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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

12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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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银有色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18-12-01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1212 证券简称:白银有色 公告编号:2018-临091号

白银有色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18年11月30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甘肃省白银市白银区友好路68号白银市红鹭宾馆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由公司董事王普公先生主持,大会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并表决,北京市海嘉律师事务所陈艳和焦享阅律师出席了现场会议并作见证。会议的召集和召开及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13人,出席1人,公司董事张锦林、刘鑫、夏桂兰、罗宁、王樯忠、张江雪、王玉梅、孙积禄、张传福、李宗义、满莉、崔少华因工作原因未出席本次会议;

2、公司在任监事9人,出席5人,监事秦永忠、李建一、郑志旺、杨成渊因工作原因未出席本次会议;

3、公司董事会秘书孙茏出席会议;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白银有色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聘任2018年度审计机构的提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二)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市海嘉律师事务所

律师:陈艳、焦享阅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资格、出席人员资格、表决方式、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经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3、本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白银有色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11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