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永东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2018-12-10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753 证券简称:永东股份 公告编号:2018-075

债券代码:128014 债券简称:永东转债

山西永东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山西永东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临时会议通知于2018年12月3日以电话、邮件、专人送达等形式发出送达全体董事,会议于2018年12月7日在公司二楼会议室召开。会议采用现场和通讯表决的形式召开,会议应出席董事9人,实际出席会议董事9人,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由董事长刘东杰主持。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及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所形成的有关决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受让山西稷山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9%股份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表决通过。

《关于终止受让山西稷山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9%股份的公告》内容详见同日披露在《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公告。

2、审议通过了《关于董事会在预算范围内授权董事长、总经理签署“年产4万吨煤系针状焦项目”相关重大建设合同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表决通过。

董事会认为,本次授权董事长、总经理的事项,充分考虑公司“年产4万吨煤系针状焦项目”准备建设的实际需要,有利于提高该项目建设相关合同的审批效率,优化工作流程,加快该项目建设的实施进度,符合公司整体发展的需要。董事会同意在预算范围内对董事长、总经理签署“年产4万吨煤系针状焦项目”相关重大建设合同进行授权。

《关于董事会在预算范围内授权董事长、总经理签署“年产4万吨煤系针状焦项目”相关重大建设合同的公告》内容详见同日披露在《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公告。

3、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表决通过。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内容详见同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公告。

备查文件:

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临时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山西永东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十二月七日

证券代码:002753 证券简称:永东股份 公告编号:2018-076

债券代码:128014 债券简称:永东转债

山西永东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会在预算范围内授权董事长、总经理

签署“年产4万吨煤系针状焦项目”相关重大建设合同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情况概述及授权经营层内容

(一)董事会情况概述

公司于2018年12月7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董事会在预算范围内授权董事长、总经理签署“年产4万吨煤系针状焦项目”相关重大建设合同的议案》。

(二)董事会授权董事长、总经理内容

董事会同意在预算范围内授权董事长、总经理签署“年产4万吨煤系针状焦项目”相关重大建设合同。

二、合同审议程序

凡计划订立的在预算范围内的“年产4万吨煤系针状焦项目”建设相关重大合同,根据合同性质及金额大小由总经理办公会审议同意,董事会授权委托董事长、总经理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

三、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年产4万吨煤系针状焦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行业发展方向及公司未来发展规划,是围绕公司主营业务展开,项目顺利实施后,公司煤焦油加工领域的产业链将进一步延伸,精细加工能力得到进一步提升,公司的产品结构得到进一步改善,为公司产业升级奠定良好的基础,增强公司的核心竞争力。

四、董事会意见

董事会认为,本次授权董事长、总经理的事项,充分考虑公司“年产4万吨煤系针状焦项目”准备建设的实际需要,有利于提高该项目建设相关合同的审批效率,优化工作流程,加快该项目建设的实施进度,符合公司整体发展的需要。董事会同意在预算范围内对董事长、总经理签署“年产4万吨煤系针状焦项目”相关重大建设合同进行授权。

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临时会议决议

山西永东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十二月七日

证券代码:002753 证券简称:永东股份 公告编号:2018-077

债券代码:128014 债券简称:永东转债

山西永东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终止受让山西稷山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9%股份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交易概述

山西永东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07月02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受让山西稷山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9%股份的议案》(以下简称“稷山农商行”、“目标公司”)。公司拟出资人民币11,880万元,以2.40元/股的价格受让稷山县昌业建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昌业建材”)所持有的稷山农商行4,950万股股份,占稷山农商行总股本(55,000万股)的9%。并于2018年09月03日与稷山县昌业建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昌业建材”)签署了《股份转让协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8年07月03日与2018年09月05日刊登在《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受让山西稷山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9%股份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43),《关于受让山西稷山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9%股份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8-056)。

二、终止交易事项的说明

《股份转让协议》签署后,公司积极推进各项工作的开展,在协议签署之后转让价款支付完成,并开始着手办理股权转让涉及的股东变更事宜,但因外部因素影响,股权登记变更手续至今未能完成。鉴于上述情况,双方无法继续推进本次受让股份事宜,经公司与交易对方昌业建材协商一致,决定终止受让农商行9%股份。

2018年12月7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受让山西稷山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9%股份的议案》,同意终止受让山西稷山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9%股份的事项,同时授权公司董事长全权办理终止受让稷山农商行9%股份的相关事项,签署必要的文件及协议。

2018年12月7日公司与昌业建材签署了《终止协议》,协议主要内容:

1、原合同终止

(1)甲乙双方一致同意,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起,原合同即行终止。

(2)甲乙双方一致同意,甲方应于本协议生效之日起六十日内将乙方已支付的款项人民币11,880万元(大写:人民币壹亿壹仟捌佰捌拾万元整)全部退还至乙方指定账户。

(3)乙方收到甲方退还的全部款项及违约金(如有)之日,甲乙双方不再履行原合同项下的权利义务,任何一方均不得要求其他方承担任何责任。

2、违约责任

(1)甲方逾期退还款项的,每逾期一日,应按照未退还款项万分之三向乙方支付违约金,直至全部款项退还完毕。

(2)除本协议另有约定外,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的约定,守约方有权要求违约方予以纠正,并有权要求违约方给予充分及完全的赔偿。

3、法律适用与争议解决

(1)本协议的订立、解释和履行,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2)有关本协议及其履行的一切争议均应努力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未果的,任何一方均可将争议提交本协议签署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进行审理。

三、终止收购对公司的影响

终止本次交易是双方协商一致的结果,终止本次交易不会对公司业绩及生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也不会对公司战略目标的实现带来实质性障碍。公司将在积极发展主营业务的同时,继续寻求新的发展机会,拓展业务领域,力求实现公司的可持续发展。

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临时会议决议

2、《终止协议》

山西永东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十二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