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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

11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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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
召开易方达保本一号混合型证券
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公告

2018-11-28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一、会议基本情况

易方达保本一号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根据2013年5月15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易方达保本一号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募集的批复》(证监许可[2013]657号)和2015年8月24日《关于准予易方达保本一号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变更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15]1988号)进行募集,基金合同于2016年1月13日正式生效,2019年1月14日为第一个保本周期到期日。

为更好地满足投资者需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关于避险策略基金的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和《易方达保本一号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的有关约定,基金管理人经与基金托管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决定以通讯方式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易方达保本一号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在第一个保本周期到期后转型为易方达丰华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事项,并对《基金合同》中基金名称、基金的类别、保本机制、投资目标、投资范围、投资策略、风险收益特征、基金费率、基金资产估值、收益分配条款等内容进行修改。

会议的具体安排如下:

1、 会议召开方式:通讯方式。

2、 会议投票表决起止时间:自2018年11月28日起,至2018年12月28日17:00点止(投票表决时间以本次大会召集人指定的表决票收件人收到表决票时间为准)。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持有人大会拟审议的事项为《关于易方达保本一号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第一个保本周期到期后转型有关事项的议案》及其附件《〈关于易方达保本一号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第一个保本周期到期后转型有关事项的议案〉的说明》,详见附件一。

三、权益登记日

本次大会的权益登记日为2018年11月28日,于该日在本基金注册登记机构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基金全体基金份额持有人均有权参加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四、投票方式

1、本次会议仅接受纸质投票,表决票样式见附件三。基金份额持有人可通过剪报、复印或登陆基金管理人网站(http://www.efunds.com.cn)下载等方式获取表决票。

2、基金份额持有人应当按照表决票的要求填写相关内容,其中:

(1)个人投资者自行投票的,需在表决票上签字,并提供本人的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

(2)机构投资者自行投票的,需在表决票上加盖本单位公章(或基金管理人认可的其他印章,下同),并提供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其他单位可使用加盖公章的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书、有权部门的批文或登记证书复印件等);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自行投票的,需在表决票上加盖本机构公章(如有)或由授权代表在表决票上签字(如无公章),并提供该授权代表的有效身份证件正反面复印件,该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所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或者证明该授权代表有权代表该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签署表决票的其他证明文件,以及该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的营业执照、商业登记证或者其他有效注册登记证明复印件和取得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资格的证明文件的复印件;

(3)基金份额持有人可根据本公告“五、授权”章节的规定授权其他个人或机构代其在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上投票。受托人接受基金份额持有人纸面方式授权代理投票的,应由受托人在表决票上签字或盖章,并提供授权委托书原件以及本公告“五、授权”中所规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以及受托人的身份证明文件或机构主体资格证明文件等相关文件;

(4)以上各项中的公章、批文、登记证书等,以基金管理人的认可为准。

3、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需将填妥的表决票和所需的授权等相关文件自2018年11月28日起,至2018年12月28日17:00点以前(投票表决时间以本次大会召集人指定的表决票收件人收到表决票时间为准)通过专人送交、邮寄送达至以下地址:

收件人: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客户服务中心

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新城珠江东路30号广州银行大厦40-43F

联系人:李红枫

联系电话:400 881 8088 转*

传真:(020)38798812

邮政编码:510620

请在信封表面注明:“易方达保本一号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专用”

五、授权

为方便基金份额持有人参与本次大会并充分表达其意志,基金份额持有人除可以直接投票外,还可以授权他人代其在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上投票。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基金份额持有人授权他人在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上表决需遵守以下规则:

(一)委托人

本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可委托他人代理行使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表决权。

基金份额持有人授权他人行使表决权的票数按该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权益登记日所持有的全部基金份额数计算,一份基金份额代表一票表决权。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权益登记日未持有本基金基金份额的,授权无效。

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权益登记日是否持有基金份额以及所持有基金份额的数额,以注册登记机构的登记为准。

(二)受托人

基金份额持有人可以委托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以及其他符合法律规定的机构和个人,代为行使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上的表决权。

(三)授权方式

本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可通过纸面、网络和短信等书面授权方式,授权受托人代为行使表决权。

基金份额持有人通过纸面方式授权的,授权委托书的样本请见本公告附件二。基金份额持有人可通过剪报、复印或登录易方达基金网站(http://www.efunds.com.cn/)下载等方式获取授权委托书样本。

基金份额持有人通过非纸面方式授权的,授权形式及程序应符合本公告的规定。

1、纸面方式授权

(1)个人基金份额持有人委托他人投票的,应由委托人填妥并签署授权委托书原件(授权委托书的格式可参考附件二的样本),并提供个人有效身份证件正反面复印件。如受托人为个人,还需提供受托人的有效身份证件正反面复印件;如受托人为机构,还需提供该受托人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其他单位可使用加盖公章的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书、有权部门的批文、开户证明或登记证书复印件等)。

(2)机构基金份额持有人委托他人投票的,应由委托人填妥授权委托书原件(授权委托书的格式可参考附件二的样本)并在授权委托书上加盖该机构公章,并提供该机构持有人加盖公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其他单位可使用加盖公章的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书、有权部门的批文、开户证明或登记证书复印件等)。如受托人为个人,还需提供受托人的有效身份证件正反面复印件;如受托人为机构,还需提供该受托人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其他单位可使用加盖公章的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书、有权部门的批文、开户证明或登记证书复印件等)。

(3)以上各项中的公章、批文、登记证书等,以基金管理人的认可为准。

(4)授权文件的送达

基金份额持有人授权文件的送达方式、送达时间、收件地址、联系方式等与表决票送达要求一致。

2、网络授权(仅适用于个人持有人)

为方便基金份额持有人参与大会,基金管理人在官网设立授权专区,基金份额持有人可按提示进行操作。基金份额持有人在通过基金管理人授权专区及基金管理人提供的持有人查询平台进行授权时,需核实基金份额持有人的身份,确保基金份额持有人权益。

基金份额持有人通过互联网络授权的方式仅适用于个人持有人,对机构持有人暂不开通。

3、短信授权(仅适用于个人持有人)

为方便基金份额持有人参与大会,基金管理人和证券公司可通过短信平台向预留手机号码的个人基金份额持有人发送征集授权短信,基金份额持有人根据征集授权短信的提示以回复短信表明授权意见。

基金份额持有人通过短信授权的方式仅适用于个人持有人,对机构持有人暂不开通。

基金份额持有人原预留手机号码已变更或已不再实际使用的,可选择其他方式进行授权。

4、授权效力确定规则

(1)如果同一委托人存在包括有效纸面方式授权和其他非纸面方式有效授权的,以有效的纸面授权为准。多次以有效纸面方式授权的,以最后一次纸面授权为准。如最后时间收到的授权委托有多项,不能确定最后一次纸面授权的,以表示具体表决意见的纸面授权为准;最后时间收到的多项纸面授权均表示一致的,以一致的授权表示为准;若授权表示不一致,视为委托人授权受托人选择其中一种授权表示行使表决权;

(2)如果同一委托人无有效纸面方式授权,但存在有效的其他非纸面方式授权的,以有效的其他非纸面方式的授权为准;

(3)如果同一委托人以非纸面方式进行多次授权的,以时间在最后的授权为准。如最后时间收到的授权委托有多项,以表示具体表决意见的授权为准;最后时间收到的多项授权均表示一致的,以一致的授权表示为准;若授权表示不一致,视为委托人授权受托人选择其中一种授权表示行使表决权;

(4)如委托人未在授权委托表示中明确其表决意见的,视为委托人授权受托人按照受托人的意志行使表决权;如委托人在授权委托表示中表达多种表决意见的,视为委托人授权受托人选择其中一种授权表示行使表决权;

(5)如委托人既进行委托授权,又送达了有效表决票,则以有效表决票为准,授权视为无效。

六、计票

1、本次通讯会议的计票方式为:本公告通知的表决截止日后第一个工作日(2019年1月2日),由本基金管理人授权的两名监督员在基金托管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授权代表的监督下进行计票,并由公证机关对其计票过程及结果予以公证。

2、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每份基金份额享有一票表决权。

3、表决票效力的认定如下:

(1)表决票填写完整清晰,所提供文件符合本会议通知规定, 且在规定时间之内送达本公告规定的收件人的,为有效表决票;有效表决票按表决意见计入相应的表决结果,其所代表的基金份额计入参加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的基金份额总数。

(2)如表决票上的表决意见未选、多选、模糊不清或无法辨认或意愿无法判断、相互矛盾,但其他各项符合会议通知规定的,视为弃权表决,计入有效表决票;并按“弃权”计入对应的表决结果,其所代表的基金份额计入参加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的基金份额总数。

(3)如表决票上的签名或盖章部分填写不完整、不清晰的,或未能提供有效证明基金份额持有人身份或代理人经有效授权的证明文件的,或未能在规定时间之内送达本公告规定的收件人的,均为无效表决票;无效表决票不计入参加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的基金份额总数。

(4)基金份额持有人重复提交表决票的,如各表决票表决意见相同,则视为同一表决票;如各表决票表决意见不相同,则按如下原则处理:

①送达时间不是同一天的,以最后送达的填写有效的表决票为准,先送达的表决票视为被撤回;

②送达时间为同一天的,视为在同一表决票上做出了不同表决意见,计入弃权表决票;

③送达时间以本公告规定的收件人收到的时间为准。

七、决议生效条件

1、本人直接出具书面意见和授权他人代表出具书面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代表的基金份额占在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50%以上(含50%);

2、《关于易方达保本一号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第一个保本周期到期后转型有关事项的议案》由提交有效表决票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含三分之二)通过。

八、二次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及二次授权

根据《基金合同》的规定,本次持有人大会需要本人直接出具书面意见和授权他人代表出具书面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代表的基金份额达到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50%以上方可举行。如果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不符合前述要求而不能成功召开,基金管理人可在本次公告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时间的三个月以后、六个月以内就同一议案重新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重新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时,除非授权文件另有载明,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授权期间基金份额持有人做出的各类授权依然有效,但如果授权方式发生变化或者基金份额持有人重新做出授权,则以最新方式或最新授权为准,详细说明见届时发布的重新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通知。

九、本次大会相关机构

1、 召集人: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持有人大会专线/客服电话:400 881 8088

联系人:李红枫

传真:020-38798812

网址:http://www.efunds.com.cn

电子邮件: service@efunds.com.cn

2、基金托管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深圳市深南大道7088号招商银行大厦

法定代表人:李建红

行长:田惠宇

电话:0755-83077301

3、公证机关:北京市方圆公证处

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内大街东水井胡同5号北京INN大厦5层

联系人:原莹

联系电话:010-85197530

邮政编码:100010

4、见证律师事务所:广东金桥百信律师事务所

地址: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珠江东路16号2401室

负责人:聂卫国

电话:020-83338668

传真:020-83338088

联系人:石向阳

十、重要提示

1、若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的转型事宜获表决通过,本基金将从保本周期到期日(2019年1月14日)开始进入选择期。选择期的期限不少于20个交易日,选择期结束后《易方达保本一号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终止,《易方达丰华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正式生效。自本基金转型而成的易方达丰华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不含任何保本保障机制,无意持有易方达丰华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的投资者请提前做好退出安排。

2、请基金份额持有人在邮寄表决票时,充分考虑邮寄在途时间,提前寄出表决票。

3、如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不能成功召开,根据《基金合同》的有关约定,本基金可能会重新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4、本公告的有关内容由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负责解释。

附件一:《关于易方达保本一号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第一个保本周期到期后转型有关事项的议案》及其附件《〈关于易方达保本一号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第一个保本周期到期后转型有关事项的议案〉的说明》

附件二:易方达保本一号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授权委托书(样本)

附件三:易方达保本一号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票

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8年11月28日

附件一:关于易方达保本一号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第一个保本周期到期后转型有关事项的议案

易方达保本一号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

为更好地满足投资者需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关于避险策略基金的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和《易方达保本一号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的有关约定,基金管理人经与基金托管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决定以通讯方式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易方达保本一号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保本一号”)在第一个保本周期到期后转型为易方达丰华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丰华基金”)事项,并对《基金合同》中基金名称、基金的类别、保本机制、投资目标、投资范围、投资策略、风险收益特征、基金费率、基金资产估值、收益分配条款等内容进行修改。

具体内容详见本议案之附件《〈关于易方达保本一号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第一个保本周期到期后转型有关事项的议案〉的说明》。为实施保本一号的转型方案,提议授权基金管理人办理本次保本一号转型的有关具体事宜,包括但不限于根据现时有效的法律法规的要求和《〈关于易方达保本一号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第一个保本周期到期后转型有关事项的议案〉的说明》的有关内容对《基金合同》内容进行修订,并根据《〈关于易方达保本一号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第一个保本周期到期后转型有关事项的议案〉的说明》对保本一号实施转型。

此外,保本一号在第一个保本周期结束后将不再设置到期操作区间,而是开放不少于20个交易日的选择期供投资者赎回或转出。基金管理人提请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授权基金管理人据此落实相关事项,并授权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实际情况做相应调整,以及根据实际情况可暂停赎回或调整赎回方式等。关于选择期的具体安排详见基金管理人届时发布的相关公告。

转型后的《易方达丰华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生效时间将由基金管理人另行公告。

以上议案,请予审议。

基金管理人: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8年11月28日

《关于易方达保本一号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第一个保本周期到期后转型有关事项的议案》的说明

一、声明

1、易方达保本一号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保本一号”或“本基金”)的基金合同于2016 年1 月13 日生效。为更好地满足投资人需求,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关于避险策略基金的指导意见》和《易方达保本一号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等有关约定,本基金管理人(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经与基金托管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决定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关于易方达保本一号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第一个保本周期到期后转型有关事项的议案》。

2、本次保本一号转型事宜属于对保本一号的实质性变更,经基金管理人向中国证监会申请,已经中国证监会准予变更注册。

3、本次保本一号转型方案需经参加持有人大会表决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含三分之二)通过,存在无法获得持有人大会表决通过的可能。

4、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通过的事项,本基金管理人自通过之日起五日内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自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后且保本期到期后、本基金正式转型前,将有至少二十个交易日的选择期供基金份额持有人做出选择,具体时间安排详见基金管理人发布的相关公告。

5、中国证监会对本次保本一号变更注册所作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表明其对本次转型方案或变更注册后基金的价值或投资者的收益做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

二、转型方案要点

(一)基金名称变更

“易方达保本一号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变更为“易方达丰华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二)调整基金类别

基金的类别由“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调整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三)调整基金份额的分类

保本一号仅设收取认/申购费率的一类基金份额。

转型后,丰华基金将基金份额分为不同的类别。在投资人申购基金时收取申购费用,并不再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基金份额,称为A类基金份额;从本类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并不收取认购/申购费用的基金份额,称为C类基金份额。丰华基金两类基金份额分别设置代码,分别公布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四)删除保本相关的条款

保本一号保本周期为3年,第一个保本周期到期日,如基金份额持有人认购并持有到期的基金份额与到期日基金份额净值的乘积(即“认购并持有到期的基金份额的可赎回金额”)加上该部分基金份额在第一个保本周期的累计分红款项之和计算的总金额低于其保本金额,基金管理人应支付该差额(即保本赔付差额),并在保本周期到期日后20个工作日内(含该日)将该差额支付给基金份额持有人,担保人对此提供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保证。

转型后,丰华基金不再提供保本保障,保本一号原保本相关的条款不再适用于丰华基金。

(五)调整投资策略等投资相关的要素

保本一号通过采取投资组合保险策略,动态调整安全资产和风险资产的投资比例,以确保基金在保本周期到期时,力争实现基金资产在保本基础上增值的目的。

转型后,丰华基金投资于债券资产不低于基金资产的80%,将采取积极管理的投资策略,在分析和判断宏观经济运行状况和金融市场运行趋势的基础上,决定固定收益类资产和权益类资产的配置策略。基金投资目标、投资范围、投资策略、投资比例限制、业绩比较基准等投资相关的要素均相应进行调整。

(六)调整收益分配政策

保本一号保本周期内仅采取现金分红一种收益分配方式。

转型后,丰华基金收益分配方式分两种:现金分红与红利再投资,投资者可选择现金红利或将现金红利自动转为基金份额进行再投资;若投资者不选择,基金默认的收益分配方式是现金分红。

(七)调整基金费率

1、保本一号管理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1.20%年费率计提,转型后,丰华基金管理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80%年费率计提。保本一号、丰华基金基金托管费均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20%年费率计提,转型后托管费保持不变。

2、保本一号没有收取销售服务费的份额。丰华基金设置收取销售服务费的C类份额。销售服务费按前一日C类份额基金资产净值的0.40%年费率计提。

3、申购费调整如下:

(1)保本一号申购费率

(2)丰华基金申购费率

1)A类份额申购费率:

2)C类份额不收取申购费用。

6、赎回费率调整如下:

(1)保本一号赎回费率

(2)丰华基金赎回费率

注:原保本一号基金份额持有人选择继续持有转型后的丰华基金的,其因本次转型而持有的丰华基金基金份额的持有期限,将从其原取得保本一号基金份额之日起连续计算。

(八)其他

根据法律法规对《易方达保本一号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中的其他相关条款进行了修改和补充。

本议案如获得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通过,基金管理人将根据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对《易方达保本一号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进行修改,并可在不涉及基金合同当事人权利义务关系变化或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的前提下,对《易方达保本一号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进行其他修改或必要补充。易方达保本一号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托管协议、招募说明书也将进行必要的修改或补充。

《基金合同》的具体修改内容见本议案说明之附件:《基金合同修订对照表》。

三、基金管理人就转型方案相关事项的说明

(一)基金转型不存在法律障碍

根据《易方达保本一号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约定,转换基金运作方式、变更基金投资目标、范围或策略等事项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属于特别决议,特别决议应当经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含三分之二)通过方可做出。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自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

因此,易方达保本一号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转型、通过持有人的大会表决,符合基金合同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二)基金转型不存在技术障碍

易方达保本一号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转型后,将进行基金份额变更登记。基金管理人已就变更登记有关事项进行了充分准备,技术可行。基金转型不存在技术障碍。

四、基金转型的主要风险及预备措施

(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不能成功召集的风险

根据《基金法》及基金合同的规定,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应当有权益登记日代表基金份额二分之一以上基金份额的持有人参加,方可召开。为防范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不符合上述要求而不能成功召集,基金管理人将在会前尽可能与基金份额持有人进行预沟通,争取更多的持有人参加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二)议案被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否决的风险

在设计转型议案之前,基金管理人已对部分基金份额持有人进行了走访,认真听取了基金份额持有人意见,拟定议案综合考虑了基金份额持有人的要求。如有必要,基金管理人将根据基金份额持有人意见,在履行相关程序后对转型议案进行适当修订,并重新公告。

如转型议案未获得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通过,则基金管理人拟按照有关规定向持有人大会重新提交转型议案。

(三)基金转型后风险收益特征发生变化的风险

保本一号是保本混合型基金,属于证券投资基金中的低风险品种,理论上其风险收益水平低于股票型基金。转型后的丰华基金为债券型基金,且不再有保本相关安排,其长期平均风险和预期收益率理论上低于股票型基金、混合型基金,高于货币市场基金。

基金管理人将提示投资者关注本基金转型后风险收益特征的变化,做好投资者的风险承受能力和基金风险等级匹配工作。

(四)基金遭遇大规模赎回的流动性风险

保本一号转型的时间为第一个保本周期到期后。根据保本一号投资策略的相关规定,“在基金的到期操作期间和过渡期内,除暂时无法变现的基金财产之外,基金管理人应使基金财产保持为现金形式”。虽然基金转型有可能会引发投资者大规模赎回基金份额,但由于基金财产保持为现金形式,基金所面临的流动性风险相对较低。

(五)转型过程中的运作风险

基金转型运作过程中的相关运作风险,基金管理人将提前做好充分的内部沟通及外部沟通,避免基金转型后基金运作过程中出现相关操作风险和管理风险。

五、基金管理人联系方式

基金份额持有人若对本方案的内容有任何意见和建议,请通过以下方式联 系:

基金管理人: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管理人网站:www.efunds.com.cn

客服电话:400 881 8088

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8年11月28日

附:基金合同修订对照表

(下转82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