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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

12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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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夏幸福基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8-12-18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下转49版)

5.理财产品购买实施程序

在上述授权范围内,由公司财务管理中心负责人具体实施理财产品购买及后期管理等相关事宜。

二、本次预计额度履行的审批程序

公司于2018年12月17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五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9年度购买理财产品预计额度的议案》。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目前经营情况良好,财务状况稳健,在保障公司正常经营运作和资金需求的前提下,公司使用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提高公司的投资收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综上所述,公司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关于公司2019年度购买理财产品预计额度的议案》,并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18年第十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华夏幸福基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及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该议案需提交公司2018年第十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三、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在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保障投资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在保证公司日常经营运作等各种资金需求的情况下,公司及下属公司以自有暂时闲置资金适时购买低风险的投资理财产品,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购买上述授权范围内的理财产品,能够充分控制风险,通过进行适度的低风险的理财,能够获得一定的投资效益,从而进一步提升公司整体业绩水平。

四、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1、上述授权所包含的理财产品属于低风险投资品种,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2、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的介入,因此投资的实际收益可能低于预期。

(二)针对投资风险,拟采取措施如下:

1、董事会授权公司财务管理中心负责人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负责组织实施。公司财务管理中心制定了《公司理财管理规定》并设专门资金安全监管人员,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制度实施投资理财相关事项,及时分析和跟踪银行理财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的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2、公司审计监察中心负责对低风险投资理财资金的使用与保管情况进行审计与监督。

3、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五、备查文件

《华夏幸福第六届董事会第五十九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华夏幸福基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12月18日

证券简称:华夏幸福 证券代码:600340 编号:临2018-278

华夏幸福基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在廊坊银行办理

存款、结算业务的关联

交易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及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交易概述:华夏幸福基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夏幸福”或“公司”)及下属公司拟在廊坊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廊坊银行”)办理流动资金存款、日常结算业务(发放员工工资、奖金,支付及收款业务,存放农民工工资预储金、商品房预售金等)及储蓄因结算业务形成的款项,现提请股东大会批准公司及下属公司可在单日余额上限不超过人民币100亿元范围内在廊坊银行办理流动资金存款、日常结算业务及储蓄因结算业务形成的款项业务。

● 关联关系:公司董事长王文学先生及董事郭绍增先生均任廊坊银行董事。公司控股股东华夏幸福基业控股股份公司(以下简称“华夏控股”)持有廊坊银行19.99%股权,为廊坊银行第一大股东。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监管规则的规定,公司与廊坊银行存在关联关系。

● 截至本公告日,在过去12个月内,公司在廊坊银行办理了流动资金存款及日常结算业务,单日存款余额上限均不超过人民币100亿元,该事项已经公司股东大会批准(详见公司发布的临2017-346号、临2017-367号公告)。除上述业务外,公司因委托廊坊银行向其他方发放贷款,共向其支付手续费501.6万元。

● 本项关联交易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五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董事长王文学、董事郭绍增、孟惊、赵鸿靖回避了表决。本项关联交易尚需提交公司2018年第十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一、关联交易概述

公司于2018年12月17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五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在廊坊银行办理存款、结算业务的关联交易议案》,同意自2019年1月1日起至2019年12月31日止,公司及公司全资、控股子公司可在廊坊银行办理流动资金存款、日常结算业务(发放员工工资、奖金,支付及收款业务,存放农民工工资预储金、商品房预售金等)及储蓄因结算业务形成的款项,流动资金存款及因结算业务形成的存款单日余额上限不超过人民币100亿元,结算费用按双方约定的收费标准执行,收取的费用不高于国内金融机构提供的同类服务费标准。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因公司董事长王文学先生及董事郭绍增先生均任廊坊银行董事。公司控股股东华夏控股持有廊坊银行19.99%股权,为廊坊银行第一大股东。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0.1.3条的规定,廊坊银行为公司关联方,公司在廊坊银行办理存款、结算业务构成关联交易。公司独立董事就该项关联交易进行审核后,表示同意该项交易,并发表了《华夏幸福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及《华夏幸福独立董事意见》。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8年第十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关联股东华夏控股、华夏控股一致行动人鼎基资本管理有限公司需在股东大会上回避表决。

截至本公告日,在过去12个月内,公司在廊坊银行办理了流动资金存款、日常结算业务,单日存款余额上限均不超过人民币100亿元,该事项已经公司股东大会批准(详见公司发布的临2017-346号、临2017-367号公告)。除上述业务外,公司因委托廊坊银行向其他方发放贷款,共向其支付手续费501.6万元。

二、关联方介绍

(一)关联方关系介绍

华夏控股持有廊坊银行19.99%股权,为廊坊银行第一大股东。公司董事长王文学先生及董事郭绍增先生均任廊坊银行董事,廊坊银行为公司关联方。

(二)关联人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廊坊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 所:河北省廊坊市广阳区广阳道31号

类 型: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

法定代表人:邵丽萍

注册资本:460,000万人民币

经营范围:吸收公众存款;发放短期、中期和长期贷款;办理国内结算;办理票据贴现;发行金融债券;代理发行、代理兑付、承销政府债券;买卖政府债券;从事同业拆借;提供担保;代理收付款项;提供保险箱业务;办理地方财政信用周转使用资金的委托贷款业务;从事银行卡业务、办理外汇存款、外汇汇款、外币兑换、国际结算、同业外汇拆借、外汇贷款、外汇票据的承兑和贴现、外汇担保、资信调查、咨询、见证业务;即期结汇、售汇业务;办理电子银行业务;办理保险兼业代理业务;经中国银监会批准的其他业务。

廊坊银行主要股东为华夏控股及朗森汽车产业园开发有限公司等。

廊坊银行成立于2000年,目前为廊坊市政府投资的唯一的城市商业银行,下设1个营业部,2家分行及80余家支行,核心业务包括公司业务、个人业务、涉农业务和国际业务等。

廊坊银行截至2018年9月30日未经审计的总资产为20,552,538.9万元,净资产为1,394,013.5万元,2018年1-9月营业收入为400,026.5万元,净利润为135,686.1万元。

三、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和定价依据

(一)业务范围:公司及公司全资、控股子公司可在廊坊银行办理流动资金存款;日常结算业务(发放员工工资、奖金,支付及收款业务,存放农民工工资预储金、商品房预售金等);储蓄因结算业务形成的款项。

(二)存款限额:流动资金存款及因结算业务形成的存款,单日存款余额上限不超过人民币100亿元。

(三)期限:自2019年1月1日起至2019年12月31日止。

(四)定价原则:存款利息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中国金融机构存款基准利率加利率上浮区间的指导价格上限计付存款利息。结算费用按双方约定的收费标准执行,收取的费用不高于国内金融机构提供的同类服务费标准。

四、关联交易的目的以及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一)廊坊银行是经中国银监会批准的规范性金融机构,在其经营范围内为本公司提供金融服务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将部分流动资金存入在廊坊银行开立的账户,在廊坊银行办理日常结算业务,符合公司日常经营管理活动的需要。

(二)公司与廊坊银行合作,一方面可进一步拓展合作银行的数量,分散资金至各个银行,避免因单个银行资金调拨困难出现流动性风险;另一方面公司与廊坊银行的合作可进一步拓宽银企合作的广度,寻求更多金融支持。

(三)公司将部分流动资金存入廊坊银行开立的账户,廊坊银行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中国金融机构存款基准利率加利率上浮区间的指导价格上限计付存款利息;公司在廊坊银行办理各项结算,收取的费用不高于国内金融机构提供的同类服务费标准,遵循了公平自愿原则,定价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四)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公司在日常经营中,需就开发建设项目存储商品房预售金及农民工工资预储金。目前,廊坊银行已纳入河北省地区多个市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公布的承办预售金及预储金业务的银行名单。公司在廊坊银行存储商品房预售金及农民工工资预储金符合相关规定。

(五)公司将按照内控管理标准,加强对公司在廊坊银行所办理业务的监控和管理,确保公司资金安全。

五、该关联交易应当履行的审议程序

本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前,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书面审核,并经公司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及发表独立意见。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书面审核意见:本次关联交易定价公允合理,符合公司业务需求。审计委员会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核。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关联交易进行了认真审核后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公司在廊坊银行办理存款及结算业务,出于风险防范考虑设置单日存款余额上限100亿元,使公司风险相对可控,本次交易有助于公司日常经营业务的正常开展,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的情形,也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平、公正的原则。公司董事会在审议公司关联交易时,关联董事回避了表决,未发现董事会及关联董事存在违反诚信原则的现象。本议案的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华夏幸福基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同意实施本项关联交易。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五十八次会议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4票回避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该项关联交易,关联董事王文学、郭绍增、孟惊、赵鸿靖回避了表决(王文学先生及郭绍增先生均任廊坊银行董事,华夏控股为廊坊银行第一大股东,孟惊先生任华夏控股董事,赵鸿靖先生任华夏控股监事)。

本次关联交易尚需提交公司2018年第十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关联股东华夏控股、鼎基资本管理有限公司需对本次交易回避表决。

六、需要特别说明的历史关联交易

截至本公告日,最近12个月,公司在廊坊银行办理了流动资金存款、日常结算业务,单日存款余额上限均不超过人民币100亿元,该事项已经公司股东大会批准(详见公司发布的临2017-346号、临2017-367号公告)。除上述业务外,公司因委托廊坊银行向其他方发放贷款,共向其支付手续费501.6万元。

七、备查文件目录

(一)《华夏幸福第六届董事会第五十九次会议决议》;

(二)《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

(三)《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华夏幸福基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12月18日

证券简称:华夏幸福 证券代码:600340 编号:临2018-279

华夏幸福基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下属公司固安京御

幸福拟与固安云谷签订

租赁协议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及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华夏幸福基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华夏幸福”)间接全资子公司固安京御幸福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固安京御幸福”或“甲方”)拟与云谷(固安)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固安云谷”或“乙方”)签署租赁协议,约定将固安京御幸福持有的固安AMOLED产业公寓一期部分房屋出租给固安云谷使用,租期五年,租赁费用为67,286,945元。

● 固安云谷为维信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维信诺”)控股子公司,维信诺与公司实际控制人均为王文学先生。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0.1.1和10.1.3条的规定,固安云谷为公司的关联法人,公司间接全资子公司固安京御幸福与其发生的上述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 过去十二个月,公司与王文学先生控制的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合同总额为17,685.99万元,至本次关联交易为止,累计关联交易金额将超过公司2017年末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资产370.95亿元的0.5%,未超过5%。因此,本次关联交易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一、关联交易概述

公司间接全资子公司固安京御幸福拟与固安云谷签订《固安AMOLED产业公寓一期房屋租赁协议》(以下简称“租赁协议”),固安京御幸福将其持有的固安AMOLED产业公寓一期部分房屋出租给固安云谷作为员工宿舍,出租房屋包括35,860平方米的地上建筑和3,764平方米的地下车库,共计905间房和99个车位。本次租赁期限为5年,租赁费用合计为67,286,945元。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固安云谷为维信诺控股子公司,维信诺与公司实际控制人均为王文学先生。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0.1.1和10.1.3条的规定,固安云谷为公司关联法人,本次固安京御幸福与固安云谷签署租赁协议的事项构成关联交易。

过去十二个月,公司与王文学先生控制的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合同总额为17,685.99万元,至本次关联交易为止,累计关联交易金额将超过公司2017年末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资产370.95亿元的0.5%,未超过5%。因此,本次关联交易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于2018年12月17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五十九次会议,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1票回避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下属公司固安京御幸福与固安云谷签订租赁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董事王文学先生回避了表决,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了同意该项议案的独立意见。

二、关联方介绍

(一)关联方关系介绍

本次交易双方为固安京御幸福和固安云谷。固安京御幸福为公司间接全资子公司,固安云谷为维信诺控股子公司,维信诺与公司同为实际控制人王文学先生控制的公司。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0.1.1和10.1.3条的规定,固安云谷为公司关联法人,本次固安京御幸福与固安云谷签署租赁协议的事项构成关联交易。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云谷(固安)科技有限公司;

公司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成立日期:2016年6月23日;

注册地址:河北省廊坊市固安县新兴产业示范区;

法定代表人:程涛;

注册资本:2,053,000万元;

经营范围:技术推广服务;研发、生产、销售:电子产品、电子元器件、配套元器件、机器设备及零配件、计算机软件、硬件及辅助设备;基础软件服务、应用软服务;货物进出口业务;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企业管理咨询及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股东及实际控制人:维信诺和河北新型显示产业发展基金(有限合伙)分别持有固安云谷53.73%和46.27%的股权;王文学先生为固安云谷实际控制人。

固安云谷最近一年及一期财务状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三、关联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本次关联交易标的为固安云谷拟承租的固安AMOLED产业公寓一期部分房屋。固安云谷拟用作员工宿舍,该房屋用途为住宅,位于固安县,所在区域为南至新中西街、西至时代路,包括6#、7#、8#、9#四栋楼等地上建筑,面积35,860平方米,共计905间房;地下车库面积3,764平方米,共计99个车位。

四、关联交易定价政策和定价依据

固安京御幸福拟与固安云谷签订的租赁协议,租赁费用参照固安当地租赁市场价格。定价政策和定价依据遵循了公平、公正、公允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

(一)租赁期限

租赁期五年。期满后,如乙方需继续承租该房屋,应在租赁期限届满前3个月向甲方书面提出,经甲方同意后,双方就有关租赁事项重新签订租赁合同,在同等承租条件下,乙方有优先承租权。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10.2.14条规定,公司将在本协议满3年时,再次履行必要的关联交易审议及披露程序。

(二)租赁费用

1、租赁保证金。乙方应向甲方支付房屋租赁保证金,具体金额为1,121,449元。

2、租赁费用。租赁期限内,租赁费用标准为地上建筑1.01元/平米/天,地下车库车位200元/个/月,租赁费用总计为67,286,945元。

3、其他费用。租赁期内,乙方承担水费、电费、物业管理费等费用;房屋及附属设施(乙方添置的新物除外)在维保期内的,维修费用由甲方承担;维保期外的,房屋主体结构部位的维修费由甲方承担;其他情况下,房屋及附属设施的维修费用由乙方承担。

(三)租赁款项的支付

租赁期限内,乙方按每6个租赁月度支付一次租赁费用。

(四)违约责任、争议解决

1、租赁期内,甲方需提前收回该房屋自用的,应提前30日通知乙方,将已收取的租赁费用余额退还乙方,并按年租赁费用的0.3%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2、租赁期内,乙方提前退租的,应提前30日通知甲方,并按年租赁费用的0.3%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六、关联交易的目的以及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一)固安云谷为公司在固安受托开发区域内的入园企业,主要从事全柔性AMOLED等新型显示产业的研发生产。固安京御幸福建设并持有的固安AMOLED产业公寓主要功能是为园区内企业提供配套设施,本次出租给固安云谷作为员工宿舍,一方面实现了固安京御幸福所持房屋应有的收益,另外也有助于固安云谷为员工提供良好的工作及生活环境,吸纳各类高端人才,提高公司经营效率。

(二)本次关联交易定价符合固安当地租赁市场情况,定价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本协议对公司2018年度的经营业绩不构成重大影响。

七、该关联交易应当履行的审议程序

本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前,已经公司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关联交易进行了认真审核后发表独立意见:

固安京御幸福拟与固安云谷签订的租赁协议,租赁费用参照固安当地租赁市场价格。定价政策和定价依据遵循了公平、公正、公允的原则,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的情形,也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平、公正的原则。

公司董事会在审议本关联交易时,关联董事回避了表决,未发现董事会及关联董事存在违反诚信原则的现象。本议案的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华夏幸福基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同意本项关联交易的实施。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五十九次会议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1票回避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该项关联交易,关联董事王文学先生回避表决。本次关联交易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八、需要特别说明的历史关联交易

过去十二个月,公司与王文学先生控制的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合同总额为17,685.99万元,至本次关联交易为止,累计关联金额将超过公司2017年末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资产370.95亿元的0.5%,未超过5%。

九、备查文件目录

(一)《华夏幸福第六届董事会第五十九次会议决议》;

(二)《固安AMOLED产业公寓一期房屋租赁协议》;

(三)《华夏幸福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

(四)《华夏幸福独立董事意见》。

特此公告。

华夏幸福基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12月18日

证券代码:600340 证券简称:华夏幸福 编号:临2018-280

华夏幸福基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全资子公司京御地产

拟与东方隆皓签署《股权

收购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及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交易内容:华夏幸福基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夏幸福”或“公司”)全资子公司廊坊京御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京御地产”)拟与中国珠海东方隆皓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东方隆皓”)签订《股权收购协议》,京御地产拟受让东方隆皓持有的霸州市前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霸州前华”)40%股权,股权受让价款为274,965.5万元。

● 本次交易未构成关联交易。

● 本次交易无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批准。

一、交易概述

经公司2017年4月27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批准,京御地产、霸州前华与东方隆皓签署《增资协议》,约定京御地产对霸州前华增资人民币11.5亿元,全部计入注册资本,东方隆皓向霸州前华增资25亿元,其中人民币13亿元计入霸州前华注册资本,剩余部分计入霸州前华资本公积。上述增资完成后,东方隆皓持有霸州前华40%的股权(详见公司2017年4月28日披露的编号为临2017-136号公告)。

根据上述《增资协议》,东方隆皓向霸州前华实际增资25亿元,其中13亿元计入注册资本,剩余部分计入资本公积。现经各方友好协商,公司全资子公司京御地产拟受让东方隆皓持有的霸州前华40%股权。

二、审议情况

公司于2018年12月17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五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京御地产拟与东方隆皓签署〈股权收购协议〉的议案》,同意京御地产与东方隆皓签署《股权收购协议》,由京御地产以274,965.5万元股权收购价款受让东方隆皓持有的霸州前华40%的股权。

三、交易对方的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珠海东方隆皓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执行事务合伙人:珠海东方藏山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主要经营场所:珠海市横琴新区宝华路6号105室-22092(集中办公区);

经营范围:协议记载的经营范围:投资管理;股权投资;投资咨询;企业管理咨询;投资举办实业;受托资产管理。

东方隆皓的普通合伙人为珠海东方藏山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财务状况:截至2018年9月30日,东方隆皓总资产为25.01亿元,净资产为25亿元,2018年1-9月营业收入为0.8827亿元,净利润0.88271亿元(以上数据为东方隆皓未审计的财务数据)。

四、交易标的情况

(一)本次交易的标的:霸州前华40%股权。

(二)霸州前华的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霸州市前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16年4月29日;

注册地址:河北省廊坊市霸州市胜芳镇原开发区中心路南;

法定代表人:赵威;

注册资本:325,000万元人民币;

经营范围:房地产开发与销售;

股权结构:京御地产持股60%,东方隆皓持股40%。

(三)霸州前华相关法人单体财务指标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五、股权收购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交易各方

甲方(转让方):中国珠海东方隆皓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乙方(受让方):廊坊京御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丙方(目标公司):霸州市前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二)乙方收购甲方持有的目标公司40%股权,股权收购价款支付时间为2018年12月28日前。

(三)乙方收购标的股权应向甲方支付的股权收购价款为:人民币2,749,655,000.00元。

(四)乙方向甲方支付完毕股权收购价款后,甲方有义务按照乙方要求配合办理标的股权转让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六、本次股权收购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股权收购系公司及京御地产与东方隆皓签订《增资协议》的后续事项,东方隆皓的增资推进了霸州前华旗下项目开发建设进度。本次股权收购完成后,东方隆皓将不再持有霸州前华的股权,霸州前华将成为京御地产全资子公司。

七、备查文件

(一)《华夏幸福第六届董事会第五十九次会议决议》;

(二)《股权收购协议》。

特此公告。

华夏幸福基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12月18日

证券简称:华夏幸福 证券代码:600340 编号:临2018-281

华夏幸福基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下属公司提供

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及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被担保人名称:幸福基业投资有限公司

● 本次是否有反担保:无

● 对外担保累计金额:876.58亿元。

●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金额:无

● 以上项目的担保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五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按照担保金额连续十二个月内累计计算原则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且绝对金额超过5,000万元以上的,应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因此以上担保尚需提交公司2018年第十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一、担保概述

(一)担保情况概述

华夏幸福基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幸福基业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幸福投资”)、幸福投资全子公司固安幸福基业仓储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幸福仓储”)拟与上海闻巍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闻巍”)签署《增资扩股协议》,约定上海闻巍拟向幸福仓储增加注册资本金投资4.8039亿元。本次增资完成后,上海闻巍持有幸福仓储49%股权。就幸福投资、幸福仓储与上海闻巍就本次交易签署的合同(包括但不限于《增资扩股协议》、《远期股权回购协议》(如有)、《增资扩股协议补充协议》(如有)等)约定的幸福投资应履行的全部义务,公司提供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二)上市公司实施上述担保事项履行的内部决策程序

以上担保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五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2018年第十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幸福基业投资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13年4月12日;

注册地址:固安县京开路西侧三号路北侧一号;

法定代表人:孟惊;

注册资本:5,000万元;

经营范围:对商业、酒店、教育、医疗项目进行投资及投资管理;投资咨询(不含证券、金融、理财、融资等需行政许可的项目)、经济信息咨询;技术交流(法律、法规禁止的除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需取得行政许可的,未获批准前不得经营);

截至2018年9月30日,幸福投资总资产为1,325,981,755.83元,净资产为-20,904,502.90元,2018年1-9月实现营业收入0元,实现净利润-12,689,248.70元;

与公司的关联关系:幸福投资为公司间接全资子公司。

三、担保的主要内容

就幸福投资、幸福仓储与上海闻巍签署的合同(包括但不限于《增资扩股协议》、《远期股权回购协议》(如有)、《增资扩股协议补充协议》(如有)等),约定的幸福投资应履行的全部义务,公司提供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保证期间为2年,自主合同项下上海闻巍最后一笔投资期限届满之日起算。

四、董事会意见

本次担保对象为公司间接全资子公司,公司董事会结合上述公司的经营情况、资信状况以及对其的控制情况,认为本次担保风险可控,担保对象具有足够的履约能力,因此同意对上述子公司提供担保。

五、对外担保累计金额及逾期担保的累计金额

截至目前,公司及全资、控股子公司的担保总额为人民币876.58亿元,其中公司与全资、控股子公司或全资、控股子公司相互间提供的担保金额为875.08亿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370.95亿元的235.90%,公司为参股公司提供的担保金额为1.5亿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370.95亿元的0.40%,公司无逾期担保事项。

六、备查文件

(一)《华夏幸福第六届董事会第五十九次会议决议》;

(二)《幸福基业投资有限公司营业执照》。

特此公告。

华夏幸福基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12月18日

证券简称:华夏幸福 证券代码:600340 编号:临2018-282

华夏幸福基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参股公司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及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被担保人名称:苏州火炬创新创业孵化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苏州火炬”)、上海宏士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宏士达”)、南京空港会展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京空港会展”)

● 本次是否有反担保:是

● 对外担保累计金额:876.58亿元。

●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金额:无

● 本次担保已经华夏幸福基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华夏幸福”)第六届董事会第五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应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因此本次担保尚需提交公司2018年第十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 公司副总裁张书峰过去12个月内曾任苏州火炬、上海宏士达、南京空港会展董事,公司副总裁陈怀洲过去12个月内曾任南京空港会展董事长,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0.1.3及10.1.6条规定,苏州火炬、上海宏士达、南京空港会展为公司关联方,公司为其提供担保构成关联交易。

一、担保概述

(一)担保情况概述

项目一:华夏幸福参股公司苏州火炬拟向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新区支行融资4,000万元,以推动其相关业务的发展。公司为苏州火炬提供最高额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保证范围为苏州火炬上述债务本金、利息等,保证期间自保证合同生效之日起至主合同项下债务到期(包括展期到期)后满两年之日止。苏州火炬以权利质押的方式为本次担保向华夏幸福提供反担保,质押权利为苏州火炬对“博济·五星智造园”、“博济·J6软件创意园”、“博济·俊杰汇谷”及“博济·上海智汇园”享有的租金收益权。同时,苏州火炬控股股东苏州新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按照其持股比例33.76%,向公司提供反担保,反担保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

项目二:公司全资子公司廊坊京御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京御地产”)拟与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市分公司(以下简称“东方资产北分”)、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南汇支行、公司参股公司上海宏士达签署《债权转让协议》、《应收未收款支付协议》等协议,涉及京御地产将其对上海宏士达9.664亿元债权的转让事项,其中东方资产北分将支付8.089亿元受让上述债权,差额部分由上海宏士达补足给京御地产。公司为上海宏士达在主合同项下应向东方资产北分履行及承担的所有义务提供无条件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保证期间为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两年。上海宏士达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陶若亮将其持有的上海宏士达46.58%股权质押给公司,并向公司提供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保证,作为公司为上海宏士达提供上述担保的反担保,担保范围包括但不限于公司代债务人偿还/支付的全部款项、公司实现债权和担保权利的全部费用等。

项目三:公司参股公司南京空港会展拟向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中山支行(以下简称“建行南京中山支行”)申请3亿元借款,公司拟按照对南京空港会展的持股比例,为其上述借款中的1.53亿元提供最高额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保证期间按建行南京中山支行为南京空港会展办理的单笔授信业务分别计算,即自单笔授信业务的主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南京空港会展在该主合同项下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日后三年止。南京空港会展控股股东南京银嘉濒企业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京银嘉濒”)向公司提供反担保,反担保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保证范围包括公司为履行保证合同项下的保证义务所支付的全部款项。

项目四:南京空港会展拟向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溧水支行(以下简称“工行南京溧水支行”)申请8亿元借款,公司拟按照对南京空港会展的持股比例,为其上述借款中的4.08亿元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保证范围包括主债权本金、利息等。保证期间自借款合同项下的借款期限届满之次日起两年。南京空港会展控股股东南京银嘉濒向公司提供反担保,反担保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保证范围包括公司为履行保证合同项下的保证义务所支付的全部款项。

项目五:南京空港会展拟向中建投信托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建投信托”)申请3.575亿元贷款,公司拟根据持股比例,为南京空港会展上述借款中的1.82325亿元提供无条件的、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保证范围包括主债权本金、利息等。保证期间为自保证合同生效之日起至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后两年止。南京空港会展控股股东南京银嘉濒向公司提供反担保,反担保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保证范围包括公司为履行保证合同项下的保证义务所支付的全部款项。

苏州火炬、上海宏士达、南京空港会展为本公司参股公司,公司副总裁张书峰过去12个月内曾任苏州火炬、上海宏士达、南京空港会展董事,公司副总裁陈怀洲过去12个月内曾任南京空港会展董事长,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0.1.3及10.1.6条规定,苏州火炬、上海宏士达、南京空港会展为公司关联方,公司为其提供担保构成关联交易。

(二)公司实施本次担保事项履行的内部决策程序

本次担保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五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2018年第十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被担保方1:苏州火炬

公司名称:苏州火炬创新创业孵化管理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05年12月20日

注册地址:苏州高新区泰山路2号

法定代表人:严伟虎

注册资本:1,214.2857万

经营范围:为科技创业企业孵化提供策划、咨询、招商、市场推广及管理服务,提供研发、生产、经营用场地、通讯、网络、办公设施;物业管理;建筑工程维修、建筑工程安装。销售:日用百货;

股东情况:苏州新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持有33.76%股权,公司持有苏州火炬51%股权,孙兰兰持有3.71%股权、舒鼎秀持有3.71%股权、卢海燕持有2.88%股权、季凤持有2.47%股权、殷玉明持有2.47%股权;

财务数据:截至2018年9月30日,苏州火炬总资产为606,054,045.47元,净资产为210,000,979.25元,2018年1-9月营业收入为246,753,169.11元,净利润为22,408,210.34元;

苏州火炬设董事会,由5名董事组成,公司委派2名,苏州新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委派2名,公司、苏州新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共同委派1名独立董事,公司、苏州新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共同控制苏州火炬,苏州火炬经营、品牌保持相对独立性与自主权,苏州火炬为公司合营企业,不纳入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范围。

被担保方2:上海宏士达

公司名称:上海宏士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01年7月25日;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惠南镇拱极路2321号;

法定代表人:陶若亮;

注册资本:19,000万元;

经营范围:房地产开发及经营,室内装潢,服务,建筑材料,销售;

股东情况:陶若亮持有46.58%股权、京御地产持有30%股权、宏信置业有限公司持有20.41%股权、汪仪芳持有3.01%股权;

财务数据:截至2018年9月30日,上海宏士达总资产为1,265,372,779.06元,净资产为101,967,886.15元,2018年1-9月营业收入为0元,净利润为-11,660,617.99元。

被担保方3:南京空港会展

公司名称:南京空港会展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17年8月18日

注册地址:南京市溧水经济开发区溧水产业新城科创中心

法定代表人:赵威

注册资本:20,000万元

经营范围:酒店投资管理;房地产开发经营;商品房销售;自有房屋租赁服务;展览展示、会议会务、酒店管理服务;

股东情况:南京银嘉濒持有49%股权、京御地产持有南京空港会展51%股权;

财务数据:截至2018年9月30日,南京空港会展总资产1,339,654,997.38元,净资产197,052,538.37元,2018年1-9月营业收入0元,净利润-2,948,624.52元;

南京空港会展设董事会,由5名董事组成,其中南京银嘉濒委派3名董事,京御地产委派2名董事,南京空港会展为南京银嘉濒控股公司。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项目一:公司为苏州火炬提供最高额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保证范围为苏州火炬上述债务本金、利息等,保证期间自保证合同生效之日起至主合同项下债务到期(包括展期到期)后满两年之日止。

项目二:公司为公司及上海宏士达在主合同项下应向东方资产北分履行及承担的所有义务提供无条件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保证期间为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两年。

项目三:公司拟按照对南京空港会展的持股比例,为其3亿元借款中的1.53亿元提供最高额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保证期间按建行南京中山支行为南京空港会展办理的单笔授信业务分别计算,即自单笔授信业务的主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南京空港会展在该主合同项下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日后三年止。

项目四:公司按照对南京空港会展的持股比例,为其8亿元借款中的4.08亿元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保证范围包括主债权本金、利息等。保证期间为自借款合同项下的借款期限届满之次日起两年。

项目五:公司按照南京空港会展的持股比例,为其3.575亿元借款中的1.82325亿元提供无条件的、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保证范围包括主债权本金、利息等。保证期间为自保证合同生效之日起至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后两年止。

四、董事会意见

本次担保对象均为公司参股公司,公司为其提供担保,主要是基于履行股东义务,支持其业务发展。就公司提供的担保,由被担保公司、其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提供了反担保措施,公司董事会结合上述公司的经营情况、资信状况,认为本次担保风险相对可控,且有助于保证参股公司业务顺利开展,有利于公司分享参股公司的投资收益。

本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前,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书面审核,并经公司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及发表独立意见。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书面审核意见:本次担保是基于参股公司业务经营的实际需求,被担保公司经营情况、资信状况良好,且均由被担保公司、其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提供了相应的反担保措施,担保风险可控。审计委员会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核。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关联交易进行了认真审核后发表独立意见:本次担保对象均为公司参股公司,公司为其提供担保,主要是基于履行股东义务,支持其业务发展,对公司提供的担保,且均由被担保公司、其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提供了相应的反担保措施,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的情形,也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议案的审议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华夏幸福基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同意本项关联交易的实施,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18年第十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六、对外担保累计金额及逾期担保的累计金额

截至目前,公司及全资、控股子公司的担保总额为人民币876.58亿元,其中公司与全资、控股子公司或全资、控股子公司相互间提供的担保金额为875.08亿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370.95亿元的235.90%,公司为参股公司提供的担保金额为1.5亿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370.95亿元的0.40%,公司无逾期担保事项。

七、备查文件

(一)《华夏幸福第六届董事会第五十九次会议决议》;

(二)苏州火炬创新创业孵化管理有限公司营业执照及最近一期财务报表;

(三)上海宏士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营业执照及最近一期财务报表;

(四)南京空港会展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营业执照及最近一期财务报表;

(五)《华夏幸福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

(六)《华夏幸福独立董事意见》。

特此公告。

华夏幸福基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12月18日

证券代码:600340 证券简称:华夏幸福 公告编号:2018-283

华夏幸福基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18年第十三次

临时股东大会增加临时

提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股东大会有关情况

1.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18年第十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18年12月27日

3.股权登记日

二、增加临时提案的情况说明

1.提案人:华夏幸福基业控股股份公司

2.提案程序说明

公司已于2018年12月12日公告了股东大会召开通知,单独或者合计持有41.30%股份的股东华夏幸福基业控股股份公司,在2018年12月17日提出临时提案并书面提交股东大会召集人。股东大会召集人按照《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有关规定,现予以公告。

3.临时提案的具体内容

1. 关于公司2019年上半年度购买经营性用地预计额度的议案

2. 关于公司2019年度设立子公司及对子公司增资预计额度的议案

3. 关于公司2019年上半年度担保预计额度的议案

4. 关于公司2019年度购买理财产品预计额度的议案

5. 关于在廊坊银行办理存款、结算业务的关联交易议案

6. 关于为下属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五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

7. 关于为参股公司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三、除了上述增加临时提案外,于2018年12月12日公告的原股东大会通知事项不变。

四、增加临时提案后股东大会的有关情况。

(一)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日期时间:2018年12月27日 14点00 分

召开地点:北京市朝阳区酒仙桥中路18号北广电子集团南楼3层华夏幸福大学孔雀城厅

(二)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18年12月27日

至2018年12月27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三)股权登记日

原通知的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不变。

(四)股东大会议案和投票股东类型

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8年12月12日、2018年12月18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的临时公告。

2、特别决议议案:6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1、6、7、8、10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1、8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议案1:中国平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平安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议案8:华夏幸福基业控股股份公司、鼎基资本管理有限公司。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特此公告。

华夏幸福基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12月18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华夏幸福基业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召开的贵公司2018年第十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特此公告。

华夏幸福基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12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