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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

12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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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奥马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民事裁定书》、
《民事起诉状》的公告

2018-12-07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668 证券简称:奥马电器 公告编号:2018-144

广东奥马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民事裁定书》、

《民事起诉状》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奥马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奥马电器”)于近日收到广东省珠海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珠海中院”)编号为(2018)粤04民初126号的《民事裁定书》、《应诉通知书》及随附的《民事起诉状》等文件。珠海中院已受理原告厦门国际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珠海分行(以下简称“厦门国际”)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对涉及公司及全资子公司钱包金服(北京)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钱包金服”)、中融金(北京)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融金”)、钱包智能(平潭)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钱包智能”)及公司控股股东赵国栋先生提起的民事诉讼案。

一、诉讼事项及案件基本情况

原告:厦门国际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珠海分行

被告一:广东奥马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二:钱包金服(北京)科技有限公司

被告三:中融金(北京)科技有限公司

被告四:钱包智能(平潭)科技有限公司

被告五:赵国栋

受理法院:广东省珠海市中级人民法院

诉讼请求:1、请求判令被告一向原告清偿贷款本金人民币11893万元。

2、请求判令被告一向原告支付利息、罚息及复利(利息自2018年9月21日起算至2018年10月17日止,以11893万元本金为基数按年利率7%的标准计算;罚息自2018年10月18日起算,以本金11893万元为基数按照10.5%/年[1.5*7%]的标准计算;复利自2018年10月18日起算,以逾期利息、罚息、复利的总和为基数以每季度为计算单位,按照10.5%/年[1.5%*7%]的标准计算)直至被告付清全部欠款之日止,暂计至2018年10月24日,利息为人民币649,895.56元,罚息为人民币242,815.42元,复利为人民币242,815.42元。(第1至2项共计人民币120,065,526.40元。)

3、请求判令原告就上述债权对被告二质押的结构性存款享有优先受偿权;

4、判令被告二、被告三、被告四、被告五对被告一的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5、请求判令各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保全费。

诉讼金额:120,065,526.40元

案件简述:2018年7月5日,原告与被告一签订《综合授信额度合同》(编号:1510201806140071,下称“借款合同”),合同额度总金额为人民币15,000万元,贷款期限自2018年7月5日起至2019年7月5日止。原告认为公司与他人出现经济纠纷引起诉讼,相关资产被查封冻结事项,影响被告一在借款合同下义务的履行。原告向广东省珠海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二、《民事裁定书》主要内容

申请人:厦门国际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珠海分行;

被申请人:广东奥马电器股份有限公司、钱包金服(北京)科技有限公司

原告厦门国际诉被告奥马电器、钱包金服、中融金、钱包智能、赵国栋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厦门国际于2018年11月6日向珠海中院申请财产保全,请求对奥马电器、钱包金服名下的若干财产采取保全措施,金额以人民币120,065,526.4元为限。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一款、第二款、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零三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四)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四百八十七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1、冻结奥马电器持有的长治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2,770万股股份,冻结期限三年;

2、冻结奥马电器持有的广奥马冰箱有限公司100%的股权,冻结期限三年;

3、冻结奥马电器名下厦门国际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珠海分行账号为8017100000009128的银行账户内的存款,冻结期限一年;

4、冻结钱包金服在厦门国际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珠海分行的公司结构性存款产品:(挂钩SHIBOR B 款)20180006期,产品编号:JGXCKB20180006,账户:8017400000016325,冻结期限一年;

5、冻结钱包金服在厦门国际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珠海分行的公司结构性存款产品:(挂钩SHIBOR B 款)20180054期,产品编号:JGXCKB20180054,账户:8017400000016406,冻结期限一年;

6、冻结钱包金服名下厦门国际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珠海分行账号为80171000000019171的银行账户内的存款,冻结期限一年。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三、本次公告的诉讼、仲裁对本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有关本次诉讼,原告厦门国际向珠海中院提出财产保全的申请,请求对被告奥马电器以及钱包金服价值人民币120,065,526.40元的财产采取保全措施。依据原告的财产保全申请,珠海中院对公司及钱包金服的银行账户进行了冻结,同时对公司所持的奥马冰箱100%的股份进行了司法冻结。(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8年12月6日披露的《关于公司新增银行账户被冻结及新增全资子公司股权被轮候冻结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145))

针对上述诉讼事项, 公司将积极与申请执行人进行协商沟通。目前本次事项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产生的影响尚不能确定,公司将根据事项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风险提示

公司董事会将持续关注相关事项的进展情况,并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1、广东省珠海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18)粤04民初126号;

2、《应诉通知书》;

3、相关民事起诉状。

特此公告。

广东奥马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十二月六日

证券代码:002668 证券简称:奥马电器 公告编号:2018-145

广东奥马电器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新增银行账户被冻结及新增全资子公司股权被轮候冻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奥马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奥马电器”)分别于2018年10月16日、10月31日、11月15日、11月24日披露了《关于公司银行账户被冻结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118)、《关于公司新增银行账户被冻结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129)、《关于全资子公司股权被冻结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141)、《关于公司新增银行账户被冻结及新增全资子公司股权被轮候冻结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142)。

近日公司收到广东省珠海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珠海中院”)编号为(2018)粤04民初126号的《民事裁定书》、《应诉通知书》及随附的《民事起诉状》等文件。关于原告厦门国际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珠海分行(以下简称“厦门国际”)因公司及钱包金服(北京)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钱包金服”)、中融金(北京)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融金”)、钱包智能(平潭)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钱包智能”)及公司控股股东赵国栋先生的金融借款合同纠纷,原告向珠海中院申请提出财产保全的申请,请求对被告奥马电器以及钱包金服价值人民币120,065,526.40元的财产采取保全措施。依据原告的财产保全申请,珠海中院对公司及钱包金服的银行账户进行了冻结,同时对公司所持的奥马冰箱100%的股份进行了司法冻结。(有关上述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8年12月6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收到〈民事裁定书〉、〈民事起诉状〉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144))

根据公司最新查询银行账户信息及向银行核实发现新增公司及全资子公司钱包金服的账户被冻结。同时公司通过查询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了解到,公司持有的全资子公司广东奥马冰箱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奥马冰箱”)的股权被新增轮候冻结。具体如下:

一、冻结的银行账户及资金的基本情况

1、新增冻结的银行账户及资金的基本情况:

单位:万元

冻结原因:因公司与厦门国际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珠海分行金融借款合同纠纷。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8年12月6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收到〈民事裁定书〉、〈民事起诉状〉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144))

注:上述钱包金服在厦门国际银行珠海分行开立的账号为8017100000009171的一般户及理财户的本次冻结属于轮候冻结。

2、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冻结的银行账户及资金的累计情况:

单位:万元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上述被冻结账户包含公司及子公司基本户、一般户和募集资金专户等,累计被冻结金额为68889.6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20.00%。

二、全资子公司股权被冻结的情况

1、新增全资子公司股权被轮候冻结的基本情况:

冻结原因:因公司与厦门国际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珠海分行金融借款合同纠纷。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8年12月6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收到〈民事裁定书〉、〈民事起诉状〉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144))

2、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全资子公司股权被冻结及轮候冻结情况:

三、对公司的影响

因债务纠纷,公司及子公司钱包金服及钱包智能部分银行账户被冻结,冻结的账户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20.00%,公司主营业务主要由子公司经营,本次银行账户被冻结事项涉及的子公司为钱包金服,对相关子公司的日常经营和业务造成了一定的影响。

公司尚未收到相关法院有关(2018)粤03执保229号、(2018)粤03财保179号及(2018)粤20执保56-1号的正式法律文书、通知或其他信息,公司暂无冻结申请人的信息,未知具体冻结原因。在未经有管辖权的法院作出判决并生效之前,公司被冻结的子公司股权暂无被司法拍卖的风险,上述奥马冰箱股权被司法冻结事项暂不会影响公司及子公司的日常经营活动,也不会导致公司对上述子公司股权的所有权发生变更。

四、风险提示

公司将持续关注银行账户的资金被冻结事项以及奥马冰箱股权被冻结事项的进展情况,并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后续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广东奥马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十二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