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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

12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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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藏卫信康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18-12-18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3676 证券简称:卫信康 公告编号:2018-076

西藏卫信康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18年12月17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北京市昌平区科技园区东区产业基地何营路8号院5号楼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长张勇先生主持,会议表决方式为现场和网络投票相结合,会议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7人,出席7人;

2、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会议;其他高管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公司注册地址变更及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二)累积投票议案表决情况

1、关于选举董事的议案

2、关于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

3、关于选举监事的议案

(三)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四)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第1项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特别决议事项由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2/3以上审议通过。

2、第2、3、4项议案为逐项表决的议案,每个子议案均逐项表决通过。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广东信达(北京)律师事务所

律师:林文捷、张磊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见证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及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中国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经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西藏卫信康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12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