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

12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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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来伊份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增持公司股份计划完成的公告

2018-12-19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3777 证券简称:来伊份 公告编号:2018-069

上海来伊份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增持公司股份计划完成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增持计划的主要内容:上海来伊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股东上海爱屋企业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爱屋企管”)拟自2018年10月18日起的6个月内,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包括但不限于集中竞价和大宗交易的方式)增持公司无限售流通股不超过公司已发行总股份的1%(不超过340万股),或者增持金额不低于人民币1,000万元且不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详情参见公司于2018年10月18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官网的《关于控股股东增持公司股份计划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64)。

●增持计划的完成情况:截至2018年12月18日收盘,爱屋企管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系统累计增持公司股份1,400,462股,累计增持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0.4109%,增持总金额为人民币1456.480562万元。

截至公告日,本次增持计划已实施完毕。

公司于2018年12月18日收到控股股东爱屋企管《关于完成增持来伊份股份计划的告知函》,具体情况如下:

一、增持主体基本情况

1、增持主体:公司控股股东上海爱屋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2、本次计划前后增持主体持有公司股份的数量、持股比例:本次增持计划实施前,爱屋企管持有公司股份195,665,080股,占公司已发行总股份的57.4141%;本次增持后,爱屋企管共持有公司股份197,065,542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7.8250%。

3、爱屋企管于2018年2月7日提出增持公司股份计划,并于2018年8月6日实施完毕,详情参见公司于2018年8月7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官网的《关于控股股东增持公司股份计划完成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52)。

二、增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1、本次拟增持股份的目的:基于对公司长期投资价值的认可、公司未来持续稳定发展的信心,以及对目前公司股票价值的合理判断,同时,为了提升投资者信心,切实维护公司中小投资者的利益和资本市场稳定,以更好地支持公司未来持续、稳定、健康的发展。

2、本次拟增持股份的种类:无限售流通A股。

3、本次拟增持股份的数量或金额: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包括但不限于集中竞价和大宗交易的方式)增持公司无限售流通股不超过公司已发行总股份的1%(不超过340万股),或者增持金额不低于人民币1,000万元且不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

4、本次拟增持股份的价格:本次增持计划未设定价格区间,爱屋企管将基于对公司股票价值的合理判断,并根据公司股票价格波动情况及资本市场整体趋势,逐步实施增持计划。

5、本次增持股份计划的实施期限:自2018年10月18日起6个月内。

6、增持资金来源:自有资金。

详情参见公司于2018年10月18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官网的《关于控股股东增持公司股份计划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64)。

三、增持计划的完成情况

1、增持计划实施情况

2018年10月18日至2018年11月23日,爱屋企管累计增持公司股份552,000股,累计金额为592.1905万元,超过本次增持计划金额区间下限的50%。详情参见公司于2018年11月26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官网的《关于控股股东增持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8-068)。

2018年11月24日至2018年12月18日,爱屋企管累计增持公司股份848,462股,累计金额为864.290062万元,累计增持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0.2490%。

2、增持计划实施结果

爱屋企管自2018年10月18日起至2018年12月18日,累计增持公司股份1,400,462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4109%,增持总金额为人民币1456.480562万元。截至本公告日,本次增持计划已实施完毕。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爱屋企管持有公司股份197,065,542股,占公司已发行总股份的57.8250%。

四、其他事项说明

1、本次增持行为符合《证券法》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有关规定。本次增持行为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具备上市条件,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2、公司控股股东爱屋企管承诺: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各项承诺,自2018年12月19日起6个月内及法定期间内不减持本次增持的公司股份。

3、公司控股股东爱屋企管不排除未来择机继续增持公司股份,并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五、律师核查意见

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就本次增持计划发表了专项核查意见,认为:增持人爱屋企管为合法成立并有效存续的有限责任公司,具备独立的法人地位,具备本次增持的主体资格;本次增持属于《管理办法》第六十三条第二款第(三)项规定的可以免于提出豁免申请、直接向证券交易所和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申请办理股份转让和过户登记手续的情形;本次增持已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上交所的规定履行了现阶段所需履行的信息披露义务;本次增持符合本次增持计划的要求,符合《证券法》、《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特此公告。

上海来伊份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12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