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东方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东方红睿阳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结果暨决议生效的公告

2018-12-17 来源:上海证券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东方红睿阳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现将上海东方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基金管理人”)旗下东方红睿阳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以下简称“本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表决结果与决议及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 本次基金持有人大会会议情况

本基金以通讯方式、网络方式、短信方式组织召开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对《关于东方红睿阳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投资范围增加港股通标的股票的议案》(以下简称“议案一”)和《关于东方红睿阳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转型及修改基金合同有关事项的议案》(以下简称“议案二”)进行了表决。

大会表决投票时间自2018年11月20日0:00起,至2018年12月13日17:00时止。2018年12月14日,在本基金的基金托管人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授权代表的监督及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的见证下,本基金管理人对本次大会表决进行了计票,并由上海市东方公证处对计票过程及结果进行了公证。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表决结果如下:

参加本次大会议案一表决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及其代理人所持有效基金份额(以下简称“有效基金份额”)共计234,677,322.56份,占权益登记日本基金总份额395,347,449.70的59.360%,满足法定召开条件。其中有201,283,365.07份基金份额表决同意,占有效基金份额的85.770%;20,921,023.34份基金份额表决反对,占有效基金份额的8.915%;12,472,934.15份基金份额表决弃权,占有效基金份额的5.315%。同意本次会议议案一的基金份额超过参加本次持有人大会的有效基金份额的二分之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和《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关于东方红睿阳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投资范围增加港股通标的股票的议案》获得通过。

参加本次大会议案二表决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及其代理人所持有效基金份额共计234,677,322.56份,占权益登记日本基金总份额395,347,449.70的59.360%,满足法定召开条件。其中有183,318,165.72份基金份额表决同意,占有效基金份额的78.115%;17,409,840.10份基金份额表决反对,占有效基金份额的7.419%;33,949,316.74份基金份额表决弃权,占有效基金份额的14.466%。同意本次会议议案二的基金份额超过参加本次持有人大会的有效基金份额的三分之二,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和《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关于东方红睿阳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转型及修改基金合同有关事项的议案》获得通过。

根据《基金合同》的规定,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会议费用由基金资产承担,具体如下:公证费15000元,律师费50000元,合计65000元。

二、 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的生效

根据《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的规定,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的事项自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于2018年12月14日表决通过了《关于东方红睿阳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投资范围增加港股通标的股票的议案》和《关于东方红睿阳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转型及修改基金合同有关事项的议案》,决议自该日起生效。基金管理人将自该日起五日内将表决通过的事项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备案。

三、 决议生效后的实施方案

(一)投资范围增加港股通标的股票议案的实施

自此次《关于东方红睿阳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投资范围增加港股通标的股票的议案》经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后,于决议生效公告之日,即2018年12月17日起实施,本基金将根据本次具体修改内容投资港股通标的股票。

(二)基金转型前后的申购赎回安排

1、安排办理申购或赎回业务的集中选择期

自此次《关于东方红睿阳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转型及修改基金合同有关事项的议案》经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后,本基金将安排20个工作日的集中选择期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办理赎回业务,集中选择期期间为2018年12月17日至2019年1月15日。本基金将于2019年1月2日至2019年1月9日开放申购业务,期间可根据本基金申购赎回情况提前结束申购业务。

2、《东方红睿阳三年定期开放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生效

自2019年1月16日起,本基金管理人将根据持有人大会决议执行基金的正式转型,将原基金份额变更为东方红睿阳三年定期开放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份额。

自2019年1月16日起,本基金进入第一个封闭期,封闭期结束之日为第三年年度对日前的倒数第一日。

自2019年1月16日起,《东方红睿阳三年定期开放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生效,《东方红睿阳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合同》同时失效,东方红睿阳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正式变更为东方红睿阳三年定期开放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东方红睿阳三年定开混合基金”),基金合同当事人将按照《东方红睿阳三年定期开放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享有权利并承担义务。

3、转型后基金申购、赎回业务的办理

东方红睿阳三年定开混合基金的第一个封闭期的起始之日为《东方红睿阳三年定期开放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生效日,结束之日为《东方红睿阳三年定期开放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生效日所对应的第三年年度对日前的倒数第一日。第二个封闭期的起始之日为第一个开放期结束之日次日,结束之日为第二个封闭期起始之日所对应的第三年年度对日前的倒数第一日,依此类推。年度对日指某一特定日期在后续日历年份中的对应日期,如该对应日期为非工作日,则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若该日历年份中不存在对应日期的,则顺延至该月最后一日的下一工作日。东方红睿阳三年定开混合基金在封闭期内不办理申购与赎回业务,但投资人可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转让基金份额。

东方红睿阳三年定开混合基金自封闭期结束之日的下一个工作日起进入开放期(即每个开放期首日为每个封闭期起始之日的第三年年度对日,包括该工作日),期间可以办理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东方红睿阳三年定开混合基金每个开放期原则上不少于5个工作日且最长不超过20个工作日,开放期的具体时间由基金管理人在上一个封闭期结束前公告说明。如在开放期内发生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致使基金无法按时开放或需依据《东方红睿阳三年定期开放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暂停申购或赎回等业务的,基金管理人有权合理调整申购或赎回等业务的办理期间并予以公告。

四、 备查文件

1、《关于召开东方红睿阳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公告》

2、《关于召开东方红睿阳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第一次提示性公告》

3、《关于召开东方红睿阳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第二次提示性公告》

4、上海市东方公证处出具的公证书

5、《通力律师事务所关于东方红睿阳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法律意见》

特此公告。

上海东方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2018年12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