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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

11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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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电电机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18-11-27 来源:上海证券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18年11月26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无锡市高浪东路777号公司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现场会议由董事长王建裕先生主持,会议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会议的召集、召开、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7人,出席6人,董事包建忠因公未能出席本次会议;

2、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公司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会议;公司其他高管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豁免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股份锁定承诺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二)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股东王建裕、王建凯、王盘荣先生作为本次审议议案1的当事人,已回避该议案表决,其三人所持有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162,806,000股(王建裕持有数:70,560,000股、王建凯持有数:63,504,000股、王盘荣持有数:28,742,000股)不计入有效表决股份总数。

2、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1属于特别决议议案,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东所持表决权总数2/3以上同意通过。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鉴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

律师:姚应晨、周菡清

2、律师鉴证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金杜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会议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公司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经鉴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中电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11月27日

证券代码:603988 证券简称:中电电机 公告编号:2018-071

中电电机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