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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

11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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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金一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公告

2018-11-28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721 证券简称:金一文化 公告编号:2018-325

北京金一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金一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于2018年11月27日上午10:30在北京市海淀区复兴路17号国海广场A座7层公司会议室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2018年11月24日以口头通知、电话通知、专人送达、电子邮件的方式发出。会议应出席董事9人,参加通讯表决的董事 9 人。董事长武雁冰先生主持本次会议,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律、法规、规则和《公司章程》规定。

参会的董事一致同意通过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同意对《公司章程》相应条款进行修订。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证券日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上的《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及《公司章程》。

二、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证券日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上的《董事会议事规则》。

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证券日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上的《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对外担保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证券日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上的《对外担保制度》。

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逐项审议通过《关于子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及担保事项的议案》

1、审议通过《关于越王珠宝向招商银行绍兴分行申请授信额度及担保事项的议案》

同意越王珠宝向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绍兴分行(以下简称“招商银行绍兴分行”)申请总额为人民币8,000万元的综合授信额度,授信期限为一年,在该授信额度下进行流动资金贷款、银行承兑汇票、商业汇票承兑、网上承兑、国内信用证、商票贴现、黄金租赁、贵金属远期交易与黄金租赁组合等业务,公司及北京海淀科技金融资本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科金集团”)共同为越王珠宝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金额分别为人民币8000万元。越王珠宝以其自有房产“嵊州市北直街68号”、“新昌县横街42号”营业房提供抵押担保。担保期限为一年。

表决结果:4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5 票回避。关联董事武雁冰、张波、孙长友、刘亚敏、查颖回避了该议案的表决。

2、审议通过《关于海金盈泰向工商银行南京汉府支行申请授信额度及担保事项的议案》

同意公司全资子公司江苏海金盈泰文化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金盈泰”)向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汉府支行(以下简称“工商银行南京汉府支行”)申请总额为人民币9000万元的授信额度,在该授信额度下进行短期流动资金贷款、银行承兑汇票、黄金租赁等业务,期限为一年。公司、海科金集团共同为海金盈泰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金额为人民币9000万元,担保期限为自主债务人履行债务期限届满之次日起两年。

表决结果:4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5 票回避。关联董事武雁冰、张波、孙长友、刘亚敏、查颖回避了该议案的表决。

3、审议通过《关于深圳金一向建设银行深圳分行申请授信额度及担保事项的议案》

同意公司控股子公司深圳金一文化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圳金一”)向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分行(以下简称“建设银行深圳分行”)申请总额为不超过人民币23,500万元的信用额度,在该授信额度下进行流动资金借款业务,期限不超过一年。公司、深圳市捷夫珠宝有限公司、深圳市贵天钻石有限公司、深圳金一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江苏金一黄金珠宝有限公司、臻宝通(深圳)互联网科技有限公司、北京金一江苏珠宝有限公司、浙江越王珠宝有限公司、江苏金一文化发展有限公司、海科金集团共同为深圳金一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金额人民币21,500万元,担保期限自主债务人履行债务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表决结果:4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5 票回避。关联董事武雁冰、张波、孙长友、刘亚敏、查颖回避了该议案的表决。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证券日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的《关于子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及担保事项的公告》。

六、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18年第九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证券日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披露的《关于召开2018年第九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北京金一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11月28日

证券代码:002721 证券简称:金一文化 公告编号:2018-326

北京金一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金一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于2018年11月27日上午10:00在北京市海淀区复兴路17号国海广场A座7层公司会议室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2018年11月24日以口头通知、电话通知、专人送达、电子邮件的方式发出。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参加通讯表决的监事3人。监事会主席杨聪杰先生主持本次会议,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律、法规、规则和《公司章程》规定。

参会的监事审议议案如下:

一、审议通过《关于修订〈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证券日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的《监事会议事规则》。

备查文件:

1、《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北京金一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8年11月28日

证券代码:002721 证券简称:金一文化 公告编号:2018-327

北京金一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金一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鉴于第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已于2018年10月26日审议通过了《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决定》,对公司份回购的规定进行了专项修改,新修订的《公司法》已于公布之日生效;同时,公司根据现经营情况对《公司章程》进行了相应的调整。

公司于 2018 年 11 月 27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以 9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同意了上述修订事项。上述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8 年第九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一、《公司章程》具体条款的修订如下:

因本次修改有新增章节、条款,故后续各章节、条款序号以及引用其他条款的序号也相应调整顺延。

上述关于修订《公司章程》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公司章程》 以工商行政机关核准的内容为准。

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2、《北京金一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特此公告。

北京金一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年11月28日

证券代码:002721 证券简称:金一文化 公告编号:2018-328

北京金一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子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及担保事项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融资担保情况概述

北京金一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下属子公司根据业务发展需要,拟向银行申请融资授信及担保事项,具体情况如下:

1、关于越王珠宝向招商银行绍兴分行申请授信额度及担保事项

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浙江越王珠宝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越王珠宝”)根据业务发展需要,拟向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绍兴分行(以下简称“招商银行绍兴分行”)申请总额为人民币8,000万元的综合授信额度,授信期限为一年,在该授信额度下进行流动资金贷款、银行承兑汇票、商业汇票承兑、网上承兑、国内信用证、商票贴现、黄金租赁、贵金属远期交易与黄金租赁组合等业务,公司及北京海淀科技金融资本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科金集团”)共同为越王珠宝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金额分别为人民币8000万元。越王珠宝以其自有房产“嵊州市北直街68号”、“新昌县横街42号”营业房提供抵押担保。担保期限为一年。

2、关于海金盈泰向工商银行南京汉府支行申请授信额度及担保事项

公司全资子公司江苏海金盈泰文化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金盈泰”)根据业务发展需要,拟向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汉府支行(以下简称“工商银行南京汉府支行”)申请总额为人民币9000万元的授信额度,在该授信额度下进行短期流动资金贷款、银行承兑汇票、黄金租赁等业务,期限为一年。公司、海科金集团共同为海金盈泰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金额为人民币9000万元,担保期限为自主债务人履行债务期限届满之次日起两年。

3、关于深圳金一向建设银行深圳分行申请授信额度及担保事项

公司控股子公司深圳金一文化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圳金一”)根据业务发展需要,拟向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分行(以下简称“建设银行深圳分行”)申请总额为不超过人民币23,500万元的信用额度,在该授信额度下进行流动资金借款业务,期限不超过一年。公司、深圳市捷夫珠宝有限公司、深圳市贵天钻石有限公司、深圳金一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江苏金一黄金珠宝有限公司、臻宝通(深圳)互联网科技有限公司、北京金一江苏珠宝有限公司、浙江越王珠宝有限公司、江苏金一文化发展有限公司、海科金集团共同为深圳金一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金额人民币21,500万元,担保期限自主债务人履行债务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公司于2018年11月27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以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5票回避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上述事项。关联董事武雁冰、孙长友、张波、刘亚敏、查颖回避了表决。

徐胜先生、李超先生、钟葱先生等将与上述银行签署融资担保事项下的有关法律文件。以上融资及担保额度不等于上述子公司实际发生的融资及担保金额,实际融资及担保金额应在授信额度内以银行与公司、子公司、海科金集团等实际发生的融资及担保金额为准。上述子公司申请的融资及担保额度,尚在2018年度融资、担保计划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方的基本情况

1、浙江越王珠宝有限公司

成立时间:2010年2月10日

注册地址:绍兴市解放北路378号一至二楼

法定代表人:徐胜

注册资本:10,259.64万元人民币

经营范围: 生产、加工、批发、零售:金银饰品、工艺品、珠宝玉器(除文物)、模具、机械零配件;批发、零售:钟表;代理回收黄金饰品、铂金饰品及白银饰品。

公司持有越王珠宝100%股权。

截至2017年12月31日,越王珠宝资产总额为179,145.60万元,负债总计 102,646.97万元,净资产为76,498.63万元;2017年度营业收入为155,937.17万 元,利润总额15,127.76万元,净利润为11,418.09万元。(经审计)

截至2018年9月30日,越王珠宝资产总额为179,430.77万元,负债总计103,965.54万元,净资产为75,465.23万元;2018年1-9月营业收入为82,840.36万元,利润总额3,217.98万元,净利润为2,421.87万元。(未经审计)

2、江苏海金盈泰文化发展有限公司

成立时间:2018年10月15日

注册地址:南京市雨花台区三鸿路6号6幢1402室

法定代表人:李超

注册资本:1000万元人民币

经营范围: 组织文化艺术交流活动;珠宝首饰设计、销售;文化创意服务;广告设计、制作;贵金属销售;信息技术开发、技术服务、技术咨询、技术推广;物业管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公司持有海金盈泰100%股权。

海金盈泰尚未有一年一期的财务数据。

3、深圳金一文化发展有限公司

成立时间:2010年5月18日

注册地址:深圳市罗湖区翠竹街道翠竹路 2109 号维平珠宝大厦西座 2楼

法定代表人:钟葱

注册资本:12,076万元人民币

经营范围:文化活动策划;集邮品、退出流通领域的纪念钱币、工艺美术品(象牙及其制品除外)、珠宝首饰、金银制品、钟表、工艺礼品(象牙及其制品除外)、字画(古董、文物及国家法律、行政法规明令禁止经营的物品除外)、工艺收藏品(不含文物及限制项目)、电话卡、工艺品(象牙及其制品除外)、3C电子、通讯设备、礼品、健身器材及设备、保健器材、保健用品、日用百货的批发与零售;办公设备、运输工具的租赁(不含金融租赁)、批发与零售;国内贸易(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在登记前须经批准的项目除外);图文设计(不含限制项目);贵金属工艺品研发设计;商标代理(不含专利代理)。(企业经营涉及前置性行政许可的,须取得前置性行政许可文件后方可经营)^贵金属工艺品研发设计生产加工。

公司持有深圳金一60%股权。

截至2017年12月31日,深圳金一资产总额为205,167.34万元,负债总计 191,847.72万元,净资产为13,319.62万元;2017年度营业收入为389,323.43万 元,利润总额552.01万元,净利润为378.46万元。(经审计)

截至2018年9月30日,深圳金一资产总额为 147,920 万元,负债总计 138,027万元,净资产为 9,893 万元;2018年1-9月营业收入为 69,700 万元,利润总额 -4,488 万元,净利润为-3,426万元。(未经审计)

三、融资担保事项的主要内容

(一)担保类型: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债权人:招商银行绍兴分行、工商银行南京汉府支行、建设银行深圳分行

担保期限:越王珠宝向招商银行绍兴分行申请授信额度担保期限为一年;海金盈泰向工商银行南京汉府支行申请授信额度担保期限为自主债务人履行债务期限届满之次日起两年;深圳金一向建设银行深圳分行申请授信额度担保期限为自主债务人履行债务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担保金额:合计人民币38,500万元

(二)担保方式:抵押担保

债权人:招商银行绍兴分行

抵押物:自有房产“嵊州市北直街68号”(房产证编号:浙嵊房权证嵊字第0113011900号)、“新昌县横街42号”营业房(房产证编号:新房权证2013字第07064号)。

担保期限:一年

四、董事会意见

此次融资及担保事项是公司子公司经营和业务发展的需要,符合公司整体利益,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不构成重大影响,不存在与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及《公司章程》相违背的情况,本次担保公平、合理,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

根据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六十九次会议及2017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公司及子公司2018年度融资及担保额度的议案》,公司及各级控股子公司2018年度向银行及其它金融机构等申请融资额度(包括新增及原融资到期后续展)合计不超过120亿元,在此额度内,关于公司与各级控股子公司向银行及其它金融机构等申请的融资事项,公司与各级控股子公司之间(含各级控股子公司之间)相互提供担保,总担保额度不超过120亿元。

截至2018年11月26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含母子公司之间相互担保)实际发生的对外担保余额为425,720.17万元,占公司2017年12月31日归属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经审计)的90.83%。本次担保总额为人民币38,500万元,占公司2017年12月31日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经审计)的8.21%。上述融资及对外担保金额未超过公司及子公司2018年度融资及担保额度。

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北京金一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11月28日

证券代码:002721 证券简称:金一文化 公告编号:2018-329

北京金一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8年第九次临时

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北京金一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8年第九次临时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性、合规性:公司于2018年11月27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18年第九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等的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18年12月27日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8年12月27日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8年12月26日15:00至2018年12月27日15:00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公司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现场投票可以委托代理人代为投票)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18年12月18日

7.出席对象:

(1)截止2018年 12月18日下午15:00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并办理了出席会议登记手续的公司全体股东,股东可以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并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的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8.会议地点:北京市海淀区复兴路17号国海广场A座7层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审议《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2、审议《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3、审议《关于修订〈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4、审议《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5、审议《关于修订〈对外担保制度〉的议案》

本次会议审议的主要内容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详见公司于2018年11月28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刊登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18-325)、《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327 )、《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监事会议事规则》、《股东大会议事规则》、《对外担保制度》。

以上内容的审议需要对中小投资者实行单独计票,议案1需要以特别决议通过,应当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2/3 以上通过。

三、提案编码

四、会议登记等事项

1.自然人股东须持本人身份证和股东账户卡进行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须持代理人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和股东账户卡进行登记【自然人股东可以将身份证正反面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东账户卡复印在一张A4纸上】;

2.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需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司公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和股东账户卡进行登记;由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的,须持代理人本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司公章)、授权委托书和股东账户卡进行登记;

3.异地股东可凭以上有关证件采取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须在2018年12月26日下午17时前送达或传真至公司),不接受电话登记;

4.登记时间:2018年12月26日上午9:00-11:30,下午13:30-17:00;

5.登记地点:北京市海淀区复兴路17号国海广场A座7层金一文化证券部,信函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

五、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

六、其他事项

联 系 人:孙玉萍

电话号码:010-68567301

传 真:010-68567301

电子邮箱:jyzq@1king1.com

出席会议的股东费用自理。

七、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2、《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北京金一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11月28日

附件一: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2721。

2、投票简称:金一投票。

3、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对于非累积投票议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4、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18年12月27日的交易时间,即9:30-11:30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程序

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18年12月26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前一日)下午15:00,结束时间为2018年12月27日(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下午15:00。

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二:

授权委托书

兹授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公司、本人)出席2018年12月27日下午14:30在北京市海淀区复兴路17号国海广场A座7层会议室召开的北京金一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第九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表(本公司、本人)依照以下指示对下列议案投票。(本公司、本人)对本次会议表决事项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可代为行使表决权,其行使表决权的后果均由(本公司、本人)承担。

委托人姓名或名称(签名/盖章):

委托人持股数:

委托人签名或法人股东法定代表人签名:

身份证号码(营业执照号):

委托人股东账户:

被委托人签名:

被委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证券代码:002721 证券简称:金一文化 公告编号:2018-330

北京金一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拟转让控股子公司股权意向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金一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金一文化”)拟将持有的北京金一江苏珠宝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苏珠宝”)51%股权(以下简称“标的股权”)以不低于 4.62 亿元人民币的价格进行转让,交易完成后,公司将不再持有江苏珠宝的股权,以上股权转让意向经公司2018年10月23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于同日向持有江苏珠宝 49%股权的股东江苏创禾华富商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创禾华富”)发出是否同意转让标的股权的《股权转让询证函》,向创禾华富征询其是否同意本次股权转让及是否行使优先购买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8年10月24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证券日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披露的《关于拟终止收购并转让控股子公司股权意向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306)。

公司于近日收到创禾华富出具的《关于〈股权转让征询函〉的复函》。根据创禾华富的回复,创禾华富不同意公司此次股权转让,并未回复其是否行使优先购买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71条及《北京金一江苏珠宝有限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股东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

公司于2018年11月27日对创禾华富做出回函,告知创禾华富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公司此前向其发出的《股权转让征询函》合法有效;同时再次告知创禾华富按照相关规定应当在同等条件下购买标的股权。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北京金一江苏珠宝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综合考虑交易双方协议签订及购买方资金筹备工作能够顺利进行,同时保证交易双方的在程序上合法合规等因素,在2018年12月15日前,公司若收到创禾华富不低于4.62亿元人民币股权转让款,公司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审议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如公司未能于2018年12月15日前收到创禾华富不低于4.62亿元人民币股权转让款,创禾华富不再享有同等条件下对标的股权的优先购买权,公司将按照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将标的股权转让给其他受让方并履行审议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于近日收到持有公司第一大股东上海碧空龙翔投资管理有限公司73.32%股权的北京海淀科技金融资本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科金集团”)出具的函,海科金集团同意公司转让江苏珠宝51%股权并在取得相关的批复后履行具体审议程序;同时在创禾华富放弃或不再享有同等条件下对标的股权的优先购买权的前提下,同意其全资子公司北京海鑫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鑫资产公司”)在同等条件下与上市公司洽谈受让标的股权事宜并履行相关的审议审批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

本次转让江苏珠宝股权事项旨在公司对不良资产进行处置,降低江苏珠宝违规担保事项对上市公司的影响,有利于公司防范运营风险,优化资源配置;公司将参照标的资产公允价值进行转让,有利于保证上市公司资产不受损失。

公司董事会高度关注上述事项,并将根据相关规定和上述事项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审议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正式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相关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北京金一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11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