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

12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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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绿城水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文件
反馈意见回复的公告

2018-12-05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1368 证券简称:绿城水务 公告编号:临2018-055

广西绿城水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文件

反馈意见回复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广西绿城水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11月13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一次反馈意见通知书》(181496号)(以下简称“反馈意见”)。

公司及相关中介机构对反馈意见进行了认真核查和落实,并按照反馈意见的要求对所涉及的事项进行了逐项答复,现根据相关要求对反馈意见回复进行公开披露,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广西绿城水务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文件反馈意见的回复》。公司将于上述反馈意见回复公告后两个工作日内向中国证监会报送反馈意见回复材料。

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尚需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能否获得核准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根据中国证监会对该事项的审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广西绿城水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12月5日

证券代码:601368 证券简称:绿城水务 公告编号:临2018-056

广西绿城水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承诺不存在减持情况

或减持计划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广西绿城水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或“绿城水务”)正在筹划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公司控股股东南宁建宁水务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建宁集团”)拟参与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认购,并向公司出具了《关于不存在减持广西绿城水务股份有限公司股票行为或减持计划的承诺函》,承诺内容如下:

1.自绿城水务董事会首次审议本次非公开发行方案之日(2017年8月7日)前六个月至本承诺函出具之日,建宁集团及与其具有控制关系的关联方未出售或以任何方式减持绿城水务的股票。

2.本承诺函出具之日至绿城水务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六个月内,建宁集团及与其具有控制关系的关联方将不会以任何方式减持所持有的绿城水务的股票,也不存在减持绿城水务股票的计划。

3.建宁集团获得绿城水务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锁定期按照《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和《广西绿城水务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之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等规定执行。

4. 建宁集团确认不存在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四十七条第一款、《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第三十九条第(七)项规定的情形,并将继续遵守该等规定。

5.如建宁集团或与其具有控制关系的关联方违反上述承诺发生减持绿城水务股票情形的,由此获得的全部收益归绿城水务所有。

特此公告。

广西绿城水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12月5日

证券代码:601368 证券简称:绿城水务 公告编号:临2018-057

广西绿城水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首发上市以来未被证券监管

部门和交易所处罚或

采取监管措施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广西绿城水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自2015年6月12日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以下简称“首发上市”)以来,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公司章程》及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相关规定与要求,规范并不断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及控制制度,促进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根据《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一次反馈意见通知书》(181496号)要求,公司现就自首发上市以来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处罚或采取监管措施的情况公告如下:经自查,自首发上市以来公司不存在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广西监管局和上海证券交易所采取处罚或监管措施的情况。

特此公告。

广西绿城水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12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