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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

11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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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东方金融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董事辞去职务的
公告

2018-11-23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120 股票简称:浙江东方 编号:2018一051

浙江东方金融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董事辞去职务的

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公司董事会于近日收到公司董事朱杭烈先生、裘高尧先生递交的报告:朱杭烈先生、裘高尧先生因工作变动原因,请求辞去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董事职务。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朱杭烈先生、裘高尧先生辞去董事职务不会影响公司相关工作的正常进行, 不会导致公司董事会成员低于法定人数,其辞去职务的申请,自送达公司董事会之日起生效。辞去董事职务后,朱杭烈先生不再在公司担任职务,裘高尧先生仍担任公司副总裁职务。

公司八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已于2018年11月21日审议通过《关于更换公司董事的议案》,公司将按法定程序于2018年12月10日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增补八届董事会董事。

朱杭烈先生、裘高尧先生在担任董事期间恪尽职守,勤勉尽责,为公司的改革发展做出了积极贡献。公司董事会对朱杭烈先生、裘高尧先生表示衷心的感谢!

特此公告。

浙江东方金融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11月23日

股票代码:600120 股票简称:浙江东方 编号:2018-052

浙江东方金融控股集团股份

有限公司八届董事会

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浙江东方金融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八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于2018年11月21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应参会董事6人,实参会董事6人,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所做决议合法有效。

会议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关于更换公司董事的议案

本议案应参加表决票数6票,实参加表决票6票,其中同意票6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朱杭烈先生、裘高尧先生因工作变动原因,向公司董事会请求辞去了八届董事会董事职务。依照《公司章程》等文件的相关规定,公司控股股东浙江省国际贸易集团有限公司推荐潘英松先生、余艳梅女士作为公司八届董事会新任董事候选人。董事会经审议,同意提名潘英松先生、余艳梅女士作为公司八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递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对董事候任人资格进行了审核,认为上述被提名人提名程序符合规定,提名合法有效。被提名人任职资格符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条件,能够胜任所聘岗位的职责要求,未发现有《公司法》、《公司章程》限制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况。公司独立董事也对本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二、关于高管人员变动的议案

本议案应参加表决票数6票,实参加表决票6票,其中同意票6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因工作变动原因,王保平先生无法继续担任公司副总裁、财务负责人职务。依照《公司章程》等文件的相关规定,经公司总裁提名,董事会研究决定,聘任王正甲先生为公司副总裁、财务负责人,任期与八届董事会相同。

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对本次聘任进行了审核,认为提名程序符合规定,提名合法有效。王正甲先生任职资格符合担任上市公司高管人员的条件,能够胜任所聘岗位的职责要求,未发现有《公司法》、《公司章程》限制担任公司高管人员的情况。公司独立董事也对本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三、关于修订《高管年薪制试行办法》的议案

本议案应参加表决票数6票,实参加表决票6票,其中同意票6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董事会经审议同意对《高管年薪制试行办法》进行修订,修订后的全文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四、关于召开公司2018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本议案应参加表决票数6票,实参加表决票6票,其中同意票6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董事会决议于2018年12月10日召开公司2018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详细情况请见公司发布的《浙江东方金融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8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特此公告。

浙江东方金融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11月23日

附件:潘英松先生、余艳梅女士、王正甲先生简历

潘英松,男,1969年10月出生,汉族,浙江天台人,中共党员,北京国际关系学院中国语言文学专业,本科学历。1991年参加工作,先后任浙江进出口商品检验局办公室秘书科秘书,浙江出入境检验检疫局人事处主任科员、政工处副处长(兼任局工会主席和团委书记)、杭州机场办事处副主任、杭州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机关服务中心主任、浙江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基建办主任和机关服务中心主任等职。2016年7月至2018年11月,就职于浙江省国际贸易集团有限公司,任办公室主任、董事会秘书。2018年11月起任浙江东方金融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党委副书记。

余艳梅,女,1970年12月出生,汉族,浙江淳安人,中共党员,本科学历,国际注册内部审计师、高级审计师。1989年参加工作,曾在淳安县财政局、浙江省审计厅等机构工作,曾任浙江省审计厅办公室副主任。2014年10月至今,就职于浙商金汇信托股份有限公司,先后任党总支副书记、书记,监事会主席。2018年11月起任浙江东方金融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党委委员。

王正甲,男,1977年11月出生,汉族,山东莱芜人,中共党员,杭州商学院货币银行学专业,本科学历。2001年参加工作,先后任浙江万邦会计师事务所审计中心职员、项目经理,浙江施威特克电源有限公司财务部职员;2006年4月至2016年6月在浙江证监局工作,先后任稽查处主任科员、副调研员,上市公司监管一处副处长,公司检查处副处长;2016年7月至2018年11月在浙江省浙商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工作,任党委委员、副总经理。自2018年7月至今在浙江省地方金融监管局(原浙江省金融办)挂职。2018年11月起任浙江东方金融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党委委员。

证券代码:600120 证券简称:浙江东方 公告编号:2018-053

浙江东方金融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8年第四次

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18年12月10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18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18年12月10日 14点30 分

召开地点: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大道12号新东方大厦A座公司1808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18年12月10日

至2018年12月10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以上事项已经公司八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详见公司于2018年11月23日刊载于《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公告。

2、特别决议议案:无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1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一)法人股东持营业执照复印件、股东帐户卡、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代理人另加持法人授权委托书及代理人身份证;社会公众股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股东帐户卡,代理人另加持授权委托书及代理人身份证到公司董事会办公室办理登记手续。异地股东可通过信函、传真方式登记。

(二)登记时间:2018年12月6日、7日(上午9:00-11:00,下午14:00-16:30)。

(三)登记地点: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大道12号公司1806室,外地股东可以用信函或传真方式进行登记,公司邮编310009。

六、其他事项

(一)现场会议会期半天,与会股东交通和食宿自理。

(二)现场会议地址: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大道12号新东方大厦A座公司1808会议室

联 系 人:姬峰

联系电话:0571-87600383

传 真:0571-87600324

特此公告。

浙江东方金融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11月23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浙江东方金融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18年12月10日召开的贵公司2018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