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

12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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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签订公交信号优先、公交专用道监控
保障暨系统优化升级服务合同的公告

2018-12-19 来源:上海证券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合同概况

多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乙方”)与南京市江宁区交通运输局(以下简称“甲方”)于2018年12月18日签订了公交信号优先、公交专用道监控保障暨系统优化升级服务的合同,合同金额为人民币16,456,000.00元。“公交信号优先、公交专用道监控保障暨系统优化升级服务”项目采用公开招标方式进行采购,经评审,确定公司为该项目的中标供应商。本合同属于日常生产经营合同,未达到特别重大合同标准。

二、合同主要条款

(一)合同标的

公交信号优先、公交专用道监控保障暨系统优化升级服务。

(二)交易总金额

人民币16,456,000.00元。

(三)结算方式

以项目组织方案准备工作完成、设计方案完成与项目完工进度100%并完成服务项目验收和审计二个形象进度节点,2018年工程款支付为490万元。2019年5月20日前经验收交付的,2019年全年支付至总价款的80%(但不超过1300万元),项目审计经采购人审核认定后支付至结算价的95%,余款5%作为质量维护保证金于质保期满后支付。余款于终验合格后满二年无质量问题和违约责任一次性无息付清。

(四)交货和验收

1、乙方应按照本合同或招投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和方式向甲方交付货物,交货地点由甲方指定。

2、甲方应当在到货后的15个工作日内对货物进行验收;需要乙方对货物或系统进行安装调试的,甲方应在货物安装调试完毕后的15个工作日内进行质量验收。验收合格的,由甲方签署验收单并加盖单位公章。招标文件对检验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五)解决争议方式

1、因货物的质量问题发生争议的,应当邀请国家认可的质量检测机构对货物质量进行鉴定。货物符合标准的,鉴定费由甲方承担;货物不符合质量标准的,鉴定费由乙方承担。

2、因履行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争议,甲、乙双方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能解决争议,则向南京市江宁区仲裁委员会按其仲裁规则申请仲裁。

3、在仲裁期间,本合同应继续履行。

(六)合同生效条件和时间

本合同自盖章签字之日起生效。

三、合同履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1、该合同的履行将对公司经营业绩产生积极影响;

2、该合同的履行对公司业务独立性不构成影响,不会因履行该合同而对合同对方形成依赖。

四、合同履行的风险分析

合同双方均具有履约能力,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果遇到市场、政治、经济等不可预计的或不可抗力等因素的影响,有可能会影响合同的正常履行。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多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年12月18日

证券代码:603528 证券简称:多伦科技 公告编号:2018-059

多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签订公交信号优先、公交专用道监控

保障暨系统优化升级服务合同的公告