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

12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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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纽威阀门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18-12-07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3699 证券简称:纽威股份 公告编号:临2018-108

苏州纽威阀门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18年12月6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江苏省苏州市高新区泰山路666号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王保庆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方式及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6人,公司董事程章文先生、陆斌先生、席酉民先生因公务原因未能出席会议;

2、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董事会秘书和部分高管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01议案名称:拟回购股份的种类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02议案名称:拟回购股份的方式和用途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03议案名称:拟回购股份的价格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04议案名称:拟回购股份的数量及金额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05议案名称:拟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及资金来源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06议案名称:拟回购股份的期限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07议案名称:回购股份决议有效期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议案名称:《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回购股份相关事项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二)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本次会议的议案属于特别决议案,已获得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鉴证的律师事务所:江苏合展兆丰律师事务所

律师:顾静梅,王逸恺

2、律师鉴证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公司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合法有效;公司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经鉴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3、本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苏州纽威阀门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12月7日

证券代码:603699 证券简称:纽威股份 公告编号:临2018-109

苏州纽威阀门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股份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通知债权人的原由

苏州纽威阀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18年11月16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预案的议案》等相关事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公告编号:临2018-096、2018-097、2018-098、2018-099号)。该预案已经公司2018年12月6日召开的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根据回购方案,公司计划以自筹资金不低于人民币0.8亿元,不超过人民币2亿元回购部分社会公众股份,回购股份价格为不超过人民币15元/股(含15元/股),若以回购资金总额上限人民币2亿元,回购价格上限人民币15元/股测算,预计回购股份数量为13,333,333股,约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1.78%。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及金额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及金额为准。本次回购股份的期限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6个月内。

二、债权人通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债权人有权自接到公司通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者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45日内,均有权凭有效债权证明文件及凭证向公司要求清偿债务或要求本公司提供相应担保。债权人如逾期未向公司申报债权,不会因此影响其债权的有效性,相关债务(义务)将由公司根据原债权文件的约定继续履行。

债权人如要求本公司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关担保的,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向公司提出书面要求,并随附有关证明文件。

债权申报所需材料:公司债权人可持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合同、协议及其他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到公司申报债权。

1、债权人为法人的,需同时携带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

2、债权人为自然人的,需同时携带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债权人可采用现场或邮寄的方式申报,具体如下:

1)申报时间:2018年12月7日至2019年1月20日

2)申报地点:江苏省苏州市高新区泰山路666号 证券部

3)邮政编码:215129

4)联系人:凌蕾菁、严琳

5)联系电话:0512-66626468

6)传真:0512-66626478

7)以中国邮政EMS方式申报的,申报日以寄出邮戳日为准;以传真方式申报的,申报日期以公司收到文件为准,请注明“申报债权”字样。

特此公告。

苏州纽威阀门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年12月0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