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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

11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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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11-27 来源:上海证券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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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分红相关规定的通知》(证监发[2012]37号)、《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证监会公告[2013]43号)等规定以及《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14年修订)》的精神,公司制定了《新疆交通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东未来分红回报规划(适用于上市当年及上市后两年期间)》。公司将严格执行相关规定,切实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强化中小投资者权益保障机制,结合公司经营情况与发展规划,在符合条件的情况下积极推动对广大股东的利润分配以及现金分红,努力提升股东回报水平。

(二)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关于公司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的承诺

公司预计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到位的当年基本每股收益或稀释每股收益将可能低于上年度,从而导致公司即期回报被摊薄。

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根据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现就公司本次发行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作出承诺:

“1、承诺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2、承诺不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益,也不采用其他方式损害公司利益;

3、承诺对其职务消费行为进行约束;

4、承诺不动用公司资产从事与其履行职责无关的投资、消费活动;

5、承诺在自身职责和权限范围内,全力促使公司董事会或者提名与薪酬委员会制定的薪酬制度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并对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的相关议案投票赞成(如有表决权);

6、如果公司拟实施股权激励,承诺在自身职责和权限范围内,全力促使拟公布的股权激励行权条件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并对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的相关议案投票赞成(如有表决权)。”

上述相关人员同时承诺,严格履行其所作出的上述承诺事项,确保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如果承诺人违反其所作出的承诺,承诺人将按照《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等相关规定履行解释、道歉等相应义务,并同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和中国上市公司协会依法作出的监管措施或自律监管措施;给公司或者股东造成损失的,承诺人愿意依法承担相应补偿责任。

第二节 股票上市情况

一、公司股票发行上市审批情况

本上市公告书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和《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管理办法》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公告书内容与格式指引》而编制,旨在向投资者提供有关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8]1606号文核准,本公司公开发行新股不超过6,500万股。本次发行采用网下向符合条件的投资者询价配售和网上向持有深圳市场非限售A股股份和非限售存托凭证市值的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相结合的方式,本次发行的新股数量为6,500万股,无老股转让。网下最终发行数量为650万股,占本次发行数量的10%,网上最终发行5,850万股,占本次发行数量的90%,发行价格为7.18元/股。

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新疆交通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人民币普通股股票上市的通知》(深证上[2018]579号)同意,本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股票简称“新疆交建”,股票代码“002941”;本次公开发行的6,500万股股票将于2018年11月28日起上市交易。

本次发行的招股意向书、招股说明书全文及相关备查文件可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查询,故与其重复的内容不再重述,敬请投资者查阅上述内容。

二、公司股票上市的相关信息

1、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2、上市时间:2018年11月28日

3、股票简称:新疆交建

4、股票代码:002941

5、本次公开发行后的总股本:64,500万股

6、本次公开发行的股票数量:6,500万股(其中,公开发行新股数量6,500万股,占发行后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不低于10%,本次发行全部为新股发行,原股东不公开发售股份。)

7、本次上市的无流通限制及锁定安排的股票数量:本次公开发行的6,500万股股份无流通限制及锁定安排

8、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流通限制及期限:根据《公司法》的有关规定,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的股份,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

9、发行前股东对所持股份自愿锁定的承诺:详见“第一节 重要声明与提示”。

10、本次上市股份的其他锁定安排:无

11、公司股份可上市交易日期:

12、股票登记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13、上市保荐机构: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

第三节 发行人、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情况

一、发行人基本情况

1、中文名称:新疆交通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英文名称:Xinjiang Communications Construction Group Co., Ltd.

3、注册资本:58,000万元(发行前);64,500万元(发行后)

4、法定代表人:沈金生

5、住 所:新疆乌鲁木齐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头屯河区)嵩山路229号

6、经营范围: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特级;工程设计公路行业甲级;公路路面工程专业承包壹级;公路工程路基工程专业承包壹级;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桥梁工程专业承包壹级,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铁路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承包与其实力、规模、业绩相适应的国外工程项目及对外派遣实施上述境外工程所需的劳务人员,一般货物与技术的进出口经营,交通安全设施施工及安装;公路工程施工及养护中的新技术、新型建材的开发、生产及销售,钢材、水泥、沥青、添加剂、智能信息化设备、公路建筑材料的销售、对外技术服务及机械设备、五金交电及电子产品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7、主营业务:公司的主营业务为公路、桥梁、隧道、市政工程等基础设施的施工、勘察设计与试验检测,以及路桥工程施工主材料的贸易业务。

8、所属行业:土木工程建筑业(分类代码:E48)

9、电 话:0991-6272850

10、传 真:0991-3713544

11、电子邮箱:zqb@xjjjjt.com

12、董事会秘书:林强

二、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持有公司股票、债券情况

发行人未发行过债券,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持有发行人债券的情形。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公司股票的情况如下:

三、发行人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情况

公司的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为新疆国资委。截至2018年6月30日,新疆国资委直接持有公司30,000万股股份,占公司发行前股份总数的51.73%;通过新业投资间接持有公司1,250万股股份,占公司发行前股份总数的2.16%。新疆国资委通过直接和间接方式合计持有公司31,250万股股份,占公司发行前股份总数的53.89%。

新疆国资委根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的授权,代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履行出资人职责,依法对区属企业国有资产进行监督管理,保证出资人各项权利的充分行使和所有者各项权益的充分实现,确保国有资产保值增值,并依法对全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

根据中共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委员会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于2016年5月17日核发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11650000766826383U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新疆国资委的机构类型为机关法人,地址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幸福路13号。

截至2018年6月30日,新疆国资委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不存在被质押或其他有争议的情况。

四、发行人前十名股东持有公司股份情况

公司本次发行结束后,股东总数为121,848户,其中前十名股东的持股情况如下:

第四节 股票发行情况

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

公司本次发行股份数量为6,500万股,全部为公开发行新股,不安排老股转让。

二、发行价格

本次发行价格为7.18元/股,对应发行市盈率情况为:

1、19.77倍(每股收益按照2017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前总股本计算);

2、22.00倍(每股收益按照2017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三、发行方式及认购情况

本次发行采用网下向符合条件的投资者询价配售和网上向持有深圳市场非限售A股股份和非限售存托凭证市值的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相结合的方式。

本次发行中通过网下配售向配售对象配售的股票为650万股,有效申购数量为4,431,200万股,有效申购获得配售的比例为0.0146687128%。本次网上定价发行5,850万股,回拨后中签率为0.0531596723%,有效申购倍数为1,881.12521倍。本次网上发行数量为5,850万股,网上发行余股为125,043股,全部由主承销商包销。本次网下发行数量为650万股,网下发行余股为14,160股,全部由主承销商包销。

四、募集资金总额及注册会计师对资金到位的验证情况

本次公司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为46,670.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4,752.66万元,募集资金净额为41,917.34万元。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于2018年11月21日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众环验字(2018)010087号《验资报告》。

五、发行费用总额及明细构成、每股发行费用

本次公司发行股票的每股发行费用为0.73元/股。(每股发行费用=发行费用总额(不含税)/本次发行股数)

六、发行人募集资金净额及发行前公司股东转让股份资金净额

本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净额为41,917.34万元(已扣除相关税费)。本次发行无发行前股东公开发售股份的情况。

七、发行后每股净资产

本次发行后每股净资产3.44元/股(以2018年6月30日经审计的归属于发行人股东的净资产与本次发行新股募集资金净额(已扣除相关税费)的合计数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八、发行后每股收益

本次发行后每股收益0.33元/股(以2017年度经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第五节 财务会计资料

本公司2015年、2016年、2017年及2018年1-6月的财务数据,已经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并已在公告的招股说明书中详细披露。投资者欲了解相关情况请详细阅读本公司招股说明书“第十节 财务会计信息”和“第十一节 管理层讨论与分析”。本上市公告书中不再披露,敬请投资者注意。

公司2018年1-9月的财务数据未经审计,并在本上市公告书中披露,公司上市后不再另行披露2018年第三季度报告,敬请投资者注意。

一、主要财务数据

公司2018年第三季度未经审计的财务报表请查阅本上市公告书附件,主要财务数据列示如下:

单位:万元

二、主要财务数据变动情况

(一)经营情况简要说明

截至2018年9月30日,公司流动资产880,575.33万元、流动负债755,100.66万元、资产总额1,080,518.63万元,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所有者权益185,619.36万元。主要由于公司经营规模的增长,导致流动资产、流动负债、资产总额及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所有者权益较2017年12月31日有所增长。

2018年1-9月,公司营业收入383,593.04万元,较上年同期下降-33.06%,主要由于受地方政府清理违规举债、政府去杠杆的宏观政策以及财政部[2017]92号文要求各地清理违规PPP项目影响,公司部分项目2018年上半年停工检查,虽然后续大都已复工建设,但上述因素导致此类项目2018年实际施工时间减少,工程施工收入相应下降。2018年1-9月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33,932.51万元,较上年同期上升62.39%,主要由于公司于2018年3月转让子公司新交房产100%股权产生20,858.84万元投资收益所致。

(二)对财务数据变动幅度30%以上主要项目的说明

三、2018年度经营业绩情况预计

公司在招股说明书中披露了对2018年度经营业绩情况预计,具体详见招股说明书“第十一节 管理层讨论与分析”之“九、财务报告审计截止日后主要财务信息及经营情况”。本上市公告书中不再披露,敬请投资者注意。

第六节 其他重要事项

一、本公司已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承诺,将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则,在公司股票上市后三个月内完善公司章程等规章制度并办理工商登记变更手续。

二、本公司自2018年10月17日刊登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意向书至本上市公告书刊登前,没有发生可能对本公司有较大影响的重要事项,具体如下:

(一)本公司严格依照《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的要求,规范运作,生产经营状况正常,主营业务发展目标进展正常。

(二)本公司生产经营情况、外部条件或生产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包括原料采购和产品销售价格、原材料采购和产品销售方式、所处行业或市场均未发生重大变化)。

(三)本公司未订立可能对公司的资产、负债、权益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的重要合同。

(四)本公司未发生重大关联交易,包括未出现本公司资金被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的事项。

(五)本公司未发生重大投资行为。

(六)本公司未发生重大资产(或股权)购买、出售及置换行为。

(七)本公司住所未发生变更。

(八)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未发生变化。

(九)本公司未发生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十)本公司未发生对外担保等或有事项。

(十一)本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未发生重大变化。

(十二)本公司未召开董事会、监事会和股东大会

(十三)本公司无其他应披露的重大事项。

第七节 上市保荐机构及其意见

一、上市保荐机构基本情况

保荐机构: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王承军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世纪大道1198号28层

联系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1198号世纪汇广场一座28层

联系电话:021-61118978

联系传真:021-61118973

保荐代表人:黄力、伍俊杰

二、上市保荐机构的保荐意见

上市保荐机构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认为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的股票符合上市条件,已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提交了《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关于新疆交通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上市保荐书》,保荐意见如下:

新疆交通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其股票上市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发行人股票具备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的条件。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同意担任新疆交通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本次发行上市的保荐机构,推荐其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上市交易,并承担相关保荐责任。

发行人:新疆交通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

2018年11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