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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

12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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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敏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
决议公告

2018-12-04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3936 证券简称:博敏电子 公告编号:临2018-072

博敏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

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博敏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于2018年11月30日以电话、电子邮件的方式发出通知,于2018年12月3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表决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到监事3人,实到监事3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信先生召集并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及《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会议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会计估计变更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同日披露的公司《关于会计估计变更的公告》(临2018-073)。

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估计变更能更加公允地反应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提供更可靠、更准确的会计信息,更能适应公司发展的需要。本次会计估计变更采用未来适用法进行会计调整,不会对公司以往各年度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影响,同时履行了必要的程序,符合会计准则相关规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有关要求,同意公司实施本次会计估计变更。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博敏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8年12月4日

证券代码:603936 证券简称:博敏电子 公告编号:临2018-073

博敏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估计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根据公司业务部门对客户的信用期限以及公司多年应收款项的回款及坏账核销情况,公司拟自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对应收款项坏账准备计提的会计估计进行变更。此项变更采用未来适用法处理,无需对以前年度进行追溯调整,因此不会对公司已披露的财务报告产生影响。

一、概述

博敏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12月3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经与会董事审议,以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会计估计变更的议案》,此项变更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执行。

本次会计估计变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具体情况及对公司的影响

(一)会计估计变更的原因和内容

随着公司业务规模不断扩大,为进一步加强对应收款项的管理,匹配公司业务发展规模及业务特性,更加真实、客观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提高公司会计信息质量,公司管理层重新综合评估了公司及各子公司的应收款项回款周期、结构以及历史坏账核销情况,同时参考同行业上市公司应收款项坏账准备计提比例,拟对公司及各子公司的应收账款坏账准备的相关会计估计及计提比例进行变更。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规定,具体变更如下:

1、变更前的会计估计

(1)单项金额重大并单项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款项

(2)按信用风险特征组合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款项

①具体组合及坏账准备的计提方法

无风险组合主要为应收政府部门类似保证金性质的款项、应收合并范围内关联方款项。

②账龄分析法

(3)单项金额不重大但单项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款项

对应收票据、应收利息、长期应收款等其他应收款项,根据其未来现金流量现值低于其账面价值的差额计提坏账准备。

2、变更后的会计估计

(1)单项金额重大并单项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款项

(2)按信用风险特征组合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款项

①具体组合及坏账准备的计提方法

无风险组合主要为应收政府部门类似保证金性质的款项、应收合并范围内关联方款项、员工备用金、履约及其他保证金。

②账龄分析法

(3)单项金额不重大但单项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款项

对应收票据、应收利息、长期应收款等其他应收款项,根据其未来现金流量现值低于其账面价值的差额计提坏账准备。

(二)会计估计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一一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的相关规定,公司本次会计估计变更采用未来适用法进行会计处理,无需对已披露的财务报告进行追溯调整,对公司以往各年度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会产生影响。

三、独立董事、监事会和会计师事务所的结论性意见

独立董事的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会计估计变更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会计准则规定和要求,符合公司及各子公司的应收账款坏账准备计提比例估计的实际情况,变更依据真实、可靠,不存在损害股东权益的情形;会计估计变更调整后能更加公允地反应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提供更可靠、更准确的会计信息,更能适应公司发展的需要;董事会的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同意公司实施本次会计估计变更。

监事会的结论性意见:本次会计估计变更能更加公允地反应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提供更可靠、更准确的会计信息,更能适应公司发展的需要。本次会计估计变更采用未来适用法进行会计调整,不会对公司以往各年度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影响,同时履行了必要的程序,符合会计准则相关规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有关要求,同意公司实施本次会计估计变更。

会计师事务所的结论性意见: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本次会计估计的变更出具了《关于博敏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会计估计变更的专项说明》(天健函〔2018〕3-101号),认为本次会计估计变更系基于公司实际业务情况及参照同行业上市公司处理方式做出的,相关会计处理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一一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的相关规定。

特此公告。

博敏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年12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