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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

12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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诺安鸿鑫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摘要

2018-12-18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117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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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大河财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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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王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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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3)上海攀赢金融信息服务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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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田为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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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4)上海挖财金融信息服务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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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胡燕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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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5)济安财富(北京)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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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杨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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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6)北京植信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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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于龙

联系人:张喆

联系电话:010-56075718

客户服务电话:4006-802-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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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选择符合要求的机构代理销售基金,并及时公告。

(二) 注册登记机构

名称:诺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深南大道4013号兴业银行大厦19一20层

法定代表人:秦维舟

电话:0755-83026688

传真:0755-83026677

(三) 出具法律意见书的律师事务所和经办律师

名称:北京颐合中鸿律师事务所

住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7号光华长安大厦2座1908-1911室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付朝晖

电话:010-65178866

传真:010-65180276

经办律师:虞荣方、高平均

(四)审计基金财产的会计师事务所和经办注册会计师

名称: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住所: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1号东方广场E2座8层

执行事务合伙人:邹俊

电话:010 85085000

传真:010 85185111

联系人:左艳霞

经办注册会计师:左艳霞、张品

四、基金的名称

诺安鸿鑫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五、基金的类别

保本型、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六、基金的运作方式

契约型开放式

七、基金的投资目标

本基金在严格控制风险的前提下,为投资人提供投资金额安全的保证,并在此基础上力争基金资产的稳定增值。

八、基金的投资范围

本基金投资于国内依法公开发行的A股股票(包括中小板、创业板及其他经中国证监会核准上市的股票)、权证、股指期货、债券、货币市场工具以及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

本基金投资的稳健资产为国内依法发行交易的债券(包括国债、金融债、央行票据、企业债、公司债、可转换债券、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资产支持证券、债券回购等)、货币市场工具等;本基金投资的风险资产为股票、权证、股指期货等。

本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股票、权证、股指期货等风险资产占基金资产的0%-40%,其中,持有的全部权证的市值不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3%;债券、货币市场工具等稳健资产不低于基金资产的60%,其中基金保留的现金以及投资于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的比例合计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5%,其中,现金类资产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等。

此外,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有关投资比例限制等遵循届时有效的规定执行。

九、基金的投资理念

在严格风险管理的基础上,积极把握可带来增值回报的投资机会,实现稳健收益。

十、基金的投资策略

本基金采用恒定比例投资组合保险(CPPI,Constant Protection Portfolio Insurance)和基于期权的组合保险策略(OBPI,Option-Based Portfolio Insurance)。基金主要通过CPPI策略,在未来三年保本周期中,对资产配置严格按照公司开发的保本模型进行优化动态调整,以达到保本和锁定部分收益的目的。同时,本基金通过积极稳健的股票投资策略,竭力为基金资产获取最高的增值回报。

本基金的投资策略由三部分组成:资产配置策略、稳健资产投资策略、风险资产投资策略。

1、资产配置策略

本基金采用恒定比例投资组合保险(CPPI,Constant Protection Portfolio Insurance)和基于期权的组合保险策略(OBPI,Option-Based Portfolio Insurance)。基金主要根据CPPI策略,在稳健资产与风险资产两种类别资产间进行配置。通过动态调整稳健资产和风险资产在基金组合中所占比例,将风险控制在100%本金保本的约束条件下。

(1)恒定比例投资组合保险策略(CPPI)与资产配置

1)策略介绍

恒定比例投资组合保险策略是将基金资产分为两个部分,第一部分是依据保本要求将基金的大部分资产投资于稳健资产,力争获得稳定收益,以此来保证基金投资者投资本金的安全性;第二部分是将其余部分的资产投资于风险较高的风险资产,提升基金投资者的超额收益。本基金将依据市场情况和本公司的研究结果进行建仓,并动态对稳健资产和风险资产的仓位进行调整。建仓和调仓的实现方式可用下列步骤予以简要说明:

图表:CPPI策略机制

2)风险乘数确定和调整

本基金风险乘数的确定是基金管理人在金融工程部定量、定性分析的基础上通过定量定性综合分析的结果。本基金采用定性和定量两种分析方法确定风险乘数以达到最优效果。其中,定量分析手段包括:为本基金设计的波动监测工具,包括当前的、隐含的和历史的波动率;为减小构造成本而确定的风险乘数波动范围;定性的分析手段包括:宏观经济运行情况、利率水平、基金管理人对风险资产风险-收益水平的预测等。

根据CPPI策略要求,风险乘数在一定时间内保持恒定才能保证在安全垫减少至零时,风险资产的数量也能按需要同时减少至零,以保证基金的本金安全。在实际应用中,如果要保持安全垫风险乘数的恒定,则需根据投资组合市值的变化随时调整风险资产与稳健资产的比例,而这将给基金带来高昂的交易费用;同时,当市场发生较大变化时,为维持固定的风险乘数,基金有可能出现过激投资(风险资产过多或过少)。

为此,本基金对于风险乘数采取定期调整的方法进行处理。一般情况下,基金管理人金融工程部每月对未来一个月的股票市场、债券市场风险收益水平进行定量分析,结合宏观经济运行情况、利率水平等因素,制订下月的风险乘数区间,并提交投资决策委员会审核确定;然后,基金经理根据风险乘数区间,综合考虑股票市场环境、已有安全垫额度、基金净值、距离保本周期到期时间等因素,对风险乘数进行调整。在特殊情况下,例如市场发生重大突发事件,或预期将产生剧烈波动时,本基金也将对风险乘数进行及时调整。

3)策略示例:

假定本基金募集规模为50亿元,当期三年期无风险利率为12.75%(当期三年定期存款利率4.25%×3=12.75%),本基金投资组合期末最低目标价值为人民币1.00元/基金份额,基金经理确定的当期风险乘数为1。

基金合同生效期初投资组合的保险底线为44.35亿元。(1.00×50÷(1+12.75%)=44.3459),

本基金的安全垫为5.65亿元(50-44.35=5.65)。

本基金将按照既定投资策略投资5.65亿元于风险资产,44.35亿元于稳健资产,从而构建投资组合。

假定经过6个月的运作,股票市场出现一定程度的上涨,期间本基金的稳健资产取得了2%的收益,风险资产取得了15%的收益,此时稳健资产为45.23亿元(44.35×(1+2%)=45.23282),风险资产为6.5亿元(5.65×(1+15%)=6.502217),基金资产净值为51.73亿元(45.23+6.5=51.73)。

假定基金管理人通过研究判断股票市场仍有较大上涨空间,将风险乘数调整为2,则此时投资组合的保险底线为45.24亿元(1.00×50÷(1+12.75%)5/6=45.24177),安全垫为6.49亿元(51.73-45.24=6.49)。

本基金将投资12.98亿元(6.49×2=12.98)于风险资产,38.75亿元(51.73-12.98=38.75)于稳健资产,从而调整投资组合。

假定本基金又经过6个月的运作,期间稳健资产取得了2%的收益,而风险资产遭受10%的损失,此时稳健资产为39.53亿元(38.75×(1+2%)=39.5286),风险资产为11.68亿元(12.98×(1-10%)=11.67882),基金资产净值为51.21亿元(39.53+11.68=51.21)。

假定基金管理人研究判断,股票市场经过调整后具有一定的上涨空间,故维持调整风险乘数为2,则此时投资组合的保险底线为46.16亿元(1.00×50÷(1+12.75%)4/6=46.15573),安全垫为5.05亿元(51.21-46.16=5.05)。

本基金将投资10.1亿元(5.05×2=10.10)于风险资产,41.11亿元(51.21-10.1=41.11)于稳健资产,从而调整投资组合。

假定本基金又经过两年的运作,期间稳健资产取得了8%的收益,股票市场呈现震荡向上态势,风险资产取得了30%的收益,那么期末稳健资产为44.4亿元(41.11×(1+8%)=44.3988),风险资产为10.1亿元(10.1×(1+30%)=13.13),基金资产净值为57.53亿元(44.4+13.13=57.53)

保本周期内基金的累计收益率为15.06%。

上述策略示例仅为CPPI策略做具体说明,并不作为基金实际实现收益的保证。

本基金在资产配置的具体实施上严格控制投资风险,依据CPPI策略,确定基金资产在稳健资产与风险资产上的比例配置。调整时所考虑的指标主要包括:当期基金净值、股票市场的波动率、当期债券收益率水平、基金成本和剩余保本期限等。本基金将依据以上指标以及基金成立时的市场状况,确定保本期期初的稳健资产与风险资产上的比例,和以后资产调整的方向。

(2)基于期权的组合保险策略(OBPI)与资产配置

OPBI策略主要根据期权的收益特性进行构建,其主要投资思路为在投资期初同时购买风险资产(如:股票)和相应的看跌期权,当股票价格下跌时,可执行看跌期权,以规避股票价格的下跌,当股票价格上涨时,则放弃使用看跌期权,以享受股票价格上行的收益。从投资效果分析,OBPI的投资目标为一方面可以享受市场上涨时的收益,另一方面又可以锁定市场下跌时的损失。从这个角度出发,OBPI策略的核心思想为构建一个投资组合,使其下行风险可控,而同时享受股票价格上行的收益。

根据期权平价公式,OBPI策略可由股票和看跌期权的投资组合衍生出另一种投资策略,即通过买入无风险资产和看涨期权以锁定下行风险,具体的决策过程可以通过以下公式推演得到:

从上式看出,本基金可以通过不同类型的组合配置实现两类OBPI投资策略,一是构建债券组合和看涨期权的组合,即可转换公司债券投资;二是在投资看跌权证时,可在买入该权证的同时,买入权证对应的股票类资产。通过以上两种不同的资产组合来实现下行风险可控,上行可享受投资收益的投资目标。

2、稳健资产投资策略

本基金将采用宏观环境分析和微观市场定价分析两个方面进行稳健资产的投资,主要投资策略包括债券投资组合策略和个券选择策略。

(1)债券投资组合策略

1)组合久期配置策略

本基金通过对宏观经济形势、财政及货币政策、利率环境、债券市场资金供求等因素的分析,主动判断利率和收益率曲线可能移动的方向和方式,并据此确定收益资产组合的平均久期。原则上,利率处于上行通道时,缩短目标久期;利率处于下降通道时,则延长目标久期。

2)期限结构配置策略

本基金在确定固定收益组合平均久期的基础上,将对债券市场收益率期限结构进行分析,预测收益率期限结构的变化方式,根据收益率曲线形态变化确定合理的组合期限结构,包括采用子弹策略、哑铃策略和梯形策略等,在长期、中期和短期债券间进行动态调整,以从收益率曲线的形变和不同期限债券价格的相对变化中获利。

3)类属资产配置策略

受信用风险、税赋水平、市场流动性、市场风险等不同因素的影响,国债、央票、金融债、企业债、公司债、短期融资券等不同类属的券种收益率变化特征存在明显的差异,并表现出不同的利差变化趋势。基金管理人将分析各类属券种的利差变化趋势,合理配置并灵活调整不同类属券种在组合中的构成比例,通过对类属的合理配置力争获取超越基准的收益率水平。

(2)个券选择策略

1)利率债投资策略

利率债的主要影响因素为基准利率。本基金对国债、央行票据等利率品种的投资,首先根据对宏观经济变量、宏观经济政策、利率环境、债券市场资金供求状况的分析,预测收益率曲线变化的两个方面:变化方向及变化形态,从而确定利率债组合的久期和期限配置结构。其次根据不同利率债的收益风险特征、流动性因素等,决定投资品种及相应的权重,在控制风险并保证流动性的前提下获得最大的收益。

2)信用债投资策略

信用债收益率的主要影响因素为利率债基准收益与信用利差。信用利差是信用债相对国债、央行票据等利率产品获取较高收益的来源。信用利差主要受两方面的影响,一方面为债券所对应信用等级的市场平均信用利差水平,另一方面为发行人本身的信用状况。信用品种投资策略具体为:

1在经济周期上行或下行阶段,信用利差通常会缩小或扩大,利差的变动会带来趋势性的信用产品投资机会;同时,研究不同行业在经济周期和政策变动中所受的影响,以确定不同行业总体信用风险和利差水平的变动情况,投资具有积极因素的行业,规避具有潜在风险的行业;

2信用产品发行人的资信水平和评级调整变化会使产品的信用利差扩大或缩小,本基金将充分发挥内部评级作用,选择评级有上调可能的信用债,以获取因信用利差下降带来的价差收益;

3对信用利差期限结构进行研究,分析各期限信用债利差水平相对历史平均水平所处的位置,以及不同期限之间利差的相对水平,发现更具投资价值的期限进行投资;

4研究分析相同期限但不同信用评级债券的相对利差水平,发现偏离均值较多,相对利差有收窄可能的债券。

3)可转换公司债券投资策略

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资产特性即包含一个看涨期权和无风险债券资产,即OBPI 策略公式中的■。在本基金购入可转换债券后,在分析的过程中可将其拆分成债券和与其相对应的看涨期权所构建的投资组合,以控制资产组合下行风险。当基础股票价格远低于转股价时,本基金可选择将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到期,享受债券本息收益;当基础股票价格远高于转股价时,本基金可选择将可转换公司债券转换为股票,然后卖出股票,享受股票差价收益。因此,在此策略下,投资可转换公司债券下行风险可控,上行可享受投资收益。

基于以上的理论基础,本基金在具体的投资过程中,将综合分析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股性特征、债性特征、流动性、摊薄率等因素的基础上,采用Black-Scholes期权定价模型和二叉树期权定价模型等数量化估值工具评定其投资价值,选择其中安全边际较高、发行条款相对优惠、流动性良好,并且其基础股票的基本面优良、具有较好盈利能力或成长前景、股性活跃并具有较高上涨潜力的品种,以合理价格买入并持有,根据内含收益率、折溢价比率、久期、凸性等因素构建可转换公司债券投资组合,获取稳健的投资回报。

此外,本基金将通过分析不同市场环境下可转换公司债券股性和债性的相对价值,通过对标的转债股性与债性的合理定价,力求选择被市场低估的品种,来构建本基金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投资组合。

4)资产支持证券投资策略

本基金将深入分析资产支持证券的市场利率、发行条款、支持资产的构成及质量、提前偿还率、风险补偿收益和市场流动性等基本面因素,估计资产违约风险和提前偿付风险,并根据资产证券化的收益结构安排,模拟资产支持证券的本金偿还和利息收益的现金流过程,辅助采用蒙特卡洛方法等数量化定价模型,评估其内在价值,并结合资产支持证券类资产的市场特点,进行此类品种的投资。

3、风险资产投资策略

(1)股票投资策略

本基金的股票投资策略首先是要保证稳健资产配置策略的顺利进行,因此要求股票组合的市场流动性好,变现能力强。在此基础上,本基金充分发挥管理人的研究优势,在分析和判断宏观经济运行和行业景气变化、以及上市公司成长潜力的基础上,通过优选具有良好成长性、成长质量优良、定价相对合理的股票进行投资,以谋求超额收益。

1)行业配置

本基金管理人通过对宏观经济运行趋势、产业环境、产业政策和行业竞争格局等多因素的分析和预测,确定宏观及行业经济变量的变动对不同行业的潜在影响,得出各行业的相对投资价值与投资时机,据此挑选出具有良好景气和发展潜力的行业。

具体操作中,本基金从经济周期因素评估、行业政策因素评估和行业基本面指标评估(包括行业生命周期、行业发展趋势和发展空间、行业内竞争态势、行业收入及利润增长情况等)三个方面挑选具有良好景气和发展潜力行业。一般而言,对于国民经济快速增长中的先锋行业,受国家政策重点扶持的优势行业,以及受国内外宏观经济运行有利因素影响具备良好成长特性的行业,为本基金股票投资重点投资的行业。

2)本基金综合运用诺安基金的股票研究分析方法和其它投资分析工具挑选具有良好成长性、成长质量优良、定价相对合理的股票构建股票池。

①定量指标分析

筛选出在公司治理、财务及管理品质上符合基本品质要求的上市公司,构建备选股票池。主要筛选指标包括:盈利能力(如 P/E、P/Cash Flow、P/FCF、P/S、P/EBIT 等),经营效率(如 ROE、ROA、Return on operating assets 等)和财务状况(如 D/A、流动比率等)等。

②定性指标评价

通过对上市公司直接接触和实地调研,了解并评估公司治理结构、公司战略、所处行业的竞争动力、公司的财务特点,以决定股票的合理估值中应该考虑的折价或溢价水平。在调研基础上,依据公司成长性、盈利能力可预见性、盈利质量、管理层素质、流通股东受关注程度等指标给目标公司进行评分。

③多元化价值评估

根据上市公司所处的不同行业特点,综合运用多元化的股票估值指标,对股票进行合理估值,并评定投资级别。在明确的价值评估基础上选择价值被低估的投资标的。

3)股票组合的选取

在基金备选股票库的基础上经过诺安核心竞争力分析选股模型的筛选,最终得到本基金的股票投资组合。

(2)股指期货投资策略

本基金参与股指期货的投资应符合基金合同规定的保本策略和投资目标。本基金在股指期货投资中将根据风险管理的原则,以套期保值为目的,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本着谨慎性原则,参与股指期货的投资,以管理投资组合的系统性风险,改善组合的风险收益特性。股指期货的投资目标为:(1)对冲投资组合的系统性风险;(2)有效管理现金流量、降低建仓或调仓过程中的冲击成本等。

具体的投资策略包括:

1)套期保值实际选择策略

根据本基金对经济周期运行不同阶段的预测和对市场情绪、估值指标的跟踪分析,决定是否对投资组合进行套期保值以及套期保值的现货标的及其比例。

2)期货合约选择和头寸选择策略

在套期保值的现货标的确认之后,根据期货合约的基差水平、流动性等因素选择合适的期货合约;运用多种量化模型计算套期保值所需的期货合约头寸;对套期保值的现货标的Beta值进行动态的跟踪,动态的调整套期保值的期货头寸。

3)展期策略

当套期保值的时间较长时,需要对期货合约进行展期。理论上,不同交割时间的期货合约价差是一个确定值;现实中,价差是不断波动的。本基金将动态的跟踪不同交割时间的期货合约的价差,选择合适的交易时机进行展仓。

4)保证金管理

本基金将根据套期保值的时间、现货标的的波动性动态的计算所需的结算准备金,避免因保证金不足被迫平仓导致的套保失败。

5)流动性管理策略

利用股指期货的现货替代功能和其金融衍生品交易成本低廉的特点,可以作为管理现货流动性风险的工具,降低现货市场流动性不足导致的交易成本过高的风险。在基金建仓期或面临大规模赎回时,大规模的股票现货买进或卖出交易会造成市场的剧烈动荡产生较大的冲击成本,此时基金管理人将考虑运用股指期货来化解冲击成本的风险。

本基金的股指期货投资将充分考虑股指期货的收益性、流动性及风险特征,通过资产配置、品种选择,谨慎进行投资,以降低投资组合的整体风险。

基金管理人应在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年度报告等定期报告和招募说明书(更新)等文件中披露股指期货交易情况,包括投资政策、持仓情况、损益情况、风险指标等,并充分揭示股指期货交易对基金总体风险的影响以及是否符合既定的投资政策和投资目标。

(3)权证投资策略

通过分析看跌权证的特性和OBPI策略,本基金在进行看跌权证资产投资过程中,也可采用OBPI的投资策略。即在投资看跌权证时,同时买入其对应的股票资产(为前述公式中的S+Put),从而达到保本增值的目的。在股票价格上涨的过程中,本基金选择放弃执行看跌权证,从而获取股价上涨带来的价差收益,而在股价下跌的过程中,本基金选择执行权证,则可规避股价下跌风险。

本基金将在以上理论框架的基础上,遵循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运用期权估值模型,根据隐含波动率、剩余期限、股票价格走势,并结合本基金的资产组合状况进行看跌权证投资。

对于法律法规或者监管部门允许投资的其他品种,本基金按照有关规定进行投资。

十一、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

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为保本周期同期限的三年期定期存款税后收益率。

综合国内市场的现有保本产品的比较基准,我们发现将定期存款利率作为比较基准为大部分基金所采用,是比较适宜的方式。

另外,考虑到我国广大追求资产保全的投资者一般选取定期存款作为资产保全的最终解决方案,本基金选择保本周期同期限的三年期定期存款税后收益率作为业绩比较基准。

在基金合同生效日,业绩比较基准为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该日适用的三年期银行定期存款利率(税后);并随着三年期银行定期存款利率的调整而动态调整。

如果今后法律法规发生变化,或者有更权威的、更能为市场普遍接受的业绩比较基准推出,或者是市场上出现更加适合用于本基金的业绩基准的指数时,本基金管理人可以在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后变更业绩比较基准并及时公告,但不需要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十二、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

本基金是一只保本混合型基金,在证券投资基金中属于低风险品种。

十三、基金的投资组合报告

本投资组合报告所载数据截止日为2018年9月30日,本报告中所列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一)报告期末基金资产组合情况

(二)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境内股票投资组合

(三)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股票投资明细

(四)报告期末按债券品种分类的债券投资组合

(五)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名的前五名债券投资明细

(六)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名的前十名资产支持证券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资产支持证券。

(七)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贵金属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贵金属。

(八)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名的前五名权证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权证。

(九)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股指期货交易情况说明

1、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股指期货持仓和损益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投资股指期货。

2、本基金投资股指期货的投资政策

本基金本报告期未投资股指期货。

(十)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国债期货交易情况说明

1、本期国债期货投资政策

本基金本报告期未投资国债期货。

2、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国债期货持仓和损益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投资国债期货。

3、本期国债期货投资评价

本基金本报告期未投资国债期货。

(十一)投资组合报告附注

1、本基金本报告期投资的前十名证券的发行主体,除西部证券外,没有出现被监管部门立案调查的情形,也没有出现在报告编制日前一年内受到公开谴责、处罚的情形。

2018年6月20日,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陕西监管局《限制业务活动、责令限期整改并处分有关责任人员事先告知书》并采取以下监管措施:一、在2018年6月25日至2018年12月25日期间,暂停公司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业务;二、责令公司改正并处分有关责任人员。

截至本报告期末,西部证券(002673)为本基金前十大重仓股。从投资的角度看,我们认为该公司估值较低,有恢复增长的潜力,上述行政监管措施并不影响公司的长期竞争力。因此本基金才继续持有西部证券。本基金对该股票的投资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制度。

2、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股票中,没有投资于超出基金合同规定备选股票库之外的股票。

3、其他资产构成

4、报告期末持有的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明细

5、报告期末前十名股票中存在流通受限情况的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前十名股票不存在流通受限情况。

6、投资组合报告附注的其他文字描述部分

由于四舍五入原因,分项之和与合计可能有尾差。

十四、基金的业绩

本基金的过往业绩不代表未来表现。

(一)诺安鸿鑫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报告期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与同期业绩基准收益率比较表

注: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为:保本周期同期限的三年期定期存款税后收益率。

(二)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基金份额累计净值增长率变动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变动的比较

注:本基金建仓期为6个月,建仓期结束时各项资产配置比例符合合同约定。

十五、费用概览

(一)基金的费用的种类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3、《基金合同》生效后与基金相关的信息披露费用;

4、《基金合同》生效后与基金相关的会计师费、律师费和诉讼费;

5、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费用;

6、基金的证券交易费用;

7、基金的银行汇划费用;

8、基金的开户费用、账户维护费用;

9、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基金合同》约定,可以在基金财产中列支的其他费用。

(二)与基金运作有关的费用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基金管理人的基金管理费按基金财产净值的1.2%年费率计提。

在通常情况下,基金管理费按前一日基金财产净值的1.2%年费率计提。计算方法如下:

H=E×1.2%÷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管理费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管理费每日计提,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基金管理费划付指令,经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首日起2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管理。

若遇法定节假日、休息日或不可抗力致使无法按时支付的,顺延至法定节假日、休息日结束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或不可抗力情形消除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支付。

在保本期内,本基金的担保费用从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收入中列支。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基金托管人的基金托管费按基金财产净值的0.2%年费率计提。

在通常情况下,基金托管费按前一日基金财产净值的0.2 %年费率计提。计算方法如下:

H=E×0.2%÷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托管费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托管费每日计提,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基金托管费划付指令,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首日起2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托管人。

若遇法定节假日、休息日或不可抗力致使无法按时支付的,顺延至法定节假日、休息日结束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或不可抗力情形消除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支付。

3、本基金在到期操作期间(除保本周期到期日)和过渡期内,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免收基金管理费和基金托管费。

4、保本周期到期后,若本基金按基金合同约定变更为“诺安鸿鑫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则基金管理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1.5%年费率计提,基金托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25%年费率计提,计算方法同上。

上述“一、基金费用的种类”中第3-9项费用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规及相应协议的规定,列入当期基金费用。

(三)与基金销售有关的费用

1、申购费

本基金的申购费率随申购金额的增加而递减,如下表所示:

申购份额的计算方法如下:

净申购金额=申购金额 / (1+申购费率)

申购费用=申购金额-净申购金额

申购份额=净申购金额 / 申购当日基金份额净值

本基金的申购费用由申购人承担,用于市场推广、销售、注册登记等各项费用,由基金管理人支配使用,不列入基金财产。

若保本周期到期后,本基金不符合保本基金的存续条件,转为变更后的“诺安鸿鑫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申购费率不高于基金申购金额的5%,具体费率以届时公告为准。

2、赎回费

本基金的赎回费率随持有年限的增加而递减,如下表所示:

赎回金额的计算方法如下:

赎回总额=赎回份额 × T日基金份额净值

赎回费用=赎回总额 × 赎回费率

赎回金额=赎回总额-赎回费用

投资者可将其持有的全部或部分基金份额赎回。本基金的赎回费用在投资人赎回基金份额时收取。赎回费用由赎回人承担,本基金对持续持有期少于7日的投资者收取不低于1.5%的赎回费,并将上述赎回费全额计入基金财产。对于持续持有期限不少于7日的,赎回费中25%的部分归基金资产所有,其余部分可用于注册登记等相关费用。

若保本周期到期后,本基金不符合保本基金的存续条件,转为变更后的“诺安鸿鑫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赎回费率最高不超过5%,具体费率以届时公告为准。

3、转换费

(1)、基金转换费用

基金转换费由转出基金的赎回费以及相应的申购费补差两部分构成,具体收取情况视每次转换时两只基金的申购费率差异情况和赎回费率而定,其中本基金对持续持有期少于7日的投资者收取不低于1.5%的赎回费,并将上述赎回费全额计入基金财产。对于持续持有期限不少于7日的,赎回费的百分之二十五计入基金资产。基金转换费用由基金持有人承担。

注:当转入基金的适用申购费率高于转出基金的适用申购费率时,将收取申购费补差,即“申购费补差费率=转入基金的适用申购费率-转出基金的适用申购费率”;当转入基金的适用申购费率等于或低于转出基金的适用申购费率时, 不收取申购费补差。

(2)、转换份额计算公式

计算公式如下:A=[B×C×(1-D)/(1+G)+F]/E

其中,A为转入的基金份额;B为转出的基金份额;C为转换申请当日转出基金的基金份额净值;D为转出基金的对应赎回费率;G为申购费补差费率;E为转换申请当日转入基金的基金份额净值;F为货币市场基金转出的基金份额按比例结转的账户当前累计未付收益(仅限转出基金为货币市场基金)。具体份额以注册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转入份额的计算结果四舍五入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由此误差产生的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产生的收益归基金财产所有。

4、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基金合同规定的范围内调整上述与销售有关的费率。上述费率如发生变更,基金管理人应最迟于新的费率实施2日内在至少一种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介公告。调整后的上述费率还将在最新的更新的招募说明书中列示。

5、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背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的情形下根据市场情况制定基金促销计划,针对通过特定交易方式(如网上交易)等进行基金交易的投资者定期或不定期地开展基金促销活动。

(四)其他费用

本基金运作和销售过程中发生的其他费用,以及因故与本基金有关的其他费用,将依照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予以收取和使用。

(五)不列入基金费用的项目

1、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因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义务导致的费用支出或基金财产的损失;

2、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处理与基金运作无关的事项发生的费用;

3、《基金合同》生效前的相关费用;

4、其他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不得列入基金费用的项目。

(六)费用调整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可协商酌情降低基金管理费和基金托管费,此项调整不需要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通过。基金管理人必须最迟于新的费率实施日3日前在指定媒介上刊登公告。

(七)基金税收

本基金运作过程中涉及的各纳税主体,依照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纳税义务。

十六、基金的保本

(一)保本周期

除提前到期情形外,本基金以每3年为一个保本周期,第一个保本周期自基金合同生效日起至3个公历年后的对应日止,如该对应日为非工作日或无该对应日,则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保本周期届满时,若符合保本基金存续条件,本基金转入下一保本周期;基金管理人将在保本周期到期前公告到期处理规则,确定下一个保本周期的起始时间;第一个保本周期之后各保本周期自基金公告的保本周期起始之日起至3个公历年后对应日止,若该对应日为非工作日或无该对应日,则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

(二)保本

本基金第一个保本周期的保本份额指在第一个保本周期内基金份额持有人认购并一直持有到当期保本周期到期日的基金份额,在第一个保本周期后各保本周期的保本份额指基金份额持有人过渡期申购、过渡期从上一保本周期选择或默认选择转入当期保本周期或过渡期转换入本基金并持有到当期保本周期到期日的基金份额。

本基金为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到期的基金份额提供的保本额分为以下几种情况:

1、本基金第一个保本周期为基金份额持有人提供的保本额为基金份额持有人认购并持有到期的基金份额的净认购金额、认购费用及募集期间的利息收入之和。

2、本基金第一个保本周期后的各保本周期为基金份额持有人提供的保本额分为上一保本周期选择或默认选择转入当期保本周期并持有到当期保本周期到期日的基金份额的保本额,以及过渡期申购或过渡期转换入本基金并持有到当期保本周期到期日的基金份额的保本额。分别按以下方式进行计算:

(1)从上一保本周期选择或默认选择转入当期保本周期并持有到当期保本周期到期日的基金份额持有人的保本额为:

保本额=基金份额持有人选择或默认选择转入当期保本周期并持有到当期保本周期到期日的基金份额在基金份额折算日所代表的资产净值

(2)过渡期申购或过渡期转换入本基金并持有到当期保本周期到期日的基金份额持有人的保本额为:

保本额=基金份额持有人过渡期申购或过渡期转换入本基金并持有到当期保本周期到期日的基金份额在基金份额折算日所代表的资产净值+过渡期申购/转换费用

在保本周期到期日,如按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到期的基金份额与到期日基金份额净值的乘积加上相应基金份额累计分红款项之和计算的总金额高于或等于保本额,基金管理人将按到期日基金份额净值计算的赎回金额支付给基金份额持有人;本基金第一个保本周期到期日,如基金份额持有人认购并持有到期的基金份额与到期日基金份额净值的乘积加上相应基金份额累计分红款项之和计算的总金额低于保本额,则基金管理人应补足该差额,并在保本周期到期日后二十个工作日内(含第二十个工作日)将该差额支付给基金份额持有人;其后各保本周期到期日,如基金份额持有人过渡期申购并持有到期、从上一保本周期转入当期保本周期并持有到期或过渡期转换入并持有到期的基金份额可赎回金额,加上该部分基金份额在当期保本周期内的累计分红款项之和,低于其保本金额,由当期有效的基金合同、《保证合同》或《风险买断合同》约定的基金管理人或保本义务人向基金份额持有人补足该差额。但基金份额持有人未持有到期而赎回或转换转出的基金份额或者发生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不适用保本条款情形的,相应基金份额不适用保本条款。

(三)适用保本条款的情形

1、对第一个保本周期而言,基金份额持有人认购并持有到期的基金份额。

2、对于第一个保本周期后的各保本周期而言,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本基金过渡期内申购或过渡期转换入本基金并持有到当期保本周期到期日的基金份额,以及基金份额持有人从本基金上一保本周期选择或默认选择转入当期保本期并持有到当期保本期到期日的基金份额(进行基金份额折算的,指折算后对应的基金份额)。

3、对于持有到期的基金份额,基金份额持有人于保本周期到期后无论选择赎回、转换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本基金转入下一保本周期或是转型为“诺安鸿鑫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都同样适用保本条款。

(四)不适用保本条款的情形

1、在保本周期到期日,按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到期的基金份额与到期日基金份额净值的乘积加上基金份额累计分红款项之和计算的总金额不低于其保本金额;

2、基金份额持有人在基金保本周期到期日前(不包括该日)赎回或转换出本基金的基金份额;

3、基金份额持有人在当期保本周期内申购或转换入的基金份额;

4、在保本周期内发生《基金合同》规定的《基金合同》终止的情形;

5、在保本周期内发生本基金与其他基金合并或更换基金管理人的情形,且担保人不同意继续承担保证责任或保本义务人不同意继续承担保本偿付责任;

6、在保本周期到期日之后(不包括该日),基金份额发生的任何形式的净值减少;

7、因不可抗力的原因导致基金投资亏损;或因不可抗力事件直接导致基金管理人或担保人或保本义务人无法按约定履行全部或部分义务或延迟履行义务的,或《基金合同》规定的其他情形基金管理人或担保人或保本义务人免于履行保本义务的;

(五)保本基金到期的处理方案

1.保本周期到期后基金的存续形式

保本周期届满时,在符合保本基金存续条件下,本基金继续存续并进入下一保本周期,新的保本周期的具体起始日期以本基金管理人届时公告为准;

如保本周期到期后,本基金未能符合上述保本基金存续条件,则本基金将按基金合同的约定,变更为“诺安鸿鑫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同时,基金的投资目标、投资范围、投资策略以及基金费率等相关内容也将根据基金合同的相关约定作相应修改。上述变更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同意后,可不经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在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后,提前在临时公告或更新的基金招募说明书中予以说明。

如果本基金不符合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对基金的存续要求,则本基金将根据本基金合同的规定终止。

2.保本周期到期操作方式

(1)本基金保本周期到期前,基金管理人将提前公告并提示基金份额持有人进行到期操作,基金份额持有人可以做出如下操作,都适用保本条款:

1)赎回基金份额;

2)将基金份额转换为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

3)保本周期到期后,本基金符合保本基金存续条件,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根据届时基金管理人的公告转入下一保本周期;

4)保本周期到期后,本基金不符合保本基金存续条件,基金份额持有人继续持有变更后的“诺安鸿鑫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份额。

(2)基金份额持有人可将其持有的所有基金份额选择上述四种处理方式之一,也可以部分选择赎回、转出、转入下一保本周期或继续持有变更后基金的基金份额。

(3)本基金保本周期到期后,如基金份额持有人没有作出到期选择,本基金符合保本基金存续条件,则基金管理人将默认基金份额持有人继续持有本基金基金份额;如基金份额持有人没有作出到期选择,本基金不符合保本基金存续条件,则基金管理人将默认基金份额持有人选择了继续持有变更后的“诺安鸿鑫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份额。

3.保本周期到期操作期间

(1)本基金的到期操作期间为保本周期到期日及之后5个工作日(含第5个工作日)。

(2)在到期操作期间,本基金将暂停日常申购和转入业务。

(3)在到期操作期间,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免收该期间的基金管理费和基金托管费。

(4)本基金保本周期到期前,基金管理人将提前公告并提示基金份额持有人作出到期操作申请,基金份额持有人可在届时公告规定的时间内按照公告规定的方式作出到期操作申请。为了保障持有到期的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基金管理人可在保本周期到期前30个工作日内(含第30个工作日)视情况暂停本基金的日常申购、赎回和转换业务。

4.保本周期到期的保本条款

(1)持有到期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无论选择赎回、转换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还是转入下一保本周期或继续持有变更后的“诺安鸿鑫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份额,其持有到期的基金份额都适用保本条款。

(2)若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持有到期后选择赎回基金份额、转换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开放式基金,或者选择或默认选择继续持有进入下一保本周期的基金份额或变更后的“诺安鸿鑫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而其持有到期的本基金基金份额在保本周期到期日的可赎回金额加上相应基金份额在保本周期的累计分红金额之和低于保本额,由当期有效的基金合同、《保证合同》或《风险买断合同》约定的基金管理人或担保人或保本义务人向基金份额持有人补足该差额,并由相应保本周期担保人或保本义务人提供保本保障。

(3)在到期操作期间内(除保本周期到期日),基金份额持有人将所持有的基金份额进行赎回或转出时,将自行承担保本周期到期日后(不含保本周期到期日)至赎回或转出的实际操作日(含该日)的基金份额净值波动的风险;基金份额持有人默认选择转入下一保本周期或转型为“诺安鸿鑫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将自行承担保本周期到期日(不含)后至最近折算日(含)或新基金合同生效日(不含)的净值波动风险。

5.下一保本周期基金资产的形成

保本周期届满时,在符合保本基金存续条件下,本基金继续存续并进入下一保本周期。

(1)默认选择转入下一个保本周期的基金份额

基金份额持有人在上一个保本周期结束后默认选择转入下一个保本周期的,按其默认选择转入下一个保本周期的基金份额在折算日所代表的可赎回金额确认下一个保本周期的保本金额并适用下一个保本周期的保本条款。

(2)过渡期申购的基金份额

到期操作期间截止日次日起(含该日)至下一保本周期开始日前一工作日的期间为过渡期;过渡期最长不超过20个工作日。

基金管理人应在过渡期内使基金财产保持为现金形式,且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在过渡期内免收基金管理费和基金托管费。

基金管理人将依照《基金合同》第十六部分“基金资产估值”,在过渡期内对本基金进行每日估值并公告。

基金管理人应在当期保本周期到期前公告处理规则,允许投资人在过渡期的限定期限内申请购买本基金基金份额,投资人在上述期限内申请购买本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称为“过渡期申购”。在此限定期限内,投资人可按申购当日基金份额净值计算申购份额,适用的申购费率见《招募说明书》第八部分“基金的申购与赎回”。在过渡期的限定期限内,投资者转入本基金基金份额,视同为过渡期申购。

投资人进行过渡期申购的,其持有相应基金份额至过渡期最后一日(含该日)期间的净值波动风险由基金份额持有人自行承担。

本基金在过渡期内将暂停日常赎回和转出业务,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到期、但未在到期操作期间赎回或转出的基金份额,将无法在过渡期内变现或转换为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基金份额。

基金管理人将根据担保人或保本义务人提供的下一保本周期保证额度或保本偿付额度确定并公告本基金过渡期申购规模上限以及规模控制的办法。

(3)基金份额折算

过渡期最后一个工作日(即下一保本周期开始日前一工作日)为基金份额折算日。

在基金份额折算日,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有的基金份额(包括投资者过渡期申购的基金份额、基金份额持有人保本周期结束后选择或默认选择转入下一个保本周期的基金份额)所代表的资产净值总额保持不变的前提下,变更登记为基金份额净值为1.00元的基金份额,基金份额数额按折算比例相应调整。

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基金份额时,持有期的计算仍以投资者认购、申购、转换入或者过渡期申购基金份额的实际操作日期计算,不受基金份额折算的影响。

6. 下一保本周期的运作

折算日的下一个工作日为下一保本周期开始日,本基金进入下一保本周期运作。

基金份额持有人在当期保本周期的到期操作期间选择或默认选择转入下一保本周期的基金份额以及过渡期申购或过渡期转换入本基金的基金份额,经基金份额折算后,适用下一保本周期的保本条款。

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经折算的基金份额至下一保本周期到期的,如果下一保本周期到期日,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到期的基金份额与到期日基金份额净值的乘积加上相应基金份额在该保本周期的累计分红金额之和低于保本额,则由当期有效的基金合同、《保证合同》或《风险买断合同》约定的基金管理人或担保人或保本义务人应向基金份额持有人补足该差额,并由相应保本周期担保人或者保本义务人提供保本保障。过渡期申购或过渡期转换入本基金并持有到期的基金份额的保本额为折算日所代表的资产净值及过渡期申购/转换的费用之和;从上一保本周期转入并持有到期的基金份额,保本额为折算日所代表的资产净值。

本基金进入下一保本周期后,仍使用原名称和基金代码办理日常申购、赎回等业务。

自本基金下一保本周期开始后,本基金管理人将暂停本基金的日常申购、赎回、定期定额投资、基金转换等业务。暂停期限最长不超过3个月。

投资者在下一保本周期开始后的开放日申购或转入本基金基金份额的,相应基金份额不适用下一保本周期的保本条款。

7. 转为变更后的“诺安鸿鑫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资产的形成

(1)保本周期届满时,若不符合保本基金存续条件,本基金变更为“诺安鸿鑫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如果保本周期到期日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到期的基金份额与到期日基金份额净值的乘积加上相应基金份额的累计分红金额之和低于保本额,基金管理人或担保人或保本义务人应补足该差额并以现金形式支付给基金份额持有人,并由相应保本周期的担保人或保本义务人提供保本保障。

(2)保本周期届满,本基金转入下一保本周期或变更为“诺安鸿鑫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具体操作办法由基金管理人届时提前予以公告。

(3)对于投资者在本基金募集期内认购的基金份额、保本周期内申购或转换转入的基金份额,选择或默认选择转为变更后的“诺安鸿鑫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的,转入金额等于选择或默认选择转为“诺安鸿鑫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份额在“诺诺安鸿鑫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生效日前一个工作日所对应的基金资产净值。

8.保本周期到期的公告

(1)保本周期届满时,在符合保本基金存续条件下,本基金将继续存续。基金管理人应依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就本基金继续存续并进入下一保本周期的相关事宜进行公告。

(2)保本周期届满时,在不符合保本基金存续条件下,本基金将变更为“诺安鸿鑫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管理人将在临时公告或“诺安鸿鑫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的招募说明书中公告相关规则。

(3)在保本周期到期前,基金管理人还将进行提示性公告。

9.保本周期到期的赔付

(1)本基金第一个保本周期届满,在发生保本赔付的情况下,基金管理人不能全额履行保本差额支付义务的,基金管理人应于保本周期到期日后五个工作日内(含第五个工作日)向担保人发出书面《履行保证责任通知书》(应当载明基金管理人应向基金份额持有人支付的本基金保本赔付差额总额、基金管理人已自行偿付的金额、需担保人清偿的金额以及本基金在基金托管人处开立的账户信息)。担保人应在收到基金管理人发出的《履行保证责任通知书》后的5个工作日内,将《履行保证责任通知书》载明的清偿款项划入本基金在基金托管人处开立的账户中,由基金管理人支付给基金份额持有人。基金管理人在保本周期到期日后二十个工作日内(含第二十个工作日)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履行保本差额的支付义务。第一个保本周期之后的各保本周期届满,由当期有效的基金合同、《保证合同》或《风险买断合同》约定的基金管理人或担保人或保本义务人将保本赔付差额支付给基金份额持有人,并由相应保本周期担保人或保本义务人提供保本保障。

(2)基金管理人应及时查收资金是否到账。如未按时到账,基金管理人应当履行催付职责。资金到账后,基金管理人应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进行分配和支付。

(3)发生赔付的具体操作细则由基金管理人提前公告。

十七、对招募说明书本次更新部分的说明

本招募说明书(更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及其它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对本基金管理人于2018年6月16日刊登的《诺安鸿鑫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进行了更新,主要更新的内容如下:

1、在“重要提示”中,更新了招募说明书内容的截至日期及相关财务数据的截至日期。

2、在“第三部分 基金管理人” 中,更新了“二、证券投资基金管理情况”、“三、主要人员情况”的相关内容。

3、 在“第四部分 基金托管人” 中,更新了“二、基金托管部门及主要人员情况”、“三、基金托管业务经营情况”、“五、资产托管人的内部控制制度”的相关内容。

4、在“第五部分 相关服务机构” 中,更新了“一、基金份额发售机构”的相关内容。

5、在“第八部分 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部分,更新了“一、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二、基金的转换”的相关信息。

6、在“第十一部分 基金的投资”中,更新了“六、基金投资组合报告”的相关内容,基金投资组合报告数据及内容的截止日期为2018年9月30日。

7、在“第十二部分 基金的业绩” 中,更新了本基金报告期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与同期业绩基准收益率比较表以及本基金累计净值增长率与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的历史走势对比图。

8、在“第二十三部分 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服务”中,更新了“四、基金投资的服务” 的相关信息。

9、在“第二十四部分 其他应披露事项” 中,更新了本基金在本报告期内的相关公告。

十八、签署日期

2018年11月3日

以上内容仅为摘要,须与本招募说明书(更新)正文所载之详细资料一并阅读。

诺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8年12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