日计算,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经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核对一致后,由基金托管人于次月首日起2-5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管理人。若遇法定节假日、公休假等,支付日期顺延。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本基金的托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1%的年费率计提。托管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H=E×0.1%÷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托管费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托管费每日计算,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经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核对一致后,由基金托管人于次月首日起2-5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取。若遇法定节假日、公休日等,支付日期顺延。

3、C类基金份额的基金销售服务费

销售服务费可用于本基金市场推广、销售以及基金份额持有人服务等各项费用。本基金份额分为不同的类别,其中,A类基金份额不收取销售服务费,C类基金份额销售服务费年费率为0.5%。

销售服务费计算方法如下:

H=E×R÷当年天数

H为C类基金份额每日应计提的销售服务费

E为C类基金份额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

R为C类基金份额适用的销售服务费率

销售服务费每日计提,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经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核对一致后,基金托管人按照与基金管理人协商一致的方式于次月首日起第2-5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划出,经登记机构分别支付给各个基金销售机构。若遇法定节假日、公休日等,支付日期顺延。

4、基金的指数使用费

本基金按照基金管理人与标的指数许可方所签订的指数使用协议中所规定的指数使用费计提方法支付指数使用费。通常情况下,指数使用费按照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 0.02% 的年费率进行计提,且收取下限为每季1000美元等额人民币(即不足1000美元等额人民币部分按照1000美元等额人民币收取,汇率为每季度末当天的汇率)。 计费期间不足一季度的,根据实际天数按比例计算。计算方法如下:

H=E×0.02%÷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指数使用费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标的指数使用费每日计算,按季支付。计费期间不足一季度的,根据实际天数按比例计算。

如果指数使用许可协议约定的指数使用费的计算方法、费率和支付方式等发生调整,本基金将采用调整后的方法或费率计算指数使用费。基金管理人将在招募说明书更新或其他公告中披露基金最新适用的方法。

上述“14.1基金费用的种类”中第5-12项费用,根据有关法规及相应协议规定,按费用实际支出金额列入当期费用,由基金托管人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14.3 不列入基金费用的项目

下列费用不列入基金费用:

1、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因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义务导致的费用支出或基金财产的损失;

2、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处理与基金运作无关的事项发生的费用;

3、《基金合同》生效前的相关费用;

4、其他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不得列入基金费用的项目。

14.4 基金税收

本基金运作过程中涉及的各纳税主体,其纳税义务按国家税收法律、法规执行。

14.5 费用调整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后,可根据基金发展情况调整基金管理费率、基金托管费率、销售服务费率等相关费率。

调整基金管理费率、基金托管费率等费率,须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除外);调低销售服务费费率,无须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基金管理人应于新的费率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和基金管理人网站上公告。

14.6 与基金销售有关的费用

1、申购费用

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在申购时收取前端申购费用,C类基金份额不收取申购费用。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率按申购金额进行分档。投资人在一天之内如果有多笔申购,适用费率按单笔分别计算。

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率如下表:

本基金的A类基金份额申购费用由申购A类基金份额的投资人承担,不列入基金资产,用于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登记等各项费用。

A类基金份额申购费用的计算方法:

净申购金额=申购金额/(1+申购费率),或净申购金额=申购金额-固定申购费金额

申购费用=申购金额-净申购金额,或申购费用=固定申购费金额

申购费用以人民币元为单位,计算结果保留到小数点后第2位,小数点后第3位开始舍去,舍去部分归基金财产。

2、赎回费用

A类基金份额赎回费率如下表所示:

A类基金份额的赎回费用由赎回A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A类基金份额时收取。对持续持有期少于7日的投资人收取1.5%的赎回费,对持续持有期少于30日且不少于7日的投资人收取0.75%的赎回费,并将上述赎回费全额计入基金财产;对持续持有期少于3个月且不少于30日的投资人收取0.5%的赎回费,并将赎回费总额的75%计入基金财产;对持续持有期长于3个月但少于6个月的投资人收取0.5%的赎回费,并将赎回费总额的50%计入基金财产;对持续持有期长于6个月的投资人,应当将赎回费总额的25%计入基金财产。如法律法规对赎回费的强制性规定发生变动,本基金将依新法规进行修改,不需召开持有人大会。

C类基金份额赎回费率如下表所示:

C类基金份额的赎回费用由赎回C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在C类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C类基金份额时收取,并全部归入基金财产。

赎回费用的计算方法:赎回费用=赎回份额×T日基金份额净值×赎回费率

赎回费用以人民币元为单位,计算结果保留到小数点后第2位,小数点后第3位开始舍去,舍去部分归基金财产。

如法律法规对赎回费的强制性规定发生变动,本基金将依新法规进行修改,不需召开持有人大会。

3、转换费用

(1)各基金间转换的总费用包括转出基金的赎回费和申购补差费两部分。

(2)每笔转换申请的转出基金端,收取转出基金的赎回费,赎回费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收取。

(3)每笔转换申请的转入基金端,从申购费率(费用)低向高的基金转换时,收取转入基金与转出基金的申购费用差额;申购补差费用按照转入基金金额所对应的申购费率(费用)档次进行补差计算。从申购费率(费用)高向低的基金转换时,不收取申购补差费用。

(4)基金转换采取单笔计算法,投资者当日多次转换的,单笔计算转换费用。

4、基金管理人官网交易平台交易

www.cmfchina.com网上交易,详细费率标准或费率标准的调整请查阅官网交易平台及基金管理人公告。

5、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且对基金份额持有人无实质不利影响的前提下调整费率或收费方式,并最迟应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6、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背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且对基金份额持有人无实质不利影响的前提下根据市场情况制定基金促销计划,定期或不定期地开展基金促销活动。在基金促销活动期间,按相关监管部门要求履行必要手续后,基金管理人可以适当调低本基金的申购费率和赎回费率。

7、基金管理人可以针对特定投资人(如养老金客户等)开展费率优惠活动,届时将提前公告。

§15 对招募说明书更新部分的说明

本招募说明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其它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对本基金管理人于2018年3月10日刊登的本基金招募说明书进行了更新,并根据本基金管理人在前次招募说明书刊登后本基金的投资经营活动进行了内容补充和数据更新。

本次主要更新的内容如下:

1、更新了“重要提示”。

2、在“基金管理人”部分,更新了“主要人员情况”。

3、在“基金托管人”部分,更新了“基金托管人基本情况”,更新了“证券投资基金托管情况”。

4、在“相关服务机构”部分,更新了“基金份额销售机构”。

5、更新了“基金的募集与基金合同的生效”。

6、删除了“基金的备案”。

7、在“基金的投资”部分,增加了“投资组合报告”。

8、增加了“基金的业绩”。

9、在“基金托管协议的内容摘要”部分,更新了“托管协议当事人”。

10、在“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服务”部分,更新了“网上开户与交易服务”,更新了“招商基金客服热线电话服务”。

11、更新了“其他应披露事项”。

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8年11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