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接11版)
(上接11版)
■
(97)联讯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98)北京唐鼎耀华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
(99)太平洋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100)北京植信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
(101)中国国际期货有限公司
■
(102)一路财富(北京)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103)北京加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
(104)吉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105)新时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106)厦门市鑫鼎盛控股有限公司
■
(107)深圳腾元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
(108)华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
(109)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110)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111)方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112)德邦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113)国融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114)英大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
(115)大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116)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117)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118)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119)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120)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121)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122)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123)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124)申万宏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125)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126)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127)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128)中航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129)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130)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131)东莞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
(132)中国中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
(133)上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134)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135)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136)南京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137)恒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138)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139)民商基金销售(上海)有限公司
■
(140)上海汇付金融服务有限公司
■
(141)海银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
(142)中信期货有限公司
■
(143)德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144)北京广源达信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
(145)桂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146)浙江绍兴瑞丰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147)天津国美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
(148)泰诚财富基金销售(大连)有限公司
■
(149)南京苏宁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
(150)天津万家财富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
(151)龙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152)上海基煜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
(153)泉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154)嘉实财富管理有限公司
■
(155)北京虹点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
(156)上海朝阳永续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
(157)北京汇成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
(158)中证金牛(北京)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
(159)深圳盈信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
(160)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161)北京君德汇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
(162)北京坤元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
(163)东海期货有限责任公司
■
(164)大连网金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
(165)深圳前海凯恩斯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
(166)大泰金石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
(167)北京肯特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
(168)珠海盈米财富管理有限公司
■
(169)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170)江西正融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
(171)苏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172)广东顺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173)中信建投期货有限公司
■
(174)深圳前海欧中联合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
(175)中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176)上海挖财金融信息服务有限公司
■
(177)大河财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
(178)北京电盈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
(179)上海陆金所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
(180)徽商期货有限责任公司
■
(181)和耕传承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
(182)北京懒猫金融信息服务有限公司
■
(183)奕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
(184)厦门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185)乾道金融信息服务(北京)有限公司
■
(186)上海华夏财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
(187)联储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
(188)中民财富基金销售(上海)有限公司
■
(189)深圳宜投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
(190)上海凯石财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
(191)上海利得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
(192)深圳市金斧子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
(193)上海万得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
(194)弘业期货股份有限公司
■
(195)深圳富济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
(196)北京新浪仓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
(197)北京蛋卷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
(198)南京途牛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
(199)第一创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200)国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
(201)国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202)华林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
(203)徽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204)汉口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205)重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206)青岛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二、登记机构
名称: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7088号招商银行大厦29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建国门内大街18号恒基中心1座23层
法定代表人:张光华
电话:(010)65171166
传真:(010)65187068
联系人:许鹏
三、出具法律意见书的律师事务所
名称:国浩律师集团(北京)事务所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北路38号泰康金融大厦9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北路38号泰康金融大厦9层
电话:010-65890699
传真:010-65176800
联系人:黄伟民
经办律师:黄伟民、陈周
四、审计基金财产的会计师事务所
名称: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陆家嘴环路1318号星展银行大厦507单元01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湖滨路202号普华永道中心11楼
执行事务合伙人:李丹
联系电话:(021)23238888
传真:(021)23238800
联系人:沈兆杰
经办注册会计师:张振波、沈兆杰
四、基金的名称
博时价值增长证券投资基金
五、基金的类型
混合型。
六、基金运作方式
本基金运作方式为契约型开放式,存续期间为不定期。
七、基金的投资目标
在力争使基金单位资产净值高于价值增长线水平的前提下,本基金在多层次复合投资策略的投资结构基础上,采取低风险适度收益配比原则,以长期投资为主,保持基金资产良好的流动性,谋求基金资产的长期稳定增长。
八、投资范围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仅限于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国内依法公开发行上市的股票、债券及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但本基金不会使用财务杠杆放大金融衍生产品的作用。
九、投资策略
本基金采取兼顾风险预算管理的多层次复合投资策略。
1、资产配置层面
根据本基金的投资理念和风险管理方针,基金将通过战略资产配置和战术资产配置决策来确定投资组合中股票、债券和现金的比例。长期内,本基金将基于以宏观经济分析为重点的资产类别收益风险预测框架来调整资产配置。短期内,本基金将基于经济结构调整过程中政策、法规的相关变化,通过时机把握来调整资产配置。待股票指数期货推出后,本基金计划使用该衍生产品进行组合保险。
2、股票组合层面
本基金以全市场A股流通股加权指数作为市场基准指数,使用行业/风格结构来构建股票组合,并以单个行业/风格的市场基准指数权重作为考虑的出发点;为增强股票组合的预期收益,本基金将通过自上而下和自下而上相结合的分析方法来确定股票组合中单个行业或风格偏离其市场基准指数权重的比例;为控制股票组合与市场基准指数的跟踪误差,本基金将对单个行业或风格组合偏离其市场基准指数权重的程度进行限制。
3、股票选择层面
本基金将以A股市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上市股票作为选股范围,依据划分高质量、价值型和成长型的标准,通过估值比较、质量比较和增长比较三个层次的框架筛选出高质量的价值型公司和高质量的成长型公司,再基于竞争能力、估值比较和市场趋势等因素主动确定最终选择。
在债券投资方面,本基金可投资的债券品种包括国债、金融债和企业债(包括可转换债)等。本基金将在研判利率期限结构变化的基础上做出最佳的资产配置及风险控制。在选择国债品种中,本基金重点分析国债品种所蕴涵的利率风险、流动性风险并且关注投资者结构,根据利率预测模型构造最佳期限结构的国债组合;在选择金融债、企业债品种时,本基金重点分析债券的市场风险以及发行人的资信品质,资信品质主要考察发行机构及担保机构的财务结构安全性、历史违约/担保纪录等。可转债的投资则结合债券和股票走势的判断,捕捉其套利机会。
十、业绩比较基准
自本基金成立日至2008年8月31日,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为基金管理人通过自身的投资管理与风险管理,创造出一条随时间推移呈现非负增长态势的安全收益增长轨迹,简称价值增长线。
为使本基金的业绩与其业绩比较基准具有更强的可比性,本公司经与基金托管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同意后,自2008年9月1日起本基金业绩比较基准变更为:70%×沪深300指数收益率+30%×中国债券总指数收益率。
今后如果市场出现更具代表性的投资基准,或者更科学的复合指数权重比例,在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后,基金管理人可调整或变更投资基准。
十一、风险收益特征
本基金属于证券投资基金中的中等风险品种,以在风险约束下期望收益最大化为核心,在收益结构上追求下跌风险有下界、上涨收益无上界的目标,其长期投资的单位风险下收益(夏普率)大于股票、小于国债。
十二、基金投资组合报告
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的董事会及董事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基金托管人根据基金合同规定,复核了本报告中的净值表现和投资组合报告等内容,保证复核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本投资组合报告所载数据截至2018年09月30日,本报告中所列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1 报告期末基金资产组合情况
■
2 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股票投资组合
2.1 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境内股票投资组合
■
3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股票投资明细
■
4 报告期末按债券品种分类的债券投资组合
■
5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债券投资明细
■
6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资产支持证券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资产支持证券。
7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贵金属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贵金属。
8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权证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权证。
9 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股指期货交易情况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股指期货。
10 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国债期货交易情况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仓国债期货。
11 投资组合报告附注
11.1 本报告期内,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证券的发行主体没有出现被监管部门立案调查,或在报告编制日前一年内受到公开谴责、处罚的情形。
11.2 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股票中,没有投资超出基金合同规定备选股票库之外的股票。
11.3 其他资产构成
■
11.4 报告期末持有的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
11.5报告期末前十名股票中存在流通受限情况的说明
■
11.6投资组合报告附注的其他文字描述部分
由于四舍五入的原因,分项之和与合计项之间可能存在尾差。
十三、基金的业绩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未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做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
自基金合同生效开始,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的比较
■
十四、基金费用与税收
(一)与基金运作有关的费用
1、费用种类
(1) 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2) 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3) 证券交易费用;
(4)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费用;
(5) 基金合同生效后与基金相关的会计师费和律师费;
(6) 法定信息披露费等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可以列入的其他费用。
2、基金运作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方式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以基金资产净值的1.50%年费率计提。计算方法如下:
H=E×1.50%/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管理费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每日计算,每日计提,按月支付,由基金托管人于次月首日起两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资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管理人,若遇法定节假日、休息日等,支付日期顺延。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按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的2.5%。的年费率计提。计算方法如下:
H=E×2.5%。/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托管费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每日计算,每日计提,按月支付,由基金托管人于次月首日起两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资产中一次性支取,若遇法定节假日、休息日等,支付日期顺延。
(3)其他费用
本章第(一)条中所述费用根据有关法规、基金合同及相应协议的规定,按费用实际支出金额,列入当期基金费用。
(二)与基金销售有关的费用
1、申购费用
本基金的申购费率:本基金分前端、后端两种收费模式,投资者可自行选择。
本基金的前端申购费按申购金额采用比例费率。对单笔申购金额人民币1000万元以上(含1000万元)的,统一按笔收取,每笔收取人民币1000元申购费。费率表如下:
■
对于认购期购买过本基金并且成为基金持有人的投资者,其不受5万元的限制,每笔申购均享受1.5%的申购费率。
对于单笔申购金额低于5万元、但于申购申请当日该投资者交易帐户本基金余额×当日基金份额资产净值+当日申购金额大于5万元(含5万元)的投资者,其不受5万元的限制,该笔申购享受1.5%的申购费率。
申购费用=申购金额×申购费率/(1+申购费率),小数点第三位四舍五入
本基金的后端收费业务模式是指投资者在申购本基金时可以先不用支付申购费,而在赎回时支付,并且持有本基金年限越长,申购费率越低,直至为零。费率表如下:
■
后端申购费=赎回份额×申购日基金份额净值×适用的后端申购费率,小数点第三位四舍五入
后端申购费的计算基数为本次要赎回的基金份额在当初购买时所需的申购金额,具体表达为:当初购买本次赎回份额的申购资金总额×该部分份额所对应的费率。
本基金的申购费用由申购人承担,不列入基金资产,申购费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和销售。
2、赎回费用
本基金的赎回费率:
■
赎回费用=基金份额净值×赎回费率×赎回份额,小数点第三位四舍五入
本基金的赎回费用由基金份额赎回人承担,对持续持有期少于7日的投资者收取的赎回费全额计入基金财产,对其他投资者收取的赎回费的25%归基金资产,其余用于支付注册登记费和其他必要的手续费。
3、转换费用
基金转换费用由申购费补差和转出基金赎回费两部分构成,其中:申购费补差具体收取情况,视每次转换时的两只基金的费率的差异情况而定。基金转换费用由基金持有人承担,扣除转出基金赎回费应归资产部分后的余额归登记机构所有。
4、费率调整
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情况调整申购费率,但最高不超过3%。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情况调整赎回费率。基金管理人必须最迟于新的费率实施日前3个工作日在指定媒体上公告。
(三)基金税收
基金运作过程中的各类纳税主体,依照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纳税义务。
十五、对招募说明书更新部分的说明
本招募说明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其它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对本基金管理人于2018年05月24日刊登的本基金原招募说明书(《博时价值增长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进行了更新,并根据本基金管理人对本基金实施的投资经营活动进行了内容补充和更新,主要补充和更新的内容如下:
1、在“三、基金管理人”中,对基金管理人的基本情况进行了更新;
2、在“四、基金托管人”中,对基金托管人的基本情况进行了更新;
3、在“五、相关服务机构”中,对直销机构、代销机构、律师事务所以及审计会计师事务所相关信息进行了更新;
4、在“十一、基金的投资”中,更新了“(九)基金投资组合报告”的内容,数据内容截止时间为2018年09月30日;
5、在“十二、基金的业绩”中,更新了基金业绩的内容,数据内容截止时间为2018年09月30日;
6、在“二十四、其它应披露的事项”中根据最新情况对相关应披露事项进行了更新。
(一)、 2018年09月29日,我公司分别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上公告了《关于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旗下部分基金参加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手机银行申购及定投业务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二)、 2018年09月25日,我公司分别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上公告了《关于博时旗下部分开放式基金增加民商基金销售(上海)有限公司为代销机构并参加其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三)、 2018年08月31日,我公司分别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上公告了《关于上海华夏财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开通博时旗下部分开放式基金定投、转换业务的公告》
(四)、 2018年08月29日,我公司分别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上公告了《博时价值增长贰号证券投资基金2018年半年度报告(摘要)》、《博时价值增长证券投资基金2018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五)、 2018年08月23日,我公司分别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上公告了《关于博时旗下部分开放式基金增加南京途牛金融信息服务有限公司为代销机构并参加其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六)、 2018年07月20日,我公司分别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上公告了《博时价值增长贰号证券投资基金2018年第2季度报告》、《博时价值增长证券投资基金2018年第2季度报告》
(七)、 2018年07月18日,我公司分别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上公告了《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博时价值增长贰号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变更的公告》、《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博时价值增长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变更的公告》
(八)、 2018年06月29日,我公司分别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上公告了《20180629关于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旗下部分基金参加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手机银行申购及定投业务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九)、 2018年05月24日,我公司分别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上公告了《博时价值增长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8年第1号(摘要)》
(十)、 2018年05月11日,我公司分别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上公告了《博时价值增长贰号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8年第1号(摘要)》
(十一)、 2018年04月20日,我公司分别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上公告了《博时价值增长贰号证券投资基金2018年第1季度报告》、《博时价值增长证券投资基金2018年第1季度报告》
(十二)、 2018年04月13日,我公司分别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上公告了《20180413关于博时旗下部分开放式基金增加深圳盈信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为代销机构并参加其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十三)、 2018年04月11日,我公司分别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上公告了《关于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旗下部分基金投资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公告》
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8年11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