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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

12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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扬州亚星客车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18-12-04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213 证券简称:亚星客车 公告编号:2018-048

扬州亚星客车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18年12月3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江苏省扬州市邗江汽车产业园潍柴大道2号 公司316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董事长钱栋主持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9人。

2、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董事会秘书出席了会议;其他高管列席了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公司向控股股东借款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二)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议案1《关于公司向控股股东借款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股东潍柴(扬州)亚星汽车有限公司持有的112,200,000股回避表决,其持有的股份数未计入有表决权股份数。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鉴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市通商律师事务所

律师:潘兴高、魏晓

2、律师鉴证结论意见:

北京市通商律师事务所潘兴高律师、魏晓律师出席会议,进行了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席及列席会议人员和会议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经鉴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扬州亚星客车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12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