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

12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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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方盛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
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2018-12-07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3998 证券简称:方盛制药 公告编号:2018-121

湖南方盛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

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及相关各方行为的通知》等规范性文件要求,湖南方盛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针对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股权激励计划”)采取了充分必要的保密措施,同时对股权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进行了必要登记。

公司于2018年9月27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湖南方盛制药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8年9月2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和《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上市公司应当对内幕信息知情人在股权激励计划草案公告前6个月内买卖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的情况进行自查,说明是否存在内幕交易行为。公司因此对内幕信息知情人前6个月买卖本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了自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核查的范围和程序

1、核查对象为股权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

2、股权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均填报了《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表》。

3、2018年10月10日,公司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登记结算公司”)提出股权激励计划筹划期间内幕信息知情人前六个月(自2018年3月27日至2018年9月27日)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查询申请。

二、核查对象买卖本公司股票的情况说明

根据中登上海分公司2018年10月12日出具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关联企业持股及买卖变动证明》,在《湖南方盛制药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公告前六个月(2018年3月27日至2018年9月28日),核查对象在自查期间内均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

三、结论

综上,在激励计划草案公告前6个月内,未发现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存在利用与股权激励计划相关的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买卖的行为或泄漏股权激励计划有关内幕信息的情形。

四、备查文件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关联企业持股及买卖变动证明》。

特此公告

湖南方盛制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12月6日

证券代码:603998 证券简称:方盛制药 公告编号:2018-122

湖南方盛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18年12月6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湖南方盛制药股份有限公司新厂办公楼一楼会议室(一)(长沙市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嘉运路299号)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是。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经半数以上董事同意,由公司董事陈波先生主持本次股东大会;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会议召集、召开程序、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等的规定。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7人,出席3人,张庆华先生(董事)、刘张林先生(独立董事)、张克坚先生(独立董事)、黄敏先生(董事)因公出差未出席本次会议,已履行请假程序;

2、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董事会秘书肖汉卿先生出席了本次会议,其他高管均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公司核心人才长效激励制度》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议案名称:《关于调增公司2018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3、议案名称:《关于〈湖南方盛制药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3.01议案名称:实施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目的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3.02议案名称: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的确定依据和范围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3.03议案名称: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人员名单及分配情况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3.04议案名称: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所涉及股票的种类、来源和数量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3.05议案名称: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有效期、授予日、限售期、解除限售日和禁售期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3.06议案名称: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及授予价格的确定办法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3.07议案名称: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条件、解除限售条件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3.08议案名称: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调整方法和程序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3.09议案名称: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注销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3.10议案名称: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会计处理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3.11议案名称: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和解除限售程序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3.12议案名称:公司与激励对象的权利义务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3.13议案名称: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终止、变更及个人异动处理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3.14议案名称:公司与激励对象之间相关争议或纠纷的解决机制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4、议案名称:《关于制定〈湖南方盛制药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5、议案名称:《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湖南方盛制药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6、议案名称:《关于确定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工作津贴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二)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上述议案中议案3、议案4、议案5为特别决议议案,已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2、根据公司于2018年11月21日在指定媒体《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披露的《湖南方盛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报告书》,公司独立董事刘张林受其他独立董事委托作为征集人,就公司拟于2018年12月6日召开的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投票权。截至征集结束时间(2018年12月5日17:30),无股东向征集人委托投票。本次股东大会委托独立董事投票的股东0名,代表股份0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0%。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鉴证的律师事务所: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

律师:纪昌航、廖骅

2、律师鉴证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律师认为:公司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席公司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公司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经鉴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湖南方盛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12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