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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

11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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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关于博时境源保本混合型
证券投资基金保本周期到期
基金合同终止及基金财产清算的
第二次提示性公告

2018-11-23 来源:上海证券报

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已于2018年11月21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站发布了《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博时境源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保本周期到期基金合同终止及基金财产清算的公告》。为了更好地提醒投资者相关事宜,现发布关于博时境源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保本周期到期基金合同终止及基金财产清算的第二次提示性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博时境源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博时境源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出现《基金合同》终止事由,本基金将依法对基金财产进行清算。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基金基本信息

二、基金合同终止事由

本基金为保本基金,保本周期为三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博时境源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及监管机构的相关规定的约定,如保本周期到期后,本基金未能符合保本基金存续条件,或不符合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对基金的存续要求,则本基金将根据《基金合同》的规定进入清算程序并终止。

根据2017年1月24日中国证监会发布的《关于避险策略基金的指导意见》(简称“《意见》”),现有保本基金在保本周期到期后若不能变更注册为避险策略基金,均需转型为其他类型基金或清盘。鉴于本基金不再符合保本基金的存续条件,在第一个保本周期到期前亦无法完成变更注册(变更为避险策略基金或其他类型基金)及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事项,因此,在第一个保本周期到期后,本基金将按照《关于避险策略基金的指导意见》的要求并根据《基金合同》的约定进入清算程序并终止。

三、保本周期到期后的安排

(一)保本周期到期后的赎回安排

1、本基金保本周期为三年,本基金第一个保本周期到期日为2018年12月18日,基金份额持有人可在该日赎回或转换转出本基金基金份额,并适用保本条款。2018年12月18日未赎回或转换转出的基金份额,将全部进入清算程序。

2、保本周期到期日的赎回费用

本基金的A类基金份额、C类基金份额的赎回费率按基金份额持有期限递减,费率如下:

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基金份额时收取,赎回费全额计入基金财产。

首个保本周期认购并持有到期的基金份额,在首个保本周期到期日及其后的过渡期内赎回,不收取赎回费;后续保本周期中,对于过渡期申购并持有到期的基金份额以及从上一保本周期转入当期保本周期基金份额,在当期保本周期到期日及其后的过渡期内赎回,不收取赎回费。

(二)保本周期到期后的费用

本基金保本周期到期日当日正常收取基金管理费、基金托管费和销售服务费,保本周期到期日后不收取基金管理费、基金托管费和销售服务费。

(三)赎回的处理原则

1、“未知价”原则,即申购、赎回价格以申请当日收市后计算的该类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进行计算;

2、“金额申购、份额赎回”原则,即申购以金额申请,赎回以份额申请;

3、当日的申购与赎回申请可以在基金管理人规定的时间以内撤销;

4、基金份额持有人在赎回基金份额时,基金管理人按“后进先出”的原则,即对该基金份额持有人在该销售机构托管的基金份额进行赎回处理时,认购、申购确认日期在先的基金份额后赎回,认购、申购确认日期在后的基金份额先赎回。

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对上述原则进行调整。基金管理人必须在新规则开始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四)第一个保本周期到期的保本条款

在第一个保本周期到期日,如基金份额持有人认购并持有到期的基金份额的可赎回金额加上其认购并持有到期的基金份额的累计分红款项之和低于其认购保本金额,基金管理人、担保人或保本义务人应补足该差额(该差额即为保本差额),并在保本周期到期日后二十个工作日内(含第二十个工作日)将该差额支付给基金份额持有人。

四、基金财产清算

(一)基金财产清算安排

1、自本基金第一个保本周期到期日的下一工作日即2018年12月19日起,本基金进入清算程序,本基金进入清算程序后不开放申购、赎回及转换等业务。

2、基金管理人组织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并在中国证监会的监督下进行基金清算。基金财产清算小组成员由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具有从事证券相关业务资格的注册会计师、律师以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人员组成。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可以聘用必要的工作人员。

3、基金财产清算程序:

(1)基金合同终止情形出现时,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统一接管基金;

(2)对基金财产和债权债务进行清理和确认;

(3)对基金财产进行估值和变现;

(4)制作清算报告;

(5)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进行外部审计,聘请律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出具法律意见书;

(6)将清算报告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

(7)对基金剩余财产进行分配。

4、基金财产清算的期限为6个月。

(二)清算费用

清算费用是指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在进行基金清算过程中发生的所有合理费用,清算费用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优先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三)基金财产清算剩余资产的分配

依据基金财产清算的分配方案,将基金财产清算后的全部剩余资产扣除基金财产清算费用、交纳所欠税款并清偿基金债务后,按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比例进行分配。

(四)基金财产清算的公告

清算过程中的有关重大事项须及时公告;基金财产清算报告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并由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后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基金财产清算公告于基金财产清算报告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后5个工作日内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进行公告。

五、特别提示

本公告的解释权归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所有。投资者欲了解详情,可拨打本基金管理人的客户服务电话95105568(免长途话费)进行咨询。

特此公告。

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8年11月23日

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

博时安诚18个月定期开放

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

持有人大会的第二次提示性公告

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决定以通讯方式召开博时安诚18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并于2018年11月21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本公司网站(www.bosera.com)发布了《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博时安诚18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公告》。为使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顺利召开,现发布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第二次提示性公告。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和《博时安诚18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博时安诚18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基金管理人”或“本公司”)经与本基金的基金托管人渤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决定以通讯方式召开本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会议的具体安排如下:

1、会议召开方式:通讯方式。

2、会议投票表决起止时间:自2018年11月26日起,至2018年12月21日17:00止(送达时间以本基金管理人收到表决票时间为准)。

3、会议计票日:2018年12月24日

4、会议表决票的寄达地点:

基金管理人: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18号恒基中心1座23层

联系人:翟青

联系电话:010-65171166-2126

请在信封表面注明:“博时安诚18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专用”。

二、会议审议事项

《博时安诚18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转型有关事项的议案》(见附件一)。

上述议案的内容说明请参见《博时安诚18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转型方案说明书》(附件四)。

三、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益登记日

本次大会的权益登记日为2018年11月26日,即2018年11月26日在本基金登记机构登记在册的本基金全体基金份额持有人均有权参与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表决。

四、表决票的填写和寄交方式

1、本次会议表决票见附件二。基金份额持有人可从相关报纸上剪裁、复印附件二或登录本基金管理人网站(http://www.bosera.com)下载并打印表决票。

2、基金份额持有人应当按照表决票的要求填写相关内容,其中:

(1)个人投资者自行投票的,需在表决票上签字,并提供本人身份证件(包括使用的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正反面复印件;

(2)机构投资者自行投票的,需在表决票上加盖本单位公章或经授权的业务公章或基金管理人认可的其他印章(以下合称“公章”),并提供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其他单位可使用加盖公章的有权部门的批文、开户证明或登记证书复印件等);

(3)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自行投票的,需在表决票上加盖本单位公章(如有)或由授权代表在表决票上签字(如无公章),并提供该授权代表的身份证件(包括使用的身份证或护照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正反面复印件、该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所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或者证明该授权代表有权代表该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签署表决票的其他证明文件、该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的营业执照、商业登记证或者其他有效注册登记证明复印件,以及取得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资格的证明文件的复印件;

(4)以上各项及本公告正文全文中的公章、批文、开户证明及登记证书等文件,以基金管理人的认可为准。

3、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需将填妥的表决票和所需的相关文件自2018年11月26日起,至2018年12月21日17:00以前(送达时间以基金管理人收到表决票时间为准)通过专人送交或邮寄的方式送达至本公告第一条第4项所述的寄达地址,并请在信封表面注明:“博时安诚18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专用”。

五、授权

本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如不能亲自参与本次大会,可以授权委托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销售机构或其他符合法律规定的机构和个人等代理人参与大会并投票。

1、纸面方式授权

(1)个人投资者委托他人投票的,应由代理人在表决票上签字或盖章,并提供个人投资者身份证件(包括使用的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正反面复印件,以及填妥的授权委托书原件(参照附件三)。如代理人为个人,还需提供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包括使用的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正反面复印件;如代理人为机构,还需提供代理人的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其他单位可使用加盖公章的有权部门的批文、开户证明或登记证书复印件等)。

(2)机构投资者委托他人投票的,应由代理人在表决票上签字或盖章,并提供机构投资者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其他单位可使用加盖公章的有权部门的批文、开户证明或登记证书复印件等),以及填妥的授权委托书原件(参照附件三)。如代理人为个人,还需提供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包括使用的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正反面复印件;如代理人为机构,还需提供代理人的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其他单位可使用加盖公章的有权部门的批文、开户证明或登记证书复印件等)。

(3)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委托他人投票的,应由代理人在表决票上签字或盖章,并提供该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的营业执照、商业登记证或者其他有效注册登记证明复印件,以及取得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资格的证明文件的复印件,以及填妥的授权委托书原件。如代理人为个人,还需提供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包括使用的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正反面复印件;如代理人为机构,还需提供代理人的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其他单位可使用加盖公章的有权部门的批文、开户证明或登记证书复印件等)。

(4)如果代理人为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或基金销售机构,上述代理人将在取得基金份额持有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后可统一办理委托投票手续(包括提供代理人有关证明文件)。

(5)以上各项及本公告正文全文中的公章、批文、开户证明及登记证书,以基金管理人的认可为准。

2、电话方式授权

(1)个人基金份额持有人可以通过基金管理人的录音电话征集授权通道(95105568)授权基金管理人进行投票。基金管理人在核实基金份额持有人身份后,根据基金份额持有人意愿进行授权记录,从而完成授权。基金管理人开设的录音电话征集授权通道接受授权的截止时间为投票截止日当日(即2018年12月21日)15:00截止。

(2)基金份额持有人通过电话授权委托基金管理人参与大会并进行投票时,请个人基金份额持有人明确具体表决意见。

(3)基金份额持有人通过电话授权基金管理人进行投票方式仅适用于持有本基金的所有个人基金份额持有人,对机构持有人暂不开通。代理人仅为基金管理人。

(4)为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上述通话过程将被录音。

3、授权效力确定规则

(1)同一基金份额持有人送达了有效表决票,又存在有效纸面授权或有效的其他方式授权的,以其送达的有效表决票为准。

(2)同一基金份额存在有效的纸面授权和有效的电话方式授权的,以有效的纸面授权为准。

(3)同一基金份额多次以电话方式授权的,以最后一次电话授权为准;多次以有效纸面方式授权的,以最后一次纸面授权为准。

(4)如最后时间收到的纸面授权有多次,不能确定最后一次授权的,按以下原则处理:若多次授权的授权表示一致的,按照该相同的授权表示为准;若多次授权同一代理人但授权表示不一致的,视为委托人授权代理人选择其中一种授权表示行使表决权;若授权不同代理人且授权表示不一致的,视为授权无效,不计入有效票。

(5)如果委托人在授权委托书中明确其表决意见的,以委托人的表决意见为准;如果授权委托书中未明确委托人的表决意见的,即视为授权代理人按照代理人的意志全权行使表决权;如委托人在授权委托表示中表达多种表决意见的,视为委托人授权代理人选择其中一种表决意见行使表决权。

六、计票

1、本次通讯会议的计票方式为:由本基金管理人授权的两名监督员在基金托管人(渤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授权代表的监督下于本次通讯会议表决截止日期后2个工作日内进行计票,并由公证机关对其计票过程予以公证。基金托管人拒派代表对书面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的,不影响计票和表决结果。

2、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每份基金份额享有一票表决权。

3、表决票效力的认定如下:

(1)表决票填写完整清晰,所提供文件符合本公告规定,且在规定时间之前送达指定联系地址的,为有效表决票;有效表决票按表决意见计入相应的表决结果,其所代表的基金份额计入参加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的基金份额总数。

(2)基金份额持有人送达了有效表决票,又存在有效纸面授权或有效电话授权的,以其送达的有效表决票为准。

(3)如表决票上的表决意见未选、多选或无法辨认、表决意见模糊不清或相互矛盾,但其他各项符合本公告规定的,视为弃权表决,计入有效表决票,并按“弃权”计入对应的表决结果,其所代表的基金份额计入参加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的基金份额总数。

(4)如表决票上的签字或盖章部分填写不完整、不清晰的,或未能提供有效证明基金份额持有人身份或代理人经有效授权的证明文件的,或未能在规定时间之前送达指定联系地址的,均为无效表决票;无效表决票不计入参加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的基金份额总数。

(5)基金份额持有人重复提交表决票的,如各表决票表决意见相同,则视为同一表决票;如各表决票表决意见不相同,则按如下原则处理:

①送达时间不是同一天的,以最后送达的填写有效的表决票为准,先送达的表决票视为被撤回;

②送达时间为同一天的,视为在同一表决票上做出了不同表决意见,计入弃权表决票;

③送达时间按如下原则确定:专人送达的以实际递交时间为准,邮寄的以指定联系地址收到的时间为准。

七、决议生效条件

1、本人直接出具表决意见或授权他人代表出具表决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有的基金份额不小于在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二分之一(含二分之一);

2、《博时安诚18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转型有关事项的议案》应当由提交有效表决票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含三分之二)通过;

3、直接出具表决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受托代表他人出具表决意见的代理人提交的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和受托出席会议者出具的委托人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和授权委托书等文件符合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和本公告的规定,并与登记机构记录相符;

4、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自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基金管理人自决议生效之日起五日内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八、二次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及二次授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及《基金合同》的规定,本次持有人大会需要本人直接出具表决意见和授权他人代表出具表决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代表的基金份额不小于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二分之一(含二分之一)方可举行。如果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不符合前述要求而不能成功召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基金管理人可另行确定并公告二次召集大会开会的时间和地点,但权益登记日仍为2018年11月26日。

二次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时,除非授权文件另有载明,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授权期间基金份额持有人做出的各类授权依然有效,但如果授权方式发生变化或者基金份额持有人重新做出授权,则以最新方式或最新授权为准,详细说明见届时发布的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通知。

九、本次大会相关机构

1、召集人: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基金托管人:渤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3、公证机关:北京市长安公证处

联系人:陆晓冬

联系电话:010-65543888-8066

4、见证律师: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

十、重要提示

1、若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的转型事宜获表决通过,本基金将转型为博时安诚3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本基金将于转型成功后申请进入开放期,开放期的具体期间将由基金管理人提前公告说明,无意持有博时安诚3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的投资者请做好退出安排。

2、请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提交表决票时,充分考虑邮寄在途时间,确保表决票于表决截止时间前送达。

3、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有关公告可通过本基金管理人网站查阅,投资者如有任何疑问,可致电博时一线通95105568(免长途话费)咨询。

4、本公告的有关内容由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负责解释。

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8年11月23日

附件一:《博时安诚18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转型有关事项的议案》

附件二:《博时安诚18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票》

附件三:《授权委托书》

附件四:《博时安诚18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转型方案说明书》

附件一:

博时安诚18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转型有关事项的议案

博时安诚18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

为应对复杂多变的证券市场环境,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提高产品的市场竞争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的规定和《博时安诚18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约定,基金管理人经与基金托管人渤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提议将博时安诚18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转型为博时安诚3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博时安诚18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转型方案说明书》见附件四。

为实施博时安诚18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转型方案,提议授权基金管理人办理本次博时安诚18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转型的有关具体事宜,并根据现时有效的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博时安诚18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转型方案说明书》的有关内容对《博时安诚18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博时安诚18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及《博时安诚18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进行修改和补充。

根据《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的规定,基金管理人将在转型实施前预留至少二十个开放日供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选择赎回或转出。在选择期期间,由于基金需应对赎回等情况,基金份额持有人同意在选择期豁免《博时安诚18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中约定的投资组合比例限制等条款。基金管理人提请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授权基金管理人据此落实相关事项,并授权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实际情况做相应调整,以及根据实际情况可暂停申购、赎回或调整赎回方式等。关于选择期的具体安排详见基金管理人届时发布的相关公告。修改后的《博时安诚3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生效时间将另行公告。

以上议案,请予审议。

基金管理人: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8年11月23日

附件二:

(本表决票可剪报、复印或登录本基金管理人网站(www.bosera.com)下载并打印,在填写完整并签字盖章后均为有效。)

附件三:

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代表本人(或本机构)参加投票截止日为年月日的以通讯方式召开的博时安诚18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并代为全权行使对议案的表决权。授权有效期自签署日起至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会议结束之日止。若博时安诚18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二次召集审议相同议案的持有人大会的,本授权继续有效。

委托人(签字/盖章):

委托人身份证号或营业执照号:

委托人基金账户号:

代理人(签字/盖章):

代理人身份证号或营业执照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附注:

1、此授权委托书可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在填写完整并签字盖章后均为有效。

2、“基金账户号”,仅指持有本基金份额的基金账户号,同一基金份额持有人拥有多个此类账户且需要按照不同账户持有基金份额分别授权的,应当填写基金账户号;其他情况可不必填写。此处空白、多填、错填、无法识别等情况的,将被默认为代表此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有的本基金所有份额。

3、代理人的表决意见代表委托人本基金账户下全部基金份额的表决意见。

附件四:

博时安诚18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转型方案说明书

一、重要提示

1、为应对复杂多变的证券市场环境,更好地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提高产品的市场竞争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和《博时安诚18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有关规定,基金管理人经与基金托管人渤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提议以通讯方式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关于博时安诚18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转型有关事项的议案。

2、本次博时安诚18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转型事宜属博时安诚18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原注册事项的实质性调整,经基金管理人向中国证监会申请,已经中国证监会准予变更注册。

3、本次博时安诚18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转型方案需经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含三分之二)通过,因此转型方案存在无法获得相关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通过的可能。

4、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须报中国证监会备案,且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自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博时安诚3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生效时间将另行公告。

5、中国证监会对本次博时安诚18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变更注册所作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表明其对本次转型方案或本基金的价值或投资者的收益做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

二、转型方案要点

(一)更名。基金名称由“博时安诚18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名为“博时安诚3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博时安诚3个月定开债”)。

(二)修改基金封闭期长度。将本基金的运作方式从18个月定期开放转换为3个月定期开放。

(三)降费。将托管费率由0.20%调整为0.10%。

(四)扩大投资范围。在投资范围中新增同业存单。

(五)增加摆动定价条款。当发生大额申购或赎回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可以采用摆动定价机制,以确保基金估值的公平性。

(六)基金合同转型前后对照表

(下转28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