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版 封面  查看版面PDF

2018年

12月13日

查看其他日期

科创板如何吐故纳新

2018-12-13 来源:上海证券报

据了解,科创板核心制度设计已进入公开征求意见前的关键时期。在此节点,仔细研究海外同类资本市场制度设计中的经验,择其精华而用之,究其在试错中发现的教训而避之,应当是必要且有益的。

在看待海外市场特别是美国市场制度设计之时,各方还须牢记五个字:我们不一样。

一是,美国市场有成熟而强大的司法体系,以集团诉讼为代表,对企业上市过程中的违法行为追责效率高、力度大、救济到位。

二是,美国投行有通过长期市场竞争形成的、严厉的声誉约束机制,投行利益与客户利益高度绑定,从而强烈约束投行的短期行为。

三是,美国市场有众多成熟的、长期的机构投资者,它们在基本面研究、定价、公司治理和交易过程中发挥着专业作用。

四是,美国市场的律师、会计师等中介机构,通过残酷的市场竞争,锻炼出了内生的、专业的自我约束能力。

在规律与发展阶段之间,我们还要上下求索。

⊙记者 浦泓毅 ○编辑 朱茵

一个市场就像一个湖泊,有进有出方能永葆生机。尤其是将试点注册制的科创板,市场化的上市机制和高新技术行业的激烈竞争势必带来企业的有进有出。因此,更为高效、合理、稳妥的退市制度无疑是科创板高配的必选项。

“有进有退”的机制保证了上市公司整体质量。在即将迎来的科创板中,科技型创新创业企业是上市主体,这些公司的发展模式、会计盈利及上市标准等方面与传统企业大不相同,亟须健全完善与之匹配的退市机制,以保证科创板上市公司整体质量,保障投资者权益。

成熟市场退市机制有共同点

从国际经验来看,在成熟资本市场,上市公司退市是一种常态。纽交所、纳斯达克、伦交所等交易所的年均退市公司数量在200家左右。数据显示,2007年至2018年10月期间,伦交所、纳斯达克的退市率分别达到9.5%、7.6%。

对比纽约证券交易所、纳斯达克和我国香港交易所的退市机制,可以发现许多共同点。

一是退市标准多元化。3家交易所设立的退市标准均包括定量标准与定性标准。而且,纽交所与纳斯达克的定量标准分为股东数量、净利润等多套标准,这赋予了交易所较大的裁量权和灵活性,可以多方面地保证上市公司质量与维护投资者权益。

二是退市流程清晰完善,且给予上市公司申诉权利。在退市流程里,3家交易所均设立了退市公司的申诉复核环节,纳斯达克还会给予退市公司宽限期,以对违反规则的行为进行整改,维护了公司的上市资格。

三是配套的投资者保护制度完备成熟。美国和我国香港地区均设有严密的法律法规体系、系统的投资者保护机构体系,此外,美国的集体诉讼制度和我国香港地区的准司法保护也强有力地维护了投资者权益。

以纳斯达克市场为例,纳斯达克分别制定了不同的持续上市标准。一是交易类指标,包括公众持股数量、持股市值、做市商数量等;二是持续经营指标,包括收入、资产规模、股东权益等;三是合规性指标,包括信息披露、独立董事、审计委员会等要求。其中,前两类为定量指标,后一类为定性指标,主要从公司内部治理进行规定。当上市公司未满足持续上市条件,即触发退市。

但纳斯达克在执行退市制度上并非一成不变,在2001年、2008年等市场大跌形势下,纳斯达克曾暂停执行最低市值和最低报价指标。

下转2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