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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

12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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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尤夫高新纤维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涉及诉讼的公告

2018-12-01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427 证券简称:*ST尤夫 公告编号:2018-181

浙江尤夫高新纤维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涉及诉讼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尤夫高新纤维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取了相关诉讼文件,现将公司涉及诉讼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司涉及诉讼的基本情况

受理法院:上海虹口区人民法院

1、诉讼各方当事人

原告:江苏金票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被告:上海中技企业集团有限公司(被告一)、浙江尤夫高新纤维股份有限公司(被告二)、中铁中宇有限公司(被告三)

(2018)沪0109民初18839号、18440号、24269号案件的诉讼各方当事人一致。

2、诉讼起因

2017年12月被告三通过“金票理财”平台票据融资,为确保到期债务的履行,被告三以被告二作为出票人的50张票面金额为人民币5,000万元的商业承兑汇票作为借款和利息的担保,由原告持有票据。

2018年1月22日,被告一向原告出具《商业承兑汇票保兑保函》,为上述商业承兑汇票的承兑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上述商业承兑汇票到期后,原告向银行要求付款,均被银行退票拒付。被告一至今也未履行保证责任。

原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的相关规定,就原告持有的50张总金额为5,000万的商业承兑汇票,现要求被告二和被告三承担付款责任,并要求被告一承担连带保证责任。为此,原告向上海市虹口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018)沪0109民初18839号、18440号、24269号案件除被银行拒付的票据分别为30张、19张、1张外,其他诉讼起因内容基本相同。

3、诉讼请求

(1)请求判令被告浙江尤夫高新纤维股份有限公司、中铁中宇有限公司共同支付票面金额人民币5000万元;

(2)请求判令被告浙江尤夫高新纤维股份有限公司、中铁中宇有限公司共同支付自2018年7月23日至实际给付完毕之日止的利息。

(3)请求判令被告上海中技企业集团有限公司对被告浙江尤夫高新纤维股份有限公司的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4)请求判令本案的诉讼费用由三被告承担。

(2018)沪0109民初18839号、18440号、24269号案件除请求判令支付票面金额分别为3000万、1900万、100万及对应请求判令的利息不同外,其他诉讼请求基本相同。

二、公司是否有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应披露而尚未披露的其他诉讼、仲裁事项,公司在取得其他诉讼、仲裁相关文件后,将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三、本次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目前上述案件尚未正式开庭审理,暂时无法判断对公司本期利润和期后利润的影响,公司将持续关注后续进展情况,并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其他说明

1、经公司核查,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从未审议过向中铁中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铁中宇”)开具案涉票据的事项,公司内部亦无案涉票据的登记记录和用印记录。因此,公司并不认可案涉票据的真实性,并认为公司对上述票据并不负有任何义务。

2、公司于2018年10月12日披露了《关于提起诉讼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150),公告中描述公司与中铁中宇曾就产品采购产生商业纠纷。但实际上,公司从未与中铁中宇进行过任何商业谈判或开展过业务。公司在无法确定案涉票据如何流出的前提下,只能以未完成商业行为的名义提起诉讼,等法院传唤被告到庭来查明案案涉票据的流转经过,同时也防止案涉票据的票据权利人向公司追索导致公司发生实际损失。

3、公司于2018年11月14日披露了《关于收到间接控股股东对公司或有事项的说明函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166),说明函中将江苏金票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诉公司及相关共同被告票据追索权纠纷案统计为1起诉讼,涉诉金额人民币5000万元。实为3起诉讼,涉诉金额合计人民币5000万元。

4、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涉及诉讼、仲裁案件共47起,涉及金额合计288,185.28万元。其中12起,原告、申请人已撤回起诉、仲裁请求,涉及金额41,173.44万元;3起已调解,涉及金额17,086.84万元。

特此公告

浙江尤夫高新纤维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12月1日

证券代码:002427 证券简称:*ST尤夫 公告编号:2018-182

浙江尤夫高新纤维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辞职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尤夫高新纤维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2018年11月29日收到公司董事宋国尧先生、独立董事崔皓丹先生、左德起先生提交的书面辞职报告。因个人原因,宋国尧先生申请辞去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职务;崔皓丹先生申请辞去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及战略委员会委员、审计委员会委员、提名委员会委员、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职务;左德起先生申请辞去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及审计委员会委员、提名委员会委员、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职务。辞去上述职务后,上述人员将不在公司担任任何职务。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上述人员的辞职将导致公司董事会成员人数低于法定人数、公司董事会中独立董事人数少于董事会成员的三分之一,其辞职申请应当在补选董事、独立董事任职后生效。在选举产生新任董事、独立董事之前,上述人员仍继续履行董事、独立董事及相关委员会的职责。

同日,公司董事会还收到总经理翁中华先生、财务总监吕彬先生提交的书面辞职报告。因个人原因,翁中华先生申请辞去公司总经理职务,吕彬先生申请辞去公司财务总监职务。辞去上述职务后,翁中华先生仍为公司董事长,吕彬先生仍在公司任职,任财务副总监,协助财务总监工作。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的规定,上述人员的辞职自提出辞职之日起生效。

同日,公司监事会收到公司监事陈晓龙先生提交的书面辞职报告,因个人原因,陈晓龙先生申请辞去第四届监事会监事职务。辞去上述职务后,陈晓龙先生仍在公司任职,负责公司相关环保工作。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陈晓龙先生的辞职将导致公司监事会成员人数低于法定人数,其监事辞职报告在补选监事任职后生效。在选举产生新任监事之前,陈晓龙先生仍继续履行监事的相关职责。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将按照相关法定程序,尽快完成相关职位的补选、聘任工作,并将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上述人员在任职期间勤勉尽责、恪尽职守,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对翁中华先生、吕彬先生、宋国尧先生、崔皓丹先生、左德起先生、陈晓龙先生在其任职期间为公司所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特此公告

浙江尤夫高新纤维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12月1日

证券代码:002427 证券简称:*ST尤夫 公告编号:2018-183

浙江尤夫高新纤维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尤夫高新纤维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通知于2018年11月27日以电子邮件形式送达公司全体董事,会议于2018年11月29日在上海市上海华美国际酒店以现场表决的形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到董事5人,实到董事5人;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由董事长翁中华先生主持,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以记名投票方式逐项表决,作出如下决议:

一、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的议案》。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同意票数占总票数的100%。

此议案需提交公司2018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备注:具体公告详见《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巨潮资讯网(网址:www.cninfo.com.cn)。

二、审议并通过了《关于选举邵瑞泽先生、温福君先生为公司董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同意票数占总票数的100%。

同意提名邵瑞泽先生、温福君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见附件),并提交公司2018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三、审议并通过了《关于提名姜付秀先生、杨占武先生为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同意票数占总票数的100%。

同意提名姜付秀先生、杨占武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见附件),候选人的有关材料需报送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后,提交公司2018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四、审议并通过了《关于聘任温福君先生为公司总经理的议案》。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同意票数占总票数的100%。

同意聘任温福君先生为公司总经理(简历见附件),总经理任职期限自董事会通过之日起至第四届董事会届满为止。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五、审议并通过了《关于聘任霍善庆先生为公司财务总监的议案》。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同意票数占总票数的100%。

同意聘任霍善庆先生为公司财务总监(简历见附件),财务总监任职期限自董事会通过之日起至第四届董事会届满为止。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六、审议并同意将控股股东单位提请的临时提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同意票数占总票数的100%。

同意将控股股东湖州尤夫控股有限公司提请的《关于豁免原实际控制人在36个月内不转让上市公司股份的承诺的提案》提交至公司2018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备注:具体公告详见《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巨潮资讯网(网址:www.cninfo.com.cn)。

七、审议并通过了《关于改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同意票数占总票数的100%。

此议案需提交公司2018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备注:具体公告详见《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巨潮资讯网(网址:www.cninfo.com.cn)。

八、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召开2018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同意票数占总票数的100%。

本次董事会决定于2018年12月17日下午14:30时在公司一楼会议室召开2018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

备注:具体公告详见《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巨潮资讯网(网址:www.cninfo.com.cn)。

特此公告

浙江尤夫高新纤维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12月1日

附件:简历

邵瑞泽:男,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74年03月生,北京工商大学化学工程学士、清华大学环境科学与工程学院环境工程硕士、英国BRADFORD大学管理学院MBA,高级工程师。曾任清华紫光环境中心副总经理,浦华控股有限公司副总裁,北京联创策源投资公司投资总监,航天科工投资基金管理(北京)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副总经理。现任航天科工投资基金管理(北京)有限公司总经理。

截至目前,邵瑞泽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亲属关系;除在航天科工投资基金管理(北京)有限公司任职外,与其他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存在被最高人民法院认定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温福君:男,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69年12月生,北京大学光华管理学院工商管理硕士,大连理工大学土木系工学士,高级工程师。曾任职北京有色冶金设计研究总院、中国农业银行总行国际业务部等,现任航天科工投资基金管理(北京)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山东航天精工电子有限公司董事长,华鹏飞股份公司董事。

截至目前,温福君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亲属关系;除在航天科工投资基金管理(北京)有限公司任职外,与其他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存在被最高人民法院认定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姜付秀:男,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69年6月生,经济学博士、高级会计师。2007年5月至今,先后任中国人民大学商学院财务与金融系副教授、教授、博士生导师。姜付秀先生兼任烟台龙源电力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大唐国际发电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众信旅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截至目前,姜付秀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亲属关系;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其他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存在被最高人民法院认定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杨占武:男,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65年10月生,毕业于中国政法大学,获得法学学士、经济法硕士学位,获律师执业资格。1988年至1992年在吉林市中级人民法院经济庭工作;1995年为北京市京都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1998年起为京都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和执行合伙人;2003年至今创办北京市铭达律师事务所,担任本所主任律师;历任中国赛迪传媒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南华生物医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现为北京市铭达律师事务所主任级高级合伙人,中润资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截至目前,杨占武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亲属关系;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其他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存在被最高人民法院认定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霍善庆:男,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69年生,天津大学工商管理硕士 ,注册会计师、高级会计师。曾任河钢唐钢不锈钢有限公司财务负责人兼财务部长、河钢唐钢中厚板材有限公司总会计师、河钢集团销售总公司财务部长、河钢集团河钢国际贸易公司董事、总会计师、北京中凯宏德科技有限公司总会计师、华泰汽车控股集团财务总监。

截至目前,霍善庆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亲属关系;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其他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存在被最高人民法院认定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证券代码:002427 证券简称:*ST尤夫 公告编号:2018-184

浙江尤夫高新纤维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尤夫高新纤维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通知于2018年11月27日以电子邮件形式送达公司全体监事,会议于2018年11月29日在公司一楼会议室以现场表决的形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到监事3人,实到监事3人;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由杨梅方先生主持。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作出如下决议:

一、审议并通过了《关于选举柳祎女士为公司监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同意票数占总票数的100%。

同意选举柳祎女士为公司监事(简历见附件),任期自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至第四届监事会届满之日止。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浙江尤夫高新纤维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8年12月1日

附件:简历

柳祎:女,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89年9月生,毕业于美国佩波戴恩大学,应用金融研究生。现任航天科工投资基金管理(北京)有限公司投资总监,智恒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北京圣博润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山东精工电子科技有限公司董事。

截至目前,柳祎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亲属关系;除在航天科工投资基金管理(北京)有限公司任职外,与其他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监事的情形;不存在被最高人民法院认定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证券代码:002427 证券简称:*ST尤夫 公告编号:2018-185

浙江尤夫高新纤维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尤夫高新纤维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11月29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根据2018年10月26日公布并施行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委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决定》、《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修订)》等相关规定,现拟对公司《公司章程》部分条款修改如下:

除上述条款外,《公司章程》中其他条款未发生变化。本次修改和完善《公司章程》相应条款,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将授权公司相关部门办理本次《公司章程》变更等相关工商报备登记事宜。

特此公告

浙江尤夫高新纤维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12月1日

证券代码:002427 证券简称:*ST尤夫 公告编号:2018-186

浙江尤夫高新纤维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控股股东临时提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尤夫高新纤维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上市公司”)于2018年11月29日收到公司控股股东湖州尤夫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尤夫控股”)出具的《关于提请增加浙江尤夫高新纤维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提案的函》,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提案函的主要内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3%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在股东大会召开 10 日前提出临时提案并书面提交召集人。截至2018年11月29日,尤夫控股持有公司股份118,65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9.8%,具有提出临时提案的资格,现提请将《关于豁免原实际控制人在36个月内不转让上市公司股份的承诺的提案》递交公司2018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提案具体内容如下:

公司原实际控制人颜静刚先生于2017年5月16日向公司承诺:自其成为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之日起36个月内不放弃对上市公司的控股权。

为消除公司原实际控制人颜静刚先生直接或者间接对公司造成的,或公司直接或者间接因颜静刚先生原因遭受的损害,尤夫控股与苏州正悦企业管理有限公司、中融国际信托有限公司、北京航天智融科技中心(有限合伙)签订了《股权转让协议》。现为推动股权转让的实施,维护公司及投资者的利益,尤夫控股提请豁免原实际控制人颜静刚先生在36个月内不转让上市公司股份的承诺。

二、董事会意见

公司于2018 年11月29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并同意将控股股东单位提请的临时提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经核查,尤夫控股持有公司29.8%的股份,具有提出临时提案的资格。上述临时提案属于股东大会审议职权范围,有明确的议题和具体决议事项,公司董事会同意将上述临时提案提交至公司2018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浙江尤夫高新纤维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12月1日

证券代码:002427 证券简称:*ST尤夫 公告编号:2018-187

浙江尤夫高新纤维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改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尤夫高新纤维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11月29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改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同意聘请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8年度审计机构。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更换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说明

公司原审计机构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下称“众华”)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已两年,为确保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的独立性与客观性,同时更好的适应公司未来业务发展需要,拟不再续聘众华为公司2018年度审计机构。

公司已就更换会计师事务所事项与众华进行了事先沟通,征得了其理解和支持。众华在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期间,勤勉、尽责、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公司对众华的辛勤工作和良好的服务表示诚挚的感谢!

二、拟聘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名称: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最近注册时间:2011年1月24日

注册地址:上海市黄浦区南京东路61号四楼

执行事务合伙人:朱建弟

企业类型: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101568093764U

经营范围:审查企业会计表报,出具审计报告;验证企业资本,出具验资报告;办理企业合并、分立、清算事宜中的审计业务,出具有关报告;基本建设年度财务决算审计;代理记帐;会计咨询、税务咨询、管理咨询、会计培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业务。

资格证书: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颁发的会计师事务所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许可证。

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立信由中国会计泰斗潘序伦先生于1927年在上海创建,是中国建立最早和最有影响的会计师事务所之一。经过八十余年的长足发展,立信在业务规模、执业质量和社会形象方面都取得了国内领先的地位。

三、改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说明

1、公司董事会提前与原审计机构就改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进行了沟通,征得其理解和支持。

2、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事前对立信进行了充分的了解和沟通,对其执业质量进行了评价,并结合公司未来业务的发展和实际情况,同意公司改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建议。

3、公司于2018年11月29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改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改聘立信为公司 2018年度审计机构。

4、本次公司拟改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将提交2018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自公司股东大会批准之日起生效,聘用期一年。

5、审计费用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依照市场公允合理的定价原则,与会计师事务所协商确定。

四、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1、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经审核,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执业资格,拥有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为公司提供真实公允的审计服务,满足公司2018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工作的要求。我们同意将聘任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8年度审计机构的事项提交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

2、独立董事发表的独立意见:

(1)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从业资格,具有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能够满足公司财务报告审计工作的要求,能够独立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进行审计,并发表审计意见。

(2)本次会计师事务所聘请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不会影响公司会计报表的审计质量。相关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和股东利益的情形。

(3)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浙江尤夫高新纤维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12月1日

证券代码:002427 证券简称:*ST尤夫 公告编号:2018-188

浙江尤夫高新纤维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8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浙江尤夫高新纤维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2018年11月29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18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已经董事会审议通过,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18年12月17日14:30时。

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8年12月17日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投票的时间为2018年12月16日15:00至2018年12月17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现场表决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上述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中一种表决方式。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18年12月10日。

7、出席对象:

(1)于股权登记日2018年12月10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8、会议地点:浙江省湖州市和孚镇工业园区浙江尤夫高新纤维股份有限公司一楼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审议《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提案》;

2、审议《关于豁免原实际控制人36个月不放弃控制权的承诺的提案》 ;

3、审议《关于改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提案》。

4、审议《关于选举邵瑞泽先生、温福君先生为公司董事的提案》;

5、审议《关于选举姜付秀先生、杨占武先生为公司独立董事的提案》;

6、审议《关于选举柳祎女士为公司监事的提案》;

上述提案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内容详见2018年12月1日登载于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根据《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要求,提案1、2为特别决议议案,须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对于提案2,关联股东湖州尤夫控股有限公司需回避表决。

提案4、5、6将采取累积投票方式选举,即每一股份拥有与应选董事人数相同的表决权,股东拥有的表决权可以集中使用,也可以分开使用,但不得超过其拥有董事选票数相应的最高限额,否则该议案投票无效,视为弃权。本次股东大会应选非独立董事2人,独立董事2人,非职工代表监事(股东代表监事)1人,均为等额选举。其中,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尚需经深交所备案审核无异议,股东大会方可进行表决。

上述提案均为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需对中小投资者即对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单独计票并披露。

三、提案编码

表一: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编码示例表:

四、会议登记等事项

1、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出席的,凭本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或授权委托书、法人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法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的,凭代理人的身份证、授权委托书、法人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

2、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的,凭本人身份证、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的,凭代理人的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的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

3、出席会议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应在会议召开前提前登记,登记可采取在登记地点现场登记、传真方式登记、信函方式登记。

4、登记时间:2018年12月13日8:30-11:30,13:30-17:00(信函以收到邮戳日期为准)。

5、登记地点:浙江省湖州市和孚工业园区浙江尤夫高新纤维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事务部;

6、会务联系人:黄瑱;联系电话:0572-3961786;电子邮箱:huangzhen@unifull.com;

7、会期半天,与会股东食宿和交通自理;

8、出席会议的股东需出示登记手续中所列明的文件。

五、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具体操作流程详见附件一。

六、备查文件

1、《浙江尤夫高新纤维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2、《浙江尤夫高新纤维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3、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浙江尤夫高新纤维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12月1日

附件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为“362427”,投票简称为“尤夫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对于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 投票时间:2018年12月17日的交易时间,即9:30一11:30和13:00一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18年12月16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前一日)下午3:00,结束时间为2018年12月17日(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下午3: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2:

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单位出席浙江尤夫高新纤维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并代理行使表决权。本人/本单位已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了解了公司有关审议事项及内容,表决意见如下:

委托人(签名或法定代表人签名、盖章):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法人股东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人持股数: 委托人持股的股份性质:

受托人姓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受托人签名: 受托日期及期限:

附件3:

股东登记表

截止2018年12月10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本公司(或个人)持有“*ST尤夫”(股票代码:002427)股票 股,现登记参加浙江尤夫高新纤维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

单位名称(或姓名):

联系电话:

身份证号码:

股东账户号:

持有股数:

日期:2018年 月 日

证券代码:002427 证券简称:*ST尤夫 公告编号:2018-190

浙江尤夫高新纤维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披露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尤夫高新纤维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11月29日收到公司股东上海垚阔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上海垚阔”)关于从二级市场增持公司股票的通知,本次股份变动情况如下:

一、本次权益变动前后上海垚阔持有公司股份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上海垚阔持有公司股份19907790股, 占公司总股本5%。

本次权益变动后,上海垚阔持有公司股份39815493股,占公司总股本10%。

二、本次权益变动的具体情况

截止2018年11月29日收盘,上海垚阔以自有资金通过二级市场增持公司股份达到39815493股,占公司总股本10%,具体变动情况如下:

三、上海垚阔所持有公司股份的权利限制情况

截止本公告日,上海垚阔持有的公司股份不存在被质押、冻结的情况。

四、其他说明

1、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2、本次增持股东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3、上述权益变动具体情况详见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简式权益报告书。

特此公告

浙江尤夫高新纤维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1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