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

12月6日

查看其他日期

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增加兴业
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为中银稳汇短债
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销售机构的公告

2018-12-06 来源:上海证券报

根据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与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兴业银行”)签署的基金销售协议及相关补充协议,自 2018年12月6日起,兴业银行开始办理本公司旗下中银稳汇短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A类基金代码:006677,C类基金代码:006678)的销售及相关业务。具体业务规则、费率优惠活动内容及办理程序等相关规则以兴业银行的规定为准。

投资者可以通过以下途径咨询相关详情:

1、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福州市湖东路154号中山大厦

客户服务电话:95561

公司网站:www.cib.com.cn

2、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200号中银大厦45层

客户服务电话:400-888-5566;021-38834788

公司网站:www.bocim.com

风险提示:

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有风险,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做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担。本基金的募集初始面值为1元,在市场波动等因素的影响下,本基金净值可能会低于初始面值,投资者有可能出现亏损。投资者投资基金前应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法律文件,了解拟投资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并根据自身投资目的、投资期限、投资经验、资产状况等判断基金是否和投资者的风险承受能力相匹配。

特此公告。

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8年12月6日

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增加中国

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为中银稳汇短债

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销售机构的公告

根据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银行”)签署的基金销售协议及相关补充协议,自 2018年12月10日起,中国银行开始办理本公司旗下中银稳汇短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A类基金代码:006677,C类基金代码:006678)的销售及相关业务。具体业务规则、费率优惠活动内容及办理程序等相关规则以中国银行的规定为准。

投资者可以通过以下途径咨询相关详情:

1、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1号

客户服务电话:95566

公司网站:www.boc.cn

2、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200号中银大厦45层

客户服务电话:400-888-5566;021-38834788

公司网站:www.bocim.com

风险提示:

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有风险,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做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担。本基金的募集初始面值为1元,在市场波动等因素的影响下,本基金净值可能会低于初始面值,投资者有可能出现亏损。投资者投资基金前应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法律文件,了解拟投资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并根据自身投资目的、投资期限、投资经验、资产状况等判断基金是否和投资者的风险承受能力相匹配。

特此公告。

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8年12月6日

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

调整旗下部分开放式基金申购、

定投最低金额限制的公告

为了更好地满足投资人的理财需求,根据相关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及其更新的有关规定,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决定自2018年12月10日起,在基金管理人电子直销平台(含中银基金官方网站,官方微信服务号,中银基金官方 APP 客户端等)或基金管理人指定的其他销售机构调整旗下部分开放式基金申购、追加申购、定投最低金额的限制(有关定投最低金额限制的调整仅已开通定投业务的基金适用)。

通过基金管理人直销中心柜台办理申购和追加申购基金不适用于本规定。

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适用基金

二、调整内容

1.调整后,以上货币类基金产品在基金管理人电子直销平台(含中银基金官方网站,官方微信服务号,中银基金官方 APP 客户端等)或基金管理人指定的其他销售机构(其他销售机构具体数量限制以各销售机构规定为准)每个基金账户单笔最低申购金额、基金定投起点为0.01元人民币(含申购费,下同),最少追加金额为0.01元人民币(有关定投最低金额限制的调整仅已开通定投业务的基金适用)。通过基金管理人直销中心柜台办理申购和追加申购基金不适用于本规定。

2.调整后,以上非货币类基金产品在基金管理人电子直销平台(含中银基金官方网站,官方微信服务号,中银基金官方 APP 客户端等)或基金管理人指定的其他销售机构(其他销售机构具体数量限制以各销售机构规定为准)每个基金账户单笔最低申购金额、基金定投起点为10元人民币(含申购费,下同),最少追加金额为10元人民币(有关定投最低金额限制的调整仅已开通定投业务的基金适用)。通过基金管理人直销中心柜台办理申购和追加申购基金不适用于本规定。

3.基金销售机构在符合上述规定的前提下,可根据情况调整上述最低金额限制,具体以基金销售机构规定为准,投资人需遵循销售机构的相关规定。

三、其他事项

1.投资者欲了解上述基金产品的详细情况,请仔细阅读各基金的基金合同或招募说明书及其更新等法律文件。

2.投资者可登陆本公司网站(www.bocim.com)或拨打客户服务电话(021-3883 4788/400-888-5566)咨询有关事宜。

风险提示: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者投资于货币市场基金并不等于将资金作为存款存放在银行或者存款类金融机构。基金的过往业绩及其净值高低并不预示其未来业绩表现。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人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做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人自行负担。投资者投资基金前应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最新的招募说明书等法律文件,了解拟投资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并根据自身投资目的、投资期限、投资经验、资产状况等判断基金是否和投资者的风险承受能力相匹配。

特此公告。

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8年12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